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铵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
明知他人制造爆炸物仍销售硝酸铵的行为定性
明知他人制造爆炸物仍销售硝酸铵的行为定性作者:马朝莹张阳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2018年第10期摘要:硝酸铵既是制造民用爆炸物的原料,又是国家特许经营的农用化肥。
明知他人制造爆炸物而仍向其销售硝酸铵的行为,在实践中,有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帮助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和非法经营罪三种入罪评价。
硝酸铵应评价为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在明知他人制造爆炸物的情况下仍销售硝酸铵的行为应分情况予以认定。
而在认定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帮助犯时可以引入客观归责论解决中立销售(帮助)行为入罪以及帮助犯认定问题。
关键词:硝酸铵爆炸物中立帮助行为的可罚性客观归责【相关判例】判例一[1]:2011年3月至2012年6月份,被告人刘某良经营迁西县太平寨镇黄土岭村罗屯供销合作社清河桥分社(经营范围农药零售、日用百货、化工产品等)期间,明知被告人刘某贵是为制造炸药使用的情况下,仍将650公斤硝酸铵化肥销售给刘某贵。
后刘某贵又指使韩某某、孙某某、唐某某、张某甲数次用皮卡车将爆炸物品运输至矿山,进行爆破作业。
河北迁西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良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判例二[2]:被告人贺某某、任某某明知被告人王某某是为了制造爆炸物仍给王某某提供制造炸药所需的硝酸铵磷复合肥。
其中任某某卖给王某某硝酸铵磷复合肥8次,贺某某运输复合肥3次,共计运输11次,共计提供复合肥14.84吨。
王某某的石料厂前后将向任某某所购买的混合肥制造炸藥6.68吨折合6680千克,将贺某某运输的混合肥制造炸药9吨折合9000千克,共计制造炸药15.68吨折合15680千克。
经山西省公安厅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微量物证检验鉴定检:石花沟采石场炮眼内提取的可疑炸药检出硝铵氮磷复合肥颗粒和柴油成分,为自制铵油炸药。
山西省临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贺某某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被告人任某某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爆炸物事故案例深度分析考核试卷
4.爆炸物运输过程中可以随意更改运输路线。()
5.爆炸物销毁前无需进行任何安全评估。()
6.爆炸物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是企业的自愿行为。()
7.爆炸物事故调查应该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导进行。()
8.爆炸物可以通过普通邮政渠道进行邮寄。()
9.爆炸物事故现场处理时应优先考虑保护财产。()
A.预防为主
B.安全第一
C.严格审批
D.群众监督
17.以下哪个不是爆炸物事故的间接原因?()
A.技术不成熟
B.管理不善
C.员工培训不足
D.天气因素
18.以下哪个不属于爆炸物的主要危害?()
A.破坏力强
B.噪音污染
C.毒性
D.火灾
19.爆炸物事故发生后,以下哪个做法是正确的?()
A.及时报警
B.隐瞒事故
爆炸物事故案例深度分析考核试卷
考生姓名:__________答题日期:__________得分:__________判卷人:__________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以下哪种化学品不属于爆炸物?()
A.硝酸甘油
B.硫磺
C.拖延处理
D.擅自离开现场
20.以下哪个不属于爆炸物事故的直接原因?()
A.违规操作
B.设备故障
C.环境因素
D.爆炸物质量不合格
二、多选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爆炸物事故可能导致的危害有哪些?()
A.人员伤亡
B.财产损失
刑法意义的“爆炸物”应包括“烟花爆竹”
也 就是 非 法 生 产 烟 花 爆 竹 的 行 为 应 当 视 为 犯 罪 予 以 打 击 。通 过 分 析 可 知 刑 法 意 义 的“ 爆炸物” 应包括“ 烟花爆竹” 。
关键词 :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 ; 爆炸物 ; 烟 花 爆 竹 中 图分 类 号 : D 9 2 4 . 3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 1 6 7 2—5 3 7 9 ( 2 0 1 3 ) 1 2— 0 0 4 3 —0 3
根, 银粉 1 0 k g , 硫磺 6 7 4 k g , 成 品 鞭炮 5 4 4 0 2响 , 半
成品鞭炮 3 4 3 0 0响 。对 于这 种 非 法 生 产 行 为 应 如
何 定性 , 存 在分 歧 。 由于 非法 制 造 爆 炸 物 罪 属 于 重
罪, 起 点刑 是 3年 以上 , 情节 严 重 的 , 可处 1 0年 以上
时, 发 现 民房 内在 非 法 制 造 鞭 炮 , 查 出引线 3 4 3 0 0
有 关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来 确 定 。空 白罪 状 规 定 的犯 罪, 都是 以违 反 有关 经济 、 行 政管 理法 规为 前提 。因 此, 适用 空 白罪 状 进行 定 罪 , 必 须 与有 关 经 济 、 行 政
乐用 品不 应 包括 在本 罪 的爆 炸物 之 内口 ] 。笔者 认 为
用爆 炸物 品 安全 管理 条例 》 , 该 条例 未将 制造 烟花 爆 竹 的黑火 药 、 烟火 药等 纳入 调整 范 围 , 可 以说 对 于烟 花爆 竹 中 的烟火 药 、 黑 火 药是否 属 于“ 爆 炸物 ” , 司法
有 期徒 刑 、 无期 徒刑 或 者死刑 , 因此有 观 点认 为将 用 于 制造 烟 花爆 竹 的黑 火 药 、 烟 火 药 视 为 爆 炸 物 予 以 打击 , 有 违 罪刑 相适 应 原 则 ; 既然 国务 院颁 布 的《 民 用爆 炸 物 品安全 管 理条 例 》 所 附的《 民用 爆炸 物 品 品 名表》 , 已经 明确 将 用 于 制 造 烟 花 爆 竹 的 黑火 药 、 烟 火 药排 除 于 民爆 物 品范 畴 , 那么 , 烟花 爆 竹等 一般 娱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2.09.30•【文号】国办发[2002]52号•【施行日期】2002.09.3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一段时间以来,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和安全生产事故多有发生,危及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给国家财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对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危害。
