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免除的情况
简述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的一般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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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与实践》一、引言保险合同中的免除责任条款是指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发生时,可以有正当理由减轻或免除保险人责任的相关约定。
这是保险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保险合同中,免除责任条款的存在可以保障保险人的利益,同时也需要考虑到被保险人的权益,本文将对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二、免除责任条款的分类及含义1. 相关条款的定义在保险合同中,免除责任条款是指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有权利减轻或者免除对被保险人的相关赔偿责任的约定。
这些条款是保险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具体内容和约定涵盖了许多方面,如保险事故的范围、保险金的支付条件、保险金的免赔额、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义务等。
2. 分类根据保险合同中的实际情况,免除责任条款主要可分为免赔额条款、免责条款、拒绝赔付条款、不予保险事故认定的条款等内容。
其中,免赔额条款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需要自行承担的一定金额的损失,在这个金额之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免责条款是指在特定的情况下,保险人可以免除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拒绝赔付条款是指在被保险人提出赔偿申请后,保险人可以拒绝支付保险金的情况。
不予保险事故认定的条款是指在一定的情况下,保险人可能拒绝认定某个事件为保险事故。
三、免除责任条款的作用与意义1. 保障保险人的利益免除责任条款是保险合同中保障保险人利益的一种约定。
在实际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有权根据免除责任条款规定,减轻或免除对被保险人的相关赔偿责任。
这是保险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可以帮助保险人降低风险、提高经营效益。
2. 规范保险合同的履行免除责任条款的存在,可以帮助规范保险合同的履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在保险合同中,免除责任条款的约定明确了保险责任的范围、保险金的支付条件等内容,可以帮助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更加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中的责任免除条款需要注意什么

保险中的责任免除条款需要注意什么在购买保险时,责任免除条款是一个非常重要但又常常被忽视的部分。
很多人在投保时可能更关注保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额,而对责任免除条款只是匆匆一瞥,甚至完全忽略。
然而,这些条款对于保险理赔的结果却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那么,在面对保险中的责任免除条款时,我们究竟需要注意些什么呢?首先,要明确责任免除条款的定义和作用。
责任免除条款,简单来说,就是保险公司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某些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其作用在于明确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投保人对保险责任产生过度的期望,同时也有助于保险公司控制风险和保持经营的稳定性。
在阅读责任免除条款时,一定要仔细、认真。
不要被那些复杂的法律术语和条文所吓倒,要逐字逐句地理解其含义。
如果遇到不明白的地方,不要犹豫,及时向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公司的客服咨询。
同时,要注意条款中的一些关键词和表述,比如“故意”“违法”“不可抗力”等,这些词汇往往会对理赔结果产生关键影响。
对于常见的责任免除情况,要有清晰的认识。
比如,在人寿保险中,被保险人故意自杀通常在一定期限内(如两年内)是免责的;在健康保险中,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或者因酗酒、吸毒等不良生活习惯导致的疾病可能会被免责;在财产保险中,因战争、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可能不在赔偿范围内。
了解这些常见的免责情况,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评估自己所面临的风险和保险的保障效果。
另外,要关注责任免除条款的变更和调整。
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变化,保险公司可能会对责任免除条款进行修改。
在续保或者购买新的保险产品时,一定要留意这些变化,以免因为疏忽而导致保障的缺失。
同时,不要仅仅依赖保险代理人的口头解释。
虽然保险代理人有义务向投保人解释责任免除条款,但为了避免误解和纠纷,还是要以保险合同中的书面条款为准。
有些不良代理人可能会为了促成交易而对责任免除条款进行模糊或者错误的解释,所以我们自己一定要保持警惕。
法律规定的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There are no difficulties in life that cannot be overcome, and there are no people who cannot live without.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法律规定的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是指法律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将保险合同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
法律规定的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一、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是指法律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将保险合同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说明和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知道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二、显失公平,免责条款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三、形式不合理,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往往把自身所负保险责任的除外责任(即免责情形)制定在保险合同免责事由的附带条款中,而没有集中在一起表述,且文字文号很小,很容易误导投保人。
