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企业学校章程模板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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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民办企业学校的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校、师生员工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为:________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学校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办学规模与形式第六条学校办学规模:________人。
第七条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业余等多种形式。
第八条学校办学层次:小学、初中、高中等。
第三章学校组织与管理第九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教职工代表、社会人士等组成,其中举办者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负责主持董事会工作,并代表学校对外进行活动。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校长一人,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教学、行政、财务、后勤等内部管理机构,各机构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四条学校坚持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国家课程与校本课程相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学校资产包括举办者投入的资产、政府资助、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十九条学校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第六章学校与社会第二十一条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
第二十二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师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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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学校是依法设立的教育机构,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秉承教育教学宗旨,服务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民办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学校的最高管理权。
第四条民办学校的章程是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学校性质第五条民办学校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为社会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服务社会教育事业。
第六条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以服务社会、培养人才为宗旨,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人才。
第七条民办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以人为本,注重个性发展,尊重学生的差异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章学校管理第八条民办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依法设立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学校的最高管理工作。
第九条民办学校设立学校领导班子,由校长、副校长等组成,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氰酸学校设立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学生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第四章学校教育教学第十一条民办学校实行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实行科学教学,注重教育教学的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实行课程改革,注重课程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满足学生的个性需求。
第五章学校发展规划第十四条民办学校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明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制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
第六章学校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民办学校实行财务公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开展财务活动。
第十七条民办学校依法合规收支,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经学校法人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法人代表会议所有。
第二十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法人代表会议所有。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试行)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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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试行)模版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试行)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校是一所民办学校,名称为________,简称________。
前述中文名称应同时用汉字和拼音注明,拼音应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公示的规定书写。
本校的办学属性为________。
本校所在地为________。
本校的校训为________。
第三条本校的宗旨是:坚持以德育人,突出特色,注重实效,培养有民族情怀和国际视野、智慧和能力并重、健全人格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第四条本校实行学校行政管理体制,具体实施以校长为核心的校务领导班子领导下的教学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本校的各项事务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勇于开拓进取,以服务社会、造福人民为己任。
第二章学校的组织形式及资产状况第五条本校依法运作,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自主开展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本校的实体为________有限公司。
第六条本校的资产以民办学校办学者出资、社会和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捐助为主,其资产为本校固有资产。
本校实施公益性事业,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
第七条本校任何人员和任何组织都不得私自占有、私自调拨、私自处置本校的财产;发现本校财产流失、遗失、损坏等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
第三章学校的机构设置第八条本校设校长一名,校长是本校的法人代表,负责全校的业务管理和对外事务,行使拟定章程、组织实施、审核和签署各类文件和合同、代表本校处理有关事务和其他工作职权。
本校同时设副校长和行政部门、教学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设立教师代表机构和学生会等其他机构。
本校的各项管理、服务、保障工作由各级系、部门、办公室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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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院校章程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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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院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教师、学生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_学院(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学校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住所: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市(县、区)______街道(乡镇)______路______号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六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包括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资产处置、重要人事任免等。
第八条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二)学生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学生资助等工作;(三)科研处:负责学校科研工作;(四)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五)人事处: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六)后勤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学术事务。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开设的专业应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后,可获得相应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第四章学生第十五条学校实行学生自治,设立学生会、社团等组织,发挥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第十六条学校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学校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生利益。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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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一、总则本章程是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民办学校的组织结构、管理体制和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学校名称和性质1. 学校名称:X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2. 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依法独立办学。