针对目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急需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将硝酸铵、氯酸钾纳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硝酸铵是制造民用炸药的主要原料,又是一种农用化肥,极易被私自炒成炸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氯酸钾被烟花爆竹生产者违规添入烟火剂生产烟花爆竹,经常引发重大爆炸事故。
为了从源头上杜绝用硝酸铵私炒炸药的违法行为,防止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对硝酸铵、氯酸钾严控严管。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硝酸铵、氯酸钾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其销售、购买和使用纳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禁止将硝酸铵作为化肥销售。
禁止使用氯酸钾配置烟火剂生产烟花爆竹。
同时,暂停进口硝酸铵、氯酸钾。
鉴于某些农作物对硝态氮肥的需要,允许将硝酸铵作改性处理(制成复合肥或者混合肥),使之失去爆炸性并且不可还原后作为化肥销售、使用。
改性处理后的硝态氮肥,要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新的产品标准。
经贸部门要抓紧组织有关化肥生产企业落实农用硝酸铵的改性工作,将农用硝酸铵改性纳入技改范围,并给予必要的国债贴息支持。
各级经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从严清理硝酸铵、氯酸钾生产厂(点)。
生产硝酸铵化肥的生产厂(点)在没有落实农用硝酸铵改性措施前,一律暂停生产。
2023年危险爆炸性化学物品名录
2023年危险爆炸性化学物品名录本文档旨在列出2023年已知的有潜在爆炸危险的化学物品。
这些物品可能因物理、化学或其他原因而具有爆炸性,并且可能对人类、环境和财产构成严重威胁。
1. 分类根据联合国《危险品运输规则》(UN危险品规则),危险爆炸性化学物品分为以下几类:1.1 物理爆炸性物品这类物品由于其物理性质(如压力、温度、体积或形状)而具有爆炸危险。
- 气体:例如,乙炔、氢气、甲烷、一氧化碳、硫化氢等。
- 液体:例如,石油醚、汽油、丙酮、甲醇、乙醇等。
- 固体:例如,淀粉、糖粉、煤粉、面粉、硫磺等。
1.2 化学爆炸性物品这类物品由于其化学反应而具有爆炸危险。
- 爆炸性物质:例如,硝酸铵、TNT(三硝基甲苯)、RDX (环四亚甲基爆炸物)等。
- 爆炸性混合物:例如,炸药、火药、燃料空气混合物等。
1.3 自我加速分解物品这类物品在分解过程中产生热量和气体,可能导致爆炸。
- 例如,过氧化物、氯酸盐、高氯酸盐等。
1.4 感测爆炸性物品这类物品在与其他物质接触时可能发生爆炸,例如,金属粉末和酸。
- 例如,铝粉、镁粉、铁粉等与酸接触的物质。
2. 安全措施处理危险爆炸性化学物品时,必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
- 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 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PPE),如防护服、安全眼镜、手套等。
- 使用适当的存储和运输容器,以确保物品的安全。
- 避免将危险物品与其他易燃、腐蚀性或有害物品混合。
- 在必要时,进行专业的培训和演练,以确保能够正确处理危险物品。
3. 应急响应在危险爆炸性化学物品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计划。
- 立即通知应急服务部门,如消防队、警察和医疗急救人员。
- 确保所有人员撤离事故现场,到安全区域。
-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切断电源、水源和燃料供应,建立隔离区等。
- 遵循应急服务部门的指示,协助进行事故处理和清理工作。
本文档提供的信息旨在提供一般指导,不构成专业建议。
2023年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题库及答案(通用版)
2023年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题库及答案(通用版)一、单选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目要求的选项)1、爆破作业人员应当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C)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A.教育B.考查C.考核2、临时存放爆破器材的船只,船上应悬挂危险标志,夜间挂(B)。
A.绿灯B.红灯C.黄灯3、报警、视频监控等设备应有备用不间断电源,对控制台设备视频部分供电不小于(B )小时。
A.0.5B.1C.24、采用爆炸法销毁雷管时,应控制销毁雷管的数量,在野外小坑内销毁雷管时,每坑销毁数量不宜超过(C )发。
A.1000B.2000C.40005、值班守护人员的年龄应当( A)。
A.年满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B.年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C.年满18周岁、不超过65周岁6、覆土库是利用山丘等自然条件,在建筑物(B )及侧向覆盖土层用于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建筑物。
A.底部B.顶部C.夹层7、井下爆破器材发放硐室存放的雷管不应超过(A )发。
A.1000B.2000C.50008、爆破作业结束后,及时将剩余的爆破器材转移至(B )保管。
A.临时存放点B.储存库C.工棚9、爆炸法适用于销毁具有爆炸能力的废旧民爆器材和(C )。
A.枪械B.刀具C.弹药10、可移动库对炸药的最大储存量为( B)t。
A.5B.10C.2011、化学爆炸的特点是在爆炸变化过程中生成新的(B)。
A.气体B.物质C.固体D.液体12、撞击感度指在(A)作用下炸药发生爆炸的难易程度。
A.机械撞击B.静电感应C.雷击D.热量13、电子雷管起爆系统在(D)、可靠性、实用性等方面具有普通电雷管起爆系统无法比拟的技术优势和实用前景。
A.可操作性B.廉价性C.方便性D.安全性14、导爆管的管壁材料为高压聚乙烯(B)。
A.橡胶B.塑料C.胶皮D.玻璃纤维15、民用黑火药的一般配比是硝酸钾:硫磺:木炭=(B)。
2023年具有爆炸性的危险化学物质目录
2023年具有爆炸性的危险化学物质目录一、无机爆炸性物质1. 硝酸铵(NH4NO3):这是一种常见的肥料,但在特定条件下也可能爆炸。
硝酸铵在高温下易分解并产生大量气体,从而形成爆炸。
硝酸铵(NH4NO3):这是一种常见的肥料,但在特定条件下也可能爆炸。
硝酸铵在高温下易分解并产生大量气体,从而形成爆炸。
