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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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

物权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物权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物权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和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 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产生深远影响。

一、物权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颁行物权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

作为民商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 物权法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作用表现在: 一是物权法构建了产权制度的基本框架。

市场是交易关系的总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首先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 这样市场交易才有可能顺利进行。

物权是最重要的产权类型, 物权法确认了各类物权, 就为市场交易确立了法律前提, 为市场的正常运行奠定了法律基础。

二是物权法确定了平等保护原则, 以维护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基本财产权利。

根据该原则, 各类市场主体在享有、行使物权以及权利遭受侵害的情况下都要遵循共同的规则, 这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三是物权法着重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

当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一些混乱现象, 与物权方面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是相关的。

物权法规定的公示原则、所有权移转规则、善意取得制度等, 对于维护交易安全、整治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颁行物权法有利于鼓励人民创造财富, 实现民富国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普遍地得到了增长, 这就迫切需要物权法对其予以确认和保护。

物权法第一次以民事基本法的形式对各类物权类型予以了确认,并规定了物权的保护制度和方法, 从而完善了我国财产法律制度, 鼓励亿万人民群众爱护财产、创造财富, 促进社会财富的迅速增长。

颁行物权法有利于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构建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赖于和谐的社会环境, 而物权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第二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第一课时)

第二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第一课时)

第二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第一框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从容说课关于市场经济的内容,是经济常识的核心内容,因为这一课之后介绍的内容,如企业、三大产业以及下册所讲的财政,银行、商业和服务业等。

都属于社会生活中具体的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

它们的性质和特点.都要受到经济体制的制约。

本框所讲到的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是本课时的中心和重点。

为突出这一重点。

首先以大家熟知的我国的淡水资源状况这一感性材料为切入口,配以声、像、画俱备的录像资料,引出课题,然后引导学生步步深入、层层推导,从资源→资源配置→资源的优化配置→资源的配置方式:市场→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在全社会的发挥,形成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

接下来,围绕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列举典型事例,选择幽默漫画,引导学生广泛地学习、讨论、思考、引申,参与教学过程,自主地得出结论。

总之,整个教学过程中,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提高觉悟三者的有机统一,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的培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实现教和学的有机统一,较好地发挥了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形象直观、具体生动的教辅作用。

教学目标知识方面:通过教学,使学生识记资源和资源配置、市场和市场经济的含义以及几种主要的市场,理解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说明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念和法制观念的必要性。

能力方面:使学生学会观察和分析有关市场经济的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和开放性的一些现象,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对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的能力。

还要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及类比能力。

觉悟方面:通过教学,使学生对资源的有限性有更加明确的认识,树立合理利用资源、不浪费资源的意识,自觉地从我做起,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同时,通过对市场经济四个特征的教学,使学生树立平等意识、竞争意识、法制意识和开放意识,尤其使学生认识到,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自己要学法、懂法,做守法公民,同时也要善于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学重点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

教学难点市场经济与市场、商品经济的关系。

【教学课件】第十二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政治经济学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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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机制的含义 市场机制是指,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形成的以价 格、供求和竞争三位一体的互动关系为基础的经 济运行和调节的机理。市场机制的构成要素:价 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三个机制的关系。 (二)市场机制的特征 1.市场机制的运转动力来自市场主体对自身 物质利益的追求。 2.市场机制中的企业经济决策是由各个市场 主体分别做出的。 3.市场机制对信息的利用非常经济。 4. 市场机制对经济的调节是自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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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 第二节 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 第三节 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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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经济 二、市场经济 三、市场经济中的资源配置方式 四、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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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商品经济是生产者为了交换或直接获取价 值为目的进行生产的一种经济形式。与自然经济相 对应。
(二)市场体系的特征 1.整体性。 2.有机联系性。 3.开放性。 4. 动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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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体系
商品市场 要素市场 金融市场
生产资料市场 消费品市场 劳动力市场 技术市场 信息市场 房地产市场 货币市场 资本市场 黄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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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秩序 ••• 市场秩序是指市场在运行中所表现出来的 一种有序性。它是与市场有关的各种制度和 规则相互作用的综合结果。 市场秩序的作用。 (二)市场行为规范 市场行为规范是指所有市场当事人行为的 共同准则或标准,亦是市场主体应普遍遵循 的行为方式。包括明文规定的法律或行政规 章;约定俗成的、不成文的规范。
商品经济产生的历史过程和的标志。 原因:1、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条件。 2、生产资料和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是商 品经济产生和存在的决定性条件。 商品经济首先同私有制相联系。 社会主义存在不同利益差别的经济主体,这种物 质利益差别主体既由财产关系决定,也由劳动差别 决定。这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经济存在的原因。 特点:自主性;平等性;竞争性;开放性。

