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基础理论(A)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及赋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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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8.A2-1中,县(市、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党政部门、中型以上企业采用的成果,均需提供被采用的文件等原件物证,并在提供的原件上标注被采用内容;副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提供领导批示复印件和有关单位有效证明。
9.著作印数以版权页上标明的印数为准,多次印刷的需提交各次版权页。
10.中型以上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来界定,并须通过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开具认定证明。中型企业的采用只计一次分。
300字以内观点摘登0.5分
引用1次0.2分
A1-2栏目中所列报刊上发表的书评
一档每篇3分
二档每篇2分
三档每篇1.5分
四五档每篇1分
成果被国家级正式文件采用
全文转发10分
半数以上
采用7分
观点采用4分
国家党政领导对该成果的肯定性批示
政治局常委
批示8分
政治局委员和国务委员等其他国家党政领导人批示5分
成果被省部级正式文件采用
300字以内观点摘登1分
引用1次0.3分
三档:《党政干部参考》和上述A1-2栏目中四、五档规定的文章,人民网、新华网、求是网、光明网、中国经济网、中央党校理论网、中国社会科学网等国家重点网站,国家部门和齐鲁网、大众网、省政府网、山东新闻网、中国山东网等省部级网站
300(含)-1000字以内部分内容被转载0.5分,每增加1000字,增加0.25分,最高2分
300(含)-1000字以内部分内容被转载2分,每增加1000字,增加1分,最高5分
0.2-10
1.成果应用、社会反响必须是与申报成果紧密相关的。
2.著作出版、文章发表后的转载、引用方可计分。课题以著作形式结项的,按其最高等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或反响最大的)一项成果的转载、引用次数计分。课题以论文形式结项的,按其在最高级别刊物正式发表的(或反响最大的)转载、引用次数计分。课题组成员与课题相关的成果并且在发表时注明的、如果是反响最大的,可以作为该课题的反响材料计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关于印发山东省党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关于印发山东省党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关于印发山东省党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0.26•【字号】鲁人社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关于印发山东省党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现将新修订的《山东省党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山东省委党校2020年9月24日山东省党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党校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党校师资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党校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发〔2019〕44 号)及《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 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党校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党校教师职称名称(一)设区的市级以上党校1.正高级职称名称:教授2.副高级职称名称:副教授3.中级职称名称:讲师4.初级职称名称:助教(二)县(市、区)级党校1.正高级职称名称:正高级讲师2.副高级职称名称:高级讲师3.中级职称名称:讲师4.初级职称名称:助理讲师(三)党校教师系列内部同级别的职称不需要改系列,符合高一级职称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第三条坚持综合评价,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

要在考核基本条件基础上,重点考量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重点考量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解读等方面的业绩;重点考量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等方面的成效;重点考量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方面发挥的作用;重点考量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表现。

要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鲁教研字[2006]2号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鲁教研字[2006]2号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正文:----------------------------------------------------------------------------------------------------------------------------------------------------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鲁教研字(2006)2号)第一条为做好全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工作,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学期间,在知识创新、科技发明与技术进步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

第三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一、二、三等奖3个奖励等级,与研究生优秀论文奖的评选同步进行。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按内容分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大类别。

成果形式分为理论与技术两种,理论成果形式主要为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

每次评选奖励的数量根据成果水平从严掌握,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三等奖不超过60项。

2006年为首次评选。

第四条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在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领导下进行,获奖名单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公布表彰,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具体组织工作由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山东省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依靠专家进行评审。