这种格式条款安排极端不合理、不完善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它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属无效条款。
知识链接:法律认可的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8条规定,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5、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6、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7、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8、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4、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
活动演出保险与责任免除条款解析

活动演出保险与责任免除条款解析活动演出保险是指为各类活动和演出场所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商业保险形式。
在保险合同中,通常会包含责任免除条款,用于规定保险公司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本文将对活动演出保险中常见的责任免除条款进行解析。
1. 意外伤害责任免除条款在活动演出中,意外事故时有发生,而保险公司并不能对所有意外伤害进行全额赔偿。
因此,在保险合同中将针对某些特定情况明确规定不承担责任的条款。
比如,对于参与活动的观众或演员,若存在故意行为、主观故意或个人过失情况,保险公司将免除意外伤害赔偿责任。
2. 损失或损坏责任免除条款在活动演出场地中,贵重设备、道具以及其他物品可能会发生损坏或遗失。
保险公司的责任同样不能全面承担这些损失。
因此,在保险合同中将明确规定不承担该类损失的责任免除条款。
比如,对于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或战争等原因造成的损坏,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3. 违反法律法规责任免除条款在活动演出中,有时可能涉及到侵权行为,比如侵犯知识产权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
根据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并不承担侵权责任的赔偿。
因此,在保险合同中将明确规定不承担违反法律法规责任的责任免除条款。
4. 保险合同履约义务责任免除条款在活动演出中,保险合同要求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若一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将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在保险合同中将明确规定在一方未履行合同履约义务情况下免除赔偿责任的条款。
5. 申报不明确责任免除条款在活动演出保险中,申报内容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是否能够正常理赔。
如果申报内容存在不明确或故意隐瞒的情况,保险公司将免除赔偿责任。
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将明确规定在申报不明确情况下免除赔偿责任的规定。
6. 活动演出保险购买注意事项在购买活动演出保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免除责任的具体情况,以避免后期出现纠纷;- 提前评估风险,购买适合的保险计划,确保保障的全面性;- 与保险公司充分沟通,明确保险范围和保险金额;- 在活动演出中,保持相关凭证和证明文件,以备理赔时使用。
投保责任保险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责任保险是一种重要的商业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责任保险法律规定了责任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责任的承担、保险赔偿的程序等内容。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投保责任保险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责任保险的基本原则1.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的利益。
在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对其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具有法律上的利益,因此,保险利益原则在责任保险中具有重要意义。
2. 保险合同自由原则保险合同自由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在责任保险中,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 保险赔偿原则保险赔偿原则是指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进行赔偿。
在责任保险中,保险赔偿原则主要包括:补偿原则、损失填补原则、实际赔偿原则等。
三、责任保险合同的订立1. 保险合同的主体责任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保险人是指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是指可能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受益人是指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责任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申请,并填写投保单。
(2)保险人对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保险条件。
(3)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确定保险条款,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责任、保险费等。
(4)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合同生效。
四、责任保险责任的承担1. 保险责任的构成要件责任保险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被保险人实施了侵权行为。
(2)侵权行为造成了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责任免除条款说明书

责任免除条款说明书尊敬的客户您好:欢迎您选择众安保险公司产品,当您投保本保险后,我司将根据您选择的险种,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保险人免责条款摘要,如下:1、初次投保前或非上一张保单期满后指定期限内重新投保前的既往症或先天性疾病,不予理赔;2、投保前或等待期内检查结果异常,被医生建议进一步复查的,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不予理赔;3、非公立二级及以上医院就医的,不予理赔;特需病房、外宾病房或其它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治疗的、入住康复科、康复病床或接受康复治疗的,不予理赔;4、医保支付、公费报销、第三方报销过的部分,不予理赔;非疾病性的治疗,不予理赔。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司就该产品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及相关内容做如下书面说晒,请您仔细阅读。
