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吏俸禄之薄莫过于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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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则被很多人认定为中国古代社会中县官工资水平最低的王朝,故一直流传有一种说法,即“历代官吏俸禄之薄莫过于明朝”。我查阅了一些历史资料,发现这不是明朝的经济发展出现了什么困难,而是与朱元璋出身穷苦群众,天生的一种勤俭持家过日子的农民心态有直接关系。洪武二十五年,他亲自参与修订与特别颁发了一份名为《醒贪简要录》的“红头文件”,以大量数据强调了政府官员的工资中包含了多少农民兄弟的劳动汗水。例如他详细地算了一笔账,计算官员每月的俸禄若折合成米谷是多少、这些米谷按照平均亩产折算需要多少土地、农民耕种这些土地又需要花费多少劳动等等。朱元璋这么算账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这种“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式的忆苦思甜教育来唤醒官吏们的良知与公心。于是,他对所沿袭传统的官员俸禄制度进行了坚决的改革,“令公、侯、伯皆给禄米,论功定数,责成他们各归旧赐田于官”。然后再把官俸与文武官员的品、阶、勋等因素结合起来,形成了一个新的统一按月发放官俸的办法。办法规定:“正一品月俸米八十七石,从一品至正三品,递减十三石至三十五石,从三品二十六石,正四品二十四石,从四品二十一石,正五品十六石,从五品十四石,正六品十石,从六品八石,正七品至从九品递减五斗,至五石而止。”
那么,朱元璋是不是凭着自己的农民意识在搞“拍脑袋”式的决策呢?换句话讲,他所制订的这个官吏俸禄标准是否科学合理呢?在我看来,朱元璋并没有“拍脑袋”。他有个基本原则,即认为衡量官员工资是否合理的标准,应是“若将所得俸禄养家,尽自有余”。以七品县
令的工资标准为例,当时的月薪是7.5石大米,按一个成人的月需米量3斗算,7.5石大米便是25个人的口粮。你县官再怎么家大口阔,养活25个人也应该没有问题了。即使如此,一个县令年薪90石米,按照《醒贪简要录》的算法,也需要70多亩地、5~10个农民“面朝黄土背朝天”地为之生产一年。从这个角度看,朱元璋给政府官员制定的工资标准并不算太低,至少可以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并且还稍有结余。
早在制定和颁布《醒贪简要录》之前,朱元璋就曾经语重心长地对大臣们说过:“四民之中,士最为贵,农最为劳。士之最贵者何?读圣贤之书,明圣贤之道,出为君用,坐享天禄。农之最劳者何?当春之时,鸡鸣而起,驱牛秉耒而耕;及苗既种,又须耘耨,炎天赤日,形体憔悴;及至秋成,输官之外,所余能几?一或水旱虫蝗,则举家皇皇无所望矣。今居官者,不念吾民之艰,至有剥刻而虐害之,无仁心甚矣。”严格地讲,朱元璋的这番话说的不错。因为,为官之德,首在知足。知足则常乐,知足则不生贪婪之念。明初,由于改朝换代的缘故,县员大多出身于下层社会甚至本身就是贫下中农,具有一种勤俭节约与刻苦耐劳的本质,更懂得官与民和谐关系的重要性。但到了第二代、第三代之后,这种思想境界开始发生变化,道德约束也逐渐失效,贪腐现象慢慢走向前台。个中原因很多,在我看来,最为主要的可能还是“钞俸折色”的政策在执行中出了问题。
官员的俸禄标准虽然以米石为本位来计算,但在发放之时却并未真实地反映出本色米石,这就是极受非议的“钞俸折色”政策。为什么
叫“钞俸折色”呢?即政府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以核定的物价标准将官员的工资折扣成现金,而真实的物价则按照市场上的供求关系与价值规律总是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很多时候,政府所核定的相对稳定的折扣水平要比市场上的物价水平低得多。特别是在中央政府财政困难的情况下,通过七折八扣的手段有意地向小官小吏揩油的事情便更是经常发生。例如,正七品县官每月的俸禄为7.5石粮食,怎么折扣成现钞呢?据《明史》志第五十四食货二记载,当时户部规定,“钞一贯,折米一石;金一两,十石;银一两,二石”。然而,市场上粮食的实际价格如何呢?以大米为例,在宣德、正统年间,每石大米的价格约为五钱银子。至嘉靖、万历年间,每石大米的价约达七钱银子。到了天启、崇祯年间,上海的米价已经涨到一两八九钱才能买一石米。这个价格比政府核定的标准高出了三到四倍。这样一来,政府官员报酬的实际购买力便大大缩水。
地方官员的工资水平本来就很低,加上不断地通货膨胀,“县太爷”真的是难以依赖正常的工资来维持正常的生活了。连著名思想家顾炎武在《日知录》卷十二中都无限感叹地说“自古官俸之薄,未有如此者”。明代著名大清官海瑞在淳安县任县令时,年薪为90石米。遵照全支本色的原则,90石米若按嘉靖年间市场上的大米时0.7两一石计算,工资总额应是白银63两。但是,海瑞实际上领到的只是12石大米、27.49两银子和360贯钞。钞为纸币,没有保证金作后盾,当然特别容易贬值。嘉靖年间,官定的钞银比价是钞每贯值银0.009两。到了嘉靖四十五年,金融市场上一贯钞仅值银0.0002两。倘若
我们以钞每贯值银0.009两来计算,360贯钞值3.24两银子,按市价可以买到4.6石米;如果以钞每贯值银0.0002两来计算,360贯钞则仅仅值银0.072两,只能买到0.1石米,购买力成为天壤之别。
“钞俸折色”政策是一个严重侵害政府官员正当利益的剥削政策,动机是为政府解决财政困难,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饮鸩止渴的搞法。《典故记闻》卷十上说到,这个政策从明宣德九年(1434年)就开始了。这一年,礼部尚书胡濙兼管户部事,为节省政府财政支出而在官俸上打主意,提出以每石折十贯发钞的方案,引起多数官员不满。少师蹇义与之激烈争论,但由于皇帝支持,最后折中为十五贯,“自是小官不足者多矣”。《海瑞传》上讲,海瑞是位有名的大孝子,身为淳安县令,却一连数月买不起肉。在老母亲生日那一天,他才下决心,排除万难到街上去买了两斤肉。结果一家人包括海瑞自己在内,尚未待到肉熟便因闻香而不禁口水直流,被时人传为笑柄。我相信此事绝对真实,因为明代笔记、小说与戏剧中也经常反映,说一些县老爷很小气吝啬,上街买几斤肉往往与店铺斤斤计较,足可佐证当时官员们的待遇确实很低。官员也是有家有口的凡俗之躯,岂能不食人间烟火!既然合法收入太少,几乎不能养家活口,就自然怪不得大家要自己动脑筋想办法了。于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亲民之官”就吃小民。因此,明朝中后期州县官员普遍出现贪污受贿甚至巧立名目以敲诈勒索的现象,从而引发大规模的群众不满,以致农民造反,也算是势所必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