第六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坚持严格标准、从严掌握、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其评选标准是:(一)自然科学类:理论研究成果必须是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学术上具有先进性,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应用技术或科技发明成果必须是在技术上有创新,有较高的科技水平,或在相关行业得到应用,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基础理论(A)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及赋分表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基础理论(A)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及赋分表
3分
省市(厅)级采用、大型企业采用
1分
合计得分:
个人签名:
推荐单位盖章:
注:满分为30分,各分值区间得分不得超过本区间最高分。
全文转载4分
部分内容转载或观点摘登2分
引用1次0.5分
三档:上述A1-1、A1-2栏目中三、四档规定的著作和论文
全文转载3分
部分内容转载或观点摘登1分
引用1次0.5分
A1-2栏目中所列报刊上发表的书评
一档每篇5分
二档每篇3分
三档每篇2分
四档每篇1分
国家级采用或国家领导人对该成果的肯定性批示
5分
省级采用或省(部)级党政领导人对该成果的肯定性批示
全文转载7分
0.5-10
1.成果利用、社会反响必须是与申报成果紧密相关的。
2.引用是指一项成果发表后其观点被其它著作和论文引用,引用的标志是引号内的原文,或指出作者姓名及观点。
3.正式出版的著作、文章发表后的转载、引用可计分;课题以著作形式结项的,按其最高等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或反响最大的)一项成果的转载、引用次数计分;课题以论文形式结项的,按其在最高级别刊物正式发表的(或反响最大的)转载、引用次数计分。在一部著作或文章中几次引用为重复内容的,只记一次分。
二档:国家级重点课题结项
优秀18分
良好16分
合格14分
三档:国家级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及后期资助课题结项
优秀16分
良好14分
合格12分
四档:省部级重点
课题结项
13分
五档:一般课题结项
10分
成果
利用社会
反响
情况
(A2)
转载
引用
采用
批示
(A2-1)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2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项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只计最近5年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社会科学成果定量评分表

社会科学成果定量评分表
1
1—3万字
3
3万字以上
5
评价
评估
省级以下报刊评价(每多一次评价加1分)
2
省级报刊评价(每多一次评价加2分)
4
国家级(含外国)报刊评价(每多一次评价加4分)
6
采用
厅局级采用(每多一次采用加1分)
2
省级采用(每多一次采用加2分)
4
国家级(含外国)采用(每多一次采用加4分)
6
引用
厅局级报刊引用(每多一次引用加1分)
1
省级以下报刊评价(每多一次评价加1分)
2
省级报刊评价(每多一次评价加2分)
4
国家级(含外国)报刊评价(每多一次评价加4分)
6
采用
引用
转载
县团级采用(每多一次采用加0.5分)
1
厅局、企业、事业单位采用(每多一次采用加1分)
2
省级采用(每多一次采用加2分)
4
国家级(含外国)采用(每多一次采用加4分)
6
2
省级报刊引用(每多一次引用加2分)
4
6
转载
厅局级报刊转载(每多一次转载加1分)
2
省级报刊转载(每多一次转载加2分)
4
国家级(含外国)报刊转载(每多一次采用加4分)
6
总计
初评组长签字:复评组长签字:
获奖
县处级奖
三等奖
0.5
二等奖
1
一等奖
2
厅局级奖
三等奖
1
二等奖
2
一等奖
3
省级奖
三等奖
2
二等奖
3
一等奖
4
总计
初评组长签字:复评组长签字:
社会科学成果定量评分表

济南市职称评定量化赋分表

济南市职称评定量化赋分表

济南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赋分暂行办法试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现将我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量化赋分办法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量化赋分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一学历赋分学历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按最高学历赋分;二年限赋分;包括专业工作年限、聘现职年限和考核三项分值,合计不超过30分;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且考核称职的计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聘现职年限:指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每满1年且考核称职的计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聘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的每次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三任现职以来获奖成果、论文、奖励赋分1.获奖成果、论文赋分1各级获奖成果包括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申报职称时可不受综合得分最低分限制;3论文一般不少于2000汉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4刊物级别的确定,由市人事局会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按各专业标准界定;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论文赋分要由专家从严审核;5论文赋分时被SCI、EI等收录的论文可按10分计分,国家、省部级论文最多只能按5篇计分,累计不超过10分;2.奖励赋分注:奖励是指专业工作奖励,计算由省、市、县市区政府或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专业工作奖励分值,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单独表彰的按降低一个档次计分;任现职以来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论文重复发表的、同年同类业绩多次获奖的,只按此项最高分计分;获奖成果、论文、奖励赋分三项合计不超过20分;二、几点要求一本办法只在任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聘任年限基础上实行,凡未满规定聘任年限的,不适用本办法;二本办法仅限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使用;三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过程中,各单位、各级评委会对申报人员的量化赋分须严格审核,并将赋分作为申报的基本条件,达不到赋分标准的,一律不得推荐申报;四推荐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得分须满33分;推荐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得分须满45分;推荐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得分须满52分;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济南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赋分办法济职改字〔1997〕32号废止;济南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赋分表注:1、此表须作为评审必报材料报相应系列评委会,所列项目填报须真实、准确、清楚;2、专家审查意见须两人以上签字有效;济南市人事局制。

