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花展考核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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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花展考核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0)

各县(市)区、开发区林业园林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合肥市国庆花展考核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合肥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0日

附件:

国庆花展考核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庆花展项目考核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合肥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政办〔2019〕17号)等有关财政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庆花展考核奖补资金坚持“总量控制、平等竞争、公开透明、绩效优先”的分配原则。

第三条国庆花展考核奖补资金用于对各辖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国庆花展布展及养护工作的以奖代补。

第四条国庆花展考核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国庆期间摆花布展及养护管理。

第五条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组织实施管理考核。每年10月中下旬市林业和园林局组织考核小组,对各辖区国庆花展布展及养管状况依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为:

1.主题鲜明突出,构思独特新颖,有文化内涵(15分);

2.整体布局合理,景观造型协调、美观(15分);

3.花展面积不少于50㎡(15分);

4.花展品种不少于10个,且比例协调,摆花数量不少于1万盆(15分);

5.花卉长势良好,无明显斑病,养护到位,无缺株、死株(15分);

6.展区(台)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有专人养护保洁,无安全事故,无投诉(15分);

7.施工组织安排合理,按期完成布展任务(10)。

第六条国庆花展考核奖补资金为年度奖励,具体如下:

根据年度考核得分,按得分排序依次分四个等次,特等奖奖励8—10万元;一等奖奖励6—8万元;二等奖奖励4—6万元;三等奖奖励1—3万元。奖励数量综合年度摆花规模和布展品质等因素确定,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5个。由市林业和园林局依据评分结果提出分配意见,财政局根据分配意见进行拨付。

第七条各辖区要加强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八条对违反国庆花展考核使用管理规定,挤占、截留、挪用、骗取奖补资金的单位,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林业和园林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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