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创建宣传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认真做好创建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责任单位:

作为市委、市政府去年初确定的一项必保必成的重点工作,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已经到了冲刺的关键阶段,为迅速掀起群众性创建省文明城市活动热潮,现就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运用各种宣传资源,采用各种宣传手段,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努力营造“人人都是创建参与者,人人都是创建受益者”的浓厚舆论氛围,进一步激发全市人民积极参与创建省文明城市的积极性、自觉性和巨大热情,为顺利通过省文明城市考核验收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通过媒体引导、活动带动等方式,调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的积极性,营造了“人人想创建、事事为创建、处处抓创建”的浓厚氛围。

(一)加强媒体宣传力度。一是加强新闻宣传。加强与省市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市委宣传部根据创建省文明城市工作的要求,把握主题,精心策划,抓住亮点,全方位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各责任单位根据全市创建省文明城市工作要

求,结合实际,对在创建省文明城市工作中的亮点和成效集中宣传,全面提升我市创建省文明城市的外部影响力。二是加强网络宣传。市政府网站开设创建省文明城市专栏。有内部网站的单位要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开设创建省文明城市的专栏专题,大力宣传创建省文明城市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等,及时传递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最新动态,深入报道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情况,宣传普及文明礼仪常识,积极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氛围。三是加强简讯报送。按照《创建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要求,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好每月的创建活动的简讯报送工作。

(二)拓宽宣传渠道,广泛宣传。一是依托活动载体重点宣传。结合创建省文明城市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精心选题、策划和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文艺展演、街头论坛等方式,打造人人参与、乐于参与,在市内有吸引力、在市外有影响的品牌活动,普及创建知识,激发市民参与创建的热情。二是利用阵地广泛开展宣传。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创建省文明城市的总体安排,通过召开学习会、主题理论研讨会、讲座等形式,做好创建的理论宣传工作,及时传达有关创建工作的领导讲话、政策文件以及相关理论知识。充分利用宣传栏、橱窗、信息、横幅标语等宣传资源,大力宣传文明城市创建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文明行为规范、文明礼仪知识等,积极发动广大党员干部参

与到创建工作中来。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市民在思想上逐渐认识、理解和支持创建工作,在行动上主动参与,为创建工作打下扎实的群众基础。

(三)抓好宣传员队伍建设。组建义务宣传员队伍,通过“三进”深入宣传。一是发挥机关党员干部、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的带动作用,在街道、社区、学校组建省文明城市“文明宣传员”队伍,通过拉家常等方式,开展“三进”—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解读创建省文明城市指标体系,学习市民文明守则,讨论公民道德规范,弘扬乐昌精神,发动居民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二是组建“文明监督员”队伍,在全市义务宣传创建省文明城市的基本知识,引导他人除陋习、讲文明,监督不文明行为,形成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多措并举,提高宣传效果。利用电话彩铃、电子屏幕、宣传标语、宣传栏、发短信、发传单等方式与途径开展宣传和丰富内容,提升实际效果。一是在城区主要路口、繁华路段、车站、旅游景点、广场等场所设置大型永久性宣传画,在公交站台制作主题宣传公益广告,在广场、车站、绿地、公园设置文明提示牌。二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区及武江河两岸高层住宅小区设置创建公益广告牌或门前悬挂创建省文明城市宣传横幅、垂幅。每个责任单位至少要张挂一条。三是在窗口服务行业、行政执法部门的服务窗口、

营业网点要制作、张贴、悬挂创建海报、标语口号、文明用语;有电子显示屏的窗口单位,每天要播放创建省文明城市的宣传内容;电信、移动等单位要通过手机短信扩大宣传面。四是市辖星级酒店、宾馆的服务大厅、客房和餐厅要制作摆放创建宣传牌或悬挂创建省文明城市宣传横幅、垂幅。五是市区各建筑工地围墙及有关单位的公共围墙要喷涂、张贴、悬挂创建省文明城市标语口号。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对于创建省文明城市工作有着直接的影响,起着关键的作用,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将创建文明城市宣传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二)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强化宣传发动是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措施,也是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责任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认真策划,对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社会宣传标语牌、公益广告牌等宣传品的制作,要统一使用本通知指定的标语口号(内容详见附件);对制作的宣传牌、条幅等宣传品,用语要规范得当、字体要易于识认,整体美观大方、色调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以确保各项宣传教育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责任,加强督查。创省文明城市工作宣传的重点在基层,要加强对基层创建省文明城市宣传工作的督

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创建宣传落实到基层,提高基层的宣传水平。4月15日前,各责任单位要将制作宣传专栏、标语和公益广告的情况报市创建办。4月下旬,市创建工作督查组要对各责任单位宣传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通报督查情况,并把检查结果列为工作考核的依据。

附件:1、乐昌市创建省文明城市宣传标语口号

2、乐昌文明市民“十不行为规范”

2011年3月21日

附件1:

乐昌市创建省文明城市宣传标语口号

1、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2、诚实立身,信誉兴业。

3、绿草喜人,脚下留情。

4、塑窗口形象,树行业新风。

5、服务热情规范,执法严格文明。

6、创建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做人民满意的公仆。

7、保护生态环境,创造绿色文明。

8、树文明新风,建文明社区。

9、志愿服务手牵手,和谐乐昌心连心。

10、用公德规范言行,用文明美化心灵。

11、德育重在坚持,文明贵在行动。

12、同创文明社区,共建美好家园

13、创建文明城市,营造温馨家园

14、家家争做文明家庭,人人参与创建活动

15、立足本职岗位,争做文明使者。

16、文明从脚下起步,创建自你我做起。

17、文明交通,平安出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