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第二版)》考试大纲
2021自学考试《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晚清的法律制度
2021自学考试《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晚清的法律制度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晚清修律的背景、内容、实质与影响,了解领事裁判制度的内容以及晚清诉讼审判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理解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与影响,把握中国法制近代化的曲折与艰难。
课程内容第一节晚清的预备立宪一、预备立宪的背景八国联军战争的重创、“新政”的推行、西方各国的压力、立宪派的要求。
二、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官制改革;《钦定宪法大纲》的颁布及其内容、影响;资政院和谘议局的设立;《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的颁布;预备立宪的实质、影响与意义。
第二节晚清的修律活动一、修律的指导思想西法与中法相结合;修律与促动法制文明相结合;修律与传播法律新思想相结合。
二、修律的主要内容删改旧刑律,颁行《大清现行刑律》;制定并公布《大清新刑律》;制定《大清民律草案》;《大清商律草案》和其他商事立法;诉讼律的制定;修律过程中的“礼法之争”。
三、修律的影响直接导致了传统法律体系的解体;为中国法制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直接促动了西方法律思想、法律观点的引进和传播。
第三节晚清的司法制度一、外国在华的领事裁判制度领事裁判权的确立;会审公廨制度;观审制度。
二、近代司法组织体系的建立法部;大理院、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级审判厅,检察厅等的设立;警察机构的建立;新式监狱的建立。
三、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实行四级三审制;司法上开始采用近代西方国家的一些原则和制度;其他改革内容。
考试知识点预备立宪的背景、实质、影响与意义;晚清官制改革;《钦定宪法大纲》的内容、影响;资政院和谘议局;《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的内容与意义;晚清修律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与影响;《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的制定:“礼法之争”及其影响;领事裁判制度;会审公廨制度;观审制度;四级三审制;晚清诉讼审判制度改革的内容。
2021自学考试《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
2021自学考试《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北洋政府刑事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民商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掌握北洋政府的制宪活动及其司法制度的特点。
课程内容第一节北洋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一、隆礼二、重刑第二节北洋政府的制宪活动一、《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制定;主要内容和特点。
二、《中华民国约法》制定;主要内容及特点。
三、《中华民国宪法》制定;主要内容。
第三节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一、行政法概况;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
二、刑法《暂行新刑律》;刑事特别法。
三、民商法民法;商法。
四、特点创新和继承并存;实施情况较差。
第四节北洋政府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普通司法机关;特别司法机关。
二、司法制度的特点军事审判范围扩大;新旧杂陈。
考核知识点北洋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华民国约法》;《中华民国宪法》;《暂行新刑律》;刑事特别法;司法机关;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特点。
考核要求一、北洋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领会:北洋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
二、《中华民国宪法草案》领会:《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制定、主要内容和特点。
三、《中华民国约法》领会:《中华民国约法》制定、主要内容及特点。
四、《中华民国宪法》领会:《中华民国宪法》的制定、主要内容。
五、北洋政府的刑法识记:《暂行新刑律》;刑事特别法。
六、北洋政府的司法制度识记:普通司法机关;特别司法机关。
七、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特点识记: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特点。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提纲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提纲中国法制史提纲复旦大学出版社《中国法制史(第二版)》暨南大学法学院张从容副教授时间:2021-2021学年上学期一、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刑起于兵、礼源于祀(能够解释意思)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包含着礼与刑的内容,礼最初起源于普通的祭祀活动,刑最初起源于军事战争,所以说“礼起于祀,刑起于兵”。
礼由最初的祭祀礼节扩大到社会生活领域成为共同遵守的习惯,而后在统治者的作用下,这些习惯上升为法律制度。
战争中的武力制裁成为统治者对付违反规范者的制裁手段。
二、夏朝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
圜土:当时的监狱昏、墨、贼,杀:昏是指“恶而掠美”,即自己做了坏事而窃取他人的美名。
墨是指“贪以败官”贪得无厌,败坏官风。
贼是指“杀人无忌”,即肆无忌惮地杀人。
犯这三种罪之一的,就要被处以死刑。
三、商朝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汤刑是商代初期所制定的刑事法律中国奴隶制社会的五刑:墨(黥,在人面部以利器刻画后涂墨)、劓(割鼻)、�|(刖、膑,断人之足或剃去膝盖骨)、宫(腐、淫,破坏生殖机能)、大辟(死刑)四、西周法制指导思想:敬天保民、明德慎罚,亲亲、尊尊有别明德慎罚:是西周统治者汲取殷商灭亡的教训而提出的思想。
“明德”就是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政。
“慎罚”主张谨慎用刑,反对滥杀无辜。
亲亲:主要指从家族角度的有别,规范家庭成员的不同地位,以保持家族的团结、和睦尊尊:主要指政治等级角度的有别,指天子、诸侯、各级贵族以至平民之间各阶级在社会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周公制礼:西周初年以周公为首的统治集团曾对原来自发形成的一套社会习惯进行整理改造礼:西周社会的礼是习惯法的总称,其核心精神是亲亲、尊尊的“有别”,是包括国家根本制度、人们具体行为的规范和社会道德标准在内的综合体。
周代成文法主要的形式是:刑《九刑》、《吕刑》(主要规定赎刑)、誓、诰礼和刑的关系(了解即可)1、出礼入刑:“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国法制史复习大纲