XX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模板】(2)

XX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模板】(2)

成果形式:编号:学科分类:
研究类型:
**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申报表
成果名称
作者姓名
工作单位
申报时间
**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印制
申请者承诺:
我承诺对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申请者签字: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为A4规格,请双面打印和装订。

2.封面上“成果形式”按“著作”和“论文”类填写。

3.“学科分类”为:(1)马克思主义与党建(科社);(2)经济学;(3)管理学;(4)法学(政治学);(5)哲学与社会学;(6)文学(语言学、新闻与传播学);(7)历史学(考古学);(8)教育学与体育学;(9)综合(民族学、宗教学、艺术学等)。

4.“研究类型”分为“基础类”和“应用对策类”。

5.出版社级别:国家级、省级、一般;报刊级别:权威、核心、一般;立项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

6.合作者按作用和贡献大小排序,最多4人。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9]7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9]7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9〕74号)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做好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在学校教学中取得成果的学术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国内首创或先进;(二)经过两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良好;(三)在省内外具有一定影响。

第五条省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对获奖者颁发相应的证书和奖金。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教学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第七条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高等教育的教学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经所在院校审核同意后,向省教育委员会推荐;(二)中等以下教育的教学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按照学校的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由所在市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政府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进行初步评审,合格者向省教育委员会推荐;(三)不属于同一市地或者省政府同一部门的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成果的完成者联合向主要完成者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照本条(一)、(二)项规定推荐;(四)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隶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学校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应当持有主管部门的委托函件。

1.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基础理论(A)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及赋分表

1.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基础理论(A)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及赋分表
党政主要负责人批示3分
副省长以上党政领导批示1.5分
成果被市(厅)级单位正式文件采用
全文采用5分
半数以上采用2分
观点采用1分
成果被县(市、区)级党委政府或党政部门正式文件采用
全文采用3分
半数以上采用1.5分
观点采用0.5分
成果被大型企业正式文件采用
全文采用1分
半数以上采用0.5分
观点采用0.2分
成果被中型企业正式文件采用
0-10
1.成果应用、社会反响必须是与申报成果紧密相关的。
2.著作出版、文章发表后的转载、引用方可计分。著作出版前围绕该著作有关内容发表的论文的反响,不计分。课题以著作形式结项的,按其最高等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或反响最大的)一项成果的转载、引用、领导批示次数计分。课题以论文形式结项的,按其在最高级别刊物正式发表的(或反响最大的)转载、引用、领导批示次数计分。课题组成员与课题相关的成果并且在发表时注明的、如果是反响最大的,可以作为该课题的反响材料计分。
优秀17分
良好14分
合格13分
三档:教育部课题、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重大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如果结项不分等次计11分,副省长以上党政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省部级党政机关采用14分)
优秀14分
良好11分
合格10分
四档:除教育部以外的部级课题、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其余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其余项目、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优秀结项(如果结项不分等次计8分)
8.A1-2栏目中的五档中规定的报刊,反响计分最高限为2分。
9.副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只计一次最高分。副省级以上党政领导的批示必须是通过正规组织程序得到的批示,申报者个人通过私人关系请托得到的批示不计分。批示是指具有实际内容的肯定性的批示。如果批示阅研,且有阅研结果,按档次计满分;无阅研结果,按档次计三分之一的分。以副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或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的研究报告形式申报的,只计基础分,不再重复计反响分。

济南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赋分暂行办法

济南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赋分暂行办法

济南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赋分暂行办法(试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现将我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量化赋分办法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量化赋分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一)学历赋分学历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按最高学历赋分。

