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小说由潇洒江湖走向正义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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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潇洒江湖走向
从《水浒传》到《施公案》看明清小说侠士自我价值定位摘要:侠文化是中国古代文化中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承传和嬗变都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侠文学是以侠客义士为主角,以歌颂侠义精神为主旨的文学作品。到了明清封建社会晚期时,武侠小说创作发生了重要转折,侠士的自我价值定位也发生转变。侠由战国的刺客、汉以后的游侠豪侠,发展到明代的“忠义侠”清代的“官侠”。本文旨在浅析明清侠士的自我价值定位的流变。
关键词:《水浒传》《施公案》侠士自我价值
“侠”这一概念,最早见于韩非子的《五蠹》:“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他给侠下了这样的定义:“其带剑者,聚徒属,立节操,以显其名,而犯五官之禁”。所谓“以武犯禁”,就是说,用江湖侠义的自由行为去犯朝堂次序所禁止的行为,已达到反抗的目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侠的特征是自由潇洒,无所禁忌。但是,这是侠最初的精神表现。
我们知道,武侠小说发展到明清时,虽已然形成了一个高潮,《水浒传》中的梁山好汉们的替天行道,扶危济困的壮举,《施公案》中的黄天霸效力清官施士伦,建功立业,为民伸冤。《三侠五义》中的展昭和白玉堂等,个个侠义,个个有了不得的本领。可是这些武侠小说里的侠士们开始被封建次序的条条框框羁绊住了。在江湖潇洒自在的侠士们,开始投身官场,由信奉道家的“出世”,到接受儒家的“积极入世”。侠士的定位由游侠向忠义侠、官侠转变。自《水浒传》诞生以来,“侠义小说中形成了一个以描写民间英雄传奇故事为主的系统,读者(或听众)喜欢这些行走江湖的英雄人物。但随着社会的变化,故事的反抗成分越来越少,英雄人物也越来越受正统道德观念以至官方力量的支配。”自《水浒》的招安而下,侠终于变成了皇家的工具和鹰犬。不再是“以武犯禁”,而是“以武效忠”了。而到了清代的《施公案》,极写绿林好汉黄天霸等效力清官施士伦,建功立业的故事,小说将侠义与公案融为一体。《三侠五义》里的侠义之士原是横行江湖的豪杰,过着无拘无束、放浪形骸的生活,后为包公的忠义所感化,成为包拯效忠朝廷、替民除邪的股肱。
武侠小说由《史记》中的《刺客列传》,唐传奇《虬髯客传》发展而来,到明代的《水浒传》把侠推向了现实人生,使他们从仙山“下凡”到人间,,更重要是,《水浒传》开始了“任侠”向“忠义侠”的转变。
在早期的侠文化中,侠的文化人格独立较强,是封建社会秩序的破坏者,他们有高度自由的精神。《水浒传》中梁山好汉,在上山之前,多半是一方豪侠,他们向往的是“大碗喝酒,大块吃肉”的生活,追求的二十不受任何人的“鸟气”、随心所欲的境界,他们“不怕官司不怕天”,无拘无束,任情任性。比如,《水浒传》中的武松的豪侠自由之气就集中体现在一系列的复仇报恩行动中。他公开宣称:“我从来只要打天下硬汉不明道德的人,我若路见不平,真乃拔刀相助,我便死了也不怕!”他的胞兄武大郎被西门庆、潘金莲谋杀,在告状无门的情况下,他强邀四邻前来赴宴,当众审问潘金莲与王婆,取得了真实口供,手刃潘金莲,杀死西门庆,用两人之头祭奠武大亡灵,然后带着人证、物证到官府自首。为了报答旋恩的照应和优待,他醉打蒋门神,为施恩夺回被蒋门神霸占的快活林酒店。蒋门神勾结张都监、张团练等人,设计栽赃陷害武松,他又大闹飞云浦,血溅鸳鸯楼,杀死张都监、张团练等人,并蘸血在墙上写下了“杀人者,打虎武松也”几个大字。这时,他们的人格是独立的,精神是自由的,具有侠最可贵的气质。