夏朝1、王位世袭制代替禅让制2、中国法律的起源:刑起于兵礼源于祭祀3、法律:《禹刑》:夏代法律被后世典籍笼统称为禹刑,泛指夏代的所有法律。
五刑:墨、劓、剕、宫、大辟4、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宁可不按照禹刑审案子,也不能错杀无辜。
5、夏朝中央最高司法官是大理,地方司法官称士,基层称蒙士商朝1、神权法时代、神明裁判、天命神鸟,降而生商2、论述官刑:三风十愆内容:恒舞于宫\酣歌于室(巫风)\殉于货色\恒于游畋(淫风)\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乱风)3、婚姻制度:媵嫁制度继承制度:父死子继、兄终第及嫡长子继承制4、商朝监狱:圜土、囹圄5、赎刑开始于夏朝,制度源于西周(吕侯作刑)6、夏商的法律形式:习惯法,制定法,誓、令……西周1、德刑并用2、世轻世重3、五过之疵:是指司法官审案时的五种敝病,即惟官(依仗权势)、惟反(私报恩怨)、惟内(家属牵制)、惟货(勒索财贿)、惟来(贪赃枉法);4、西周刑罚种类:劳役刑:圜土拘役刑:嘉石5、刑罚原则:三赦:幼弱、老耄、蠢愚三宥:过失、弗知、遗忘区分偶惯犯:惟眚(过失)、非眚(故意)、惟终(惯犯)、非终(偶犯)罪疑从轻(三刺:讯群臣、讯群吏、讯万民)【慎刑】6、民事:契约:质剂:买卖关系(双方相同)傅别:借贷关系(一分为二)六礼七去:不顺姑舅、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
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五听:辞听\色听\气听\目听\耳听论述对礼的认识(与法与律)春秋战国一、成文法的公布(法家思想)郑国子产“铸刑书于鼎”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遭到蜀相反对,引发第一次礼法之争(清末第二次礼法之争)又被称为金刑晋国赵鞅铸刑鼎晋国开始正式公布成文法遭孔子反对郑国邓析(律师鼻祖)作竹刑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特权,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壁垒、同时,标志着奴隶制法制的瓦解,封建制法制的建立,从而促进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
《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
《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第一部分大纲说明教材:基本教材为《中国法制史》(修订本)(蒲坚主编,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是教学与考试的主要依据。
考试要求:考核学生全面系统掌握教材内容的基础上,着重掌握重点、难点及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分析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的能力。
考试题型。
在一份试卷中,包括客观性试题,如填空、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共四种题型。
根据本课程的特点,试题应引导学生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并重视提高理解与运用能力。
试题兼顾各个历史时期、各种类型的法制;兼顾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
第二部分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导论了解中国法制史研究的对象,掌握中国法制产生、发展、变化的大致线索和学习中国法制史的目的与方法?一、夏朝的法律制度了解中国法律产生的原因及其过程。
夏朝法律制度的概况。
(一)夏朝的建立和奴隶制国家与法制的产生夏朝建立以前的我国原始社会私有、阶级的产生,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夏朝的建立和国家的产生1) 夏朝的建立2) 国家的产生(二)法律的起源和夏朝的法律制度法律的起源我国古籍中对刑、法、律的释义及运用1) 刑2) 法3) 律夏朝的法律制度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2)“威侮五行,怠弃三正”3)“昏、墨、贼、杀”4)“吕命穆王,训夏赎刑”监狱的设立二、商朝的法律制度了解商朝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刑名、罪名和奴隶制“五刑”的确立。
了解商朝继承制度前后发展变化的原因。
司法机关与监狱的设置情况?/p>(一)汤灭夏朝建立商朝(二)商朝的刑事立法刑事立法概况刑事立法指导思想刑名罪名(三)婚姻制度与继承制度婚姻制度继承制度(四)司法机关和监狱司法机关监狱三、西周的法律制度西周时期,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奴隶制法制也达到相当完备阶段,而且对以后封建法制曾产生很大影响,因此本章为重点章,要全面掌握立法概况、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和继承立法以及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p>(一)西周的建立和奴隶制进一步发展西周的建立西周奴隶制政治经济的发展(二)立法概况与法律形式立法概况法律形式(三)刑事立法刑事立法指导思想定罪量刑的若干原则罪名刑名(四)民事立法所有权契约关系(五)婚姻家庭制度和继承制度婚姻制度家庭制度继承制度(六)司法制度司法机关诉讼与审判四、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了解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大变革所引起的法制变革,成文法的公布与论争。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主要王朝的法律制度,在时间上包括自公元前770年至公元1840年
这两千余年的法制历史。
根据法制发展状况以及在整个法制传承中所起的作用,我们可以
把这一漫长的历史时期划分为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1)春秋战国时期。
(2)秦汉时期。 (3)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4)隋唐时期。
(5)宋元明清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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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现代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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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
(一)中国早期法制
中国早期法制,一般是指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制,在时间上包
括自公元前21世纪到公元前770年这一历史阶段。中国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期法制的
突出特点,是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是不公开、不成文的。
(二)春秋以后的古代法制
春秋以后的古代法制,一般是指春秋以后至鸦片战争以前中国各