2. 硝酸钾(KNO3):硝酸钾在某些条件下也可能爆炸,特别是与可燃物质混合时。
它在火箭推进剂和烟火中广泛应用。
硝酸钾(KNO3):硝酸钾在某些条件下也可能爆炸,特别是与可燃物质混合时。
它在火箭推进剂和烟火中广泛应用。
3. 过氧化氢(H2O2):在高浓度时,过氧化氢具有高爆炸性。
它可被用作火箭燃料,但需要特别小心处理。
过氧化氢(H2O2):在高浓度时,过氧化氢具有高爆炸性。
它可被用作火箭燃料,但需要特别小心处理。
二、有机爆炸性物质1. 三硝基甲苯(TNT):TNT 是一种常见的军用和工业用炸药,具有高能量和稳定性。
三硝基甲苯(TNT):TNT 是一种常见的军用和工业用炸药,具有高能量和稳定性。
2. 醋酸酯(ETN):ETN 是一种强力炸药,可用于军事和破坏活动。
醋酸酯(ETN):ETN 是一种强力炸药,可用于军事和破坏活动。
3. 硝化甘油(NG):硝化甘油是一种强力炸药,广泛用于军事和破坏活动。
硝化甘油(NG):硝化甘油是一种强力炸药,广泛用于军事和破坏活动。
三、混合爆炸性物质1. C-4:C-4 是一种塑性炸药,由多种化学物质混合而成,具有高能量和稳定性。
C-4:C-4 是一种塑性炸药,由多种化学物质混合而成,具有高能量和稳定性。
2. ANFO:ANFO 是硝酸铵燃料油炸药的简称,由硝酸铵和燃料油(通常为柴油)混合而成。
它是一种工业爆炸物,用于采矿和岩石爆破。
ANFO:ANFO 是硝酸铵燃料油炸药的简称,由硝酸铵和燃料油(通常为柴油)混合而成。
它是一种工业爆炸物,用于采矿和岩石爆破。
3. 黑火药:黑火药是一种非常早的爆炸物,由硝酸钾、硫磺和木炭混合而成。
论硝酸铵作为爆炸物的刑法属性
2023年9月 辽 宁 警 察 学 院 学 报 Sept. 2023 第5期 (总第141期) JOURNAL OF LIAONING POLICE COLLEGE No. 5 (Ser. No. 141)论硝酸铵作为爆炸物的刑法属性殷英华(山西警察学院 治安系, 山西 太原 030401)摘 要:我国刑法第125条关于爆炸物的犯罪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其保护的法益是公共安全,所以在刑法没有对爆炸物作出明确规定的前提下,能够危及公共安全的爆炸物质都应当是爆炸物。
为了正确办理涉硝酸铵案件,应将硝酸铵纳入刑法涉爆犯罪的爆炸物范围。
一方面科学界定爆炸物的内涵,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案件,力求同案同办;另一方面完善刑法和司法解释对爆炸物的规定,使法律适用能够统一和公平。
关键词:硝酸铵;刑法;爆炸物;行政法中图分类号: D91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727(2023)05-0052-06收稿日期:2023-01-01作者简介:殷英华(1965—),女,山西平陆人,副教授,硕士。
研究方向:民用爆炸公共安全,危险品管理。
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三个涉爆犯罪罪名①。
这些罪名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表明了涉爆犯罪有特别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公安机关是爆炸物品的监管部门,承担着对爆炸物品的管理职责,也是涉爆案件的侦查机关,履行对涉爆犯罪的预防、打击、侦查取证的司法职权。
公安机关应做到准确办案和有效打击协调一致,但是刑法未对“爆炸物”的内涵或外延进行明确规定,如民用爆炸物品是否是爆炸物?作为原材料的硝酸铵是否属于上述涉爆犯罪中的爆炸物?这对公安机关办理案件造成了困扰,成为影响案件定性的关键因素,使得办案民警陷入很大困惑。
一、爆炸物的界定什么是爆炸物?对爆炸物的界定是办理涉爆炸物行政违法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关键,也是民用爆炸物管理的核心要素,因此,如何界定爆炸物,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
硝酸铵类物品管理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硝酸铵类物品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4〕124 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公安厅、经信委、安监局、工商局制定的《硝酸铵类物品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10日硝酸铵类物品管理办法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省安监局省工商局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硝酸铵类物品管理,有效遏制利用农用硝酸铵及硝酸铵复混肥非法制造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硝酸铵类物品,主要指硝酸铵、农用硝酸铵及硝酸铵复混肥。
第三条严格省内硝酸铵类物品生产、销售、使用管理,严禁利用硝酸铵、农用硝酸铵及硝酸铵复混肥非法制造爆炸物品。
硝酸铵应纳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范畴,严格执行销售、购买许可制度,并加强流向监管。
硝酸铵未经改性处理,不得直接作为化肥使用。
改性处理后制成的农用硝酸铵和硝酸铵复混肥(硝酸铵含量超过50%的,下同),应强制进行抗爆性能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销售、使用;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作为农用化肥销售、使用。
第四条安监部门负责向硝酸铵生产、销售企业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负责向使用硝酸铵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标准的化工企业核发安全使用许可证,并按职责要求进行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经信部门负责向硝酸铵销售单位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督促硝酸铵化肥生产厂(点)落实农用硝酸铵改性措施,组织农用硝酸铵和硝酸铵复混肥抗爆性能抽检。
工商部门负责从事化肥(含农用硝酸铵和硝酸铵复混肥)生产、销售的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
公安机关负责硝酸铵的购买许可,加强硝酸铵流向监管,查处利用农用硝酸铵和硝酸铵复混肥非法制造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硝酸铵生产、销售企业应取得安监部门、经信部门相关许可后,方可从事硝酸铵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硝酸铵只允许销售给民爆器材、制药、制冷剂等生产企业及有关的教学、科研单位。
硝酸铵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从周某非法买卖爆炸物案谈起