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提法

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提法

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提法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确立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

在我国,这一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两个方面。

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是我国国家经济的主体。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部分,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和扩展。

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得以确立和巩固。

在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我国就开始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以全民所有制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

通过土地改革、农村合作化、工商业国有化等一系列措施,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得到初步建立。

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逐步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体系。

我国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两个方面。

国有经济是由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依法所有、管理和支配的经济,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在国有经济中,国家对战略性、基础性领域的经济活动起主导作用,实行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集体经济是由劳动群众集中组织,按劳分配的经济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集体经济中,农村集体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是我国农业、乡镇、农村经济的基础,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等。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各类市场主体自主经营,以市场为导向,参与竞争,推动市场供给和需求的平衡。

通过不断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得以不断完善和发展,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体现了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和优势,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保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运行机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运行机制

第三,监事会是监督机构,由股东大会选出,对股东大会 负责,依法对董事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经理班子是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组织,由总经理、 副总经理等高级职员组成,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 负责指挥企业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治理结构各组成部分之间的责权利是由国家法律 明确规定的。法律的强制力使法人治理结构具有规范、稳 定的特点,从而使企业治理结构形成制衡机制。
2、市场经济 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经济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普遍
的经济形式。
商品经济的普遍化表现在:
第一,各部门生产者之间的经济联系都以商品交换为纽带; 第二,不仅劳动产品是商品,劳动力、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等各种生
产要素都成为商品纳入市场交易。 市场机制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商品经济发展为市场经济。 因此,市场经济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调节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体制。
同时,社会主义经济中引入市场机制的设想在实践中也取得了很 大突破,例如,原南斯拉夫的自治社会主义、 匈牙利的“新经济机 制”改革,都大大促进了市场导向的改革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的推进。
2、中国初步完成了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转变 中国经济改革的理论和实践在短短十多年时间内,就初 步完成了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
种观点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一次大论战中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论 战争论的焦点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能否合理配置资源。
在这场论战中,以米塞斯、哈耶克为代表的一些自由主义经济学 家断然否定了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能够合理地进行经济计算和资源配置 的可能性。
而以泰勒、兰格、勒纳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学家则利用新古典的一 般均衡理论提出了著名的兰格—勒纳—泰勒模式, 通常简称兰格模 式。
3、市场经济≠××主义

1 简述民法的历史沿革

1 简述民法的历史沿革

1 简述民法的历史沿革.
民法的历史沿革可以分为:古代民法 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1)古代民法 古代民法是指简单商品生产即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民法.古代社会性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2)近代民法 近代民法是指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反映自由资本主义社会生活条件的民法.近代民法是在继受古代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但由于历史传统的原因,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近代民法以1804年的英国民法典为代表,(3)现代民法 现代民法是指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期以来的民法.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可以说始于1897年公布的 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现代民法对近代民法的原则有所修订,从以权利为本位的私权绝对化 私法自治转向对私权予以一定的限制,并且确立了诚实信用 无过错责任等一些新的原则.
9 民法的性质:
我国民法是社会主义民法,因为它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体现人民的意志。总的来说,我国民法具有以下性质:(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2)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3)民法为实体法 (4)民法为私法
10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
所谓归责,就是责任归属于何人承担.因此,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据以确定侵权责任由行为人承担的根据.
6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
7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 :
(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8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包括: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就是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1)人格关系 人格关系是指基于主体的人格而发生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身关系。(2)身份关系 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主体的一定身份而发生的以身份利益为内容的人身关系。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法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法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法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和特征.市场经济是资源配置的形式(资源配置,指对有限的资源在各种可能的社会用途之间作出选择以获得最佳的效益。

)虽然不为某种社会制度所特有,但市场经济的运行,始终是与特定的生产关系联系在一起的。

但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制度相联系时,即成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并为资本主义制度服务;当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时,即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为社会主义制度服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指与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市场对资源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形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其自身特征。

在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征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市场经济的特征:1, 自主性,即商品的生产者、购买者、经营者、消费者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他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在法律规定的框架里独立自主地参与市场活动,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2, 平等性,即各个经济活动主体,他们的法律地位平等,有均等的机会,按照等价交换原则,进行交易追求各自的经济效益。