(二)年限赋分。

包括专业工作年限、聘现职年限和考核三项分值,合计不超过30分。

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且考核称职的计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聘现职年限:指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每满1年且考核称职的计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聘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的每次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三)任现职以来获奖成果、论文、奖励赋分1.获奖成果、论文赋分(1)各级获奖成果包括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申报职称时可不受综合得分最低分限制。

(3)论文(一般不少于2000汉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

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4)刊物级别的确定,由市人事局会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按各专业标准界定。

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论文赋分要由专家从严审核。

(5)论文赋分时被《SCI》、《EI》等收录的论文可按10分计分,国家、省部级论文最多只能按5篇计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奖励赋分注:奖励是指专业工作奖励,计算由省、市、县(市)区政府或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专业工作奖励分值,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单独表彰的按降低一个档次计分。

任现职以来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论文重复发表的、同年同类业绩多次获奖的,只按此项最高分计分。

获奖成果、论文、奖励赋分三项合计不超过20分。

二、几点要求(一)本办法只在任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聘任年限基础上实行,凡未满规定聘任年限的,不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仅限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使用。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2•【字号】鲁办发[2007]8号•【施行日期】2007.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办发[2007]8号)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4月2日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繁荣发展人文社会科学的部署,推动我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激励和调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进行学术研究、加强理论普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科学领域出精品、出力作、出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奖项、数量(一)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为省政府颁发的全省社会科学研究最高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

奖项种类包括科研成果、决策咨询成果和社科普及成果;奖励等次分为重大成果奖和一、二、三等奖。

重大成果奖应为研究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并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成果,每年不超过2项(在成果水平达不到标准的情况下可空缺)。

一、二、三等奖每年258项。

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90项,三等奖148项。

各类成果总奖项每年不超过260项。

(二)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和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每年各评选不超过5名。

二、评选对象与范围(一)凡山东省内个人和集体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学术专著、课题项目、学术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科普读物、志书、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参加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

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讲解

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讲解

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体系(2014 年1 月修订)第一条对我校科研人员的科研项目、成果、奖励等,学校将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绩点:单位排位系数=1/2 m-1;人员排位系数=1/2n-1。

其中,m为我校位次,n 为我校完成人位次。

一、项目第二条科研项目绩点指科研人员因承担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而获得的绩点;科研项目绩点包括基本绩点和经费绩点两部分。

在立项当年给予基本绩点,按当年实际到校经费数计算经费绩点。

第三条分类1 .纵向项目:A 级(国家级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

B 级(国家级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点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A 级项目子课题等。

C 级(国家级普通项目及教育部基地重大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一般项目、国家古籍整理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间国际科研合作项目、B 级项目子课题等。

D 级(省部级普通项目)分为D1 和D2 级。

D1 级(教育部普通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D2 级(其他省部级项目):教育部归国留学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经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间国际科研合作项目、其它省部级项目等。

E 级其他纵向项目。

F 级(校级项目):校内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

2.横向项目:指纵向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

第四条项目绩点1.纵向项目的绩点为:基本绩点+180/万元X经费数2.横向项目的绩点为:180/万元X经费数。

项目绩点:二、成果第五条科研成果是指青岛大学依法享有知识产权、有我校人员参加完成、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学术著作等职务成果。

第六条分类1 .学术论文:A类:被《SSCI》、《A&HCI》收录的论文。

B类: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专访、规划介绍等非学术论文除外)。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及成果奖励积分标准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及成果奖励积分标准
f.院级正式比赛
按相关比赛规定给予奖励。
N
其他类
a.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通过结题验收通过
指导老师个人计5分/项
b.单项调研报告(5000字以上,被采用)
3分/份
表2 科研合作项目的计分比例
参与人数
排 序 及 分 配 比 例
0