次 非 法 对 外 出售 硝 酸铵 1 O 吨 ,销 售 金 额2 6 6 5 0 元 ,已支 付 给 李 × X一万 元 。公安 机 关 将刘 鼎 峰 抓 获 时 ,从 仓库 查 获剩 余 硝 酸 铵1 . 6 l r 3 , g 。判 决 理 由认 为 :经 查 ,硝 酸 铵 在 常 温 下 化 学 性 质 稳 定 ,不具 有 爆 炸物 的易 爆特 征 及 危 害性 …国 务 院颁 布 《 民用 爆 炸 物 品安 全 管 理条 例 》 ( 2 0 0 6 年 9月 1 E t 施行 ) 第 二 条规 定 : 是 :①根据2 0 0 2 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 “ 民 用爆 炸 物 品 的生 产 、销 售 、购 买 、进 出 口、运输 、爆 破 作 品安 全 管理 的通 知 》 ( 以下 简称 《 国 办通 知 》 ) 及2 0 0 6 年 《 民 业 和储 存 以及 硝酸 铵 的 销售 、购 买 ,适 用 本 条例 ” 。 “ 本 条 例 用爆炸物品品名表 》,硝酸铵属于民用爆炸物品,周某非法购 所 称 民用 爆 炸 物 品 ,是 指用 于 非 军 事 目的 、列 入 民用爆 炸 物 品
法 制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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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硝酸铵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
从 周 某 非 法 买卖爆 炸 物 案 谈 起
邓 小 明
( 3 4 2 6 0 0 江 西省赣 州市会 昌县检 察 院 江西 赣 州)
节 约 生 产成 本 ,周某 于 2 0 1 3 年4 月 、5 月 两 次委 托 他人 从 广 州购 得 国家 管制 物 品 硝 酸铵 ( 复 合肥 )共计 2 0 0 0 公 斤 ,并 将 购 得 的 硝酸铵2 0 0 0 公斤 分 两 次偷 偷 倒 入其 石 场 事先 打 好 的炮 孔 内 ,用 合 法 购 得 的炸 药 引 爆 ,从 而 达 到既 生 产石 料 又 节 约炸 药 成本 的 目的 。两 次爆 炸均未 造成 危害 社会 的结 果 。 【 分析 】 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有两种不同意见 : 第 一 种 意 见认 为 周 某 的行 为 构 成非 法 买 卖爆 炸物 罪 ,理 由
法律案例真实小故事炸裂(3篇)
第1篇正文:一、案件背景2010年,李某某在一线城市购置了一套房产,当时正值房地产市场火爆,房价节节攀升。
为了购买这套房产,李某某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倾尽家产。
然而,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不久,房地产公司却突然违约,导致李某某的购房梦想化为泡影。
在经过一番波折后,李某某决定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一场跨越时空的正义之战就此展开。
二、案情简介李某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应在2011年6月30日前将房屋交付给李某某。
然而,到了约定的交房日期,房地产公司却以“资金链断裂”为由,要求延期交房。
李某某在多次沟通无果后,无奈之下只能等待。
转眼间,时间来到了2012年,房地产公司仍未交房。
李某某意识到,自己可能面临无法入住新房的困境。
于是,他开始搜集证据,寻求法律帮助。
在律师的指导下,李某某收集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件审理2012年10月,李某某将某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房地产公司辩称,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困难,导致无法按时交房。
此外,房地产公司还表示,已经与李某某协商一致,同意退还部分购房款,并给予一定的违约金补偿。
面对房地产公司的辩解,李某某表示强烈反对。
他认为,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房地产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至于市场环境变化,并非是房地产公司违约的理由。
在证据面前,法院最终判决房地产公司败诉,要求其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四、执行阶段判决生效后,房地产公司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然而,二审法院仍然维持原判。
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房地产公司不得不履行合同,将房屋交付给李某某。
然而,在交付房屋的过程中,李某某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于是,他再次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维修责任。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赔偿李某某维修费用。
五、案件启示李某某诉某房地产公司违约纠纷案,不仅是一场跨越时空的正义之战,更是一堂生动的法律教育课。
安全员模拟考核试卷五
安全员模拟考核试卷五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计40分)1、爆破员岗位职责要求,爆破员应()好自己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
A.保管B.使用C.储存2、安全员应制止无爆破作业()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A.能力B.资格C.技术3、通过雷管编号将雷管流通过程中各环节的()、涉爆行为等信息实时相互关联起来。
A.保管员B.责任人C.爆破员4、民用爆炸物品最小计数单位和基本包装单元上应同时有()和登记标识。
A.警示标识B.编号C.告示5、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A.暂扣B.没收C.吊销6、人员卡包括库管员卡和()两种。
A.爆破员卡B.安全员卡C.管理员卡7、爆破作业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及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职责();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A.吊销其许可证B.责令限期改正C.责令停产停业整顿8、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A.人少B.50人居住C.人口稠密9、主爆药与受爆药之间能发生殉爆的最大距离称为()。
A.引爆距离B.传爆距离C.殉爆距离D.爆炸距离10、从广义上讲,爆炸可分为()、化学爆炸和核爆炸。
A.物理爆炸B.电子爆炸C.生物爆炸D.气体爆炸11、磁电雷管是由电磁感应产生()而激发的电雷管。
A.磁场B.电能C.热量D.冲击12、2号岩石乳化炸药爆速不小于()。
