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散装食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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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散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散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散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散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散装食品生产企业管理第五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生产散装食品。
第六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第七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食品生产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保证散装食品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八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散装食品生产记录,记录生产日期、生产批次、产量、原料来源、生产过程、检验结果等信息。
第十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散装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三章散装食品经营企业管理第十一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经营散装食品。
第十二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保证散装食品经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销售的散装食品进行进货查验,确保其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十五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散装食品销售记录,记录散装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等信息。
第十六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散装食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
![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7378626f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c0.png)
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一、引言市场散装食品是指未经包装或者包装不完整的食品,其销售在市场中较为普遍。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健康,规范市场散装食品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市场散装食品的管理规范,包括市场经营者的责任、食品安全要求、检验检疫要求、销售环节的管理等。
二、市场经营者的责任1. 市场经营者应具备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市场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的管理措施。
3. 市场经营者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 市场经营者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食品安全要求1. 市场散装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添加禁用或者限用的食品添加剂。
2. 市场散装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场所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保持清洁整洁。
3. 市场散装食品必须标注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4. 市场散装食品应避免与有毒物质接触,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或者受污染的食品材料。
5. 市场散装食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使用劣质、易破损的包装材料。
四、检验检疫要求1. 市场经营者应与具备食品检验检疫资质的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定期对市场散装食品进行检验检疫。
2. 市场散装食品必须经过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3. 市场经营者应保留市场散装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以备监管部门检查。
五、销售环节的管理1. 市场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的销售台账,记录市场散装食品的进货、销售等信息。
2. 市场经营者应定期对市场散装食品进行库存检查,确保食品的存储条件符合要求。
3. 市场经营者应设置明显的食品安全警示标识,提醒消费者注意购买食品的安全性。
4. 市场经营者应定期对销售区域进行清洁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六、监督与处罚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市场散装食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培训服务项目的采购招投标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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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马招标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SZWK-Y-C-号采购人: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内容: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服务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八月目录一、竞争性磋商公告二、采购需求三、评审方法及标准四、合同主要条款五、附件格式六、基地级课程列表一、竞争性磋商公告受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之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需采购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服务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SZWK-Y-C-号二、采购内容:本次培训共包含三个部分,分别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培训、食品流通经营者食品安全培训、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培训。
三、采购预算:.万元四、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磋商响应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等;.报名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上述材料每页均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五、参加磋商报名及获取磋商采购文件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年月日每日:~:(节假日除外)。
磋商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元整,只有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登记并获取本次磋商采购文件后才可参加磋商。
报名及购买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号号楼四楼六、提交响应文件及磋商时间、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递交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号市场大厦F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磋商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开始. 磋商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号市场大厦F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号号楼四楼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联系人:齐一豪、李东八、采购人: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号联系人:张乐一电话:-九、请贵单位领取本次磋商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并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
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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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行为,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许可证管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取得主体资格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分别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同一经营场所内,多个经营主体相对隔离地独立从事食品经营,应分别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许可机关)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二)销售食用农产品;(三)从事食品第三方仓储、物流服务且不直接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四)法律法规明确的其它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
