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法律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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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法律的认识
一、法律和法律背后立法精神具有一致性。
法律具有唯一性,是从法律本身来讲的。法律背后的模糊和不确定跟法律本身没有关系,而是与每个人对于法律的理解密不可分。在具体案件中,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要理解法律,找出自己对案件背后的法律支持,对证据的准备,从而使证据达到法律所要求的证明标准,这才是法律和法律背后的立法精神真正契合的关键。
二、法律与客观真实的关系,通过法律来达到一种法律上的客观真实。法律与事实是永远不可分割的,要用法律来证明客观真实。这才是法律的价值。也许我们不能重现案件,无法回到案件发生之前,或案件进行时。仅仅只能模拟,真正的客观事实,我们不可知。但是,通过法律我们可以达到一种法律上的客观真实。
在一个案件中处理纠纷,你不会是事故的参与者,或者是目击者。所以,我们只能从法律方面来证明这个事实,这就是法律真实,这种真实的表现形式不是纯粹的罗列法条,而是因为有这些法条从而找到相关的证据,证明你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最终达到在法律上客观真实。
三、从学理方面,法理学中关于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三段论观点,是每一个法律人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的根基。大前提是法律,小前提是事实,然后大小前提最终得出结论,就是一个证成的过程。比如:一个判决书,最经典的部分就是在“判决如下……”的部分。这就是客观事实的结论,法律事实不能证明案件真实但是可以证明法律真
实。
这是我最近,接触一些案件得出的一点点小心得,很不成熟,但求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