梁山好汉的命运和价值定位的转折点是招安。在侠的潜意思里,自由是最可贵的东西。而招安无疑就是给自由的精神套上条条框框,接受儒家的忠义说。所以梁山上侠气最重的武松、李逵、鲁智深等人强烈反对招安。无奈,在上山之后,他们已经习惯服从宋江,也不知不觉地受到宋江思想的影响。当宋江质问武松时:“兄弟,你也是个晓事的人,我主张招安,要改邪归正,为国家臣子,如何便冷了众人的心?”武松还能怎样,无言以对吧。最初的豪
侠,走上了忠君报国的路子,然而接受招安之后,却历经朝廷的变脸,最后对庙堂灰心,遁入空门。总之,这样的过程和结局反映了明代忠义武侠小说总的侠士自我价值定位对古代侠义思想的反拨和背离。一方面,在侠客的自由精神上加上“忠”的加锁,是侠客的行为变得中规中矩,形象变得黯淡,独立人格丧失:另一方面,历史趋势使然,封建统治秩序的日益加深,主流意识对侠义思想的冲击,使得侠士的自我价值定位不得不与之变化,而变化的结果,在《水浒传》中则是一出震撼人心的悲剧。
到了清代,侠士官化依然成为主流,“侠客投靠清官”这一情节模式,在《水浒传》里已初露端倪,经过后世英雄传奇的培植,到清代侠义小说便是水到渠成了。清代的侠义小说与公案小说合流,形成了清官断案、诸侠辅佐的小说创作新模式。清代的侠士与前代的侠士具有明显不同的特征是,《水浒传》中的英雄们被逼上梁山后又主动下山作了朝廷的御林军,他们虽对朝廷以“忠义”为原则,但行动的侧重点在于对社会不公正秩序的反抗,由于这种模棱两可的选择,注定了这些英雄们必然遭受被朝廷加害的悲剧命运:《三侠五义》中的人物,生活中也有无伤大雅的越规,但这些义侠的主要活动是实现对朝廷的“忠义”,并以为某一大僚所驱谴为牛事,他们自觉充当皇家卫士,自觉维护王法朝纲,结局当然是封官加爵,皆大欢喜。
由独行侠到皇家卫士,侠士们的自我价值定位发生如此大的变化。侠士们的追随清官除恶霸擒奸党,说是“义士”也好,说是“奴才”也好,其实都是如黄天霸在皇上面前所供认的:“看破绿林无好”(《施公案》174回)。就为了“久后挣个功名,轰轰烈烈”(同上,113回),本来顶天立地的男子汉,不得不尽量委屈自己,昧着良心,充当鹰犬。黄天霸镖伤同盟,开始也曾负疚伤心,可自觉“为施公难以顾义,不免从今江湖落骂之名”(同上,65回)。与江湖朋友如此“断义绝交”,与其说为“忠孝节义”,不如说为个人前程。由于政治上受到的高压,义侠们不得不折腰,走向异化,这是义侠变异的外因,而内因应该是主要的,那就是清代的侠客义士们有强烈的功名利禄欲望,他们殷切希望从军从宫立功,得到顶戴,荣耀门庭,这与先秦两汉义侠然物外,不计名利有天壤之别。
侠义公案小说展示了上自宫廷朝堂、下至市井乡野的广阔的社会生活,揭示了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暴露了社会的黑暗和腐败,具有一定的批判精神和现实意义。“但侠义公案小说又不断宣扬‘有道明君,天降良臣’,鼓吹忠于朝廷、效命官府,体现了社会中下层对清王朝的统治既有不满和怀疑、又仍然抱有一线希望的一种复杂心态。”(58)先前小说中的造反者这时成为统治者的奴才,侠官对抗的故事模式成为侠官合作的故事模式,
广大民众在心理上渴望侠士们锄奸惩恶,抱打不平,但又希望避免出现侠士“草管人命”的现象,于是侠义公案小说为侠士设计了一个集官与侠于一体的身份。侠士既可以继续行侠仗义,但不能再象汉唐侠士那样蔑视法律。
官侠们那种遵纪守法的行径实际上已经不再适合一个江湖侠士的身份,但他们虽然少一份“杀人不眨眼”的豪气,却避免了过多地伤及无辜的性命。侠义公案小说中的侠士服膺于清官之下,不再只逞血气之勇。侠士们的原始盲动力量在清官所代表的清明道德、理性精神和法制精神的控制、导引下,敛才就范。行侠,从此少了一份血腥,而表现为一种理性行为。
当然,不论是明代武侠的“侠与儒”的融合,还是清代武侠的“侠与法”的合流,他毕竟是社会特殊时期的产物,适应了社会和民众心理的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不同时期民众不同的审美取向和价值评判标准,但其传统侠义精神的缺失,侠客人格独立性的弱化,使得其中的侠客扣上“清官家奴”的帽子而遭到世人的鄙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