第七条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工作。
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的事权分工。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可受上级许可机关委托负责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和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决定工作。
第八条上级许可机关可以指定下级许可机关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工作。
食品经营许可管辖权限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机关指定管辖。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80821c92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dd.png)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一、引言散装食品是指没有包装或者包装不完整的食品,如散装大米、散装面粉等。
由于散装食品没有包装,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污染,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卫生管理规范,以确保散装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质量。
本文将详细介绍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和措施。
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1. 卫生场所要求散装食品销售场所应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包括通风良好、无异味、无害虫等。
场所应保持清洁,并定期进行卫生消毒。
2. 员工卫生要求销售散装食品的员工应接受相关的卫生培训,了解食品卫生知识和操作规范。
员工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包括勤洗手、穿戴干净工作服等。
3. 食品存储要求散装食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异味的环境中,远离有害物质和污染源。
食品应按照不同种类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4. 食品包装要求销售散装食品时,应提供适当的包装材料,确保食品不受外界污染。
包装材料应符合卫生标准,不得使用劣质或者污染的包装材料。
5. 食品质量检测要求销售散装食品的经营者应定期进行食品质量检测,确保食品符合卫生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
检测内容包括食品的微生物指标、有害物质残留等。
6. 食品销售记录要求销售散装食品的经营者应建立食品销售记录,记录食品的来源、销售日期、销售数量等信息。
销售记录应保存一定时间,以备查验。
三、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措施1. 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销售散装食品的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要求和责任。
制度应包括食品卫生检测、员工培训、食品存储和包装等方面的要求。
2. 加强员工培训销售散装食品的经营者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食品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卫生知识、个人卫生要求、食品存储和包装等方面的内容。
3. 定期清洁和消毒销售散装食品的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包括地面、墙壁、货架等。
清洁和消毒应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清洁剂和消毒剂,确保场所的卫生状况。
4. 严格控制食品来源销售散装食品的经营者应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确保食品的来源安全可靠。
卫生部关于印发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180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180号](https://img.taocdn.com/s3/m/164f6809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8a10bc1.png)
卫生部关于印发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关于印发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1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食品超市、自选商场等成为各地重要的食品经营形式,在方便群众、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一些食品超市和自选商场在经营散装食品过程中存在许多二次污染的隐患,如销售过程缺乏应有防护措施、售出的散装食品缺乏可溯源性等。
为加强散装食品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我部制定了《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以下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规范》的贯彻落实工作,请各地做好如下工作: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将《规范》的各项要求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和企业卫生许可证审核发放的工作中,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食品经营企业散装食品的监督管理。
二、各地要大力开展《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提高社会和各部门对加强散装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督促有关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完善内部管理,促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各地要分阶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在本《规范》正式实施前,各地要制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对现有食品经营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掌握散装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督促企业合理规划经营场所的卫生设施和布局、健全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管理、改善卫生条件、完善卫生管理制度。
在2004年1月1日后,各地要根据已制定的工作计划,开展一次散装食品卫生管理专项监督检查活动,要按区域、按单位把工作任务落实到人,重点检查《规范》各项要求的落实情况,加大监管力度,消除食品卫生隐患,防止食品经营过程中的二次污染,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维护人民身体健康。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f57528ec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f19bc1e.png)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一、引言散装食品是指以散装形式销售的食品,如米、面、粮油、干果、豆类等。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卫生,制定本规范,规范散装食品的生产、销售和管理。
二、散装食品生产管理1. 生产场所要求- 生产场所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包括通风、排水、照明等设施。
- 生产场所应定期进行卫生清洁,保持整洁干净。
- 生产设备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洁。
2. 原料采购与储存- 采购时应选择正规渠道的供应商,并要求提供食品安全合格证明。
- 原料储存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确保原料的新鲜度和质量。
- 原料储存区域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虫害和霉变。
3. 生产工艺控制- 生产过程中应遵循食品安全的工艺要求,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 生产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生产过程中应对食品进行必要的防腐处理,确保产品的保质期和安全性。
4. 包装与标签-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 包装应完整、密封,防止外界污染和变质。
- 标签应明确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消费者了解产品的基本信息。
三、散装食品销售管理1. 销售场所要求- 销售场所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包括通风、清洁、照明等设施。
- 销售场所应定期进行卫生清洁,保持整洁干净。
- 销售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卫生警示标识,提醒消费者注意食品卫生。
2. 产品陈列与保管- 产品陈列应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确保产品的新鲜度和品质。
- 产品陈列区域应保持整洁,防止污染和变质。
- 产品保管区域应干燥、通风,防止虫害和霉变。
3. 销售人员培训- 销售人员应接受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了解散装食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 销售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穿戴干净工作服等。
4. 消费者权益保护- 销售场所应设置投诉建议箱,接收消费者的意见和投诉。
- 销售场所应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