一、名词解释:(1)赔付比例: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扣除免赔事项后,保险人赔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和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损失之间的比例。
(2)免责条款律项:指保险公司约定的用以免除合同责任或赔付责任的条款。
(3)等待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客户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
(4)保险期间:本合同的有效期间。
(5)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6)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7)被保险人: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8)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9)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10)就诊医院: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责任和重大手术住院津贴保险责任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意外门急诊医疗责任限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但不包括以下地区的医疗机构,被保险人在以下医院就诊,保险人不承担该保险责任: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的所有医院、四川省宜宾市的所有医院、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四川省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天津滨海、静海地区医院、河南省新乡市中医院、吉林省四平市所有医院、山东省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生院、山东滨州市中心医院、河南省焦作市所有医院、河南省郊县所有医院、南平市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南平人民医院、南平市第一医院、黑龙江省黑河市所有医院。
保险责任免除说明

保险责任免除说明一、因下列原因造成参保学生住院医疗的,保险机构不予理赔:(一)参保学生的任何故意行为;(二)参保学生妊娠(包括妊娠病理)、(宫外孕)、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包括人工受孕、试管婴儿等)、避孕、性传播疾病、计划生育及节育手术或由妊娠、流产、分娩、节育所导致的任何并发症;(三)参保学生接受任何外科手术、内科手术和内科介入治疗以及整容手术导致的伤害;(四)参保学生免疫系统缺陷或自身免疫性疾病;(五)参保学生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六)国家法定传染病以及地方病;(七)医疗事故或药物过敏;(八)参保学生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九)参保学生未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治疗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十)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十一)参保学生接受外科整形、牙齿正畸、视力矫正或者任何非必要的医疗;(十二)参保学生投保前已有残疾的康复或治疗;修复、安装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假牙等),参保学生洗牙、洁齿、验光等;(十三)非治疗性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按摩、推拿、针灸等物理治疗或康复性治疗以及心理或精神病治疗;(十四)保险合同生效前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或已经出现明显症状和体征;(十五)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患疾病直至痊愈所支出的医疗费用(依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等待期限制);(十六)参保学生在中国境外、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十七)参保学生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它途径获得补偿的部分;(十八)参保学生在家庭病房治疗或挂床住院治疗等不属于本附加合同签发地的社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十九)恐怖袭击;(二十)参保学生进行潜水、滑水、滑雪、跳伞、滑翔翼、攀岩等探险活动导致的任何伤害;参保学生从事武术、摔跤、拳击、特技、赛马、赛车、特技表演等竞技竞速类对抗性运动导致的任何伤害;参保学生参与任何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导致的任何伤害;(二十一)参保学生从事战地记者、军人、试飞、试驾、钢铁、采矿、挖掘、砍伐、建筑以及涉及高压电、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品、腐蚀性化工原料、高速切割、高温焊接等高危行业的职业(含实习见习期间),在作业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二十二)属于主合同的责任免除的事项。
保险人的责任免除条款的规定有哪些

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的规定有哪些
保险⼈⼜称“承保⼈”,是指与投保⼈订⽴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
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
保险⼈的具体形式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国营保险公司及专业⾃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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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的规定有哪些
1、订⽴保险合同,采⽤保险⼈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向投保⼈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应当向投保⼈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保险⼈在订⽴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以引起投保⼈注意的提⽰,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或者⼝头形式向投保⼈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效⼒。