三、学校宗旨和办学理念1. 学校宗旨: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才。
2. 办学理念:注重德育与智育的并重,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四、学校管理机构1. 学校管理机构包括:校董事会、校长办公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
2. 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审议并决定重大事项。
3.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学校管理工作。
4.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的代表机构,负责监督学校管理和发展情况。
5. 家长委员会是家长的代表机构,负责与学校沟通、协商,共同促进学校发展。
五、学校教育教学活动1. 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应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实施素质教育。
2. 学校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和学生发展。
3. 学校应配备合格的教师队伍,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资源。
4. 学校应积极开展校内外的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六、学校招生与评估1. 学校招生应公开、公平、公正,遵循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
2. 学校应建立科学的评估制度,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评估,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七、学校财务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合法、规范运作。
2. 学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监督。
八、学校教职工管理1. 学校应建立教职工管理制度,确保教职工的权益和合法权益。
2. 学校应加强教师培训和职业发展,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九、学校安全管理1. 学校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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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和运作,保障教育质量,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学校章程遵循“依法办学、独立办学、合理经营、公开办学”的原则,保障学校的独立性和办学自主权。
第四条学校章程适用于全体师生员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学校章程。
第二章学校性质第五条学校是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所有经营所得必须用于学校的办学活动和发展建设。
第六条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必须遵循教育规律,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七条学校坚持德育为先,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章学校管理第八条学校设立校长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校长由学校法人或其委托单位聘任。
第九条学校实行民主管理,设立教师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听取师生意见,促进学校民主管理。
第十条学校设立各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率。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课程方案,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的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十三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章学校财务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学校进行财务收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财务透明。
第十六条学校依法纳税,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学校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学校法人或其委托单位的批准,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学校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法人或其委托单位所有。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希望对各位文档创作者有所帮助。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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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一、总则1.1 名称:该学校的正式名称为X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1.2 目的:学校的宗旨是为泛博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培养他们的综合素质,促进他们全面发展,为社会培养实用的人材。
1.3 性质:学校是一所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管理要求。
1.4 地址:学校的地址为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
二、组织结构2.1 理事会:学校设立理事会,由教育界、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负责学校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2.2 校长:学校设立校长,由理事会聘任,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2.3 教职员工: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职员工队伍,由校长负责管理和组织。
三、招生与管理3.1 招生对象:学校面向全市范围内的学生招生,不分种族、宗教、性别和社会地位,接受适龄学生报名。
3.2 招生程序: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生,择优录取学生。
3.3 学费管理:学校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学费标准,并定期发布,学费使用透明,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3.4 学生管理: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培养,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四、教育教学4.1 课程设置: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生的需要,合理设置各学段的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4.2 教学方法:学校倡导多元化的教学方法,注重启示式教学、实践教学和合作学习,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造力。
4.3 师资力量:学校注重师资队伍的建设,礼聘高水平的教师,提供持续的教师培训和发展机会,不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4.4 教育质量评估:学校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学生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教学策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校园文化与活动5.1 校园文化:学校倡导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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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名称]第三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第四条学校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地址:[学校详细地址]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办学层次,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第七条学校办学形式:[办学形式,如:全日制、业余、函授、广播电视等]第八条学校办学规模:[办学规模,如:在校生人数、班级数等]第二章办学内容第九条学校专业设置:[学校专业设置,如: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第十条学校课程设置:[学校课程设置,如:国家规定课程、学校特色课程等]第十一条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措施:[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措施,如: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设施设备、教学管理制度等]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校董会:[校董会职责、组成、任期等]第十四条校长:[校长职责、任职条件、任期等]第十五条学校设立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第四章教师与学生第十七条学校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第十八条学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全面发展。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奖惩制度,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第五章办学经费第二十条学校办学经费来源包括:出资者投入、学费收入、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等。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办学经费合理使用。