1
100%
2
70%
30%
3
65%
20%
15%
4Leabharlann 55%20%15%
l.省级青年骨干教师验收合格
10分/人
m.院级精品专业、实训基地建设验收合格
100分/专业
n.院级精品课程验收合格
80分/门
o.院级专业带头人验收合格
10分/人
p.院级合格课程验收合格
10分/门
q.新增专业
25分/个
L学术
讲座
a.正高职称
3分/小时
b.副高职称
2分/小时
c.中级职称(含全日制研究生)
10%
5
45%
20%
15%
10%
10%
6
40%
20%
15%
10%
10%
5%
7
35%
20%
15%
10%
10%
5%
5%
7人以上
第一人为30%,其余人员平均分配70%
c.国家级精品课程申报成功
d.国家级教学团队
e.国家级教学名师
f. 省级精品专业、示范性基地申报成功
250分/个
g.省级精品课程申报成功
200分/门
h.省级教师团队申报成功

山东2023赋分裸分对照表

山东2023赋分裸分对照表

山东2023赋分裸分对照表一、文科类1. 语文:满分150分,裸分对照表如下:120分及以上:优秀90-119分:良好60-89分: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2. 数学:满分150分,裸分对照表如下:120分及以上:优秀90-119分:良好60-89分: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3. 英语:满分150分,裸分对照表如下:120分及以上:优秀90-119分:良好60-89分: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4. 历史:满分100分,裸分对照表如下:80分及以上:优秀60-79分:良好40分以下:不合格5. 政治:满分100分,裸分对照表如下: 80分及以上:优秀60-79分:良好40-59分:合格40分以下:不合格二、理科类1. 语文:满分150分,裸分对照表如下: 120分及以上:优秀90-119分:良好60-89分: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2. 数学:满分150分,裸分对照表如下: 120分及以上:优秀90-119分:良好60-89分: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3. 英语:满分150分,裸分对照表如下: 120分及以上:优秀60-89分: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4. 物理:满分100分,裸分对照表如下:80分及以上:优秀60-79分:良好40-59分:合格40分以下:不合格5. 化学:满分100分,裸分对照表如下:80分及以上:优秀60-79分:良好40-59分:合格40分以下:不合格以上为山东2023赋分裸分对照表,希望考生们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备考和规划,取得优异的成绩。

祝愿大家都能实现自己的理想!。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做好全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工作,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学期间,在知识创新、科技发明与技术进步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

第三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一、二、三等奖3个奖励等级,与研究生优秀论文奖的评选同步进行。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按内容分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大类别。

成果形式分为理论与技术两种,理论成果形式主要为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

每次评选奖励的数量根据成果水平从严掌握,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三等奖不超过60项。

2006年为首次评选。

第四条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在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领导下进行,获奖名单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公布表彰,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具体组织工作由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山东省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依靠专家进行评审。

第六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坚持严格标准、从严掌握、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其评选标准是:(一)自然科学类:理论研究成果必须是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学术上具有先进性,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应用技术或科技发明成果必须是在技术上有创新,有较高的科技水平,或在相关行业得到应用,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社会科学类:基础研究成果必须是在学术上有创新,理论上有建树,提出了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或在国情、社情调查、资料搜集整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推动了学科理论发展和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的;应用研究成果必须是在解决国家和我省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党和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决策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方案,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较高的社会评价的。

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

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

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教育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开展山东省第一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

第二条组织开展评奖活动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十八大”精神为指针,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为原则,以贯彻落实“科教兴国”、“科教兴鲁”发展战略,推动教育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科学体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为目标。

第三条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申报、评审原则;坚持体现社会贡献大小和国内外、省内外影响大小为标志的质量第一标准。

第二章参评成果的范围、条件第四条参评成果范围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间的研究成果。

凡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研究机构、教育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及致力于教育科学研究的各界人士在此期间的研究成果原则上均可申报参评。

但有特殊规定限制申报者除外。

第五条参评成果含以下各类成果(一)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不包括译著、编著、论文集、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

(二)不宜公开出版或发表,但已被设区市(或以上)人民政府、厅(局)级(及以上)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

(三)虽未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通过结题鉴定验收的立项课题研究成果(以结题鉴定验收时间为准)。

第六条参评成果的基本条件对参评成果将从指导思想、学术价值、社会价值、应用价值、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和应用性的基本特点,既反映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又能体现我省教育科学研究的水平。