四、卫生监督与检查1. 监督机构- 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散装食品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b48fa75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20.png)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11.18•【字号】苏工商消[2008]362号•【施行日期】2008.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苏工商消〔2008〕362号2008年11月18日)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切实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全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江苏省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推进全省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快速检测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食品检测车、检测室、检测箱为载体,利用快速检测仪、检测试剂等(以下统称快速检测设备),通过科学的检测方式,对流通领域内食品质量进行检测,判定其是否涉嫌不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方法。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食品是指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所经销的生鲜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遵循“属地管理、依法规范、科学公正、简洁高效”的原则,实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
第五条检测结果不得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依据。
第二章检测机构及职能第六条市、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室,检测室负责人由市、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兼任。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da1c5a0f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3b.png)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一、引言散装食品是指在销售前不经包装或者在销售过程中在消费者面前现场包装的食品。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规范散装食品的卫生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散装食品卫生管理的规范要求,以确保散装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的责任1. 生产者责任生产者应确保散装食品的原材料来源合法,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生产者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并保持生产环境的卫生。
2. 经营者责任经营者应确保散装食品的销售场所符合卫生要求,保持场所的清洁和整洁。
经营者应定期对销售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并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经营者还应对销售的散装食品进行标识,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3. 监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散装食品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散装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销售场所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者进行处罚,并公布相关信息。
三、散装食品卫生管理的要求1. 原材料管理(1)散装食品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来源合法。
(2)生产者应建立健全的原材料采购记录,包括供应商信息、采购日期、数量等。
(3)生产者应对原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生产环境卫生(1)生产场所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2)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无污染。
(3)生产者应建立垃圾处理制度,及时清理和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垃圾。
3. 销售场所卫生(1)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和整洁,防止灰尘、虫害等污染。
(2)销售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食品安全。
(3)销售场所应定期进行通风和消毒,保持空气清新。
4. 食品标识(1)经营者应对销售的散装食品进行标识,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2)标识应清晰可见,不得掩盖或篡改。
(3)经营者应建立标识记录,包括销售日期、销售数量等信息。
5. 培训与教育(1)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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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一、引言散装食品是指在销售前未经包装或者包装后销售后再次拆封的食品。
由于散装食品的特殊性,对其卫生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以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健康。
二、卫生管理要求1. 原料采购管理(1)确保采购的原料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明。
(2)建立原料供应商档案,包括供应商的基本信息、生产许可证明等。
(3)定期对原料供应商进行考核,确保其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
2. 生产环境卫生管理(1)建立严格的生产区域划分,确保原料与成品之间的交叉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2)定期对生产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生产场所的整洁和卫生。
(3)加强害虫防治工作,定期进行害虫检查和消灭。
3. 设备和器具卫生管理(1)设备和器具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
(2)建立设备和器具的使用记录,确保其定期维护和保养。
(3)加强对设备和器具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4. 人员卫生管理(1)所有从业人员应进行健康体检,确保无传染病和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
(2)建立员工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卫生知识的培训。
(3)要求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保持个人卫生,包括穿戴工作服、戴帽子、洗手等。
5. 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1)建立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原料检验、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抽检等。
(2)加强对散装食品的追溯管理,确保问题食品可以及时召回。
(3)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风险评估,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6. 销售与售后服务管理(1)建立销售台账,记录销售的散装食品种类、数量和销售日期等信息。
(2)加强对销售环境的卫生管理,保持销售区域的整洁和卫生。
(3)对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进行及时处理和回复,提供满意的售后服务。
三、总结散装食品卫生管理是确保消费者食品安全和健康的重要环节。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卫生管理要求,可以有效预防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也是保障散装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措施。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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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一、引言散装食品是指没有包装或包装不完整的食品,其卫生管理对于保障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散装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旨在规范散装食品的卫生管理,并提供相关的指导原则。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从事散装食品生产、销售、配送等相关环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三、卫生管理要求1. 生产环境要求(1)生产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设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2)生产场所应保持清洁整齐,无杂物堆放,地面应保持干燥清洁。
(3)生产设备应定期清洗和消毒,确保无污染。
(4)生产人员应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口罩、帽子等防护用品。
2. 原材料采购要求(1)原材料应从合法、有资质的供应商采购,确保质量安全。
(2)原材料应进行验收,检查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原材料应储存于干燥、通风、无异味的库房中,防止受潮、受污染。
