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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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合同

要点

乙方(承包方)承包甲方(发包方)的边坡支护工程,承包方式为固定单价包干方式,工程款按

照固定单价根据工程量据实结算,因边坡工程一般涉及滑坡等具有较高危险性,故建议选择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

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在位于位置建设了一期项目,因现场地理环境因素,需要对项目北侧

护坡进行支护工程施工,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已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已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并对相应的技术措施有充分考虑,双方经慎重协商,根据《合同法》,就“有关承包施工事项签约如下: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范围:建筑物主体开挖范围内基坑边坡支护工程,具体包括:

(1)护坡工程:建筑物主体开挖基坑边坡范围的基坑支护工程,相应的护坡桩、修坡、排

水沟等所有辅助工程,以及相关的设计工作(具体基坑支护方案、施工技术方案等施工措施应由乙方根据地质资料及周边道路、建筑物情况提出详细设计方案),甲方批准后执行。

(1 )包含基坑边坡支护以及可能发生的地基处理、塌方工作,不另外取费。

(2)工程所涉及需申办的手续全部由乙方负责,相应外协工作均由乙方完成,所需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3)有关施工产生的扰民的全部责任及协调工作由乙方完成,相应责任及

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4 )为完成上述工作而进行的必要的其它工作。

1.4工程造价

承包方式:现有施工方案范围内,采用固定单价方式,不作任何调整。护坡工程

承包综合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上述综合单价中已经包含了测量放线、成孔、锚

固、钢筋网、喷射砼、基坑周边水平方向的喷锚网返坡工程费用、护坡桩、修坡排水沟制作、

沉降观测等所有辅助工程费用、工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技术措施费(如因冬雨季施工、周边管网和地下障碍物阻碍等原因发生的计措费等),有关施工产生的扰民责任和费用、安全文

明环保责任及相关费用、外协责任及相关费用、政府收费,以及所有机械、人工、运输、管理费、设计费、利润、税金、可能发生的罚款、风险等所有直接和间接费用;

1.5工程期限:开工及竣工日期应紧跟土方开挖进度,如进度延迟所发生的费用(如,脚手架,人工)等由乙方承担。

1.5.1工期说明:

1.5.1.1 开工

(1)乙方应当在现有条件下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2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

开工日期。甲方不负责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1.5.1.2工期延误

(1)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不作经济补偿:

a、因甲方、监理原因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b、因国家或市政府的有关政治活动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c、不可抗力,详见本合同第六条不可抗力。

d、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24小时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48小时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

工期。由于乙方的原因,受到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停罚,工期不予顺延。

1.5.1.3工程竣工

(1)工程完工后,甲方审批竣工验收报告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如一次验收即通过甲方及监理的验收,以甲方认可的申报竣工验收日为本工程竣工日期。如一次验收

未通过,则以最终通过甲方及监理验收日为竣工日。

(2)工程量变更在总投资额的1%范围内增减时,工期不做调整,超过上述范围,则以总造价除总工期每天完成造价相应时间予以顺延。

1.6 工程量:

(1)边坡支护工程量自现场自然标高算,按实际施工平方米计算。

(2)边坡支护工程量依据乙方实际施工量计算,不得调整相应的现有工程量和价格。

(3)如果有设计变更发生,则按本合同相对应部分的综合单价来计算工程额。

1.7本合同附件1《施工方案》明确了本工程各部分的详细技术措施及施工组织安排等具体要求。

第2条施工管理

2.1甲方工作

(1)甲方驻工地代表为,本合同工程内所有的文件变更、洽商签证必须

先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签字后上报公司审批。签证金额超过壹万元的项目需办理补充协议方

能生效。甲方代表如有变动,应书面通知乙方。

(1 )组织乙方、总包方及监理参加施工交底。提供标高、桩点等。

(2)积极协调乙方和有关方面的关系,为工程施工提供便利条件。

(3 )组织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验收、工程进度拔款签证等工作。

(4)负责提供乙方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乙方自行解决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

(5 )提供施工、照明用电及施工用水,并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乙方自行解决。

(6)组织对工程分部分项及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2.2乙方工作

(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定后7日内与土建总包方签定《总分包施工配合协议

书》、《安全协议书》,并服从总包方的现场管理,落实好总包方提出的各项要求,合同总金额2%总包管理费由甲方扣除支付于总包方。

(2 )乙方指定为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

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甲方。项目经理如须更换,乙方应当至少

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管理及技术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

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罚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5%。

(4)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人次。

(5 )乙方应严格遵循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并提供完整的相关产品的材质、

性能检测等证明文件。

(6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于合同签订后3日内报送甲方审查批准。施工中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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