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支部管理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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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支部管理制度
一、党员大会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小组长负责记录。
2、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学校党工作需要确定。
3、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讨论制定贯彻执行的办法和措施;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讨论决定其它重大问题。
4、党员大会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大会决议必须经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5、党员大会的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使党员做到心中有数。
二、缴纳党费制度
党员按时交纳党费,是对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更重要的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提高党员政治觉悟,党员应按要求交纳党费。
1、每名党员每月向党支部按时交纳党费。
2、本人不能直接交纳党费,可以委托他人代交,党员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党费,党支部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视为自动脱党,上报上级党组织。
3、党支部要把党员上交的党费及时上交上级党委。
4、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要求的比例交纳党费。
三、党课制度
1、党课每半年组织一次,每次授课时间至少在1小时左右,由学校支部委员会委员轮流授课或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有关专家、学者授课,也可采用音像形式上党课。
2、党课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学校的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
3、党课的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重大会议精神和党的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等。
4、党课的形式要多样,主要采用授课、看录像、听录音、实地考察等方式。
5、党课的参加人员是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团员青年教师等。
6、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和工作能力,提高入党积极分子和团员青年的觉悟,使他们早日迈进党组织大门。
四、政治学习制度
1、制定年度学习计划与学习日程安排。
2、领导班子每月集中学习一至两次,时间一般为每周二上午8点至11点。
3、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时间是双周三下午4点至5点。
4、教职工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时间为单周三下午4点至5点。
5、政治学习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十七大文件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市等重大会议精神;有关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
6、学习由学校党支部书记主持或临时决定人员。
7、学习时要认真记好学习笔记,并不定时进行抽查。
8、学习的形式是通读、专题讲座、讨论等。学习中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好学风,运用所学知识改进自己工作,使本职工作上台阶。
9、学校成立学习室,定期剪辑学习资料,定期检查学习情况。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布置每年进行一次。学校党支部结合实际做出具体的安排。
2、评议中要坚持党员标准,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党员的评议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
3、评议结束后,召开支部大会对评议情况进行总结。对作用发挥好的党员进行表扬,对不合格党员要按《党章》及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党员谈话时,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六、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管理制度
1、每个入党积极分子都要有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其中第一培养人为主要培养人,待入党积极分子成为重点发展对象后,第二培养人要与第一培养人共同对其进行培养。培养人每季度要与其谈话至少一次,掌握其思想、工作情况。
2、对入学积极分子的教育主要采用集中学习与定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党课、发展新党员时应让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在政治上为他们的进步创造条件。
3、在坚持党员标准的前提下,支部要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认真履行发展党员手续,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讨论批准。
4、党支部要主动给入党积极分子压担子,交任务,在学校的各项活动中创先争优,并做好创先争优记录。
七、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定在每学期结束。会议要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认真剖析自身缺点,制定整改措施,统一思想,加强团结,做好民主生活会记录。
2、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根据党章规定,向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向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监督意见等。
3、支委会和党员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开会时认真做好记录。
八、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党建工作,提高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学校党支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党支部联系群众制度,主要包括党员联系党外群众制度,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制度。
第二条党支部根据党员的业务工作特点和各自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对象。每个党员一般都应联系一定数量的党外群众。
党员联系党外群众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群众的思想状况,关心他们的思想进步和政治成长,听取他们对党支部学校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听取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了解群众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他们释疑解愁,排
忧解难;坚持正面引导,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沟通,鼓励进步,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党员联系党外群众的方式应形式多样。党员要主动接近被联系人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紧密结合业务工作,注意实际效果。
第三条坚持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党支部要指定正式党员担任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帮助教育。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党组织要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通过个别交心谈话,听取其思想汇报,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并向入党积极分子提出希望和具体要求。
2、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认真做好考察材料的撰写和有关表格的填写工作。
3、定期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学习进步情况,以及对其培养教育情况,接受党组织布置的有关工作任务,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打算和建议。
4、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提出能否将所培养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个人意见。
5、在联系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接受发展对象邀请,担任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
6、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之后,继续对其进行帮助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