的认识。 第二,应该把握好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专制特性。 第三,要注意儒家学说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 第四,应该注意探索法律制度与社会土壤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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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社会开始 遭受西方列强的一连串的侵略和欺凌。在内忧 外患之际,中国社会也开始了艰难的转变。一 般来说,中国近现代的法制变迁,大致也可以 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清末变法。 (2)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3)北洋政府时期。 (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5)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
曾宪义 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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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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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法制史”的内涵
从总体上看,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以辩 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等马克思主义基 本原理为指导,以法律制度为主线,综 合研究中国数千年法律制度、法律文化 的发展、演变的学科。
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
《中国法制史》课程考试大纲一、课程编号:0322613二、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三、适用专业:法学专业四、考试对象:法学专业学生五、教学时数本课程总学时为54,周3学时,第二学期开,共18周。
六、教材及主要参考文献1.曾宪义主编《中国法制史》(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
2.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
3.高旬主编《中国法制史案例与图表》,法律出版社,2012年。
七、考核要点及要求导论考核要求:识记:中国法制史的概念与研究范围;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领会: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与研究状况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考核要求:识记:中国法律起源与夏代法制简况;夏代法制概况;商代法律形式与主要法律领会:中国法律起源;商代的立法思想;商代的法律制度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考核要求:识记:西周法律形式;“礼”的渊源与发展;西周的主要罪名;西周的主要刑罚;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领会:西周法律思想的发展;西周宗法制度;西周的礼与刑;西周“礼”与“刑”的关系;关于“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西周时期的民事制度应用:西周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考核要求:识记:各国的变法与立法活动;立法指导思想”领会:春秋社会的发展变化;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李悝的《法经》;商鞅变法与秦国法制第四章秦代的法律制度考核要求:识记:秦代主要法律形式;秦代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刑事法规;民事法规;经济法规;行政法规;秦代司法制度:司法机关;监狱管理制度;监察制度领会:秦代的主要诉讼制度应用:秦代的诉讼程序第五章汉代法律制度考核要求:识记:汉代立法概况与法律活动;汉代民事立法(行为能力的确定;所有权;债;继承法);汉代的主要罪名领会:汉代法制思想的变化;汉代的婚姻与家庭;汉代司法诉讼制度(中央司法机关;诉讼与审判制度;监察制度的发展)应用:汉代刑法原则的进一步发展;刑罚制度;春秋决狱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考核要求:识记:三国两晋南北朝的立法概况;律学的发展与法律解释的规范化;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司法制度(中央三省制与地方州、郡、县三级制;司法机关的扩大演变;监察机关对司法活动的监督)领会:法典结构的变化与立法技术的进步;门阀世族特权的法律化;诉讼制度的变化应用:“重罪十条”的由来及其内容和影响;服制定罪与留养制度;五刑制度的形成与废除宫刑及流刑地位的固定第七章隋唐代法律制度考核要求:识记:隋代立法概况(《开皇律》内容的发展;《大业律》的颁行);唐代行政法律规范的发展;唐代刑事法律规范的完备(唐律的总则——《名例律》唐律分则——其他各篇的主要内容);唐代的民事经济法律规范领会:唐代立法思想;唐律的修订过程;唐代的法律形式;唐代的司法制度(司法机构的系统化;诉讼制度的完善化;监狱管理的制度化)应用:唐律的基本精神与历史地位第八章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考核要求:识记:宋代立法概况、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变化、司法制度;辽金两代概况及法制特点;元代法律制度(立法指导思想及特点;立法概况;立法与法制的特点)领会:宋代立法思想;元代的司法制度;司法实践中的半军事化特征应用:诉讼制度上的变化;司法机构设置的特点;监察制度的发展第九章明代的法律制度考核要求:识记:明代诉讼制度的特点领会:明初立法思想与立法过程;明代法律内容的发展与特点;司法机关设置的发展变化应用:审判制度的发展与会审制度第十章清代的法律制度考核要求:识记:清代的立法概况与主要法典;中央“三法司”与京师地方司法机构;地方司法体制与旗人司法管辖;太平在国法律制度及其特点领会:清代的立法思想;清律的内容及其特点(严刑峻法维护高压统治;维护旗人特权和满族统治;重法扼制资本主义经济因素的发展;维护统一,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有效法律控制;太平天国领袖法律思想的近代内容应用:刑罚适用原则的发展;清代司法制度及其特点;秋审与九卿会审第十一章清末法律制度的变化考核要求:识记:清末变法的主要内容(宣布“预备立宪”;《改革官制谕》和单行行政法规;《大清现行律例》与《大清新刑律》商律的修订);民律草案的修订领会:立法的指导思想(不平等条约对清末高精尖的影响;“参考古今,博稽中外”的修律方针;清末修律的目的及其实质);清末司法制度变化;机构改革应用:领事裁判权制度及其后果与影响;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狱政制度的改革与“模范监狱”的设立第十二章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考核要求:识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南京临时政府的其他革命法规领会:民国初期的法律思想(孙中山的国家宪政思想;孙中山的“建国三时期”与“权能分治”学说)应用: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制度司(法机构的设立;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第十三章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法律制度考核要求:识记: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宪法和宪法文件(《中华民国约法》《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主要法规;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