2、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包括除外责任条款、免赔额、免赔率、⽐例赔付、解除或中⽌合同等部分或全部免除或限缩保险⼈责任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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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说明

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说明
尊敬的客户: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醒您认真阅读保险产品条款,其中责任免除内容已在条款中加黑描述、请您重点关注并认真阅读。
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以产品条款为准。
因下列第(1)至第(6)项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滥用政府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助动交通工具;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6)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或由前述情形引起的疾病。
投保人声明:
本人已知悉所投保的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产品条款中包括责任免除约定,并且本人已经阅读并完全理解产品条款中责任免除的相关内容,明确责任免除的真实含义并自愿承担因发生责任免除中所列情形而导致的后果。
投保人:日期:。
2024年保险合同标的的保险范围和责任免除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保险合同标的的保险范围和责任免除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保险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保险合同的定义1.2:保险合同的范围第二条:保险标的2.1:保险标的的定义2.2:保险标的的范围第三条:保险期间3.1:保险期间的定义3.2:保险期间的开始与结束第四条:保险责任4.1:保险责任的定义4.2:保险责任的范围第五条:保险金额5.1:保险金额的定义5.2:保险金额的确定第六条:保险费用6.1:保险费用的定义6.2: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第七条:保险金的赔偿7.1:保险金的赔偿条件7.2:保险金的赔偿流程第八条:责任免除8.1:责任免除的定义8.2:责任免除的范围第九条:合同的变更9.1:合同变更的条件9.2:合同变更的流程第十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10.1:合同终止的条件10.2:合同解除的流程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争议解决的途径11.2:争议解决的时间限制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与失效12.1:合同的生效条件12.2:合同的失效条件第十三条:合同的履行与监督13.1:合同履行的要求13.2:合同的监督机构第十四条:附则14.1:附则的定义14.2:附则的内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保险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保险合同的定义本合同是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签订的,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协议。
1.2:保险合同的范围本合同的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疾病、身故、残疾、财产损失等风险。
第二条:保险标的2.1:保险标的的定义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对象。
2.2:保险标的的范围本合同的保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财产等。
第三条:保险期间3.1:保险期间的定义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3.2:保险期间的开始与结束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止。
保险中的责任免除和赔偿范围

保险中的责任免除和赔偿范围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为人们提供了安全和保障。
在购买保险时,我们常常会遇到责任免除和赔偿范围等相关概念。
本文将探讨保险中的责任免除和赔偿范围,并介绍其在不同类型的保险中的应用。
一、责任免除责任免除是指保险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一般来说,保险合同中会明确列举出责任免除的情形,以使投保人有清晰的了解。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责任免除情形:1. 高风险活动:如果保险事故发生在投保人从事高风险活动时,保险公司可能会免除赔偿责任。
比如,如果投保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从事极限运动,如跳伞或赛车等,发生事故后可能无法获得保险赔偿。
2. 假冒行为:如果投保人在索赔时提供的信息、证据或文件被发现是伪造或虚假的,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3. 意外失明和残疾:在某些意外事故导致投保人失明或残疾的情况下,如果事故发生前已经存在视力或身体残疾等潜在因素,保险公司可能会免除赔偿责任。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责任免除情形,具体的责任免除范围应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内容来确定。
二、赔偿范围赔偿范围是指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的赔偿责任。
在保险合同中,通常会明确列出哪些损失可以获得赔偿,以及赔偿的限额和条件。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赔偿范围:1. 财产损失: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公司通常会对投保人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比如,如果投保人的房屋被火灾烧毁,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对其进行赔偿。