其基本条件是:(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的、实事求是的研究。

《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

《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

青岛大学文件青大社科字〔2016〕2号关 于 印 发《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医学部,校行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 《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已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大学 2016年12月1日— 1 —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为进一步促进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发展,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推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承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科研项目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其它类别项目三个类别,具体包括:(一)纵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公开发布、统一评审的课题,分为国家级、省部级与市厅级三个等级,具体包括:1.国家级A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

B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点项目等。

C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重点项目、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间国际科研合作项目、国家社会科学— 2 —基金青年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等。

2.省部级A类: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普及读物项目、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重点),中央各部委(局)设立的重点科研项目(有资)等。

B类: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资助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规划、教育部青年专项)项目、全国古籍整理项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艺术基金年度资助项目、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中央其他各部委(局)设立的科研项目(含政府招标)、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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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含)-1000字以内部分内容被转载2分,每增加1000字,增加1分,最高5分
0-10
1.成果应用、社会反响必须是与申报成果紧密相关的。
2.著作出版、文章发表后的转载、引用方可计分。课题以著作形式结项的,按其最高等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或反响最大的)一项成果的转载、引用次数计分。课题以论文形式结项的,按其在最高级别刊物正式发表的(或反响最大的)转载、引用次数计分。课题组成员与课题相关的成果并且在发表时注明的、如果是反响最大的,可以作为该课题的反响材料计分。
19分
发表的论文(含译文) (A1-2)
一档:国内: 发表当年CSSCI来源期刊各学科排名前10%的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顶级期刊,《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
国外:SCI、SSCI一区的期刊
20分
6-20
二档:国内:发表当年CSSCI来源期刊各学科排名前11%到40%区间的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权威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报》
国外:SCI、SSCI二、三区的期刊,A&HCI
16分
三档:国内:发表当年其它的CSSCI来源期刊和集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核心期刊
国外:SCI、SSCI四区的期刊
14分
四档:国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国家部级主办并排第一位的报纸和正省级党委党报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基础理论(A)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及赋分表
成果形式
评分标准
分值
区间
该项
得分
计分说明
成果
出版
发表
立项
情况(A1)
出版的著作(含译著) (A1-1)
一档:国内:一类出版社(详见出版社目录)
国外:列入“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中国文化著作翻译出版工程”“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外文社科著作
20分
19-20
1.申报成果分为五种形式:出版的著作、发表的论文、结项的课题、副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的调研报告或决策咨询文稿、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或决策咨询文稿(必须为全文采用)。
2.CSSCI来源期刊排名计算百分比实行进位的原则。刊物是否为C刊,要看论文发表当年是否为C刊。CSSCI扩展版不算C刊。
全文转发8分
半数以上内容采用5分
观点采用3分
省部级党政领导对该成果的肯定性批示
党政主要负责人批示
3分
副省长以上党政领导批示1.5分
成果被市(厅)级单位正式文件采用
全文转发5分
半数以上
采用2分
观点采用1分
成果被县(市、区)级党委政府或党政部门正式文件采用
