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的范围和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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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的范围和行业
一、改革试点的范围和推进时间
二、营改增改革试点的行业
三、营改增的税率
一、改革试点的范围和推进时间
二、营改增改革试点的行业
1.交通运输业:包括铁路、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2.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3.邮政服务业
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4.电信业(自2014年6月1日开始试点)
三、营改增的税率
(一)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采用)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11%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6%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0
(二)征收率——3%(小规模纳税人采用)
(三)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解释】“营改增”出现了一个新概念——混业经营。混业经营指的是纳税人兼有同税种不同税率或不同征收率的业务,这一概念原本属于兼营的范畴,“营改增”后将其赋予了“混业经营”的新概念。对于混业经营的税务处理原则,是要求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按照不同税率或征收率分别计算纳税;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从重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