2. 医疗费用:在健康保险中,保险公司通常会对投保人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比如,如果投保人因意外事故导致受伤需要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对其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3. 第三方责任:在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通常会对投保人因自身过失或疏忽导致第三方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比如,如果投保人在驾驶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保险公司将对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损失进行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赔偿范围通常有一定的限制和条件。
投保人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赔偿范围的具体内容,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准确进行索赔。
保险中的保险保险责任免除有何情况

保险中的保险保险责任免除有何情况保险中的保险责任免除有何情况在我们购买保险时,除了关注保险责任,也就是保险公司在何种情况下会给予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还需要特别留意保险责任免除的情况。
保险责任免除,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即使发生了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风险事件,保险公司也不会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是保险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理解它对于我们正确评估保险的保障范围和自身的风险状况至关重要。
首先,常见的保险责任免除情况之一是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比如说,某人故意给自己制造伤害以骗取保险金,或者故意损坏投保的财产,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
因为保险的初衷是为了补偿意外和不可预见的损失,而不是鼓励和支持故意的不良行为。
再者,战争、军事冲突、暴乱等不可抗力因素也往往在保险责任免除的范围之内。
这是因为这些情况通常超出了正常的风险范畴,具有不可预测性和大规模破坏性。
例如,在战争期间,因战火导致的房屋损毁、人员伤亡,可能不在某些保险的赔偿范围。
另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也是常见的免除情况。
在签订保险合同前,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职业风险等重要信息。
如果故意隐瞒或虚报,一旦保险公司发现,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就有权拒绝赔偿。
还有,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损失通常也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比如,因吸毒、醉酒驾车等违法行为引发的事故,保险公司不会给予赔偿。
因为这些行为本身是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的,保险不应为其提供保障。
在人寿保险中,自杀在一定期限内也可能属于保险责任免除的情形。
通常,在合同生效后的较短时间内(比如两年),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经过一定时间后,自杀可能会被纳入赔偿范围。
对于健康保险,既往症也是常见的免除责任。
既往症指的是在投保前已经存在的疾病或症状。
保险公司通常不会对已知的、已经存在的疾病提供保障。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自然损耗、折旧、市场价格变动等造成的损失,一般也不属于保险责任。
保险中常见的免赔条款解析

保险中常见的免赔条款解析保险是现代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而在保险条款中,免赔条款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
免赔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免除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的情况。
本文将针对保险中常见的免赔条款进行解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一、绝对免赔条款绝对免赔条款指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无论被保险人遭受何种损失,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免赔条款通常出现在一些高风险的行业,比如核能、军事等领域。
例如,某公司购买了一份核能保险,保险合同中规定:“对于因核能事故导致的任何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下,即使发生核能事故,被保险人也无法获得任何赔偿。
二、相对免赔条款相对免赔条款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免除赔偿责任。
相对免赔条款可以分为固定免赔和比例免赔两种情况。
1. 固定免赔固定免赔条款规定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在一定金额或数量的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车险中常见的全车损险,保险合同中规定:“对于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小于5000元的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当车辆损失超过5000元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偿,而小于5000元的损失则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2. 比例免赔比例免赔条款是指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免除赔偿责任。
常见的比例免赔条款包括免赔率和免赔额。
免赔率是指保险公司在赔偿时,根据保险金额和比例确定免赔金额。
例如某家财产险合同中规定:“保险公司只对保险金额超过50000元的损失承担赔偿,小于50000元的损失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若被保险人的损失小于50000元,保险公司将不进行赔偿。
免赔额是指保险公司规定的被保险人在享受赔偿之前需要自行承担的金额。
例如某份医疗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大于2000元的医疗费用”。
这意味着当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低于2000元的情况时,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三、常见免赔条款应用案例1. 出险前有责任免赔在汽车保险中,常见的免赔条款规定为“出险前有责任免赔”。
独生子女家庭安康保险免除责任