3. 生产工艺要求(1)生产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加工工艺,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2)生产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手接触食品,使用专用工具或穿戴手套进行操作。
(3)生产过程中应定期对设备、工具进行清洗和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4. 质量控制要求(1)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明确质量控制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2)生产过程中应进行适时的抽样检验,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性。
5. 销售与配送要求(1)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整洁,避免灰尘、害虫等污染。
(2)销售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并按规定佩戴手套等防护用品。
(3)销售场所应定期进行卫生清洁,包括地面、墙壁、货架等。
(4)配送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温度控制措施,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四、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规范的企事业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五、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将定期对散装食品生产、销售、配送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单位进行处罚,并及时公布处罚结果。
江苏省基层食品销售经营监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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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苏省基层食品销售经营监管手册(试行)2015年7月目录第一部分监督检查要求一、经营许可的审核发放(一)工作要求 (2)(二)许可申请 (2)(三)变更和延续 (4)(四)注销管理 (5)(五)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流程图 (6)二、食品销售经营监督检查(一)总体要求 (7)(二)监督检查对象 (7)(三)监督检查实施 (7)(四)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图 (11)三、监督检查结果处置(一)检查结果审核 (12)(二)处置方法 (12)(三)行政约谈 (13)(四)复查管理 (15)(五)责任管理 (16)(六)监督检查结果处置流程图 (17)四、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一)信用信息采集 (18)(二)信用信息更新 (18)(三)信用信息档案管理 (18)(四)信用信息更正 (19)(五)信用信息评价 (19)(六)信用管理 (19)五、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一)工作要求 (21)(二)工作内容和流程 (21)(三)结果处置 (22)(四)数据上报 (23)(五)快速检测流程图 (24)第二部分监督检查常用文书一、监督检查表附件1-1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自查)表 (26)附件1-2食品销售经营一般质量检查(自查)表 (29)附件1-3散装食品经营质量检查(自查)表 (32)附件1-4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质量检查(自查)表 (34)附件1-5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质量检查(自查)表 (39)附件1-6食用农产品经营质量检查(自查)表 (42)附件1-7食品摊贩经营质量检查(自查)表 (44)附件1-8常见食品感官鉴别要点 (45)二、监督检查文书附件2-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48)附件2-2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申请书 (55)附件2-3监督检查指令 (60)附件2-4监督检查通知书 (61)附件2-5食品销售经营监督检查不合格项目汇总表 (62)附件2-6现场检查笔录 (63)附件2-7调查笔录 (64)附件2-8食品销售经营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65)附件2-9监督检查结果处置合议记录 (66)附件2-10责令改正通知书 (67)附件2-11案件移送函 (68)附件2-12涉嫌犯罪移送书 (69)附件2-13约谈通知书 (70)附件2-14约谈记录 (71)附件2-15行政建议书 (72)附件2-16监督检查整改情况复查表 (73)附件2-17食品销售经营主体信用记录表 (74)附件2-18食品质量快速检测采样工作单 (75)附件2-19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记录 (76)附件2-20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结果告知书 (77)附件2-21不合格食品销毁记录 (78)附件2-22快速检测不合格食品信息汇总表 (79)第一部分监督检查要求一、经营许可的审核发放(一)工作要求1.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对申请人申请的主体业态和食品经营项目进行分类审查,许可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经营地点的现场核查。
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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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
在日常生活中,散装食品是我们时常接触到的一种商品,但是由于散装食品的特殊性,管理规范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权益,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显得尤其重要。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
一、散装食品的采购管理规范
1.1 选择正规渠道采购散装食品
1.2 注意散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1.3 对散装食品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
二、散装食品的存储管理规范
2.1 严格控制存储温度和湿度
2.2 防止散装食品受到污染和异物混入
2.3 定期清洁和消毒存储容器和环境
三、散装食品的销售管理规范
3.1 标明清晰的商品信息和价格
3.2 保持散装食品的整洁和卫生
3.3 禁止销售过期或者变质的散装食品
四、散装食品的包装管理规范
4.1 使用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
4.2 包装要具有防潮、防尘、防虫等功能
4.3 包装标识要清晰明了,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五、散装食品的监督管理规范
5.1 加强对散装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
5.2 对违规经营散装食品的商家进行处罚
5.3 增加消费者对散装食品的监督参预
总结: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对于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惟独严格执行管理规范,才干有效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希翼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重视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散装食品管理规范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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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品管理规范最新版一、总则1.1 为加强散装食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散装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餐饮服务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1.3 散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散装食品的安全。
二、散装食品生产加工2.1 散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设备,保持生产环境卫生整洁。
2.2 生产加工散装食品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过期食品等。
2.3 散装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2.4 散装食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标签应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地址、成分或者配料表等内容。
三、散装食品销售3.1 散装食品销售者应具备与销售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设备,保持销售环境卫生整洁。
3.2 散装食品销售者应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索取并查验散装食品生产者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3.3 散装食品销售者应在显著位置设置食品标签,标明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地址等内容。
3.4 散装食品销售者应定期对销售的散装食品进行自查,发现变质、超过保质期等问题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处理。
四、散装食品储存与运输4.1 散装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类别、性质和要求的条件进行,防止食品受潮、霉变、污染等。
4.2 散装食品运输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运输工具和容器,保持运输过程中食品的完整、清洁、干燥。