司法制度领会: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立法思想(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采用、删改清末新订法律;隆礼与重刑)应用:中华民国司法机构设置;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第十四章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考核要求:识记: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律制度;国民政府的立法思想与法律体系;国民政府的六法国民政府的六法领会: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应用:国民政府的六法(宪法及宪法性文件;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及其单行法规)第十五章革命根据地新民主义的法律制度考核要求:识记:宪法性文件(工农民主政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抗日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解放战争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工农民主政权、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的刑事立法和土地、劳动立法以及民事立法领会:革命根据地的法制建设概况及立法指导思想应用:司法制度(司法体制、审判原则、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八、考核形式1.成绩构成:总分100分。
2024年司法考试大纲:法制史
2024年司法考试大纲:法制史引导语: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及相关制度的发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科学。
【大纲】第一章中国法制史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基本要求:了解:先秦法制主要内容、秦汉律的主要内容,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法制思想、出礼人刑,秋冬行刑,八议、五服制罪。
熟悉:汉代亲亲得首匿原则、春秋决狱,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法制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德主刑辅)先秦法制主要内容 (出礼入刑五刑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铸刑书与铸刑鼎《法经》)秦汉律的主要内容(罪名与刑罚文景帝废肉刑亲亲得首匿)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名例律八议五服制罪)司法制度(大司寇五听三刺廷尉春秋决狱秋冬行刑)第二节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基本要求:了解:永徽律疏,六脏,五刑,宋刑统与编敕、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元代四等人制度,明律与明大诰,明清会典,罪名与刑罚,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中华法系,十恶,保辜,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清律与例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大纲2017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大纲2017。
熟悉:翻异别勘,审级管辖,会审,死刑复奏,并能够分析借鉴。
永徽律疏与中华法系十恶六脏 (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保辜五刑与刑罚原则(公罪与私罪自首与类推化外人)宋刑统与编敕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元代四等人制度明律与明大诰清律与例(条例与则例)罪名与刑罚(折杖法刺配凌迟奸党罪)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明刑弼教重其所重轻其所轻故杀与谋杀)司法制度(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与都察院提点刑狱司与提刑按察司刑讯与仇嫌回避原则翻异别勘审级管辖廷杖与厂卫会审死刑复奏)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基本要求:了解:清末主要修律内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理解:清末“预备立宪”。
熟悉:这一时期的宪法性文件,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清末“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谘议局与资政院)清末主要修律内容(《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商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诉讼法律与法院编制法)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大理院法部四级三审制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天坛宪草”与“袁记约法” “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1947)》第二章外国法制史第一节罗马法基本要求:了解: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
曾代伟《中国法制史》(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曾代伟《中国法制史》(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目录内容简介目录局部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1.2课后习题详解第二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2.2课后习题详解第三章秦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3.2课后习题详解第四章汉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4.2课后习题详解第五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5.2课后习题详解第六章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6.2课后习题详解第七章宋元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7.2课后习题详解第八章明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8.2课后习题详解第九章清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9.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章清末法律制度的变革1复习笔记10.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一章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11.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二章新民主主义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12.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法制概略1复习笔记13.2课后习题详解第二局部名校考研真题详解5学623理论法学〔法制史局部〕考研真题及详解国人民大学法学院623理论法学〔法制史局部〕考研真题及详解4年中山20法律B卷〕考研真题及详解1年南开大学872法制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10年华东政法大学612法律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2022年南京大学法学院924法律史综合考研真题及详解第一局部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771年〕1.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四五千年前的神话传说时代。