第六章学校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二条学校变更名称、地址、性质、办学层次等,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学校终止办学,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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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的性质和任务第二条本民办学校为非赢利性学校,依法经营、独立办学,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服务。
第三条本民办学校的任务为:1.实施国家课程教育,提高学生的学习水平和综合素质;2.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3.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和社会责任感;4.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满足学生的特殊需要。
第三章学校的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设校董会、校长办公会以及教育管理部门。
第五条校董会是本民办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重大事项,任命和解聘校长。
第六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学校管理工作。
第七条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方案,组织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学生的学习情况。
第四章学校的管理第八条学校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门的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条学校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依法经营,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制定教师聘用、考核和奖惩制度,保证教师的权益和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章学生的权益和义务第十二条学生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学校不因学生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歧视学生。
第十三条学生有义务遵守学校章程和学校规定,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建设等。
第十五条学校的资金用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包括购置教学设备、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
第七章法律责任和解决纠纷办法第十六条学校的办学活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违反,将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学校与学生、家长等之间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和变更第十八条学校章程的修改和变更应经校董会审议通过,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章章程的解释权第十九条对于本章程中未尽事宜,由校董会解释。
第十章生效日期第二十条本章程自经校董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本民办学校章程的主要内容,供参考。
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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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一、总则1.1 名称与属性本学校名称为X民办学校(简称本校),是一所民办教育机构,师资力量优秀,致力于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
1.2 办学宗旨本校的办学宗旨是: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优质高效,严谨务实,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社会培养出品质高、知识丰富、具备良好人文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1.3 学校性质本校是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登记注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监管。
1.4 办学地质本校位于X地,占地面积约X平方米,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二、教育目标2.1 总目标本校的总体教育目标是:培养学生具备优良的品质和独立自主、批判思考的能力,掌握扎实的学科知识和创新实践能力,发展均衡、全面发展各个方面的能力。
2.2 重点培养方向本校重点培养学生的方面能力:•高尚的品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文理知识广度和深度;•艺术欣赏与创造能力;•运动技能和身体素质;•劳动技能和实践能力;•社交交往和团队合作能力。
三、教学管理3.1 教学计划为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全面发展,本校将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包括各学科的教学内容、教学进度、教学方法以及评估方式等,确保教育目标的完成。
3.2 师资队伍本校非常注重师资力量的建设,坚持选聘教师要有优秀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并定期进行教师培训和鉴定,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3.3 学生管理本校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每位学生进行个性化辅导,关注学生的学业、身心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3.4 家校合作本校与学生家庭保持紧密联系,建立起有效的家校沟通机制,共同关注学生的发展和成长,携手共同培养学生。
四、质量保障4.1 教育质量评估机制本校将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学校的办学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努力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服务质量。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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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素质教育,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依法筹办并管理一个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本章程依法制定。
第三条 本校的宗旨是: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本校遵循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秉承科学民主、独立办学、公益第一的办学原则。
第五条 本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为__________,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 本校设置如下组织机构:(一)校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本校的战略发展方向、重大事项等,并对校长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二)校长:是本校的行政长官,负责校内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决策,并向校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教学部门:包括教务处、学科教研组等,负责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保障工作。
(四)学生工作部门:包括学生事务办公室、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负责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后勤保障部门:包括总务处、财务处、设备管理中心等,负责后勤保障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七条 本校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培训。
第三章学校运营第八条 本校依法取得办学许可,并按照许可的范围和要求进行办学。
第九条 本校从事教育活动的费用主要靠学生学费和社会捐赠等收入,用于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方面。
第十条 本校坚持面向社会招生,凭借自身的办学特色和优势争取社会认可和支持。
第十一条 本校教师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授课内容应依法合规,并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 本校积极开展校外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推动学校与社会的紧密联系和交流。
第四章经费使用与监督第十三条 本校所有经费应依法使用,公益第一,用于办学发展和教育教学等方面。
第十四条 本校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本校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监督。
贵阳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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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市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大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市或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本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非学历培训机构。
第四条市及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所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
民办学校应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区域内民办学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民办学校的设立第六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民办学校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本市教育结构和布局的要求。
民办学校设置标准按照《贵阳市民办学校设置标准》(附后)执行。