A.1200m/sB.2200m/sC.3200m/sD.4200m/s13、瞬发电雷管的电点火装置可分为()和引火头式两种。
A.组装式B.分立式C.转盘式D.直插式14、()和并联是电起爆网路中最常用的两种联接方法。
A.串联B.倒联C.直联D.顺联15、铵油炸药由()和燃料油组成。
A.炭酸钙B.工业用盐C.硝酸铵D.石灰16、抗静电电雷管按延期时间分为抗静电()电雷管和抗静电毫秒延期电雷管。
爆破员考试(二)试题及答案
爆破员考试(二)试题及答案1. 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2新题) [单选题] *A.法律和法规B.标准和规范(正确答案)C.标准和制度2. 用矿用机车运输()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8章) [单选题] *A.电雷管(正确答案)B.导爆管雷管C.炸药3. 导爆管雷管禁止在有瓦斯、煤尘或有其他()危险的场所使用。
(4章新题)[单选题] *A.可燃物B.爆炸C.静电D.粉尘爆炸(正确答案)4. 目前、我国一些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相继研制出了(),并获得了推广应用。
(1章新题) [单选题] *A.数码电子雷管(正确答案)B.火雷管C.导爆管5. 民用黑火药由硝酸钾、硫磺和木炭组成,硝酸钾、硫磺和木炭一般配比()。
(4章新题) [单选题] *A.65%、20%、15%B.75%、15%、10%C.70%、15%、15%D.75%、10%、15%(正确答案)6. 瞬发电雷管的电点火装置可分为引火头和()两种。
(4章新题) [单选题] *A.插入式B.上下式C.上下式D.直插式(正确答案)7. 导爆索的一般爆速是()。
(4章新题) [单选题] *A.4500m/sB.5500m/sC.6500m/s(正确答案)D.7500m/s8. ()是炸药爆炸的主要条件。
(3章新题) [单选题] *A.生成气体产物B.反映放出大量的热C.爆炸过程的高速度(正确答案)9. 连线时,爆破员应先把自己()上的药粉、泥等洗净,以免增加接头电阻。
(6章) [单选题] *A.脸B.脚C.身D.手(正确答案)10. 在临时存放爆破器材的车辆中,存放雷管的木箱应衬(),并上锁。
(8章)[单选题] *A.塑料B.软垫(正确答案)C.木板11. 装卸爆破器材时,运输车辆距离储存库的门不应小于()m。
(8章) [单选题] *A.2B.2.5(正确答案)C.31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个等级。
第二章《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复习思考题
第二章《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复习思考题1.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a)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a.非军事 b.军用 c.专用2.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主要包括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的有关单 a.化工厂 b.化工研究院 c.爆破作业单位3.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必须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a)后才能从事相关作业。
a.资质 b.设备 c.条件4.(a)的销售、购买及废旧民用爆炸物品销毁等行为,都适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a.硝酸铵 b.剧毒物品 c.复合肥5.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b)。
a.登记制度 b.许可证制度 c.备案制度6.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c)。
a.工程管理 b.技术咨询 c.爆破作业7.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a)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a.银行账户 b.现金 c.实物8.工业雷管编码在(b)年内具有唯一性。
a.8 b.10 c.129.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将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保存(c)备查。
a.1 年 b.3 年 c.2 年10.下列哪些材料是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必须提供的?(c) a.单位证明 b.申请报告 c.《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11.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a) a.载人 b.装载炸药 c.装载雷管12.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应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b)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a.防撞 b.易燃易爆 c.防水13.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c)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a.人少 b.50 人居住 c.人口稠密14.装卸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在装卸现场设置(a),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每日】刑法意义上爆炸物范围的界定
【每日】刑法意义上爆炸物范围的界定邀您加入“刑辩参考”群。
由于对爆炸物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存在漏洞,刑法理论界对有关爆炸物犯罪的研究欠广泛、深入,导致实践中处理爆炸物犯罪时在对象认定、行为认定、罪数认定及刑罚裁量上存在诸多问题。
笔者拟以法律解释规则的适用为切入点,对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范围作出合理界定。
一、问题的提出2014年5月10日20时许,上海市长宁区公安分局民警在新渔路剑河路口由东向西车道盘查一辆面包车时,发现车内有4箱4只装49发烟花、4箱2只装100发烟花及5捆鞭炮。
车主李某在未办理爆炸物运输手续的情况下,于当日15时20分从宝钱路沪太路处将上述烟花爆竹运输至新渔路348号,后再次准备运至重固镇时被查获。
经鉴定,上述烟花爆竹中含有铝粉、硫磺、氯、钾、氧元素及高氯酸根离子等物质,总量达7782.752克。