独生子女家庭安康保险免除责任一、意外事故身故和意外致残责任免除(意外事故身故、意外事故致残保额每份30000元)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7、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8、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9、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1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意外医疗费用每份保额3000元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2、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三、意外住院每天每份保额100元和疾病住院每天每份保额50元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疾病;2、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前的未愈疾病;3、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4、被保险人实施视力矫正手术或变性手术;5、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整容和矫形手术;6、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四、疾病住院几种情况说明1、先天性疾病不负责;2、承保前已患重大疾病(如心脑血管、糖尿病、重大器官、癌症等)未治愈及不可治愈疾病不负责;3、初次承保后在30天内患有的疾病不负责;4、承保后首次得病住院治疗不可治愈的疾病,同类疾病只负责一次。
2024年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要求

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要求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主体1.1保险人: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保险公司,经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等。
1.2被保险人: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1.3合同主体变更:如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保险人有权根据变更情况调整保险费。
第二章保险标的2.1保险标的:本合同保险标的为乙方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2.2保险价值:保险价值为保险标的价值,由双方约定。
如无约定,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准。
2.3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第三章保险责任3.1保险责任: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对乙方因意外伤害、疾病等原因导致的身故、伤残、医疗等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1)战争、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等社会公共秩序事件;(2)核爆炸、核辐射、放射性污染等核风险;(3)地震、海啸、洪水、台风、龙卷风等自然灾害;(4)被保险人自杀、犯罪、故意自伤、吸毒、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5)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性病、精神疾病等特定疾病;(6)其他双方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第四章保险金额及保险费4.1保险金额:本合同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4.2保险费:乙方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及保险金额向甲方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
4.3保险费调整:保险人有权根据乙方风险状况、保险市场行情等因素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后的保险费率自调整之日起生效。
第五章保险事故处理5.1保险事故通知: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保险金申请: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有权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
保险人应在收到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按约定支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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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保险责任免除的情况保险责任免除又称除外责任,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保险人对某些风险造成的损失补偿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合同都有“责任免除”的约定,如地震、爆炸等灾害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一般不承担责任。
一些特定的险种,更是对很多看似相关的责任予以除外,如车损险,听起来似乎只要汽车受到损失,就可以赔偿,事实上不是。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8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该规定专门对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款强调保险人负有明确说明义务,未尽明确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不生效,如果发生该类范围的事故或事件时保险人仍要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免除的情况:(一)违反告知义务因为投保人违反告知业务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
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二)保险欺诈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诈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
