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青少年体育统计年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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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少年体育统计
年报报表
(修订版)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制定
2014年4月
目录
第一部分总说明 (2)
第二部分报表格式 (4)
表1 全国青少年体育基础数据调查统计表 (5)
表2全国各级各类体校调查统计表 (8)
表3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调查统计表 (11)
表4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调查统计表 (14)
表5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调查统计表 (16)
表6全国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调查统计表 (18)
表7全国已向公众开放体育场馆学校调查统计表 (19)
表8全国校园足球定点学校调查统计表 (20)
第三部分样表示例 (22)
样表1全国青少年体育基础数据调查统计表 (23)
样表2全国各级各类体校调查统计表 (26)
样表3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调查统计表 (29)
样表4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调查统计表 (32)
样表5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调查统计表 (34)
样表6全国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调查统计表 (36)
样表7全国已向公众开放体育场馆学校调查统计表 (37)
样表8全国校园足球定点学校调查统计表 (38)
第四部分指标解释 (40)
第一部分总说明
总说明
(一)为了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我国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状况,建立和完善青少年体育基础数据库,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规划和决策提供依据,特制定本系列统计报表。

(二)本系列统计报表适用于与青少年体育相关的单位和机构,包括省、地、县级体育局的青少年体育管理部门、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级各类体校,以及大中小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等单位。

(三)统计的内容主要包括:省(区、市)青少年体育基本情况,各级各类体校情况,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户外体育活动营地、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的基本情况,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基本情况,校园足球定点学校基本情况等。

(四)报表的填报务必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

统计资料须经单位统计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对已上报的统计资料如发现出错,应及时向上级报送部门书面报告并予以更正。

(五)填报的格式可参考第三部分的样表,但样表中的数字仅是举例和示范,不具可比性。

(六)本报表报送时间为统计年度的下一年第一季度末。

(例如统计年度为2013年,则2014年上半年报送2013年度的数据)
(七)本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报表格式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制表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填报单位(盖单位公章):
填报说明:
1、本表为各省市体育局青少处等青少年体育管理部门年度数据统计上报用表,应在统计和整理各基层体校和体育组织的基础数据,并参考上一年度的工作情况后填报,务必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样表可供参考,但样表中的数字仅是举例和示范,不具可比性。

2、体育组织性质和类型:(1)体育组织包括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

(2)级次:为各级体育局命名的级别,如体育总局命名的为“国家级”,省体育局命名的为“省级”。

(3)数量累计:各地方有统计的各级别体育组织之和。

(4)教练员数量:为在相对应的各级别体育组织进行指导和技能传授的外聘教练员数量之和。

(5)指导教师:为在相对应的各级别体育组织进行指导和技能传授的外聘指导教师数量之和。

(6)校代表队员/在训青少年:相对应的各级体育组织校代表队员和在训青少年的总数。

(7)年组织活动:相对应的各级体育组织,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户外营地、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每年组织的活动或培训(每次人数规模在30人以上才纳入统计)之和和参加人数之和。

3、业余训练情况:(1)各级各类体校包括体育运动学校、竞技体校、少儿体育学校(业余体校)、单项运动学校、体育中学。

(2)办学模式:“三集中”主要指的是食宿、训练、文化学习都集中在体校的方式;“二集中”主要指的是食宿、训练集中在体校,文化学习在别的学校的方式;“一集中”只是训练集中在一起,即“走训”式;(3)在训运动员:在各级各类体校从事业余训练或专业训练的学生或队员。

(4)教练员:指专门从事运动训练的教练人员,不包括有教练员职称从事其它工作的人员。

有在职和外聘两类,其中在职为具有本单位正式编制的人员;外聘为不具有本单位正式编制,从外单位或社会聘用的人员。

(5)文化教师:指在各级各类体校从事文化教育工作的人员,不包括担任行政领导工作的文化教师以及兼任教师。

有在职和外聘两类,其中在职为具有本单位正式编制的人员;外聘为不具有本单位正式编制,从外单位或社会聘用的人员。

(6)国家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在各级各类体校中,由体育总局青少司或总局项目中心认定的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

(7)社会办的体校或俱乐部:指由企业或个人等社会力量承办的,培养青少年业余运动员的运动学校或体育俱乐部,如武术学校、跆拳道俱乐部、击剑俱乐部、滑雪学校等。

(8)运动员文化教育:在各级各类体校总数中,分别由体育部门独立承办、教育部门独立承办或体教合办的学校数量和学生数量。

4、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查询全省(区、市)中、小学的学校总数,分别统计已开放学校数量,以及经费投入累计等情况。