此时的法表现为习惯法。
约在公元前21世纪,中国进入国家社会,自夏、商至周,史称“三代〞。
这一时期礼与刑法制的两大组成局部。
夏朝法律制度直接源于原始时代的习惯法。
其法制中,既表现出神权法的价值倾向,又保存了较多的原始习俗的剩余。
公元前16世纪,商族推翻夏朝建立商朝。
商人迷信鬼神,信奉“天命〞、“天罚〞观念。
神权法思想在商朝到达顶峰。
《中国法律史》复习大纲
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复习大纲复习前言中国法律史对于初学者几乎纯属于死记硬背的内容(关键要明白本课程主要记忆的重点内容)。
大家也知道应记忆重点的知识点。
但由于本课程的特殊性:时间跨度长、法律体系不同于现行法、古文障碍等,导致知识点多而杂。
因此,要有耐心,最好自己整理并作些对比工作。
这样可以加深印象,免得张冠李戴,知识错乱。
至于记忆的方法,可以根据个人的爱好、兴趣、学习习惯、特长选择采取有特色的记忆方法。
例如,可以采用以下的记忆方法:1、联系历史背景来记忆;2、结合自己已有的知识结构来记忆;3、睡前回忆的强化记忆;4、知识点对比联想记忆,如借助《法制史系统表》进行知识点的对比就便于记忆;5、同学间互相设问或诘问以强化记忆。
特别注意中国法制史的复习中的两条线索:纵向:以法律成文化、儒家化、现代化的进程为线索,也就是说,中国法制的演变大致分为三个大的阶段:习惯法的成文化、成文法的儒家化、儒家化封建法的近现代化。
横向:以各时期的立法概况(或)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司法制度的发展为线索。
如果按所谓的四阶段划分法,中国各阶段法律史相对的重点大约是:奴隶制法以西周法律为重点;封建制法以唐律为重点;近现代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律以清末变法修律(实应以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为重点;人民民主政权法制的重点则在抗日民主政权时期。
附一:思考题:(一)简单列举出下列问题的答案名称奴隶制五刑,五过之疵,唐御史台三院,明律七篇篇名,宋代田产买卖契约的四要素,十恶,孙中山建国三时期与五权宪法,九章律,唐律12篇,(二)名词解释刑罚世轻世重、质剂、吕刑、五过之疵、廷行事、公室告与非公室告、廷尉、春秋经义折狱、张杜律、公罪、折杖法、刺配、“四等人”、宣政院、理藩院、大诰、奸党罪、廷杖、秋审、《六法全书》、录囚、九卿会审、凌迟、六赃、保辜、《大清新刑律》、《贿选宪法》、《钦定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三)简答题1、简述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和原因。
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
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的特点第一,国家法律中的刑法起源于战争,所谓“刑起于兵”;第二,中国法律的起源有礼法结合的特点;第三,中国法律的起源有宗法统治的特点;第四,中国法律的起源有民族融合的特征;第五,中国法律自诞生之日起,就沦为统治者实施专制统治的工具;第六,中国法律的产生具有“由裁判到立法”的特点;第七,中国法律的起源有早熟性。
第二节夏代的法律制度一、“天讨”、“天罚”的神权政治法律观二、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左传·昭公六年》。
所谓“禹刑”,便是夏朝法律的总称。
三、司法制度:夏朝已经设立了中央最高的司法官,即“大理”。
而地方司法官则称“士”,基层法官称为“蒙士”。
从中央到地方的司法审判工作就由他们掌管和控制。
“夏台”是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
第三节商代的法律制度一、主要法律形式:誓。
这是商朝君主在战争前发布的誓言和命令,源于夏朝,商朝进一步发展;刑书。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命令、文告。
二、民事法规:所有权制度(土地、奴隶);婚姻家庭制度。
一夫多妻(多妾)、媵(ying)嫁;继承制度。
兄终弟及与父死子及——西周的嫡长子继承制三、司法制度(一) 司法体制商王享有最高的司法权,决定国家大事,王命就是法律。
商朝的司寇是中央最高司法机构,但司寇对重大案件的判决还必须经过商王的批准。
司寇下面的审判官称为“正”、“史”,基层司法官称为“士”和“蒙士”。
(二)审判制度和原则:商朝的重要案件一般先由史和正审理,大司寇复审,三公再审,实行三级审理制,最后还要报请商王批准。
商朝对于疑难案件的审理,表现出审慎的态度。
在审判过程中,商朝很注重证据,有犯意而无证据者无罪。
商朝统治者迷信鬼神,直接对司法领域产生深刻影响。
(三)监狱制度:商承夏制,监狱还是被称为“圜土”。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第一节西周的宗法等级制度所谓宗法制度,是指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而组成的家族制度与国家政权相结合所形成的社会制度,其宗旨在于维护奴隶主贵族的世袭统治和家天下,其特征就是族权与政权的合一。
中国法制史复习大纲
中国法制史复习大纲中国法制史纲要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1、氏族血缘纽带随着国家的形成而更加强韧2、部落联盟首领的权威在向国家过渡的过程中日益加强3、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为法礼,本来是一种盛玉的器皿,即表示一个盛有双玉的奉事神和人的器皿。
指奉神之事,即祭祀。
当这种器皿广泛用于原始社会的祭祀活动后,它就成了奉神祁福的专用和祭神敬祖仪式的代名词。
我们知道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子在生产中逐渐上升为主导地位,并形成了以男性为中心的新的家庭组织——一夫一妻的个体家庭。
这种男子在经济上优势的增长,使人们对自然力量的崇拜转为对社会力量的崇拜,妇女对丈夫的尊敬,后来扩展到夫权制大家庭的家长及其家族的祖先。
4、刑起于兵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法律最早称为刑,战争则称为兵。
刑与兵的关系也就是法律与战争的关系。
《汉书·刑法志》说:“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轸;薄刑用鞭扑。
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
”甲兵、斧钺是兵器,也是杀俘虏的工具。
以兵器为刑具,以战场为刑场。
法、礼、律《说文解字》:法者,刑也。
平之如水,从水;廌(zhi),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律,最初上指调整乐器音调的工具。
《说文解字》:“律,均布也。
”后来,借作法律,比喻如调音律一样均平调整人们的行为归于一统,普遍适用。
律的含义又比法进了一步。
第二节夏商立法概况一、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法思想作为法律的思想基础。