保险法第27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条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所列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三)故意行为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费,保险人应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四)自杀行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五)犯罪行为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保险责任免除的情况/s/370747.html)来源:心怀法治.相关法律知识∙浙江宁波无房也可落户你知道吗/s/664867.html∙劳动仲裁没有任何证明怎么办/s/664866.html∙教育部治理"择校热":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s/664865.html∙当兵两年退伍后国家会补助多少钱/s/664864.html∙当兵复检完了多久政审 /s/664863.html∙如何向劳动仲裁委写申请延后提供证据/s/664862.html∙劳动仲裁被申请人缺席怎么处理/s/664861.html∙劳动仲裁和解可以要求多少赔偿/s/664860.html∙2018年当兵政审内容包括什么/s/664859.html∙2018年二级残疾证可以给生活费吗/s/664858.html∙怎么查身份证可能在被使用/s/664857.html∙有哪些疾病不能去当兵 /s/664856.html ∙新罪解读:帮助他人考试作弊罪/s/664855.html∙农业合作社可以办理农机补贴吗/s/664854.html∙改名字材料及程序2018最新/s/664853.html∙已经转业的可以再入伍吗/s/664852.html∙2018城镇低保户住院报销/s/664851.html∙农村办低保需要什么条件/s/664850.html∙劳动仲裁法解读:第四十七条【终局裁决】/s/664849.html∙劳动仲裁委员会指什么 /s/664848.html ∙劳动仲裁生效时间说明时候开始支付赔偿/s/664847.html∙撤销劳动仲裁申请后被申请人如何知道/s/664846.html∙节能补贴领取补贴程序详解/s/664845.html∙(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哪几类劳动争议/s/664844.html∙劳动仲裁被告能否也提出诉求/s/664843.html∙2018结婚迁户口去派出所吗/s/664842.html∙教你书写格式2018劳动仲裁申请书(2018最新)/s/664841.html∙2018军官转业工龄如何计算/s/664840.html∙委员:种田应接受系统教育,年轻人满20岁才允许工作/s/664839.html∙参战退伍军人补贴政策 /s/664838.html ∙成都公租房补贴开始申请了,你符合申请条件吗/s/664837.html∙公职人员车改补贴发多少/s/664836.html∙2018年取暖费发放标准(2018年)/s/664835.html∙当兵一定要注销户口吗 /s/664834.html ∙怎么查身份证有没有被盗用过/s/664833.html∙2018各省大学生当兵经济补贴政策/s/664832.html∙户口什么情况可以迁移 /s/664831.html ∙青海省出台社保扶贫政策助力精准脱贫你知道吗/s/664830.html∙复检过了就必须去参军吗/s/664829.html∙宁波掀"抢人"热潮:降低落户门槛大专生可无房落户/s/664828.html∙不服解除劳动合同提出仲裁怎样写仲裁请求/s/664827.html∙2018年农村土地流转哪些条件可以领补贴/s/664826.html∙用人单位能在劳动仲裁中提出赔偿请求吗/s/664825.html∙绿标车报废有补贴没有 /s/664824.html ∙什么样的条件才能领取跨区补贴/s/664823.html∙关于成都积分入户的热点回答/s/664822.html∙2018年农业补贴政策有什么变化/s/664821.html∙合同纠纷仲裁判决怎么执行/s/664820.html∙农业补贴的发放形式有哪些/s/664819.html∙在校大学生当兵年龄限制是多少岁/s/664818.html∙宪法修改原则: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s/664817.html∙实习律师可以代理劳动仲裁案吗/s/664816.html∙劳动仲裁受理后会为申请方配律师吗/s/664815.html∙2018年资料政策积分落户需要多少分/s/664814.html∙租房子房东签合同要写身份证号吗/s/664813.html∙单位没签劳动合同职工只有人证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s/664812.html∙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就业补贴办事指南/s/664811.html∙当兵5年后退伍费是多少/s/664810.html∙集体户口买房限购吗 /s/664809.html ∙怎样在个人户口上改名字,费用多少/s/664808.html∙最高法:案外人权益受虚假仲裁损害可申请不予执行/s/664807.html∙将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以上,完成易地扶贫搬迁/s/664806.html∙大学生服兵役期间可以考军校吗/s/664805.html∙已生效劳动仲裁裁决有错误如何处理/s/664804.html∙公司怎么执行劳动仲裁判决款项/s/664803.html∙劳动仲裁需要什么人证 /s/664802.html ∙2018年大学生就业政策有哪些呢/s/664801.html∙迁跨省户口最快要多久 /s/664800.html ∙杭州硕士落户政策2018 /s/664799.html ∙上海3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议案:建议制定(财政法)/s/664798.html∙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代理词/s/664797.html∙嫁人后户口怎么迁 /s/664796.html∙没有兵役登记会怎么样,有什么后果/s/664795.html∙农村社保卡办理资料及程序/s/664794.html∙照片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吗/s/664793.html∙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一次交完证据吗/s/664792.html∙劳动仲裁申请调解之后需要撤销吗/s/664791.html∙2018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需要哪些材料/s/664790.html∙可不可以更改户口簿上的名字,去哪里办理/s/664789.html∙近年大学生犯罪的特点及表现/s/664788.html∙财政部:杜绝农村财政资金使用中的"苍蝇式腐败"/s/664787.html∙最高检:坚决防止和纠正‘假精神病’‘被精神病’/s/664786.html∙居民家庭户口什么意思 /s/664785.html ∙身份证丢了买火车票程序/s/664784.html∙户口迁移了户籍会变吗 /s/664783.html ∙高中生必须兵役登记吗 /s/664782.html∙环保部:对"未批先建"建设项目拉网式排查并处罚/s/664781.html∙入伍时间一般从何时算起/s/664780.html∙如果仲裁判决对方不执行怎么办/s/664779.html∙2018年退体新规定(2018)/s/664778.html∙成都户口迁入条件2018 /s/664777.html ∙户口迁出必须本人办理 /s/664776.html ∙大学生参军如何选择当兵入伍的兵种/s/664775.html∙新兵入伍通知书是当地发还是去了部队发/s/664774.html∙对已生效的劳动仲裁如何申诉/s/664773.html∙教育部:自学考试不会取消相关法律法规无调整变化/s/664772.html∙关于开展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s/664771.html∙原籍没房产能迁回吗 /s/664770.html∙劳动仲裁判决书如果不执行会怎么养/s/664769.html ∙成都居住证积分入户怎么攒够100分落户/s/6647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