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伤物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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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17张,文中缺图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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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末吴家汶的名字要改
第十一章机械性损伤的致伤物推断和认定
致伤物的推断或认定不仅能为侦察提供线索和为案件的审判提供证据,对有的案件,还有助于死亡方式的判断。特别是在多人作案、采用了多种致伤物时或群体斗殴中使用了多种致伤物并造成多人受伤或死亡;或一个人遭受多种损伤而死亡而需确定致命伤等情况,皆因涉及确定嫌疑人,伤者或死者身上的损伤是由何种致伤物所造成,是多种还是一种致伤物,哪一种致伤物造成了致命伤;凡此种种情况,无论是在确定嫌疑人或在法庭量刑方面,致伤物的推断或认定皆十分重要。
刑事案件的发生,有的有预谋期,有一部份也可以无预谋期。在无预谋期的案件,犯罪人用以伤害对方的物体,可以是从现场顺手获得的任何一种生活或生产工具,或其它闲杂物体等。在有预谋阶段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用以伤害对方的物体,既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日常生活或生产中使用的各种工具,也可以是事前准备的刀、斧、枪支之类。由于,致伤物的种类多种多样,不胜枚举。但凡能造成人体伤害的物质,包括人体自身的手足,生活中常见到的石头、砖、木棒在内的物体皆可成为致伤物。因此致伤物的推断和认定,有时有一定难度。
第一节根据损伤形态推断致伤物
损伤的形态特征是法医推断致伤物的重要根据。在各种条件相类似的情况下,用同一致伤物或有多种形态特点的物体的某一部分打击所造成的损伤,具有相类似的形态学特征,此即相同类型损伤的可重现性。这种相同类型损伤的可重现性,是从损伤的形态特征推断致伤物的理论基础。无此种重现性即无根据损伤形态推断致伤物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用同一种致伤物打击人体的不同部位,由于解剖学和组织学结构的不同,致伤物打击面的不同,又可造成具有不同的形态的损伤。同样,用同一种致伤物打击,但由于打击的方式、力量和速度等条件和情况的不同,因之所造成的损伤其形态亦不同。有时,不同的致伤物,又可造成具有相类似形态特征的损伤。凡此种种情况均应在推断致伤物时逐一考虑,分析种种可能,这亦就是推断致伤物的困难所在。
一、判断钝器伤
钝器损伤的形态特征之一,是可以没有创口。如有创口形成,创缘和创壁常不整齐,两创壁之间可有组织间桥。常见的钝器伤如擦伤、挫伤和挫裂创,皆具有由钝性暴力造成的形态特征。挫裂创常可伴有挫伤和擦伤。挫伤既可伴有擦伤,也可不伴。根据挫裂创的形态特征不难推断该损伤系由钝性暴力所造成。但要进一步推断是由何种钝器造成,则有时有一定难度。因为无论是擦伤,挫伤或挫裂创的形态,一般不反映某一致伤物特有的形状特征,多数仅只反应钝物的共同特征。只有部份擦伤、挫伤或挫裂创,能反映或显示出致伤物或致伤物与人体接触面的形态特征。