第八条举办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举办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非学历培训学校,由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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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合于民办学校的设立、管理和运营。
第三条民办学校是指由社会力量创办、依法设立,以提供教育服务为目的的学校。
第四条民办学校应当遵循教育公益性原则,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注重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独立自主地办学,自负盈亏,自主招生,自主选聘教师,自主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和教材。
第二章学校的设立和解散第六条民办学校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教育发展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
第七条民办学校解散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备。
第八条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教育伦理。
第三章学校的组织和管理第九条民办学校设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第十条校董事会由学校的创办者、管理者、教职员工代表等组成,其中学校创办者或者其委派的代表为校董事长。
第十一条学校设校长,校长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发展。
第十二条学校设教育教学研究部门,负责研究和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和教材,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四章学校的教育教学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确保学生的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招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教师,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教育教学设施。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评价制度,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第五章学校的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财务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和审计,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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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和运营,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
第三条本章程的宗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学校的性质和任务第四条本校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独立办学。
学校的任务是为广大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以学生为本,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第六条学校的管理原则是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公开透明管理。
第三章学校的组织结构第七条学校设立校董事会、校长办公室、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和职能部门。
第八条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第九条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的管理和运营工作,校长为校董事会的执行负责人。
第十条各级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教学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包括教务处、教研室、实验室等。
第十一条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行政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
第四章学校的经费和资产管理第十二条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学费收入、社会捐赠、政府补助等。
学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保护学校的财产安全,合理利用学校的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五章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第十四条学校应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程设置,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学校应招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教师,提供教师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学生评价体系,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
第六章学校的学生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应制定学生管理规定,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学生的行为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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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与地址)本校定名为[学校名称],地址位于[详细地址]。
第二条(性质与宗旨)本校是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办学层次与形式)本校的办学层次为[如:小学、初中、高中等],办学形式为[如:全日制、寄宿制等]。
第四条(管理体制)本校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障学校的自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章举办者与权利义务第五条(举办者)本校的举办者为[列举举办者名称或个人姓名],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六条(举办者权利)举办者有权参与学校的管理与决策,享有对学校财产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举办者义务)举办者有义务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和资金支持,并监督学校依法办学。
第三章学校组织与管理第八条(董事会/理事会)学校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监督学校的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九条(校长)校长由董事会(或理事会)聘任,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学生与学籍管理第十一条(学生权利与义务)学生在校期间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学籍管理)学校建立严格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真实、完整。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三条(教学计划)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十四条(课程设置)学校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设置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第六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五条(财务管理)学校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资产管理)学校对资产进行登记、造册,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七章终止与清算第十七条(学校终止)学校因故终止时,应依法进行清算,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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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范本【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一、总则1.1 名称:该民办学校的正式名称为XXX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1.2 性质:学校为一所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
1.3 宗旨:学校的宗旨是为泛博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4 办学范围: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中教育等范围进行办学。
二、组织机构2.1 董事会:学校设立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
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校的整体规划和发展方向。
2.2 校长:学校设立校长,由董事会聘任。
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2.3 教职员工:学校设立教职员工队伍,包括教师和行政人员。
教职员工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素质,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三、学生招生与管理3.1 招生政策: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学生。
3.2 学籍管理:学校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学生的入学、转学、毕业等信息,并妥善保管。
3.3 学生权益保障:学校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教育教学4.1 教学目标:学校制定明确的教学目标,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4.2 教学计划:学校编制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和联贯性。
4.3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学校建立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五、财务管理5.1 财务制度:学校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5.2 资金来源: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学生学费、捐赠和政府津贴等。