投放险种请根据范围和险种名称进行选择。

5、校园足球:统计由体育总局和省(区、市)体育局认定的布局城市、定点学校、经费投入,以及参加四级联赛的总场次、总人数。

6、青少年体育经费投入:本省(区、市)统计年度财政经费在青少年体育方面的总投入(不包含省级体彩公益金),本省(区、市)体彩公益金统计年度在青少年体育方面的投入情况和所占体彩公益金总额的比例,以及青少年体育经费的支出情况。

7、青少年体育竞赛与活动:指省级部门组织参加全国性青少年体育活动的次数和参与青少年人数,以及本省组织的青少年体育活动次数和参与青少年人数、地级市组织的青少年体育活动次数和参与青少年人数。

体育、教育合办指的是有体育与教育部门共同参与主办的情况,活动主办单位可以还有其他部门,如共青团。

注:本表由各级各类体校填写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制表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填报单位(盖单位公章):
填报说明:
1、本表为各级各类体校数据统计上报用表,应结合本校上一年度的情况填写,务必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样表可供参考,但样表中的数字仅是举例和示范,不具可比性。

本表填写对象为各种公办体校。

2、基本信息:(1)单位名称一定填写单位全称。

(2)体校类别:“体育运动学校”指按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培养体育中等专业学历和体育后备力量的中等专业学校。

“竞技体校”主要指体育院校的附属竞技体校。

指经教育部门批准成立,依附高等体育院校,坚持“亦训亦读”的全日制体育中等专业学校。

“少儿体育学校(业余体校)”:指经县以上有关单位批准成立的配有专职教练员、训练场地,能坚持常年系统训练的重点或普通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单项运动学校”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成立,以某一运动项目为训练的主要内容的培养体育中等学历和体育后备人才的专业学校。

“体育中学”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成立,由当地体育、教育部门联合办校,普通中学教育与体育专项训练相结合的,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新型学校。

统计校级运动队队员。

对于个别体校挂两块牌子,(如既是体育运动学校,又是体育中学)则可选两个类别。

(3)行政级别:指本单位直属管理部门的级别。

(4)国家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在各级各类体校中,由体育总局青少司或总局项目中心认定的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

3、训练管理:(1)办学模式:“三集中”主要指的是食宿、训练、文化学习都集中在体校的方式;“二集中”主要指的是食宿、训练集中在体校,文化学习在别的学校的方式;“一集中”只是训练集中在一起,即“走训”式;(2)开设项目和在训人数:分别填写本体校正式自办的或依托其他单位开设的运动项目名称,以及参加项目训练的运动员人数。

(3)教练员:指专门从事运动训练的教练人员,不包括有教练员职称从事其它工作的人员。

有在职和外聘两类,其中在职为具有本单位正式编制的人员;外聘为不具有本单位正式编制,从外单位或社会聘用的人员。

并请按年龄、学历和职称级别分别选择填报。

4、文化教育:本校承担的运动员文化教育的情况,包括文化教育负责部门、本校文化教师的数量和隶属部门。

是否承担文化教育:只有三集中体校选择“是”,并可填报下面的文化教育负责部门与文化教师的隶属部门选项(一集中和二集中类别的体校跳过本项)。

文化教育负责部门:体育部门办指的是体育部门完全独立负责学生全部文化教育的情况;教育部门办指的是教育部门完全独立负责学生全部文化教育的情况;体教合办指的是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都有参与,只是有一方为主(教育为主或体育为主)的负责学生文化教育情况。

文化教师隶属部门:根据文化教师的编制来源情况,来确定是隶属于体育部门还是教育部门。

5、学生走向:统计本校学生毕业后的走向,根据学生实际被正式招收或录取的情况填写,试训情况不算。

分别填报有统计数字以来总人数情况和上一年度(2013年)的人数情况。

注:本表由各级体育传统校填写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制表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填报单位(盖单位公章):
填报说明:
1、本表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数据统计上报用表,应结合上一年度的情况填写,务必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样表可供参考,但样表中的数字仅是举例和示范,不具可比性。

2、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运作情况:独立运作指的是既没有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也没有存在与体校运动队并存的情况;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指的是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为依托单位,获得了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或区县级命名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在有多个命名的情况下只填写最高级别的情况;与体校运动队合作指的是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校合作,将体校的某项目运动队建立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里面;该项可以多选。

