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沉降观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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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依据 (1)
2.任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1)
2.1.1任务范围: (1)
2.1.2工作内容: (1)
3.参照执行的标准及规范 (1)
4.沉降变形监测网建立及测量技术要求 (2)
4.1.1沉降变形监测测量工作基本要求 (2)
4.1.1每次沉降变形观测时遵循以下要求: (3)
4.1.2沉降变形监测观测(二等水准测量)技术要求 (3)
5.沉降观测实施方案 (5)
5.1.1(一)一般规定 (5)
5.1.2(三)沉降观测断面和观测点的布置 (5)
5.1.4.观测方法.精度及要求 (7)
5.1.5.(五)沉降观测频度 (9)
5.1.6.(六)沉降评估 (10)
6.2.(二)过渡段的沉降评估 (13)
6.2.1沉降评估所需资料 (13)
路基沉降观测实施方法
1.编制依据
根据铁道部京沪高速铁路建设总指挥部2008年5月《京沪高速铁路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实施方案》,结合本工班管段路基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2.任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2.1任务范围:
商合杭一分部管段路基总长614.11米,分为三段如下表:
第一段:DK674+162.92-DK674+433.98 路基全长271.08。
第二段: DK680+980.19-DK681+101.27路基全长121.08。
第三段: DK681+237.65-DK681+459.60路基全长221.95。
2.1工作内容:
路基工程沉降变形观测。
3.参照执行的标准及规范
(1)《客运专线铁路无砟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铁建设[2006]158号);
(2)《客运专线铁路无砟轨道测量技术暂行规定》(铁建设[2006]189号);
(3)《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
(4)《建筑沉降变形测量规程》(JGJ/T8-2007);
(5)《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
(6)《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施工技术指南》(TZ216-2007);
(7)《工程测量规范》(GB0026-93);
(8)《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TB10054-97);
(9)《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设计指南》(铁建设函[2005]754号);
(10)路基工程设计图纸
沉降变形监测网建立及测量技术要求
沉降监测网的建立、精度要求等符合《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的要求;
根据《商杭合铁路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实施方案》规定,沉降变形测量点分为基准点、工作基点和沉降变形观测点。其布设按下列要求:
(1)每段路基均建立独立的监测网,设置1个稳固可靠的基准点。基准点设在沉降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便于长期保存的稳定位置,与相邻桥梁共用。
(2)工作基点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工作点除使用普通水准点外,按照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进一步加密水准基点或设置工作基点至满足工点垂直位移监测需要。加密后的水准基点(含工作基点)间距200m左右时,可基本保证线下工程垂直位移监测需要。
(3)沉降变形观测点设立在沉降变形体上能反映沉降变形特征的位置,具体点位布设详见5. 2。
4.1沉降变形监测测量工作基本要求
水准基点使用时首先作稳定性检验,并以稳定或相对稳定的点作为沉降变形的参考点。
每次观测前,对所使用的仪器和设备进行检验校正,并保留检验记录。
4.2每次沉降变形观测时遵循以下要求:
(1)严格按二等水准测量规范的要求施测。首次观测每个往返测均进行两次读数。
(2)参与观测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上岗,并固定观测人员。
(3)为了将观测中的系统误差减到最小,达到提高精度的目的,各次观测应使用同一台仪器和设备,前后视观测最好用同一水平尺,必须按照固定的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进行,观测路线必须形成附合或闭合路线,使用固定的工作基点对应沉降变形观测点进行观测。
(4)观测时要避免阳光直射,且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观测条件下工作。
(5)成像清晰、稳定时再读数。
(6)随时观测,随时检核计算,观测时要一次完成,中途不中断。
(7)对工作基点的稳定性要定期检核,在雨季前后要联测,检查水准点的标高是否有变动。
(8)数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用工作基点一致。
4.3沉降变形监测观测(二等水准测量)技术要求
(1)水准网的观测按照国家二等水准施测,采用单路线往返观测。每次观测均形成闭合检验条件。
(2)水准仪使用DNA03或DIN1型仪器,仪器及配套水准尺均应在有效合格检定期内。水准仪与水准尺在使用前及使用过程中,经常规检校合格,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均不超过15″。仪器各种设置正确,其中有限差要求的项目按规范要求在仪器中进行设置,并在数据采集时自动控制,不满足要求的在现场进行提示并进行重测。
(3)外业测量一条路线的往返测使用同一类型仪器和转点尺垫,沿同一路线进行。观测成果的重测和取舍按《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有关要求执行。观测时,视线长度≤50m,前后视距差≤1.0 m
(光学),≤1.5 m(电子);前后视距累积差≤3.0m(光学),≤6.0 m (电子);视线高度≥0.3m(光学),≥0.5m(电子);测站限差:两次读数差≤0.4mm,两次所测高差之差≤0.6 mm,检测间歇点高差之差≤1.0 mm;观测读数和记录的数字取位:使用DS05 或DS1级仪器,读记至0.05mm或0.1mm;使用数字水准仪读记至0.01mm。
(4)观测时,一般按后-前-前-后的顺序进行,对于有变换奇偶站功能的电子水准仪,按以下顺序进行:
A往测:奇数站为后—前—前—后
偶数站为前—后—后—前
B返测:奇数站为前—后—后—前
偶数站为后—前—前—后
(5)每一测段均为偶数测站。晴天观测时给仪器打伞,避免阳光直射;扶尺时借助尺撑,使标尺上的气泡居中,标尺垂直。
(6)观测前30min,将仪器置于露天阴影处,使仪器与外界气温趋于一致;对于数字式水准仪,进行不少于20次单次测量,达到仪器预热的目的。测量中避免望远镜直接对着太阳;避免视线被遮挡,遮挡不超过标尺在望远镜中截长的20%。观测时用测伞遮蔽阳光,对于电子水准仪,施测时均装遮光罩。
(7)自动安平水准仪的圆水准器,严格置平。在连续各测站上安置水准仪时,使其中两脚螺旋与水准路线方向平行,第三脚螺旋轮换置于路线方向的左侧与右侧。除路线拐弯处外,每一测站上仪器与前后视标尺的三个位置,一般为接近一条直线。
(8)观测过程中为保证水准尺的稳定性,选用2.5kg以上的尺垫,水准观测路线必须路面硬实,观测过程中尺垫踩实以避免尺垫下沉。同时观测过程中避免仪器安置在容易震动的地方,如果临时有震动,确认震动源造成的震动消失后,再激发测量键。水准尺均借助尺撑整平扶直,确保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