3, 竞争性,市场经济同时也是一种竞争经济,参与市场经济的主体,都有一个共同的愿望,即获去最好最大的效益。

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种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购买者、消费者角色都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处在不断变化之中的。

因此使得市场活动的同类主体之间,必不可免地会产生竞争,优胜劣汰,适者生存。

4, 开放性,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性经济,是完全不同与计划经济的一种经济形式,也不是一种资本主义特有的经济形式。

市场经济是一种全球性合作与 竞争的经济形式,是一种全球资源的配置。

明确了市场经济的特征后,我们再来探讨一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除具有市场经济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自身独特的特征: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基础上的经济。

单一的公有制在社会主义时期,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不能全面促进经济发展,必须实行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才能行成相互竞争,补充,共同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经济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经济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经济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研究经济法的地位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经济法是否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二是经济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处于何种位置。

显然,后者是以前者为前提和基础的。

至于前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已成为法学界的普遍共识。

而后者,专家、学者却鲜有论及,本文试图探讨的正是这一问题。

只有对经济法的地位作出恰如其分的估价,才能更有利于经济法及经济法学的繁荣和发展。

; 一; 法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之服务的。

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法。

法律部门的形成和法律规范的作用,都必须反映现实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管理体制的要求。

正如马克思所说:“……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1)“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

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关系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

(2)为此,要研究经济法的地位,首先必须对我国的经济基础加以考察。

;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为实现现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党的十四大又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然属于市场经济,那么就应当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是所有市场经济类型的共同特征。

为了实现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至少应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1)市场主体具有独立的利益(已有财产的独立以及经济目标的独立)、独立的意志(能自主地选择),以及主权间的平等(不存在身份上的依附关系)。

; (2)市场主体有权独立支配自己的财产,并根据市场上某种商品的供求关系和投入产出关系,自行作出生产计划和决策。

; (3)主体的市场行为是契约行为,体现较充分的自治(非依法律明示不得被干预)。

; (4)能有效排除制约市场活动的因素(主要包括垄断、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以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高中政治第四单元第九课第二框社会主义市抄济课件新人教版必修

高中政治第四单元第九课第二框社会主义市抄济课件新人教版必修
第四单元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二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四单元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情景导入 2019 年是改革开放 41 周年。40 多年来,我 国建立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极大 地激发市场与经济活力,成为世界制造业第一大 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前列,人均 GDP 迈进中等收入国家行 列,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之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相关的“中国经验”“中国模式”正成为国际经济专家研究 的热门课题。 那么,到底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有哪些基本特 征?国家为什么要科学宏观调控?其目标和手段有哪些?让我 们走进今天的课堂。
教材“探究问题 2” 提示 (1)取消农业税、保护农产品价格、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 段学生的学杂费等。 (2)以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
教材“探究问题 3”
提示 我国能够实行科学的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发 挥国家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办大事的优势。
3.我国改革开放的宝贵经验:把坚持___社__会__主__义__基__本__制__度_____ 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
2.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能够实行科学的宏观调控 (1)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各部门、各企业及劳动者利益上的一 致性,使国家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 (2)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主导作用,控制和影响国民经 济的发展方向。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优势同 市场经济的长处结合起来,把人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 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结合起来;能够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既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又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背景材料】 材料一 外国人眼中的“中国神话”在很多外国 人眼中,中国经济的发展完全是一个奇迹,他们 喜欢用诸如“中国速度”“中国模式”“中国神 话”这样的词来形容中国经济取得的成就。自 1992 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确立以 来,中国经济总量从世界第十跃升为第二,成为 世界第一大出口国和第二大进口国,外汇储备居世界第一。

必修1第九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必修1第九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练习:

市场经济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 经济效益方面,有独到的优势和魔力。但是,也要看到, 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也有盲点。对于缩小地区发展差 距,它往往是一根失灵的杠杆。这需要政府伸出那只看 得见的手,实施强有力的宏观调控。