2014年5月18日,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非法运输爆炸物罪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违反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管理条例》),未经许可,驾驶机动车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
所运输的烟花爆竹中含有烟火药7795克,达到非法运输爆炸物罪的追诉标准(即非法运输烟火药3000克以上)。
但是,检察机关认为烟花爆竹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李某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对其不批准逮捕。
应该说,该案的事实是清楚的,证据也是确凿的,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之所以对这一案件定性存有分歧,是因为对于爆炸物概念的理解不同。
烟火药和黑火药是否为爆炸物?烟火药和黑火药的制成品烟花爆竹究竟是否为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这是该案准确定性的前提和基础。
二、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是否为爆炸物?在分析烟花爆竹是否为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前,应先明确烟花爆竹的组成物,烟火药和黑火药是否为爆炸物?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2年9月修订实施的《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烟火药是指主要由氧化剂与还原剂等组成的,燃烧反应产生可见光、红外辐射、高热、高压气体、气溶胶烟幕和声响等效应的物质。
一些关于“硝酸铵”的科普和事故案例
一些关于“硝酸铵”的科普和事故案例8月4日,黎巴嫩贝鲁特港口区发生剧烈爆炸。
截至当地时间5日21时,贝鲁特港口爆炸已经造成已造成137人死亡,超过5000人受伤。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爆炸原因已查明:爆炸的2750吨硝酸铵来自2013年一艘从格鲁吉亚巴统港出发的破旧货船,运送目的地是莫桑比克。
在行驶到黎巴嫩附近海域时,货船发生技术问题紧急停靠贝鲁特港。
由于将硝酸铵留在船上的风险,港口和司法当局2014年把它们卸到港口危化品仓库,直到2020年。
不久前,在检查隔壁的另一个危化品仓库时,工作人员发现库门急需维护,于是在8月4日下午开始焊接存有炸药的库房门,期间焊接火花引燃了仓库中的炸药,引发了爆炸火灾。
接下来,大火升温导致在隔壁库房中存放的硝酸铵爆炸。
根据目前信息判断,此次贝鲁特港口大爆炸是由于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不善所致。
根据梳理发现,历史上,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工业事故意外都难以杜绝。
在硝酸铵威力可怖的大爆炸“名单”上,美、英、德、法等西方发达国家,以及全球几大化学巨头孟山都、巴斯夫、道达尔无一幸免。
有些是意外,有些则是严重恶劣的责任事故。
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硝酸铵都受到严格管控,我国也将其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实施重点监管。
早在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就曾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将硝酸铵纳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不得作为化肥生产销售。
同时,暂停进口硝酸铵。
而作为民用爆炸物的硝酸铵的运输也一直受到相关部门的严格管制。
这次黎巴嫩爆炸的“元凶”硝酸铵,在国外的日常生活中的大多数时候,都是以人畜无害的化肥出现在人们的视野里。
但其实早在1 9世纪中期,瑞典工程师就申请了用硝酸铵和其他助燃剂支撑混合炸药的专利。
硝酸铵从此成为被广泛使用的工业炸药原料。
虽然硝酸铵能做炸药,但未添加助燃剂的纯硝酸铵,其实是最难引爆的硝酸炸药。
它在常温下不会自行燃烧,也具有相当好的耐撞击性。
煤矿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规定
煤矿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规定一、背景煤矿作为工业中具有重要地位的行业之一,其安全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而煤矿爆炸作为一种常见的事故形式,其高发性和危害性也让我们不得不高度重视其防范措施。
本文将针对煤矿爆炸常见材料及其管理进行探析。
二、常见煤矿爆炸材料1. 硝酸铵硝酸铵是一种常见的爆炸性物质,其具有非常高的热值和爆炸能力,是煤矿爆炸中较为严重的爆炸材料之一。
硝酸铵的存储、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特别要注意其防潮、防晒和避免与其他可燃物轻易接触。
2. 硝化甘油硝化甘油也是一种常见的煤矿爆炸材料之一,其具有非常高的爆炸能力,即使微小的摩擦或者撞击都有可能引爆。
硝化甘油的贮存时间也非常短暂,必须尽快使用并照管好存储。
3. TNT炸药TNT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炸药,其具有较高的爆炸性能和较长的存储时间,同时还具有较小的灵敏度,所以在存储、装运和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规定并采取安全措施。
此外,还要注意其在高温、潮湿环境下的反应和变化,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三、煤矿爆破管理规定1. 建立煤矿爆破管理机制在煤矿爆破过程中,必须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并执行,建立“停矿爆破”管理制度。
同时,还要加强对爆破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并对爆破前后进行监控,确保掌握爆破全过程中的所有环节。
2. 按照规定配置防爆设备在煤矿爆破现场,必须按照规定配置防爆设备,包括防爆照明、防爆气体检测仪、防爆通风设施等。
保持现场清洁、明亮、通气,防止积尘、积水,为作业人员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3. 严格执行现场作业规定在煤矿爆破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定,特别是爆破过程中的警示和管制措施,由专人负责现场疏导和作业指挥,确保现场人员平安无事。
4. 建立安全应急救援机制在煤矿爆炸过程中,必须建立合理的安全应急救援机制,包括人员疏散、第一批救援人员的到场、现场治疗、事故原因分析等环节,确保事故发生时的快速反应和有效措施。
四、总结煤矿爆炸作为一种高危险性事件,需要高度重视。
律师认为烟花爆竹不属于民用爆炸物