二、立法概况1、《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2、《汤刑》:商朝法律的总称。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第三节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一、刑事法律(一)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1、罪及本人,刑不株连的原则2、疑罪从轻的原则3、不杀无辜的原则4、过失人轻的原则(二)刑罚五刑:墨、劓、剕、宫、大辟(三)罪名 1、不孝罪 2、不从王命罪 3、危害社会,破坏秩序罪4、贼杀罪 5、不事农业罪 6、弃灰于公道罪第四节夏商的司法制度一、司法官二、诉讼审判制度:“天罚”、“神判”三、监狱制度:圜土、夏台、羑里西周法律制度第一节西周的法制思想及立法概况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1、敬天保民 2、明德慎罚 3、礼治思想二、西周的立法概况1、周礼①礼由原始社会的风俗习惯演变而成,经周公制礼,在西周具有法的属性,表现为等级名份,贵贱准则②西周的礼归纳起来大致有五种,即“五礼”,吉、凶、宾、军、嘉礼。
中国法制史考试复习要点提纲 (2)
中国法制史考试复习要点提纲一.可能出问答题论述题的知识点P61成文法公布(三点)及其意义1.活动:郑国的“刑书”(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颁布法典的人)前536年郑国子产颁布的“刑鼎”。
公元前530年郑国邓析把法律(私刑)写在竹简上被诸侯承认的法典——竹刑。
第二次颁布成文法:晋铸刑鼎。
前513年赵鞅,荀寅把范宣子写好的刑书写在刑鼎上。
2.意义:(1)法的公布成为历史潮流。
刑书的公布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肯定了封建剥削方式和地主阶级政权的合法性,具有进步意义。
(2)刑依法定的局面逐渐打开。
对于破除奴隶主贵族的宗法等级制度,确立地主统治地位,建立新的统治秩序都发挥了作用。
(3)“礼治”和“法治”之争拉开了序幕。
P72《法经》内容、特点、影响历史背景:魏文侯执政时期,任命李悝为相,进行了大规模的变法;李悝主持变法,颁布了《法经》。
李悝改革的主要内容:a。
政治上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度,剥夺了奴隶主特权。
李悝主张“食有劳而禄有功”。
b。
经济上“废沟洫,以尽地力之教”,实行“善平”的政策。
c。
在政治,经济改革的同时,李悝增强了军力,重视军事改革和军备训练。
d。
实行以法治国,制定《法经》。
《法经》的篇目:第一部分是正律,包括《盗法》《贼法》《囚法》《捕法》第一篇《盗法》,是惩罚侵犯财产的犯罪的法律。
第二篇《贼法》,是惩罚杀人,伤人等侵害他人人身的犯罪的法律。
第三篇《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讯犯人的法律规定。
第四篇《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罪犯的法律规定。
第二部分是杂律,即《杂法》一篇,是对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者的规定。
第三部分是减律,即《具法》一篇,相当于现在刑法的总则。
《法经》的特点:1.以镇压盗,贼为首要任务。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2.反对奴隶主贵族固有的等级特权。
3.体现重刑主义精神。
4.体例上诸法合体,具法列后。
《法经》的影响:法经作为我国法制史上具备一定规模体系的第一部封建法典,其将诸种罪名和诉讼法的内容合于一部法之中,且容实体法程序法为一体的编纂方法,为后世所宗。
《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
《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一、单项选择题1、律典中第一次正式规定依服制定罪是在(C )。
A曹《魏律》 B《北魏律》 C《晋律》 D《北齐律》2、“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是出自下面哪部法律文献?(A ) A《唐律疏议》 B《宋刑统》 C《大明律》 D《大清律例》3、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用少数民族文字印行的法典是( D)A《元典章》 B《蒙古律例》C《钦定西藏章程》 D《天盛改旧新定律令》4、关于元代的刑罚制度,论述正确的是(B)A沿用唐宋的流刑制度,分里数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等B笞杖刑以“七”为尾数C实行民族平等政策,对民族间的犯罪行为同罪同罚D实行剥夺宗教僧侣的法律特权,对其犯罪行为予以严惩5、清代的秋审是指(A)A每年秋季举行的对各省斩监候、绞监候案件的复审B每年霜降后对京师重犯进行的复审C由皇帝令三法司长官,会同吏、户、礼等九卿的会审D犯人如果在行刑前提出申诉,要求案件重新审理的制度6、甲乙同是波斯人,二人长期在唐代长安经商,因发生经济纠纷,甲遂殴伤了乙。
若你是当时的司法官审理此案,将如何适用法律?(BA、适用波斯法律B、适用唐朝法律C、适用的法律由当事人自己选择D、适用的法律由主审法官决定7、元代统一中国后所颁布的第一部较为系统的成文法律是(A )A.《至元新格》B.《大元通制》C.《经世大典》D.《元典章》8、“鞫谳分司”的司法审判制度始于( C )A.秦朝 B.汉朝 C.宋朝 D.元朝9、“亲亲得相首匿”的立法原则始设于(B)A.秦朝 B.汉朝 C.唐朝 D.宋朝10、清朝监察制度的重要变化是将六科给事中并入( C )A.都察院 B.御史台 C.大理寺D.刑部11、《法经》六篇列为篇首的是(B )。
A杂篇 B盗篇 C贼篇 D具篇12、进入近代以后,在租界内设立了特殊的审判机关(B )。
A.租界法庭 B会审公廨C.地方审判厅D.领事裁判法庭13、秦律将诉讼分为(D。
A诬告与自首 B“狱”与“讼”C公罪与私罪 D“公室告”与“非公室告”14、魏晋南北朝时期,为减少冤案,允许向皇帝直诉,建立了( A )。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考试大纲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考试大纲一、总体要求(一)独立思考,注重理解,把握体系中国法制史课程共12章,内容丰富。
各章之间既有联系又相对独立。
在学习或复习时,必须认真思考,学好课件,掌握课程讲解、课程作业、例题分析、综合练习等栏目的内容。
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课程的结构体系和主要内容。
考生应围绕课件,全面系统地学习,并在此基础上识记重点名词、重要概念,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可取得较好的效果。
(二)突出重点,兼顾全面本课程考试重点在考察考生对中国法制史基本理论和内容的了解程度,以及对重点知识的掌握领会程度。
因此,在复习时必须重点突出,但一般性的内容也应了解。
考生应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把握重点章节,掌握重点内容。
大纲中列出的各章需要掌握的知识点,在试卷的名词解释、简答和论述题中都会涉及到,因此,必须全面掌握。
考前老师给出的考前练习题针对性更强,是必须重点掌握的内容。
(三)加强练习,重视课件围绕课程内容,并依据考试大纲的题型,本课程有关课件设计了大量的练习题并提供参考答案,供考生复习时用。
这些练习题都是围绕课程中一些可能的出题范围来设计的,力求覆盖课程中考生应该掌握和理解的内容。
针对考试对考生跨章节进行测试的特点,练习题中有些习题将各章节所要测试的知识点串联综合起来分析,以此提高考生综合分析能力。
此外,考虑到考试大纲对试题的题型与题量及难易程度的具体要求,并兼顾到课程的内容要点,本课程还设计了样卷并提供参考答案,供考生复习到一定程度后测试之用。
考生在学习本课程的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地做大量练习,这样不仅可以巩固和加深所学知识,而且还可以检验平时的复习效果,以便发现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复习,更重要的是也可通过考前的测验,增强考生在考场上必胜的信心。
当然,考生必须重视全面复习,然后有针对性地做题,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学科。
