融资租赁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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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的风险分析

金融租赁风险的产生是由融资租赁业务本身的特点以及外部的经济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立场的差异以及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是融资租赁风险产生的客观基础。融资租赁业务周期长,投资回收期内不可预测的因素多,业务本身又广泛涉及金融、国际贸易、法律、交通运输、保险、物资供应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这些复杂的环节成为租赁业务的风险因素。

国际上对金融风险通常划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同样面临着这四大类风险。

一、市场风险分析

1.汇率风险

国际间的租赁涉及跨国交易,那么汇率风险也是租赁的主要风险之一。作为银行不可避免地面临汇率风险。

2.利率风险

金融租赁的投资价值是波动的。这种波动性反映了市场利率水平变化的不确定性,从而为金融租赁投资带来利率风险。

金融租赁保理业务提供的是一种固定利率的贸易融资,期限一般控制在180天以内在融资期限内,保理商(银行)的收益率是固定的,但其资金成本并不固定,处在不断变动之中从资产负债管理角度分析,租赁保理业务是固定利率资产和浮动利率负债的结合体,保理商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利率风险

二、信用风险分析

金融租赁业务不但面临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可数量化分析的风险,而且,由于租赁业的特殊性,同时也面临着不可数量化分析的信用风险。由于信用风险的不可数量化,更应该引起金融租赁企业的重视。

在金融租赁中,金融租赁机构按照承租人的具体要求,自筹资金或者通过从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买入承租人所选定的设备,交给承租人使用,而承租人则按照金融租赁合同,按期支付租金。因此,具体来说,信用风险体现在以下方面:1.承租人违约

金融租赁其实是将融资压力和部分经营风险转移到了租赁公司,而承租人仅仅是通过支付租金来补偿租赁公司的损失。当内外部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或者承租人经营不善导致资金周转不灵或者破产时,便会引发延期支付或者无法支付租金,从而给金融租赁机构带来极大损失。

2.供货商违约

商业操作中,承租人会在金融租赁合同中要求金融租赁机构保证所提供设备或者其他租赁物的质量,数量和包装等符合承租人的要求,如果违反,则需要进行必要的赔偿。

当供货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发货,交货或者所发货物未能满足合同要求,一方面金融租赁机构要进行赔偿,另一方面也通过影响承租人的生产经营间接给金融租赁机构的租金收入带来损失。

3.供货商和承租人相互勾结,引发信用风险。

这种情况比较少,但是也有发生的风险,例如供货商和承租人事先设下圈套,由供货商提供低质量设备(前提是供货商和金融租赁机构的供货合约中对供货商的追索条款有漏洞),然后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向出租人要求赔偿损失。

或者,供货商高价提供设备给金融租赁企业,然后承租人收到设备后以各种理由违约,退掉设备。

另外,也可能发生公司理财中所谓的“代理成本”,即金融租赁企业内的管理人员与供货商,承租人相勾结,牟取公司利益。

总的来说,信用风险是由于金融租赁市场内的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对信用风险的规避只能通过对金融租赁各方的信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充分的收集和分析,做到知己知彼,最小化信用风险。

三、操作风险分析

商业银行在开展金融租赁业务时,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应收账款不适于租赁保理;

2.选择保理品种不当;

3.发票审核不严,未审核出重复出票或虚开发票等问题;

4.未进行应收账款转让通知;

5.对还款路径把控不严,出现间接付款现象。

四、法律风险分析

1.合同风险不利的情形具体表现为:

一是,银行保理商没有在保理合同中明确约定供货商(销售商)的合同义务,如售后服务、产品质量、交货方式、交货期日、交货地点等不因债权的转让而转让,从而,因债权的转让而承担保理商本身无法承担的合同义务;

二是,银行保理商在客户的选择上没有注意到供货商与出租人的买卖合同中是否约定合同应收账款可以转让的条款,导致买卖合同中的应收账款在银行保理商与供货商之间不能转让;

三是,银行保理商没有要求供货商与出租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禁止行使抵消权,使得出租人可用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对供货商的债权抵销转让的应收账款,导致在无追索权的国内保理业务中银行保理商的收益直接遭受损失以上情形,可能出现在交易双方的买卖合同,也可能出现在销售商与银行保理商之间的保理合同。

2.购买债权的合法性风险

债权本身的合法性,不仅是合法转让债权的基础,而且是银行保理商依法实现债权的前提如:我国有许多法律和监管规章约束出口商(供货商)出口交易的合法性问题,诸如是否有出口权、是否超越其经营范围等。

3.强制追偿方面的风险

银行对应收账款的追偿需要买方的付款,如果发生买方拒绝付款,而且拒付并不是基于其与卖方之间的贸易纠纷,保理商就需要通过司法途径来强制执行买方的财产这种情况下,保理商需要为诉讼支出成本,并且追索的实现很大程度依赖买方所在国法院的支持,而且需要买方有足够的可清偿财产。

4.法律适用方面的潜在风险

在国际保理中,出租人间债权、债务关系所适用的法律可能不是银行保理商熟悉的法律,银行保理商对应收账款适用的外国法律中涉及的债权债务有效性等因素的把握存在困难,将直接影响到银行保理商对应收账款项下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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