(1)如何理解“看不见的手”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 济效益方面有独到的优势和魔力? (2)为什么对于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看不见的手”是 一根失灵的杠杆,而需要伸出“看得见的手”?
的误区何在?
1.从我国空调行业的所有制构成中可以看出,公有制占 主体地位,这反映出我国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2.上述观点混淆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本质区别。市 场经济只是一种经济运行方式,市场经济既不姓“资” 也不姓“社”,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资 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本质区别。生产资料公有制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区别,坚 持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你 想 知 道
国家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第一、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
{
A、市场的调节作用不是万能的 ①不能调节: 如国防、治安、环保、 消防等公共消费的供给
②不让调节:如麻醉品、枪支弹药、不
健康的书刊等
B、市场的调节不是完美无缺的 (市场调节固有的弊端)
①自发性
{ {
{
原因: 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
产生不正当的经济行为 后果: 易引起收入差距的扩大。 原因: 分散经营 后果: 造成经济波动和资源浪费 原因: 市场调节是事后调节 后果:导致经济波动和资源浪费
经济的手段。
C、从减免服务行业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下调成品油 经济手段:是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 价格等具体措施,到出台稳定农业生产、加大投资力度、培育 新的消费热点等8项对策,国务院出台了宏观调控经济的一系列 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来影响和调节经济活动 政策;(什么手段?)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PPT课件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PPT课件
除此之外我国市场经济的规则还有哪些内容?
市场规则
自愿交易规则 平等竞争规则 诚实守信规则 等价有偿规则
必须遵循法 律法规、行 业规范、市 场道德规范
自愿交易规则
某款名酒按捺不住地“撒 酒疯”,掀起新一轮提价 狂潮——该酒涉及52度、 39度15种规格产品,每瓶 提价高达50到70元。涨价 就涨价呗,人家还堂而皇 之地说,此次涨价的理由 是“为满足消费者身份需
求”。
广州一家新开张的商场给一楼厕所安了门禁系统, 如厕须刷贵宾卡或输密码,而办张贵宾卡至少得 在商场一次性消费5000元。有人看到:大约一刻 钟时间里,有七八名顾客被挡在这间“VIP厕所”
门前。
平等竞争规则 (禁止任何形式的特权和歧视)
诚实守信规则
诚实守信规则 (杜绝坑蒙拐骗、假冒伪劣)
等价有偿规则
形式: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合作社、 集体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 股分合作制企业等
农业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现阶段农村中 的主要经济形式,其中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 制
集体经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我国有一家生产手机的公司, 从不同渠道广泛筹集资金,成为 国家、集体、私人多方持股的新 型企业,仅用10年时间,就成 为我国手机产销量最大的公司之 一。
国有经济占主导
国有经济需要控制 的主要行业和领域
涉及国家安全的生业,
如重要军工、钞票印制 等
自然垄断行业, 如自来水、煤气、电力、 电信和铁路运输等
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 业,
如大型水利设施、环保设施、
城市公共交通、金融和保险等
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和重要骨 干企业,如大油田、大矿山、大钢铁、 大石化、汽车集团、大建筑公司、重要 的电子企业界和重要的国家实验室等

毛概重点整理

毛概重点整理

名词解释1.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

2. 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的集体智慧结晶。

3. 三个代表: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道路,制度,理论的统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国家。

5.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经济社会发展,核心立场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第二章1 实事求是:“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

我们要从国内外、省内外、县内外、区内外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其中引出其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及找出周围事变的内部联系,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2解放思想:是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第三章1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即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2工农武装割据”的思想,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武装斗争为主要形式,以土地革命为中心内容,以革命根据地为战略阵地的红色政权建设的总概念。

第四章1四马分肥:将企业的利润按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四个方面进行分配。

2国家资本主义指国家能够直接控制、支配的资本主义经济。

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国家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公私合营,包括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第五章1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科教兴国: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思想的指导下,坚持教育为本,把科技和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增强国家的科技实力及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提高全民族的科技文化素质,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加速实现国家的繁荣昌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高中历史-精品课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高中历史-精品课件)

1990年12月,邓小平指出:
• 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 主义的区别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 问题。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 也有计划控制。……不要以为搞点市场经济 就是资本主义道路,没有那么回事。计划 和市场都得要。不搞市场,连世界上的信 息都不知道,是自甘落后。(DV3.P364)
• 教学重点与难点: •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 •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 • (3)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 • (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阅读书目
• 1、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 到地的谈话要点》1992年
• 2、江泽民《十五大报告》1997年 • 3、胡锦涛《十七大报告》2007年 • 讨论题: •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 2、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 一、市场经济的共性 • (1)生产要素商品化; (2)产权关系明晰化; • (3)经济运行市场化; (4)生产经营自主化; • (5)追求赢利最大化; (6)企业组织公司化; • (7)经济行为规范化; (8)经济活动法制化; • (9)保障事业社会化; (10)政府干预适度化; • (11)世界经济一体化。
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
• (1)所有制结构单一化,排斥多种经济成分和 多种经营方式,经营活动缺乏产权基础。
• (2)高度集权,政企不分,职责不明,国家对 企业统得过多过死,抑制了微观经济活力。
• (3)忽视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市场调节的作 用,造成体制运行的低效率、高成本、高浪 费现象。
• (4)分配上,平均主义泛滥。 • (5)导致了整个社会的行政化、官僚化、等级
• 所有企业都根据政府的计划进行生产和经营; • 生产资料由主管部门按计划供应,享受调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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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一)研究经济法的地位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经济法是否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二是经济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处于何种位置。