在学习中,必须独立完成规定的作业,以便巩固和加深所学知识。
《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
中国法制史自学考试大纲一、课程性质与学习目的课程的性质:中国法制史是一门十分重要的基础性法学学科,即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修课程,也是我国高等学校法律专业的核心课程与基础课程和国家司法考试的必考科目。
作为一门学科,中国法制史的任务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研究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各个时期和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性质、内容、特点和作用,总结其发展演变规律,总结历史经验,从而为全面深入地认识和正确评价现实的法律制度提供理论上的帮助,为现代法制建设提供服务。
开设此课程,可使学生系统地分析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及其与其他文化现象之间的关系,从而为学生学习法学理论和部门法学提供背景知识,为此加深了对我国现行法律的理解。
特点:中国法制史是一门历史学和法学的交叉学科。
因此,学习《中国法制史》,要有较好的法律基础和扎实、深厚的史学功底,还要有较好的古汉语水平和较好的法律知识。
目的:通过指导读者了解中国法制的历史演变过程,熟悉中国法制史的主要内容,把握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律,继承遗产,以史为鉴,发扬优秀传统,推进现代法制进程。
设置本课程的基本要求一、法律制度是一种历史现象,法律制度有着自身演变的规律,本课程严格依据历史发展线索,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将内容分为九章,力求反映历史发展的整体性,掌握各时期各主要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二、了解和掌握各个朝代的立法制度、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司法制度等的主要规定、历史特点、沿革关系和历史作用,力求反映每个时期法律制度的全面性。
三、中国法制史源远流长,通过学习,要求学生全面了解中国法律制度的演变情况,探讨法律发展规律,总结历史经验,培养运用法制史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史为鉴,推陈出新。
二、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导论学习目标和要求:了解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形成与发展,及其研究范围,掌握中国传统法制的主要特点及其掌握本课程的学习目的和学习方法。
课程内容: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历代法律制度产生、发展、实施、作用、特点、本质及其演变规律的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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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第二版)》考试大纲一、总体要求(一)独立思考,注重理解,把握体系中国法制史课程共12章,内容丰富。
各章之间既有联系又相对独立。
在学习或复习时,必须认真思考,学好课件,掌握课程讲解、课程作业、例题分析、综合练习等栏目的内容。
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课程的结构体系和主要内容。
考生应围绕课件,全面系统地学习,并在此基础上识记重点名词、重要概念,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可取得较好的效果。
(二)突出重点,兼顾全面本课程考试重点在考察考生对中国法制史基本理论和内容的了解程度,以及对重点知识的掌握领会程度。
因此,在复习时必须重点突出,但一般性的内容也应了解。
考生应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把握重点章节,掌握重点内容。
大纲中列出的各章需要掌握的知识点,在试卷的名词解释、简答和论述题中都会涉及到,因此,必须全面掌握。
考前老师给出的考前练习题针对性更强,是必须重点掌握的内容。
(三)加强练习,重视课件围绕课程内容,并依据考试大纲的题型,本课程有关课件设计了大量的练习题并提供参考答案,供考生复习时用。
这些练习题都是围绕课程中一些可能的出题范围来设计的,力求覆盖课程中考生应该掌握和理解的内容。
针对考试对考生跨章节进行测试的特点,练习题中有些习题将各章节所要测试的知识点串联综合起来分析,以此提高考生综合分析能力。
此外,考虑到考试大纲对试题的题型与题量及难易程度的具体要求,并兼顾到课程的内容要点,本课程还设计了样卷并提供参考答案,供考生复习到一定程度后测试之用。
考生在学习本课程的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地做大量练习,这样不仅可以巩固和加深所学知识,而且还可以检验平时的复习效果,以便发现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复习,更重要的是也可通过考前的测验,增强考生在考场上必胜的信心。
当然,考生必须重视全面复习,然后有针对性地做题,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学科。
在学习中,必须独立完成规定的作业,以便巩固和加深所学知识。
同时,由于中国法制史所涉及的有关法律内容比较庞杂,所以,学习中还需要注意归纳、总结。
二、考核方式和试卷结构1.考核方式:闭卷2.答题时间:90分钟3.试卷结构本课程考试采用的题型有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
各种题型的题量及所占分数的分配为:名词解释题为5个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简答题为3个小题,每小题15分,共45分;论述题为1个小题,共25分。
卷面总计100分。
三、各题型解题技巧1.名词解释题此类题型要求考生对课程中的一些重要概念作出解释,目的在于考核考生对这些名词概念的理解程度和掌握的准确性。
这些名词在“课程讲解”中都有明确的定义或简明的概括。
这种题型的难度在于要点的把握,而且内容广泛,覆盖面大。
答题时要简明扼要,不要求展开论述。
2.简答题这类题型一般是根据课程中的有关理论、观点、方法原理等,直接提出问题,简答题要求考生简明扼要地回答,所提问题在“课程讲解”中大多有现成答案。
回答这种试题,一定要抓住要点,观点明确。
3.论述题论述题一般是课程中比较重要的难点,此类问题的回答要围绕题目的要求组织答案,要求思路清晰,回答简练,可以适当展开论述。
关键是要把问题的知识点都回答出来。
各种题型一般要求考生根据题中所给的内容,运用所学知识,综合考查考生对有关中国法制史知识的理解与把握程度。
答题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书写要规范,字体要工整;(2)要认真审题,注意题中所给资料和提供的条件;以上仅就不同题型的特点和答题时应注意的问题作了适当的提示。
其实,不管什么题型,解题的关键都是对课程基本内容的理解和掌握。
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必须通读教材,认真学习课件,掌握课程讲解、课程作业、例题分析、综合练习等栏目的内容。
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对课程重点内容要反复学习,并要动手做作业。
只有全面系统地学习教材,才能知道课程的重点和学习中的难点所在;同时,也只有在理解的基础上动手做作业,才会更好地掌握课程内容,取得好成绩。
四、考核知识点导论考核知识点:1.中国法律制度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2.中华法系的概念及特征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考核知识点:1.有关《禹刑》、夏代的罪名、王位继承制、“九牧”;2.商代《汤刑》和主要法律形式、司法机构和奴隶制五刑;3.夏商时期的监狱——夏台(均台)、羑里重点和难点:夏代罪名、奴隶制五刑、夏商时期监狱名称。
