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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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应急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河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
(三)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五)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森防指)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森林火灾事发地政府的作用,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对森林火灾的快速应急能力。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5.依靠科技,提升能力。加强森林防火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设备,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减少森林火灾损失,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六)预案启动条件。当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时,经省森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燃烧蔓延超过48小时仍未控制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对重点国有林区、林区居民地或重要设施构成重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4.有关市政府请求省政府救助或省政府要求省本级直接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的森林火灾。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省森防指组成。
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省长。
副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政府应急办主任、省林业厅厅长。
成员单位:省军区、武警河北省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局、省气象局、省无线电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河北日报社、河北经济日报社。
(二)省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省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森林防火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省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分工,积极配合火灾事发地政府扑救前线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省军区和武警河北省总队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协调调动军队、武警部队、预备役队伍、民兵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2.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助制定灾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助做好灾区重建工作,保证重点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建设。
3.省教育厅负责部署各地教育部门指导林区学校做好师生防火安全教育工作。
4.省公安厅负责协调火灾事发地公安机关的消防、治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积极参加火灾扑救,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外围交通管制及火案侦破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5.省民政厅负责协调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因灾损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6.省财政厅负责协调扑火救灾所需省级补助经费的筹措工作。
7.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保持火灾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管辖的公路设施完好,保障扑火物资和扑火救灾人员快速运输。
8.省农业厅负责全省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协助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9.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在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且事发地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组织协调紧急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0.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扑救的相关工作。
11.省旅游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旅游景区游客的救护、疏导工作。
12.省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火灾事发地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的制作和发布工作。
13.省无线电管理局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无线电频率保障及电磁环境保障。
14.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15.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河北日报社、河北经济日报社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森林火灾的新闻报道工作。
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部门分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
(三)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及其职责。
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火办)设在省林业厅,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省防火办应当积极协调省森防指成员单位,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尽快扑灭火灾。
1.综合调度。掌握火场信息、通报火灾情况,协调落实扑火力量、飞机调配、通信保障等应急处置工作。
2.后勤保障。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落实扑火、生活、医疗等物资供应。
3.技术咨询。召集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4.指导督导。派出赴火场工作组,协助和指导火灾事发地扑救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协调事发地政府解决扑救火灾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5.做好省政府、省森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扑救前线指挥部职责。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扑救前线指挥部,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森防指)《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做好有关工作。
火灾扑救过程中,充分发挥专职指挥员的作用。参加扑火救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军队、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首长应当参加扑救前线指挥部,在统一指挥下,完成所承担的扑火任务。
(五)专家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三、预警与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