显然,后者是以前者为前提和基础的。

至于前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已成为法学界的普遍共识。

而后者,专家、学者却鲜有论及,本文试图探讨的正是这一问题。

只有对经济法的地位作出恰如其分的估价,才能更有利于经济法及经济法学的繁荣和发展。

一法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之服务的。

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法。

法律部门的形成和法律规范的作用,都必须反映现实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管理体制的要求。

正如马克思所说:“……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1)“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

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关系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

(2)为此,要研究经济法的地位,首先必须对我国的经济基础加以考察。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为实现现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党的十四大又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然属于市场经济,那么就应当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是所有市场经济类型的共同特征。

为了实现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至少应满足以下几个要求:(1)市场主体具有独立的利益(已有财产的独立以及经济目标的独立)、独立的意志(能自主地选择),以及主权间的平等(不存在身份上的依附关系)。

(2)市场主体有权独立支配自己的财产,并根据市场上某种商品的供求关系和投入产出关系,自行作出生产计划和决策。

(3)主体的市场行为是契约行为,体现较充分的自治(非依法律明示不得被干预)。

(4)能有效排除制约市场活动的因素(主要包括垄断、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以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5)国家的宏观调控是必要的,然而是极其有限且明确的。

(6)政府依法律许可而行为,其作用也应当是有限的。

(3)在此需要指出,前三项要求是为保障市场经济的最大优势得以充分发挥而设,即通过市场(主要是价值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自发调节经济运行,有效配置社会资源,使经济效益达到相对最大化。

后三项要求则是为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而设。

这是因为,市场机制是以市场主体的个体利益为经济活动的出发点,鼓励并刺激市场主体对个体利益的追求。

所以,它既不可能自觉反映社会需要及其长期变动趋势,也不可能自觉实现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有效兼顾。

市场经济的内在本质矛盾——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冲突必然导致缺陷的产生,如垄断、总量失衡等。

当市场无法自发解决时,必须运用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加以干预,以期恢复自由、平等、公平的经济秩序。

可见,上述六项要求是由市场经济的二重性决定的。

我国拟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具备一般市场经济类型共性的同时,还应具备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个性。

因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第七项内在要求便是“以社会主义为导向”。

由于“社会主义是天然的,以社会为本位的制度”(4),其必然要求国家在遵循市场内在规律、尊重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上,引导市场经济中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向着有益于整个社会的方向发展,以保障一切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条件,使所有人都有自由发展的平等机会,使所有人都能平等地享有社会上的财富。

(5)换言之,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方面要通过市场调节解决生产力发展和资源的最优配置问题,另一方面又要通过国家适度干预来弥补市场的内在缺陷,使两者找到最佳契合点,从而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

与社会经济关系的要求相对应,反映在法律上的前三点便成为民事主体制度、所有权制度、债和合同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

而这三项制度又正是民法的核心和精髓所在。

(6)因此,民法无疑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7)起源于古罗马私法的民法,发展至今一直以调整具有权利———平等属性的社会关系(即横向社会关系)为己任,追求平等、自由的价值观决定了民法是以个人本位为基石的。

虽然,进入20世纪以来,民法亦有向社会本位转变的倾向(例如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等原则的确立),但是民法朝着社会本位所做的一切努力最终也只在于保证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核心又是不损害其他个人的利益,所以它首先关怀的仍然是个人。

然而,较之前三项要求,市场管理、宏观调控、规制政府权限和“社会主义导向”的要求,是与具有权力——服从属性的经济关系(既纵向经济关系)紧密相连的。

其间贯穿着一条主线,那就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协调市场调节和国家干预,促进社会经济良性发展,这显然是以社会主义本位为基石的。

因此,尽管民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但因其自身理念和价值目标的规定性,无法对后四项要求作出响应,必须由其他部门法加以调整。