4.3 散装食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避免食品受到污染,严禁与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混装。
五、散装食品安全监管5.1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散装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5.2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散装食品安全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江苏省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试行)-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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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江苏省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经营管理,提升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质量控制水平,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中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指在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内,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向消费者直接提供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和设施的非独立法人单位。
第三条本规范是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的经营者应当符合本规范要求,对食品的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销售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承担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质量安全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场所与设备管理第四条经营者应设有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制作和销售场所,并符合以下要求:(一)场所应设置在室内,距离粪坑、旱厕、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等污染物较为集中的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直线距离25m以上,并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二)场所的地面应采用平整耐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需经常冲洗场所、易潮湿场所的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并设有一定坡度的排水沟;(三)场所的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整、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铺设至墙顶;(四)场所的天花板应平整防霉、不易积垢、易于清洁;(五)应设有食品贮存、存放和从业人员更衣等场所或设施,并与办公、生活等场所分离;(六)制作工序中既有在专间内操作,又有在专间外操作的,应按照要求同时设置专间和其他食品制作场所。
第五条冷加工制作以易腐食品为主要原料的直接入口的食品,或其他应设置单间的,应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专间:(一)采用封闭式独立隔间;(二)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更衣设施;(三)专间内不得设置明沟,门应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如塑钢、铝合金)制作并应能及时关闭,窗户应为封闭式;(四)专间内设有独立温度控制的空调设施、温度显示装置、空气消毒设施(如紫外线灯)、流动水源、工具清洗消毒水池和冷藏设施;(五)需要直接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用水,应设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净水设施;(六)以紫外线灯作为空气消毒装置的,紫外线灯(波长200-275 nm)应按功率≥1.5 W/m3设置,距离地面2 m以内。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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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一、引言散装食品是指在销售前未经预包装的食品,包括散装谷物、散装豆类、散装坚果、散装蔬菜水果等。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确保散装食品的质量,制定了本规范。
二、适合范围本规范适合于销售散装食品的生产、加工、经营单位,以及相关监管部门。
三、基本要求1. 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应具备相关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经营。
2. 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散装食品销售区域,保证与其他食品分开存放。
3. 散装食品销售区域应保持清洁整洁,无杂物堆放,地面应保持干燥。
4. 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应定期对销售区域进行清洁消毒,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5. 散装食品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进行包装,并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6. 散装食品容器应保持密封,防止灰尘、虫害等污染。
7. 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应建立散装食品销售记录,包括进货日期、数量、供应商等信息,以便追溯。
8. 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应对散装食品进行定期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9. 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食品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销售环节管理1. 销售单位应对散装食品进行分类陈列,保持食品的整洁和可视性。
2. 销售单位应定期检查散装食品的包装完好性和标识是否清晰可辨。
3. 销售单位应定期检测散装食品的质量,包括外观、气味、口感等,确保产品符合消费者的期望。
4. 销售单位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
5. 销售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员工,确保销售区域的清洁和整洁。
五、监督检查1.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包括销售区域的卫生状况、食品质量等。
2. 监管部门应对散装食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3. 监管部门应建立散装食品的追溯体系,及时查找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4.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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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一、引言散装食品是指在销售前经过包装或者未经包装,以散装形式出售的食品。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确保散装食品的卫生质量,制定本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二、适合范围本规范适合于所有销售散装食品的经营者,包括超市、食品店、餐饮店等。
三、卫生管理要求1. 原料采购(1) 经营者应从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原料,并保留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2) 原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或者不合格的原料;(3) 原料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异味的环境中,避免与有毒有害物质接触。
2. 加工操作(1) 加工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操作技能和卫生意识;(2) 加工设备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和维护;(3) 加工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如戴口罩、手套等;(4) 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添加剂或者药品。
3. 卫生设施(1) 经营场所应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保持清洁、整洁;(2) 店内应配备洗手设施,并保持洗手间的清洁;(3) 店内应设置垃圾分类桶,并定期清理和更换垃圾袋;(4) 店内应设置防鼠、防虫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消杀。
4. 包装和标识(1) 散装食品应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材料不得与食品直接接触;(2) 包装过程中应注意卫生,避免污染食品;(3) 包装上应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必要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食品的来源和保质期限。
5. 贮存和销售(1) 散装食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异味的环境中,避免与有毒有害物质接触;(2) 贮存过程中应避免与其他食品或者非食品交叉污染;(3) 销售时应定期检查食品的质量和卫生状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者下架;(4) 销售时应提供消费者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正确购买和食用散装食品。