5.3 资金使用:学校合理使用资金,确保教育教学的正常运转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六、校园安全与管理6.1 安全责任:学校建立校园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人,确保校园安全。
6.2 校园秩序:学校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加强学生行为规范教育,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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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一、总则1.1 名称:该民办学校的名称为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1.2 性质:学校为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设立并注册。
1.3 目的:学校的目的是为了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责任感。
1.4 定位:学校定位为一所以素质教育为核心,注重学生个性发展的现代化学校。
1.5 遵循:学校遵循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和教育部门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组织架构2.1 学校理事会:学校设立学校理事会,由学校的发起人、校长、教职员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学校的决策和监督。
2.2 学校管理团队:学校设立管理团队,由校长、副校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2.3 学校教职员工: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职员工队伍,包括教师、辅导员、行政人员等,他们将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三、办学宗旨3.1 以学生为中心:学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3.2 素质教育:学校倡导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美感和劳动能力。
3.3 社会责任:学校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引导学生积极参预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四、招生与管理4.1 招生范围:学校招收符合国家招生政策的学生,不以户籍限制为条件。
4.2 招生程序:学校依照教育部门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4.3 学籍管理: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4 学生管理:学校注重学生的全面管理,包括学业管理、行为管理和心理健康管理等方面。
五、教学与评价5.1 教学目标:学校制定明确的教学目标,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设计个性化的教学方案。
5.2 教学内容:学校提供丰富多样的教学内容,包括学科知识、实践技能和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
5.3 教学方法:学校采用灵便多样的教学方法,注重启示式教学和合作学习,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能动性。
民办学校决策章程模板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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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民办学校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所有重大决策事项,包括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人事任免、财务预算等。
第三条我校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学生为本,服务社会;3. 实行民主集中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4. 增强决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决策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校董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校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校董会职责:1.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2. 审议和批准学校年度财务预算;3. 审议和决定学校重大投资项目;4. 审议和决定学校人事任免;5. 审议和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6. 对学校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六条校董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举办者代表;2. 校长;3. 教职工代表;4. 学生代表;5. 社会人士代表。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七条决策事项提出:1. 校长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提出决策事项;2. 教职工、学生和社会人士可以向校董会提出决策建议。
第八条决策审议:1. 校董会组织召开会议,对决策事项进行审议;2. 校董会根据审议结果,形成决策意见。
第九条决策表决:1. 校董会会议应有过半数成员出席,方可召开;2. 决策事项经校董会表决,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条决策执行:1. 校长负责组织决策事项的实施;2. 教职工、学生和社会人士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决策监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决策事项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监督委员会职责:1. 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2. 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3. 对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由校董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模板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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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组织和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学校是指依法设立,由社会力量举办,以教育为主要目的,接受社会监督的非营利性学校。
第三条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循教育规律,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必须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教学大纲,依法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民办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民办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策和监督学校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董事会由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其委派的代表组成,董事会成员应具备相关教育背景和管理经验。
第七条民办学校设立校长,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第八条民办学校设立教务处、行政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具体职责由学校章程或者内部规章制度规定。
第三章招生与管理第九条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民办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不以升学率为惟一评价标准,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第十一条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
第四章师资队伍第十二条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师资队伍,注重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要加强教师培训,提供教师专业发展的机会和平台,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四条民办学校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优秀教师的成长和发展,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
第十六条民办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学费收入、社会捐赠、政府津贴等,要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条民办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要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八条民办学校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按照要求进行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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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贵阳市学校。
第二条学校性质:贵阳市学校是由举办者(个人)筹措资金,要求取得合理回报(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机构。
第三条学校的办学宗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继承、创新,为学生终身学习、服务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的办学目标:以特色初中为办学起点,加强基础建设,努力实现教育现代化,以最新的教育理念,精良的师资队伍,科学的管理,一流的办学质量,办成全市有影响的一流民办中学第四条学校接受 (主管单位)的行政管理,接受贵阳市教育局的业务指导、行业管理及贵阳市民政局的民政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校地址:贵阳市路号。
第六条学校规模:年级班人。
第七条学校启动资金万元,由举办者(个人)筹措。
学校资金积累主要用于完善教育教学设施,改善办学条件。
待学校有了发展,资金较宽裕时,出资人可逐步收回办学成本。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八条学校的办学层次:贵阳市学校是实施学历教育的初级中学。