烟花爆竹不属于民用爆炸物涉及罪名: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成功案例:2006年10月8日某礼花炮厂发生连环爆炸,爆炸致使两人死亡,多人受伤。
并造成经济损失多达600万元。
该炮厂系张某与王某等四人共同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张某。
但在2005年该厂四负责人与韩某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约定该炮厂为韩某提供生产厂房、住房等生产经营场所,韩某服从该厂的厂规厂法,货物销售及人员培训等听从该炮厂的安排。
另外,在韩某与该礼花炮厂签订合作协议后陈某向韩某投资了20多万元款项。
韩某和陈某及其雇佣的人员共同在该礼花炮厂进行生产经营。
事故发生后,韩某逃跑,礼花炮厂四负责人及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律师解析:一、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某市检察院以陈某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向某市法院提起公诉。
陈某的家属委托杨嘉麟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接受委托后,在详细了解案件的全部经过及检察院的指控后,律师认为,检察院对陈某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遂提出烟花爆竹不属于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犯罪对象的辩护意见。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所谓爆炸物,是指具有爆破性,一旦爆炸即对人身财产能造成较大杀伤力或破坏力的物品,包括军用的地雷、手雷、炸弹、爆破筒以及民用各类炸药,如硝基化合物类炸药、硝基胺类炸药、高能混合炸药等,雷管、如火雷管、瞬发电雷管等;继爆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破装置,如非电导破管,各种非电雷管等;起爆药,如雷管、雷银等;岩石、混凝土爆破剂;黑色火药、烟火剂;等等。
首先,学理上一直不认为烟花爆竹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对象。
2001年2月赵秉志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刑法新教程》(第485页16行)和2005年8月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共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二次出版的《刑法学》(第392页)以及高憬宏、杨立明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教材》(第97页)中均明确写道:烟花爆竹不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对象,非法制造烟花爆竹等娱乐性物品,不能以本罪论处。
硝酸铵是原材料还是爆炸物品
硝酸铵是原材料还是爆炸物品硝酸铵是原材料还是爆炸物品硝酸铵NH4NO3,传统上主要用作氮肥,但是同时其实也是一种民用炸药,被广泛运用于开山采石、铺路修桥、矿山开掘等工程建设领域。
它在常温下是稳定的,对打击、碰撞或摩擦均不敏感。
要引爆硝酸铵需要大号雷管,并且还要掺杂黑炭之类辅助引爆。
但在遇明火、高热(温度高于210℃)时,会引起猛烈的分解,自身就能爆炸。
由于它同时又是产销量巨大的化肥、重要的农用物资。
因此,对硝酸铵的界定不明确将对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和公民日常生产生活产生影响。
要区分硝酸铵是原材料还是爆炸物品,首先要明确原材料和爆炸物品的含义。
原材料,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备用件、包装材料、外购半成品等。
所谓爆炸物,是指具有爆炸性,一旦爆炸,即对人身、财产能造成较大杀伤力或破坏力的物品。
包括军用地雷、手雷、炸弹、爆破筒,以及民用各类炸药,包括硝基胺类炸药、高能混合炸药等。
硝酸铵是无色无臭的透明结晶或呈白色的结晶,易溶于水,易吸湿结块。
是铵盐受热易分解,遇碱分解。
是氧化剂,用于化肥和化工原料。
在400°C以上时,剧烈分解发生爆炸:4NH4NO3→3N2+2NO2+8H2O+123.5kJ,纯硝酸铵在常温下是稳定的,对打击、碰撞或摩擦均不敏感。
但在高温、高压和有可被氧化的物质(还原剂)存在及电火花下会发生爆炸,硝酸铵在含水3%以上时无法爆轰,但仍会在一定温度下分解,在生产、贮运和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在根据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公安部2006年11月9日公布的《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中。
第一类1—27种为工业炸药,第二类28—37种工业雷管,第三类38—42种为工业索类工品,第四类43—47种其他民用爆炸物品,第五类48—59种原材料(第58种为硝酸铵)。
也就是说,公安部在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中,明确了硝酸铵不是民用爆炸物,而是爆炸物的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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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铵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
作者:邓小明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01期
[案例] 犯罪嫌疑人周某合法承包经营某县一石场,为了节约生产成本,周某于2013年4月、5月两次委托他人从广州购得国家管制物品硝酸铵(复合肥)共计2000公斤,并将购得的硝酸铵2000公斤分两次偷偷倒入其石场事先打好的炮孔内,用合法购得的炸药引爆,从而达到既生产石料又节约炸药成本的目的。
两次爆炸均未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
[分析]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周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理由是:①根据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及2006年《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硝酸铵属于民用爆炸物品,周某非法购买2000公斤硝酸铵的行为已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
②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是行为犯,并不要求有危害结果。