3、所获级别情况:可以多项选择填写同时属于国家级、省级及以下的情况。

4、体育场地设施清单:应将本学校现有的可用于开展青少年活动的各类场地设施逐项填报。

数量如果没有请填“0”,面积也填写“0”;如有多个相同类型的场地设施,应在标明数量后,填报场地面积之和;如有其它类型的体育场地设施,请补充填写名称。

5、体育师资:学历和职称要求是统计已经获得学历证书或职称批复的情况,学历人数总和与职称人数总和要相等。

6、开展项目:统计学校有校代表队并长期训练的项目。

开展项目情况:只统计学校开展情况最好的3个或3个以内项目。

7、学生走向:体育系统、教育系统和部队体工队的输送均以运动员被正式招收或录取为标准,试训情况不算。

分别填报有统计数字以来总人数情况和上一年度(2013年)的人数情况。

8、全国性活动:参加包括由国家体育总局单独组织、教育部单独组织和体教两家联合组织的列入正式比赛计划的全国性比赛或阳光体育系列活动;省市级:参加包括由省级和地市级的体育部门单独组织、教育部门单独组织和体教两家联合组织的列入正式比赛计划的地方比赛或阳光体育系列活动。

其他活动:除去以上两项活动之外,学校将其列入正式参加计划的各类活动。

如果参加活动次数多,可以插入行进行填写。

注:本表由各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填写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制表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填报单位(盖单位公章):
填报说明:
1、本表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数据统计上报用表,应结合上一年度的情况填写,务必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样表可供参考,但样表中的数字仅是举例和示范,不具可比性。

本表填写对象为接受各级体育部门命名的非盈利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2、所获级别情况:可以多项选择填写同时属于国家级、省级及以下的情况。

3、开展项目:只填写开展情况最好的4个或4个以内项目。

4、学生走向:体育系统、教育系统和部队体工队的输送均以运动员被正式招收或录取为标准,试训情况不算。

分别填报有统计数字以来总人数情况和上一年度(2013年)的人数情况。

5、全国性活动:参加包括由国家体育总局单独组织、教育部单独组织和体教两家联合组织的列入正式比赛计划的全国性比赛或阳光体育系列活动;省市级:参加包括由省级和地市级的体育部门单独组织、教育部门单独组织和体教两家联合组织的列入正式比赛计划的地方比赛或阳光体育系列活动。

其他活动:除去以上两项活动之外,学校将其列入正式参加计划的各类活动。

如果参加活动次数多,可以插入行进行填写。

注:本表由各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填写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制表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填报单位(盖单位公章):
填报说明:
1、本表为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数据统计上报用表,应结合上一年度的情况填写,务必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样表可供参考,但样表中的数字仅是举例和示范,不具可比性。

本表填写对象为接受各级体育部门命名的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

2、所获级别情况:可以多项选择填写同时属于国家级、省级及以下的情况。

3、全国性活动:参加包括由国家体育总局单独组织、教育部单独组织和体教两家联合组织的列入正式比赛计划的全国性比赛或阳光体育系列活动;省市级:参加包括由省级和地市级的体育部门单独组织、教育部门单独组织和体教两家联合组织的列入正式比赛计划的地方比赛或阳光体育系列活动。

其他活动:除去以上两项活动之外,学校将其列入正式参加计划的各类活动。

如果参加活动次数多,可以插入行进行填写。

注:本表由各级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填写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制表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填报单位(盖单位公章):
表7 全国已向公众开放体育场馆学校调查统计表
注:本表由场馆对社会公众开放学校填写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制表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填报单位(盖单位公章):
注:本表由各级校园足球定点校填写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制表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填报单位(盖单位公章):
第三部分样表示例
注:本样表的数据仅是举例和示范,不具可比性。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制表
填表人:王某某联系电话:03 - 637×××××
填报时间:2013.9.5 填报单位(盖单位公章):××省体育局
注:本样表的数据仅是举例和示范,不具可比性。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制表
填表人:王某某联系电话:03 - 637×××××
填报时间:2013.9.5 填报单位(盖单位公章):××体校
注:本样表的数据仅是举例和示范,不具可比性。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制表填表人:王某某联系电话:03 - 88××××
填报时间:2013.9.5 填报单位(盖单位公章):××中学
填表人:王某某联系电话:03 - 88××××
填报时间:2013.9.5 填报单位(盖单位公章):××俱乐部
注:本样表的数据仅是举例和示范,不具可比性。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制表
填表人:王某某联系电话:03 - 88××××
填报时间:2013.9.5 填报单位(盖单位公章):××营地
填表人:王某某联系电话:03 - 88××××
填报时间:2013.9.5 填报单位(盖单位公章):××中心
样表7 全国已向公众开放体育场馆学校调查统计表
填表人:王某某联系电话:03 - 88××××
填报时间:2013.9.5 填报单位(盖单位公章):××中学
填表人:王某某联系电话:03 - 88××××
填报时间:2013.9.5 填报单位(盖单位公章):××中学
第四部分指标解释
1、单位名称:填报单位的全称。