㈠擦伤伤者或死者体表上的擦伤可表现为擦痕、压痕、抓痕和撞痕四种,有时能反映出致伤物与人体接触面的特征。如图11-1-⑴⑵⑶所示。跌落在细砂石的路面上,或在这种路面上拖拉人体或尸体皆可在形成细条状的擦伤,且在擦伤表面可能镶嵌或残留细小的,与
地面一致的砂粒。这有利于推断伤者或死者系与什么样的物体表面接触过。
图11-1-⑴⑵⑶
发生在颈部或女性大腿内侧的半月形的表皮剥脱,可伴有或不伴有圆形,椭圆形的挫伤,常提示这种表皮剥脱、挫伤,多系挫伤物体在性犯罪的过程中形成,由罪犯的指甲和手指所致,由于发生的部位具有其特殊性,显示该损伤可能是在性攻击中所造成,并反映一部份案件的过程或情节,以及罪犯的意图。见图11-2
(图11-2)
撞痕常系钝性物体垂直撞击皮肤表面形成,均无明显的擦痕或抓痕发现。交通事故中汽车散热器撞击行人留下的撞痕,从其形态可推测为散热器所致。典型的撞痕,见于机动车撞击人体,而在尸体或死者衣服上留下的撞痕(印痕)。图11-3
(图11-3撞痕)
㈡咬痕单纯的咬痕一般形态仍属于擦伤或伴有挫伤。人类咬痕常显示出明显的人类牙弓形态的特征。因此,可根据牙弓形态的个体特征,推测或诊断人类牙齿咬痕或咬伤。当然,认定一咬痕为何人所为,则需取嫌疑人牙列模型与该咬痕相对比,进行同一认定。有时,由于牙齿间的摩擦,或咬伤时人体的移动而使咬痕形态变得不典型、不规则。有时甚至不易作出咬伤诊断,更难作出同一认定。国外曾有学者报告一例误认为咬伤的案例:尸体上有一损伤根据形态特征,一直认定和诊断为咬伤,最后查明该损伤并非咬痕,而是由高跟鞋跟所造成。至于咬脱乳头、鼻尖、耳廓等情况,因有受害人的陈述相印证,从未有被误诊为用刀类或剪类削脱、割脱或剪脱的案例报告。当然,从形态上只能诊断咬痕或咬伤,而不能说明是色情性咬伤或其他攻击性咬伤。
㈢挫伤挫伤的形态改变为皮下或皮内血管破裂出血,流出的血液聚集在完整的皮肤之内或之下。无创口存在的损伤皆可推断为钝性暴力或钝器所致。从挫伤形态推断致伤物,自古有之。如《宝鉴篇》中有这样的叙述:“拳伤不一定属圆,若是圆形定属拳,一掌伤人留指迹,前分后合不相连。”这是古代关于从挫伤的形态推断致伤物的一首十分中肯的歌诀,反映当时已仔细观察了并力图从伤口的形态特征推测致伤物。
在法医检案中,有些特殊形态的挫伤有助于判断致伤物∶
1.印模样损伤(patterned injury) 是指一些具有特殊形态的钝性物品,打击在裸露的体表或单薄衣服遮被的部位,留下与致伤物形态相似的挫伤,如用带金属扣的皮带打击人体体表,可在人体皮肤上留下与金属扣形状相似的损伤如图11-4。皮肤上呈现出与致伤物大体一致的挫伤形态。其形成机制是皮下或皮内出血。一般皮下出血由于皮下组织比较疏松,从破裂的血管溢出的血液较为弥散,因之形成的印模样损伤的边缘不很清晰,轮廓亦可能失真。而皮内出血则能较真切反映致伤物的形态。
(图11-4)
皮内出血之所以能比较确切地反映致伤物的形态是由于皮内出血的部位较为浅表,极易透过表皮观察到出血,也由于真皮组织比较致密,血管周围间隙甚小,不像皮下组织中的血管周围间隙既疏松又较大,因之,当皮内血管破裂后,溢出的血液通常较少,大都聚集在破裂口附近。所以皮内出血一般较为局限,造成的损伤边缘较为清晰,轮廓亦较明显,故反映致伤物的形态也较逼真。
2.致伤物打击面若具有沟嵴,打击或撞击皮肤时,将人体组织挤入致伤物的沟嵴中,致使该部分皮肤发生剧烈扭曲,造成皮内血管破裂,出现皮内出血。上述汽车轮胎辗压皮肤造成的挫伤即是一很好例子。
3.体表条状或两条平行的铁轨样挫伤无论伴有擦伤或未伴有擦伤,皆可推断致伤物为圆形棍棒造成。但不能推断出此致伤物的性质,如用铁棍、木棍、竹棍或质地硬的橡皮管打击造成挫伤,如图11-5-⑴⑵⑶所示,只可能推断致伤物为圆形棍棒。从形态上推断不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