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协会联赛规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足球协会联赛规则
2009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是由国内最优秀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参加的全国最高水平的足球职业联赛,简称中超联赛(以下使用简称)。该赛的英文全称为:CHINA FOOTBALL ASSOCIATION SUPER LEAGUE,英文简称为CSL。
第二条中超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由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委员会(以下使用简称中超委员会)依照《中超联赛组织管理办法》进行组织和管理。中超委员会在各俱乐部主场赛区设立赛区委员会,全面管理赛区事务。
第三条2009年中超联赛参赛球队为16支。
第二章参赛资格、报名
第四条符合下述条件的俱乐部可以派队参加中超联赛:
一、经审核达到《中超足球俱乐部标准》要求;
二、拥有一支达到中超联赛水平的足球队;
三、成为中超委员会的会员;
四、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注册,并通过中超委员会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
第五条符合下述条件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中超联赛:
一、与符合中超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或培训合同);
二、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完成注册;
三、体能测验(包括赛间抽测)达标(守门员及外籍运动员除外);
四、取得《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以下简称:《注册参赛资格证》)。
第六条符合下述条件的教练员可以报名参加中超联赛:
一、主教练必须拥有职业级教练员证书或完整参加了2004年亚足联/中国足协职业级教练员培训班或参加2009年亚足联/中国足协职业级教练员强化培训班;
二、助理教练、守门员教练、体能教练必须拥有A级(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并且2000年(含)以前的A级(高级)教练员必须完成A级教练员继续培训课程;
三、与符合中超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
四、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完成注册。
第七条符合下述条件的医务人员可以参加中超联赛:
一、拥有足球医务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二、与符合中超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
第八条中超联赛报名
一、俱乐部在每年联赛开始前45天至30天的期间内,向中超委员会报名;
二、俱乐部球队名称应报全称及简称:
(一)全称为:地域名+俱乐部名+“足球俱乐部”+球队冠名+“队”;
(二)简称为:地域名+俱乐部名或球队名,简称长度不应超过7个字;
(三)俱乐部名称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法定名称为准,不得在报名时自行变更;
(四)球队只能有一个冠名,冠名可以是企业或品牌名称,但不得带有商品或服务的类别;
(五)报名与上述要求不符时,中超委员会有权按照该俱乐部法定名称和球队冠名的上述规定,予以纠正;
(六)一旦报名完成,俱乐部名称、球队名称在本赛季内,不得变更;
三、俱乐部球队人员报名:
(一)报名领队1名、主教练员1名、助理教练员1至2名、守门员教练员1名、体能教练员1名、医生1至2名及队务、翻译各1名,并均须符合上述资格规定(只有报名人员才可在替补席入座,报名时附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报名国内运动员最多为40名,报名外籍运动员最多为5名(其中来自非亚足联会员协会的运动员不得超过4名),最多可同时上场4名外籍运动员(其中来自非亚足联会员协会的运动员
不得超过3名);
(三)运动员报名号码为1号-47号,赛季内不得更改;
(四)未完成注册、转会手续的运动员不得报名;
(五)体测暂时未通过的运动员可以报名,通过体测后方可参赛;
(六)根据《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商务管理的规定》及制作《秩序册》需要,提供球队照片、比赛服、俱乐部标志等。
第九条补充报名及报名变更
一、主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守门员教练员、体能教练员、医生及翻译变更时,必须事先向中超委员会书面申报(附证书或证明文件),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变更报名并随队工作;
二、如报名名额未满,运动员可在联赛中间的转会期内进行补报(两循环之间,具体日期另行通知)。补报后外籍运动员不得超过5人,当赛季累计报名的外籍运动员不得超过7人,更换出队的外籍运动员在本赛季内不得重新更换回本队;
三、补报及更换的运动员不得使用其他运动员已经使用过的号码,更换或补报时每名运动员应填报《更换、补报运动员报名表》;
四、如有报名运动员在参加各级国家队的比赛、训练中负伤,并经国家队队医确认,不能参加本赛季余下的比赛,经申请批准可额外更换相应名额的运动员。
第三章竞赛及决定名次办法
第十条竞赛办法和赛程安排
一、中超联赛以主客场双循环的办法进行;
二、中超联赛的竞赛日程由中超委员会制定;
三、因国际足联、亚足联调整有关赛程,因球队承担重要任务,或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中超委员会有权对既定赛程做出调整或更改;
四、中超联赛的各场比赛主场及开球时间应在全年联赛开始前30天,由主场俱乐部向赛区委员会并通过赛区委员会向中超委员会申报(其中7月、8月的比赛应在相对凉爽的时段进行);
五、因电视转播及统一的商务活动要求,中超委员会有权调整所涉及场次的比赛日期、开球时间、比赛场地等信息,但原则上应在原定比赛日期前两周做出更改决定并通知有关赛区、俱乐部及其他单位;
六、赛区及俱乐部因各自原因希望调整原定赛程的应在征得:1、对方俱乐部,2、主场赛区,3、转播电视台,4、中超联赛赞助商的同意意见后,至少于原定日期前21天向中超委员会提出申请。中超委员会将根据申请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做出决定;
七、俱乐部的其他比赛,不得冲击或更改既定
的中超联赛的赛程。
第十一条决定名次办法
中超联赛决定名次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