周某客观上实施了非法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硝酸铵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目的是省钱,其行为符合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的构成要件。
③非法购买硝酸铵用于石场爆炸的行为构罪有过判例证明,2012年赣州全南县吴某实施了和本案周某基本相同的行为,不同之处是吴某为了增加爆炸力还在硝酸铵中参了木屑,并且购买的量大,全南县法院(2012)全刑初字第72号刑事判决书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年,二审改判六年。
第二种意见认为周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
(1)爆炸物和毒品都是国家严格管控的物品,贩毒是犯罪,非法贩卖爆炸物是犯罪,法理、情理相通,群众也能接受。
行为人非法购买毒品自用(吸毒)不是犯罪,行为人非法购买爆炸物用于合法生产却是犯罪,并且本案中的硝酸铵在2002年之前还是农村使用的化肥,这从情理上说不通,群众也难以接受。
(2)硝酸铵是否属于刑法125条所指的爆炸物,是本案的关键。
根据百度搜索,硝酸铵是无色无臭的透明结晶或呈白色的结晶,易溶于水,易吸湿结块。
是铵盐受热易分解,遇碱分解。
是氧化剂,用于化肥和化工原料。
在400°C以上时,剧烈分解发生爆炸:
4NH4NO3→3N2+2NO2+8H2O+123.5kJ,纯硝酸铵在常温下是稳定的,对打击、碰撞或摩擦均不敏感。
但在高温、高压和有可被氧化的物质(还原剂)存在及电火花下会发生爆炸,硝酸铵在含水3%以上时无法爆轰,但仍会在一定温度下分解,在生产、贮运和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国办通知》指出:硝酸铵是制造民用炸药的主要原料,又是一种农用化肥,极易被私自炒成炸药…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硝酸铵、氯酸钾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其销售、购
买和使用纳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也将硝酸铵列为原材料一类。
原材料不是成品,这在刑法上就有证明—非法买卖制造毒品的原材料醋酸酐、乙醚、麻黄素等是按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处理,而不是按贩毒处理。
2013年5月23日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汴刑终字(2013)第61号刑事判决书也证明硝酸铵不是刑法125条所指的爆炸物。
为了与本案作比较,有必要对开封中院所判的这宗案件作介绍。
该判决认定的事实是:自2011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刘鼎峰多次从李××(另案处理)处非法获取硝酸铵约12吨,储存于开封市龙亭区××仓库内。
二人约定刘鼎峰出售硝酸铵后按每吨给李××2400元。
同年4、5月份,刘鼎峰先后两次非法对外出售硝酸铵10吨,销售金额26650元,已支付给李××一万元。
公安机关将刘鼎峰抓获时,从仓库查获剩余硝酸铵1.6吨。
判决理由认为:经查,硝酸铵在常温下化学性质稳定,不具有爆炸物的易爆特征及危害性…国务院颁布《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9月1日施行)第二条规定:“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列举的爆炸物的范围限于炸药、发射药、黑火药或者烟火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并未涉及硝酸铵。
该《解释》第九条规定,实施非法买卖、储存其他爆炸物品的行为,参照本解释有关条文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处罚,但硝酸铵是否参照定罪,如何参照量刑没有相关规定。
可见,硝酸铵是制造炸药的原材料,国家为了加强对硝酸铵销售和购买的管理,防止硝酸铵非法流入社会危害公共安全,将硝酸铵的销售和购买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但认定硝酸铵就是爆炸物犯罪所指的爆炸物品缺乏法律依据,且与硝酸铵的客观特性不符。
最后,开封中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刘鼎峰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3)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案中周某既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也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过失(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也就是说周某在主观上没有罪过,因此本案不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要件,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法律逻辑推理——周某的行为也不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
同样,周某的行为也不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周某也没有非法制作、加工、组装、改装、拼装、修理等制造爆炸物的行为。
此外,周某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周某购买硝酸铵是自用,而不是经营。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评析] 《国办通知》既认为硝酸铵是制造民用炸药的主要原料,又要求对于非法买卖硝酸铵…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第125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硝酸铵是民用爆炸物品,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也没明确规定硝酸铵是爆炸物,更没规定《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中的物品就爆炸物。
由此可见,硝酸铵是否属于刑法125条所指的爆炸物,现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不明,权由各地法官理解判
定。
这才导致赣州中院对吴某的判决与开封中院对刘鼎峰的判决产生了巨大的差异。
根据《刑法》第3条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对本案周某的行为,应按疑罪从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