第九条学校的办学形式:贵阳市学校为全日制中学,实行走读(或寄宿)制。
第十条学校依照《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法》(或《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课程设置、课时标准等,应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厅制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经省教育厅审定的教材。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学校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学校理事会为学校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其代表)、专职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理事会成员任期为5年,任期满后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经召开全体理事会,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理事长有权作出最后决定。
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或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五)、决定学校教职工的编制、工资标准和奖惩办法;(六)、改变学校的名称、地址,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向审批机关申请变更或注销办学许可证手续,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年2月、8月定期各召开一次会议。
学校遇有重大事项时,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进行商议并作出决议。
经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也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全体(或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过半数的理事通过。
理事会对下列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或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四)、审核学校预算、决算;(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理事会应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理事会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应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理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致使学校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对学校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和副理事长一至二人),理事长由理事会全体理事过三分之二选举产生,报审批机关备案。
理事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表理事会检查各项理事会决议实施情况;(三)、代表学校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或理事代行其职权。
第二十一条学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学校理事会的决议;(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三)、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四)、聘任或者解聘学校教师及有关工作人员,实施奖惩;(五)、负责学校全体师生的安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六)、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七)、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校长的任职资格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教中级以上职称,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五年以上。
第二十三条校长每学期向理事会呈交述职报告,报告该学期各项工作情况。
第二十四条校长应定期听取教职工和学生以及家长的意见,并能及时解决和处理。
重大问题向理事会汇报,由理事长召集理事会作出决议。
第二十五条学校聘任或者解聘校长时,报贵阳市教育局核准备案,同时报贵阳市民政局登记。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章教职工第二十七条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
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全体教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共青团组织。
在条件成熟时建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学校聘用的教师应当具备《教师法》和有关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第三十条学校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学校应与被聘用者签定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相关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约定。
学校应当对被聘用的教师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
学校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实行奖惩。
第三十一条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用。
第三十二条学校实行专、兼职教师并用,其中专职教师人数不少于教师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学校自主聘任和解聘教职工。
学校应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略有储备。
第三十三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四条教师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章程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智力、品德、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五条教职工应当遵守《教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给予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任期目标的;(二)、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三)、因失职发生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四)、违反教职工道德规范,损害学校利益和声誉,情节严(五)、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或者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第五章办学经费及资产管理第三十六条学校经费来源:(一)、举办人的出资;(二)、政府资助和社会捐助;(三)、经核准的办学业务范围内的学费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条学校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依法设置会计帐薄,保证所有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学校的经费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及学校的发展。
学校收益出现盈余时,应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 (或年净收益) 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的比例作为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改善办学条件等。
学校在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学校资产不得用于为他人作担保。
学校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
第三十九条学校举办者的出资及相关权利义务、责任可以继承和转让。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条学校根据发展情况可以对本章程进行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三分之一的理事提议,由全体理事一致同意通过。
如法律、法规、政策及教育部门有新的规定,依照新规定对章程予以修改。
第四十一条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会决议通过后十五日内报贵阳市教育局核准同意并经贵阳市民政局登记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第四十二条学校因自行解散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全体会议决议通过,进行财务清算后,由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三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全体出资人决定学校解散、分立、重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四)、学校办学与法律、法规或教育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五)、生源不足造成严重亏损;(六)、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办学的。
学校终止必须经理事会全体理事同意通过,报审批机关批准,并报登记机关进行注销登记,予以公告。
第四十四条学校终止后应妥善安置在校学生继续就学。
第四十五条学校终止时,根据终止事由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六条学校终止后,其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一)、应退学生学杂费和其他费用;(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三)、偿还其他债务;(四)、返还举办者的出资。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应在贵阳市教育局、贵阳市民政局及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十七条学校经贵阳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并经贵阳市民政局核准注销登记后即终止。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章程于年月日经学校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经贵阳市教育局批准并经贵阳市民政局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