(8)并且,基于市场经济的二重性和“社会主义导向”,这一部门法也应具备基本法的地位。

二论及纵向的经济关系,势必要对行政法加以剖析。

(9)众所周知,行政法在我国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是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

而行政关系无论表现为行政主体内部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还是表现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非隶属关系,当事人双方的地位均不平等,具有权力——服从属性。

可见,行政关系应归入纵向的社会关系范畴,其中自然包含了一部分纵向的经济关系。

但是,行政法并不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上述四项要求给予有效保障,理由如下:其一,从法律本质看,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及其运作之法,即“控权法”。

美国行政法学家施瓦茨曾明确指出:“行政法是控制国家行政活动的法律部门,它设置行政机构的权力,规范这些权力行使的原则,以及为那些受行政行为侵害者提供法律补救。

”(10)尽管施瓦茨的观点立足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现状,但对我国行政法的研究仍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首先,随着当代国家职能的演变,行政权扩张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它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亦可能产生消极甚至破坏作用,即行政权一旦缺少有效制约,就更易被违法行使或者滥用,从而倾轧他人的合法权益乃至社会整体利益。

其次,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必须将政府置于人民的控制之下,以防止政府对行政权的滥用,使其依法行政。

再次,我国几千年封建统治中的“官本位”思想一直根深蒂固,加之计划经济时代行政权力至上的影响,并非在短期内就能消除,而必须经过长期的不懈的努力。

因而,将行政法定位于“控制法”更符合中国的客观实际。

(11)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不能纳入民法调整的后四项要求所体现的精神(即国家基于社会整体利益协调市场调节和国家干预,促进社会经济良性发展),显然不是行政法的主旨所在。

其二,从调整对象看,行政法是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其内容十分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自然也包括对一定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管理和规制政府权限的要求本身就体现出政府对经济的介入,关键在于政府能在多大范围内对经济进行干预以及怎么干预,这既涉及到授权也涉及到控权问题。

正因为行政法所关注的并非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正确与否”,而是“防止在运用这种手段的过程中权力被滥用,并以一种有效的方式———行政程序来监督权力的行使”,(12)所以控权问题可以从行政法中找到依托。

但是,授权问题却不应由行政法解决,理由在于,行政法具体到法律渊源,主要就是行政法规和规章,其立法者即为执法者本身———政府,若允许行政法对政府干预经济作出授权,那么政府的私欲必将急剧膨胀,导致对他人甚至社会利益的侵害。

当前,行政性垄断(以地方封锁和部门分割为主要形态)的普遍存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危害,就是一个有力的实证。

(13)其三,从调整方式看,行政法主要依靠直接的调整方式,其对经济的介入更多地体现为强制和命令行为。

20世纪以来,伴随着私法对行政法的渗透,行政法亦有自我膨胀的倾向,如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的出现,使“一些间接的、非强制性的、甚至带有平等性质的管理手段开始得到应用和推广”。

(14)对此,笔者认为,行政法是围绕行政权展开的,行政权作为一种国家公权力,必然带有强制或命令的特征。

只有行政权的本质未变,行政法仍需以刚性较强的行政手段作为主要的调整方式。

然而,市场经济本质上是自主经济。

市场主体进行自主经营和自由竞争,排斥国家(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

但市场经济固有的消极面,又需要运用国家的力量加以克服。

同时,国家干预亦不是万能的,国家干预必须是建立在尊重市场机制基础上的适度干预。

要做到这一点,间接的、弹性较强的调整方式将占据主导地位,如宏观调控的实施、公共企业的参与等。

由上可知,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纵观其法律本质、调整对象和调整方式,均与上述依附于纵向经济关系的四大要求(即市场管理、宏观调控、规制政府权限和“社会主义导向”的要求)不相适应,因而无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三既然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要求在传统法律部门(主要是民法和行政法)中不能找到依托,那么新兴法律部门的崛起势在必行。

对此,我们将目光转移到了经济法。

我国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引入“经济法”概念的。

关于经济法的基本理论,法学界一直争论颇多。

争论的焦点为是否承认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众多的主张可归为两类:一为否定说,即认为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一为肯定说,即认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在否定说中,最具代表性的主张有“学科经济法论”、“综合经济法论”和“经济行政法论”(15)。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法律实践和法学研究的发展,除少数学者还支持“经济行政法论”外,绝大多数学者已摒弃这类主张。

而且,鉴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经济行政法论”也难说有其存在的裨益。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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