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环境设施与国家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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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区分为
一、强制性条款(总计16条): 1 强调了门、窗的密封性,饲养间的门上设观察窗; 2 电力负荷等级不低于二级; 3 动物实验设施与动物生产设施分开设置; 4 动物尸体、垫料、废弃物应集中无害化处理; 5 垫料必须经灭菌处理后方可使用; 6 清洁级以上的饮用水达到无菌要求; 7 运输笼具应符合微生物控制的等级要求; 8 运输工具每次运输的前后均应进行消毒; 9 特殊设施还应遵守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二、其余为推荐性标准
现行
GB14925— 实验动物 环 国家质量监督 2011-10-01
2010
境及设施
检验检疫局等
即将
2001版的重大设定
• 实验动物 取消普通级大小鼠。
• 环境标准 取消亚屏障环境; 饲养、实验和大、小动物区别规定; 普通环境增加要求。
GB14925-2001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GB50447-2008
运输的规定较为具体。
关于标题、代码
•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 发布时间:2010-12-23 • 实施时间:2011-10-01 • 编码:GB14925—2010代替
GB14925—2001 • 发布部门:在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
基础上增加了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7.4动物尸体及组织应装入专用尸体袋中存放于尸体冷藏柜(间)或 冰柜内,集中作无害化处理。感染动物实验的动物尸体及组织须经 高压灭菌器灭菌后传出实验室再作相应处理。
8.2.2 垫料必须经灭菌处理后方可使用。 8.3.2 清洁级及其以上级别实验动物的饮水应达到无菌要求。
新国标主要变化概要
1、对标准的范围、引用标准、定义进行了规范; 2、对设施、环境、工艺布局的规定更具可操作性; 3、对污水、废弃物及动物尸体处理,笼具、垫料、饮水、动物
• 特殊实验动物设施 包括感染动物实验设施和应用放射性物质或其 他特殊化学物质等进行动物实验的设施。特殊实验动物设施设施内是
负压,不同污染程度间的区域与室外均应维持一定的负压梯度,是污
染气体方向由危害程度低的区域向危害程度高的区域渗漏,以保证周
围环境的安全。
(二)按微生物控制程度分类
普通环境、屏障环境和隔离环境。 有关国家设施环境标准
关于动物实验间的环境技术指标
1、温度要求: A 普通环境:地鼠、豚鼠为18-29,其它为16-26 B 屏障环境:20-26 C 隔离环境: 20-26(鸡:隔离环境16-26 ?) 2、最大日温差/℃ ≤:统一为4 3、最小换气次数≥: A 普通环境:8 B 屏障环境:15(在非工作时间可降到10次,鸡无要求) C 隔离环境:20 4、动物笼具处气流速度 ≤0.2m/s(测量位置改变) 5、相通区域的最小静压差 ≥: A 屏障环境为 10 Pa B 隔离环境为 50 Pa 6、最低工作照度 ≥ 200/lx(150-300) 7、隔离环境空气洁净度为5或7级,饲养无菌动物和免疫缺陷动物时,应达到5级
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控制
第一节 实验动物设施概述
实验动物设施是保障动物能正常繁殖、生长、发育以及达到各 种动物实验成功的必要条件。
一、实验动物设施的分类 (一)按设施功能分类
• 实验动物繁育、生产设施 是指用于实验动物繁育、生产的建筑物、 设备以及运营管理在内的总和。
• 动物实验设施 是指以研究、试验、教学、生物制品和药品生产等 为目的,进行实验动物饲育、试验的建筑物、设备以及运营管理在 内的总和。
• 4.2.11负压屏障环境设施应设置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设备。废弃物 品、笼具、动物尸体应经无害化处理后才能运出实验区。
• 6.1.3屏障环境设施的净化区和隔离环境设施的用水应达到无菌要 求。
• 8.0.10 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内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根据 需要采取其它灭火措施。
• 7.3实验动物废垫料应集中作无害化处理。一次性工作服、口罩、帽 子、手套及实验废弃物等应按医院污物处理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注射针头、刀片等锐利物品应收集到利器盒中统一处理。感染动物 实验所产生的废弃物须先行高压灭菌后再作处理。放射性动物实验 所产生放射性沾染废弃物应按GB 18871的要求处理。
(GB14925----2001)
实验动物作废与现行的国家标准列表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发布部门 实施日期
GB/T
实验动物环 国家质量监督 1994-10-01
14925-1994 境及设施 Nhomakorabea检验检疫局
状态 作废
GB 14925- 实验动物 环 国家质量监督 2002-05-01
2001
境及设施
检验检疫局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国家住建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施行日期:2 0 0 8年1 2月1日
GB50447-2008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 其中,第4.2.11、 4.3.18、6.1.3、7.3.3、7.3.7、 7.3.8、8.0.6、8.0.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关于生产间的环境技术指标
1、温度要求无变化; 2、最大日温差/℃ ≤:统一为4 3、最小换气次数≥: A 普通环境:8 B 屏障环境:15(在非工作时间可降到10次,鸡无要求) C 隔离环境:20 4、动物笼具处气流速度 ≤0.2m/s(测量位置改变) 5、相通区域的最小静压差 ≥: A 屏障环境为 10 Pa B 隔离环境为 50 Pa 6、最低工作照度 ≥ 200/lx(150-300) 7、隔离环境空气洁净度5或7级,饲养无菌动物和免疫缺陷动物时,应达5级
关于定义
1、实验动物定义:“对其携带微生物”后增加了“和寄生虫” 2、实验动物生产设施:简化为“实验动物生产的建筑物和设备的
总和” 3、实验动物实验设施:叙述方法及内容有不同 4、实验动物特殊实验设施:明确了所指(感染、放射、有害)
关于设施
一、等级分类: 1、普通环境:基础级(新说法)取代普通级实验动物; 2、屏障环境:说法不同,内容基本一致; 3、隔离环境:保持无菌状态或无外源污染物,保存无菌或无外来污 染动物。 二、使用功能分类: 1、实验动物生产设施; 2、实验动物实验设施; 3、实验动物特殊实验设施。 三、建筑物: 1、门的宽度不少于0.8M;(1.0M) 2、大型动物根据需要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