全文转发3分
半数以上
采用1.5分
观点采用
0.5分
8.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的评价体系比南京大学、中国社科院的评价体系低一档计分。
9.查新后、客观赋分前的反响计分。
10.SCI、SSCI采用汤森路透分区法。由于A&HCI暂时没有分区,因此将其列为二档,如果将来有了分区,将其与SCI、SSCI一样分档。
二档:国内:二类出版社(详见出版社目录)
国外:其余导向正确的外文社科著作
3.译著、译文占同档次分值的90%。
4.A1-2中所列报刊,都须具有全国统一刊号。
5.再版的著作,如果上一版没有参加过评奖,其反响按照申报时间的上隔一年的前五年的最早时间计算。
6.著作出版前围绕该著作有关内容发表的论文的反响,不计分。
7.全国报刊索引数据库、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等因收录面过宽,不计分。
11.成果应用累计计分。
12.A1-2栏目中的五档中规定的报刊,反响计分最高限为2分。
300字以内观点摘登1.5分
引用1次0.5分
二档:《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及上述A1-1栏目中二档、A1-2栏目中二、三档规定的著作和论文
300(含)-1000字以内部分内容被转载1.5分,每增加1000字,增加0.5分,最高3.5分
国外:EI(期刊)、Scopus
8分
五档:国内:高校综合类学报及其它报刊
国外:CPCI-SSH、CPCI-S
6分
结项的课题、
调研报告、决
策咨询文稿的签批、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A1-3)
一档: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和重点课题、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重大课题(如果结项不分等次计17分,政治局常委肯定性批示、国家级党政机关采用20分)
3.引用是指一项成果发表后其观点被其它著作或文章引用,引用的标志是引号内的原文,或指出作者姓名及观点。被国内外报刊在目录中索引,算引用1次,按档次计分(被转载的报刊目录不再重复计分)。在一部著作或文章中几次引用为重复内容的,只计一次分。引用按相应著作、期刊对应档规定赋分。文章引用表达清楚的,文末的参考文献不再计分;没有明确注明的,则根据参考文献(有实际内容表述的)按引用标准计分。如果一份期刊中多篇文章引用,累计计分,即使同一个观点被多篇文章引用,也累计计分;同一部著作、同一篇文章中多次引用的,也累计计分,但最多不超过5次。论文被有CIP号的论文集收录后,只计1次,计1分。网络转载按档次只计一次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300字以内观点摘登0.5分
引用1次0.2分
A1-2栏目中所列报刊上发.5分
四五档每篇1分
成果被国家级正式文件采用
全文转发10分
半数以上
采用7分
观点采用4分
国家党政领导对该成果的肯定性批示
政治局常委
批示9分
政治局委员和国务委员等其他国家党政领导人批示6分
成果被省部级正式文件采用
300字以内观点摘登1分
引用1次0.3分
三档:《党政干部参考》和上述A1-2栏目中四、五档规定的文章,人民网、新华网、求是网、光明网、中国经济网、中央党校理论网、中国社会科学网等国家重点网站,国家部门和齐鲁网、大众网、省政府网、山东新闻网、中国山东网等省部级网站
300(含)-1000字以内部分内容被转载0.5分,每增加1000字,增加0.25分,最高2分
8.A2-1中,县(市、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党政部门、中型以上企业采用的成果,均需提供被采用的文件等原件物证,并在提供的原件上标注被采用内容;副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提供领导批示复印件和有关单位有效证明。
9.著作印数以版权页上标明的印数为准,多次印刷的需提交各次版权页;或出具《图书印刷委托书》。
10.中型以上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来界定,并须通过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开具认定证明。大型企业的采用最多计两次分,中型企业的采用只计一次分。
优秀14分
良好11分
合格10分
四档:除教育部以外的部级课题、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其余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其余项目、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优秀结项(如果结项不分等次计8分)
优秀11分
良好8分
合格7分
成果
应用 社会
反响
情况
(A2)
转载
引用
采用
批示
(A2-1)
一档:《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红旗文摘》及上述A1-1栏目中一档、A1-2栏目中一档规定的著作和论文
成果被大型企业正式文件采用
全文转发2分
半数以上
采用1分
观点采用0.5分
成果被中型企业正式文件采用
全文转发1分
半数以上
采用0.5分
观点采用
0.2分
应得客观分:
计算客观分:
赋分人员签名:
审核专家签名:
注:应得客观分为实际得分,计算客观分满分为30分。
4、译著和译文反响必须是申报者本人的译著、译文的反响。
5.作者引用自己著作或文章的观点,不计分。网络引用只计一次分。在所列网站、纸质媒体上发表文章而同时被网站转载、引用不再计分。
6.书评、文评(含兼评)只计一次最高分。消息、简介等低于同一层次的书评、文评一档计分。
7.领导批示只计一次最高分。批示是指具有实际内容的肯定性的批示。如果批示阅研,且有阅研结果,按档次计满分;无阅研结果,按档次计三分之一的分。以副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或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的研究报告形式申报的,只计基础分,不再重复计反响分。
优秀20分
7-20
良好17分
合格16分
二档:国家级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及后期资助课题(如果结项不分等次计14分,政治局委员和国务委员等国家党政领导人肯定性批示17分)
优秀17分
良好14分
合格13分
三档:教育部课题、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重大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如果结项不分等次计11分,副省长以上党政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省部级党政机关采用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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