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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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体系
为了完整地、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哲学理论,应当正确地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体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是一个有机的、开放的体系。组成这一体系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在符合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原则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开始是抱着为劳苦群众谋幸福的愿望去考察社会进而研究哲学的。有人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出发点是历史唯物主义,又有人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出发点是人,都是有一定的道理的。马克思主义的出发点和目的都是为着解决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现实的人的问题,也就是说为了现实的人的解放。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研究哲学的时候,首先碰到的就是发展到最高水平的德国资产阶级的哲学即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的辩证法。他们接受了这一学说,成了“青年黑格尔”派的成员。但是,他们很快就发现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的站不住脚的,受到了唯物主义者费尔巴哈的鼓舞。然而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抛弃辩证法也是不对的。进一步地研究,马克思为了解决上述矛盾,引进了实践的概念,终于发现,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确定思维真理性的标准。科学实践观的建立,使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根据无产阶级的革命活动历史发展,重新改造了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研究的积极成果,经过进一步天才地发挥,创作出了作为无产阶级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新的哲学即唯物辩证法。这一新哲学的发展,科学地说明了人们的认识过程,建立了与以往认识论本质上不
同的新的认识论学说。当他们这个时候应用新的哲学武器来重新研究人类社会问题时,与过去就大大不同了,一切问题就都明朗了,从而建立起了自己的关于社会发展的一般社会理论,这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如果说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是从人出发,经过各种中间环节,最后又回到了人;如果说是从社会出发,走过了一个园圈,最后又返回到的社会,都是正确的。这两种说法是一样的,都是说出了同一个意思。但是这种回到,并不是回到原地,而是在更高的水平上返回到人类社会问题上来,是在唯物辩证法的基础上回到人类社会问题上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出发点是人类社会,归宿仍然是人类社会,这是无疑的。
这样我们就可以清楚,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基本结构是由如下几个主要部分组成的,即:辩证法--唯物主义--实践论--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历史观)。
第一,辩证法。
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最基本、最核心的理论。
那么什么是辩证法呢?
按照恩格斯的意见,唯物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81页。)
列宁则把唯物辩证法定义为:“最完整深刻而无片面性弊病的关于发展的学说,这种学说认为反映永恒发展的物质的人类认识是相对的。”(《列宁全集》第19卷,第2页。)
列宁和恩格斯的意思是一致的,都是指出唯物辩证法是关于事物发展的学说。这一学说认为,客观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发展的,运动发展是由于内在矛盾引起的,因而是有规律可循的,思维所以能够反映这一规律,是因为它本身也是按照与之相类似的规律运动的。
从恩格斯和列宁的上述论述中我们就可以知道,无论是客观的物质世界还是人的主观世界即思维,都是按照辩证法的规律运动的。关于客观物质世界的运动发展规律的学说就是客观辩证法,关于主观世界即人的思维的运动发展规律的学说,就是主观辩证法。
这两类规律本质上是相同的,它们也不可能有着本质的不同规律,因为反映者和被反映者如果有着本质上不同的规律,它就不可能实现反映的任务。客观世界在本质上是辩证地存在着的,思维则是人的历史发展的结果。因此,辩证法既包括客观实在,也包括人的思维。通过思维能够达到对于现实的矛盾的认识,但是却不能克服些矛盾,克服矛盾只有在具体的实践中才能做到。所以马克思主义非常看重实践,认为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就是在对于现实的实践活动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中揭示出来的规律性,这些规律性,既是进一步认识的基础,也是继续进行实践变革世界的基础。我们党所以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原因也就在这里。
但是,因为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毕竟是不相同的,所以它们又有着不同的特点,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的。对此,恩格斯说道:“这样,辩证法就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这两个系列的规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但是在表现上是不同的,这是因为人的头脑可以自觉地应用这些规律,而在自然界中这些规律是不自觉地、以外部必然性的形式、在无穷无尽的表面的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而且到现在为止在人类历史上多半也是如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9页。)
唯物辩证法作为一个系统的哲学学说,是由总特征、基本规律、基本范畴组成的理论体系。这些特征、规律、范畴并不是先由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在屋里想好了以后,强加于物质世界的,不是的,他们从来也没有想要先验地寻找一些完全适用于现实的辩证法原则。他们是通过分析现实的实践,才从中揭示了客观物质世界存在的一定的原则,然后才有理论上的表述。现在有些教科书和小册子,把辩证法的这些特征、规律和范畴解释成互不联系、互不依赖、各自孤立的,这当然就不再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这些非马克思主义的东西冒充马克思主义应用到实际当中去,然是就免了要碰避的。
唯物辩证法揭示了物质世界最基本的存在方式就是普遍联系和
永恒发展,因此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也就成了作为物质世界正确反映的唯物辩证法的总的特征。
对于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的把握,关键是要深入理解对立统一规律,因为这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马克思曾经指出:“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的实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11页。)列宁说:“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辩证的东西=‘在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立面’。”(《列宁全集》第38卷,第407页、97页。)又说:“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列宁选集》第2卷,第608页。)毛泽东同志则说:“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毛泽东著作选读》上册,第137页。)
这一法则不仅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而且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根本的法则,它贯彻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各个部分当中。例如,在唯物主义部分存在着物质和意识的矛盾;在实践论部分存在着认识和实践的矛盾;在认识论部分存在着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矛盾;在历史唯物主义部分,存在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同时,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几大范畴都是自身内部的对立统一,都是可以用矛盾法则加以说明的。所以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又说,把这一法则的有关问题弄清楚了,“我们就在根本上懂得了唯物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