2、体育运动学校:是指按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并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培养体育中等专业学历和体育后备力量的中等专业学校。

3、竞技体校:主要指体育院校的附属竞技体校。

指经教育部门批准成立,依附高等体育院校,坚持“亦训亦读”的全日制体育中等专业学校。

4、单项运动学校: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成立,以某一运动项目为训练的主要内容的培养体育中等学历和体育后备人才的专业学校。

5、少儿体育学校(业余体校):是指经县级以上有关单位批准成立,配有专职教练员、训练场地,能坚持常年系统训练的重点或普通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6、体育中学: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成立,由当地体育、教育部门联合办校,普通中学教育与体育专项训练相结合的,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新型学校。

一般只统计校级运动队队员。

7、国家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在各级各类体校中,由体育总局青少司或总局项目中心认定的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

8、社会办的体校或俱乐部:指由企业或个人等社会力量承办的,培养青少年业余运动员的运动学校或体育俱乐部,如武术学校、跆拳道俱乐部、击剑俱乐部、滑雪学校等。

9、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指开展学生体育活动形成传统,并在一至两个体育运动项目技能上具有特色的中小学校。

10、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是指国家体育总局或省体育行政部门运用体育彩票公益金扶持的,旨在推动青少年体育健身活动的公益性组织,同时也是被国家体育总局或省体育局命名的,以培养青少年体育兴趣、爱好和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增强青少年体质,并向其传授体育运动技能,发现和培养体育人才为目标的社会体育组织。

具有专业性、群众性和非营利性的特点。

11、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指由政府倡导,由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依托江河湖海、山地森林、公园景区等自然资源,按照一定标准建设与管理,具有相应服务设施,以户外体育项目活动为主要内容,培养青少年热爱大自然、热爱体育活动良好品质的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场所。

12、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指由各级政府资助建设,以满足城乡青少年便捷、安全参加体育健身需要为目的,以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为主要内容,按设计标准建设与管理,具有相应配套的服务设施并经过有关部门认定的公益性综合体育健身活动场所。

13、业训办学模式:“三集中”主要指的是食宿、训练、文化学习都集中在体校的方式;“二集中”主要指的是食宿、训练集中在体校,文化学习在别的学校的方式;“一集中”只是训练集中在一起,即“走训”式。

14、在训运动员:在各级各类体校从事业余训练或专业训练的学生或队员。

15、校代表队员/在训青少年:在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
体育俱乐部中参加业余训练的学生或俱乐部在训人员。

其中“二级以上”数量指的是运动成绩达标,获得“国家运动员等级二级和二级以上称号”的数量。

16、教练员:指专门从事运动训练的教练人员,其中包括未聘待岗的教练员。

不包括有教练员职称从事其它工作的人员。

17、指导教师:为在相对应的各级别体育组织进行指导和技能传授的,但有别于教练员的人员。

18、文化教师:指在各级各类体校从事文化教育工作的人员,不包括担任行政领导工作的文化教师以及兼任教师。

其中在职为具有本单位正式编制的人员;外聘为不具有本单位正式编制,从外单位或社会聘用的人员。

19、学生走向:各级各类体校学生毕业后的去向,包括输送、就业、入学等。

20、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指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在平时或节假日向社会公众开放。

21、校园足球布局城市、定点学校:由体育总局、省市体育局,以及各级校园足球管理办公室认定的开展校园足球的城市和学校。

22、青少年体育竞赛与活动:指由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性、地区性或省市级的青少年比赛和活动。

23、年组织活动:相对应的各级体育组织,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户外营地、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每年组织的活动或培训(每次人数规模在30人以上才纳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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