四、监督检查与处罚1. 监督检查(1)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销售散装食品的经营者进行卫生检查,包括原料采购、加工操作、卫生设施、包装和标识、贮存和销售等方面;(2) 经营者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信息。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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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一、引言散装食品指的是以散装形式销售的食品,包括各类谷物、干果、坚果、糖果、糕点等。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健康,制定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内容和要求。
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内容1. 卫生管理责任(1) 管理者应明确食品卫生管理的责任,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2) 管理者应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3) 管理者应定期进行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2. 食品原材料的选择和采购(1) 管理者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供应商,并与其签订合同。
(2) 采购人员应对原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卫生标准。
(3) 原材料的储存应符合相关规定,避免受潮、霉变等情况。
3. 食品加工和贮存(1) 加工场所应符合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干燥,并定期进行卫生消毒。
(2) 加工设备应符合卫生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3) 加工过程中应注意食品的卫生防护,避免污染和交叉感染。
(4) 加工后的食品应储存于干燥、通风、无异味的环境中,避免受潮和变质。
4. 包装和标识(1)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2) 包装过程中应注意卫生,避免污染食品。
(3) 包装上应标明食品的名称、成份、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确保准确可靠。
5. 销售和配送(1) 销售场所应符合卫生要求,保持清洁、整洁,并定期进行卫生消毒。
(2) 销售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避免直接接触食品。
(3) 配送过程中应注意食品的温度控制,避免食品变质。
6. 检验和监督(1) 管理者应定期委托专业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确保其卫生安全。
(2) 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散装食品销售场所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1.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如《食品安全法》等。
2. 管理者应具备相关的卫生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更新。
江苏省散装食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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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江苏省散装食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散装食品销售的卫生和质量管理,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江苏省境内,依法取得散装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者适用本规范。
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对散装食品的采购、贮存、销售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承担散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
第四条经营者应设有与散装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并符合以下要求:(一)距离开放式厕所、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物较为集中的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直线距离25m以上,并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二)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定散装食品贮存、销售的专区,并与办公、生活等场所分离,防止交叉污染。
第五条经营者应当配备下列设备:(一)具有与散装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清洗、消毒、照明、温控等设施,并具备防尘、防蝇、防虫、防鼠、防霉、防腐等保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二)接触散装食品的各种设备、工具、容器等应由安全、卫生、无毒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制造;(三)接触直接入口与非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应能明显区分;(四)销售冷藏、冷冻或热藏散装食品的,应配备冷藏、冷冻或热藏设备(冰箱、冰柜、冷库、加热柜等),冷藏、冷冻或热藏设备应在显著位置显示温度,或配有非玻璃温度计;(五)销售直接入口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应设有更衣、盥洗、消毒设施。
第六条经营者应根据本规范制定和实施保证散装食品安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一)进货查验管理;(二)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三)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四)清洗消毒管理;(五)人员卫生管理;(六)人员培训管理;(七)食品质量管理;(八)消费者投诉管理。
第七条经营者应组织从业人员(包括新临时工作人员)在岗前取得健康证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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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苏省散装食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散装食品销售的卫生和质量管理,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江苏省境内,依法取得散装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者适用本规范。
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对散装食品的采购、贮存、销售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承担散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
第四条经营者应设有与散装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距离开放式厕所、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物较为集中的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直线距离25m以上,并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
(二)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定散装食品贮存、销售的专区,并与办公、生活等场所分离,防止交叉污染。
第五条经营者应当配备下列设备:
—1 —
(一)具有与散装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清洗、消毒、照明、温控等设施,并具备防尘、防蝇、防虫、防鼠、防霉、防腐等保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二)接触散装食品的各种设备、工具、容器等应由安全、卫生、无毒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制造;
(三)接触直接入口与非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应能明显区分;
(四)销售冷藏、冷冻或热藏散装食品的,应配备冷藏、冷冻或热藏设备(冰箱、冰柜、冷库、加热柜等),冷藏、冷冻或热藏设备应在显著位置显示温度,或配有非玻璃温度计;
(五)销售直接入口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应设有更衣、盥洗、消毒设施。
第六条经营者应根据本规范制定和实施保证散装食品安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一)进货查验管理;
(二)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三)设施设备卫生管理;
(四)清洗消毒管理;
(五)人员卫生管理;
(六)人员培训管理;
(七)食品质量管理;
(八)消费者投诉管理。
—2 —
第七条经营者应组织从业人员(包括新临时工作人员)在岗前取得健康证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散装食品销售。
经营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八条经营者应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检查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开展食品检验,对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者调离相关岗位;
(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七)接受和配合食品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八)督促做好不符合要求食品的处置;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