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考核知识点:1.法律指导思想,宗法制度的含义;2.法律表现形式和刑法适用原则3.民事制度(质剂、傅别)4.婚姻继承制度5.司法机关与主要诉讼制度和监狱制度重点和难点:刑法适用原则、婚姻制度、司法机关与主要诉讼制度和监狱制度。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考核知识点:1.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及其历史意义2.战国时期法制指导思想、《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历史地位3.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重点和难点: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及其历史意义、《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历史地位。
第四章秦代的法律制度考核知识点:1.秦代法制指导思想、主要法律形式及各名称的基本含义;2.秦代刑罚种类、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3.司法机关与主要诉讼制度重点和难点:秦代刑罚种类、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第五章汉代法律制度考核知识点:1.汉代的主要立法成就与法律形式2.文、景时期的刑罚改革的主要内容;3.汉律儒家化的体现(主要刑法适用原则):上请制度、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矜老恤幼制度;4.“亲亲、尊尊”的含义和婚姻继承制度;5.主要司法机关与诉讼制度(上报、复审、录囚、秋冬行刑制度);6.春秋决狱的基本含义;重点和难点:汉律六十篇、主要刑法适用原则、主要司法机关与诉讼制度、春秋决狱。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考核知识点:1.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主要立法成就(魏《新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的主要内容和体例变化、篇目的变化);2.北齐刑罚制度的完善与五刑体例的形成;3.司法原则的发展——“五服制罪”、八议入律与官当制度;4.“重罪十条”的内容和影响;5.大理寺的设立、诉讼制度的变化;重点和难点:主要立法成就(魏《新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的主要内容和体例变化、篇目的变化);“五服制罪”、八议入律、官当制度;“重罪十条”。
第七章隋唐法律制度考核知识点:1.主要立法成就:《开皇律》的内容特点和历史意义、《唐律疏议》、《唐六典》;2.唐律的主要内容:“五刑”、“十恶”、“八议”、六杀、六赃;3.主要刑法适用原则;4.亲属身份在法律上的重要作用和婚姻制度的发展;5.中央司法机关;6.主要诉讼审判制度(告诉的条件限制、刑讯制度、死囚复奏制)与监察制度;7.唐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重点和难点:“五刑”、“十恶”、“八议”;主要刑法适用原则;中央司法机关;唐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
第八章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考核知识点:1.宋代法制指导思想、《宋刑统》的含义与宋代编敕、编例及南宋的《条法事类》;2.宋代地方政权机构、致仕的含义;3.刑法的特点与刑罚制度的变化(折杖法、刺配、凌迟等具体刑罚内容);4.民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5.宋代司法机构的发展变化、主要审判制度和监督制度;6.元代主要的法律和法律形式;7.元代“四等人”制度;8.元代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诉讼制度的特点;重点和难点:《宋刑统》的含义;宋代刑罚制度的变化;宋代主要审判制度和监督制度;元代“四等人”制度。
第九章明代的法律制度考核知识点:1.明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明刑弼教”、“重典治国”,“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的礼法结合原则;2.立法成就:《大明律》、《明大诰》和《大明会典》的编纂;3.行政立法:通政使司和廷议制度、地方机构的设置、科举和致仕;4.刑罚制度的变化:廷杖制度化、充军、酷刑手段;5.民事法规的发展:鱼鳞图册、土地买卖形式和租佃制、婚姻继承制度;4.中央司法机构设置上的发展变化——刑部、大理寺、都察院;5.地方及特务司法机构的特点;6.诉讼审判制度的发展与各种会审制度;重点和难点:立法指导思想、《大明律》、《明大诰》、中央司法机构、各种会审制度。
第十章清代的法律制度考核知识点:1.主要立法;2.《大清会典》与各部院“则例”的编修;3.刑罚制度的发展;4.中央司法机关和京师地区的司法机构;5.地方四级司法体制与特殊的满族人司法机构;6.会审制度;重点和难点:《大清律例》、特殊的满族人司法机构、中央司法机关、会审制度。
第十一章清末法律制度的变化考核知识点:1.清末预备立宪:官制改革、《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资政院;2.立法概况和《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3.司法机关的变化和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4.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与“会审公廨”5.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影响重点和难点:《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影响。
第十二章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制度考核知识点:1.南京临时政府的主要立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特点和历史意义;其他革命法令;2.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制度3.《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与《中华民国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4.北京政府法律的特点和主要司法制度;5.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5.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特种刑事法庭6.《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五·四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特点和意义,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时期的宪法性文件7.苏区的中央政权组织及其职权;8.工农民主政权刑罚原则和刑事犯罪种类、刑罚制度,司法体制和审判制度;9.抗日民主政权的“三三制”、主要犯罪种类、刑罚制度、审判制度和审判方式重点和难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特点和历史意义;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特点和意义;抗日民主政权的“三三制”、主要犯罪种类、刑罚制度、审判制度和审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