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培训班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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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人员培训班管理办法

为规范“三违”人员培训班日常管理,依据《“三违”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五条相关培训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培训对象。重大”三违”、严重”三违”人员为培训班培训对象。

第二条培训部门。由安检科统一组织开展”三违”人员培训。

第三条培训地点。原则上需培训人员安排在培训办的

培训教室开展培训。

第四条培训期次。由安检科根据违章人员累计人数开办”三违”人员培训班,”三违”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要求

参加。

第五条培训内容。原则上根据当期培训班违章人员违

章事项,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培训重点内容但不局限于

以下内容:

1.开展与违章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

2. 开展与违章事项相关的规程、措施;

3. 开展与违章事项相关的相关规章制度;

4. 开展与违章事项相关的相关文件;

5.开展与违章事项相关的事故案例教育;

6.开展与违章事项相关的事故违章人员探望;

7.开展与违章事项相关的相关劳动纪律等;

8. 开展与违章事项相关的其他相关内容。

第六条培训考核。每期开设的培训班严格对违章学习人员考核,考核结果80分为合格标准线,并由安检科负责对违章人员的学习进行结业考核,违章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延期继续培训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上岗,考核结果交由培训办留存备案。

第七条资料整理。安检科将培训课件、教案、考核资料、考勤表等整理完毕交由培训办,培训资料由培训办整理,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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