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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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2019年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持续为“三旧”改造工作提供有力税收支持,推动“三旧”改造取得突破性进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写了《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2019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11日
根据我省现行“三旧”改造模式发展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对《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粤地税发〔2017〕68号)进行修订,形成《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2019年版)》。
本指引共覆盖我省现行的两大类共九种“三旧”改造模式。
其中,第一大类政府主导模式分为:收储、统租、综合整治、合作改造四种模式;第二大类市场方主导模式分为:农村集体自行改造、村企合作、企业自改、企业收购改造、单一主体归宗改造五种模式。
本指引基于每种模式的典型案例,梳理“三旧”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相关税务处理事项,用于指导“三旧”改造项目的涉税管理。
本指引未尽事宜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一大类:政府主导模式
1 收储模式
1.1 情况描述
收储模式是指政府征收(含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情况,下同)、收购储备土地并完成拆迁平整后出让,由受让人开发建设的情形。
1.2 典型案例
A市某旧厂房拆除重建改造项目,原厂房用地由政府收回后以公开出让方式引入投资者进行改造。
具体为:
一、政府依照国土空间规划,按照法定程序,收回原厂房用地,并向原厂房权属人(被征收方)支付补偿。
二、经政府委托的施工企业对该土地进行建筑物拆除、土地平整等整理工作后,政府通过公开方式出让土地。
三、某商业地产公司(受让方)竞得土地后,向政府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并将该项目打造成为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
1.3税务事项处理意见
1.3.1征收方式收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