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三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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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三包管理规定
一、目的:
1、为了明确家具产品经销商与厂家承担的产品维修更换、退货(简称三包)责任和义务。
2 、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服务。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三强风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
三、规定内容:
1、本规定所称家具产品是指北京三强风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的板式家具。
2、家具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
厂家追偿。
3、家具产品三包有限期规定一般为一年。玻璃、镜子发生霉点和雾光的三包有效期为六个月。
4、销售者应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发票和三包凭证。
5、销售者在接到产品时,必须执行进货验收制度,验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及
有关质量情况。
6、销售者接到产品时,对于易损产品零部件进行拆包验收(所有镜片、所有产品的玻璃
门、玻璃搁板)。卸货验收时发现损坏现象销售者追究运输者承担,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7、销售者接到产品时,自己在卸货运输过程中及后期付货运输中必须小心轻放,避免野
蛮作业,不允许倒置、单角着地、摆放无次序等易造成产品损坏的动作或方式,否则责任自负。
8、销售者接到产品验货时,发现包装箱有外观破损、刮伤、边部、角部有摔(损)伤现
象,必须拆包检查并追究运输者责任。并将实况用数码相机拍照传至厂家,否则责任自负。
9、凡是客户投诉的品质问题,公司本着先解决后处理的原则,待问题解决后客户必须提
供产品批号、包装员号,并将装箱单传真至公司,便于查实,分清责任者;否则将视为客户责任处理。
10、家具产品自交货之日起在15日内发生以下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或
者维修:
10.1 产品出现断榫、变形、结构松动。
10.2 板件组装出现的劈裂。(由销售者用数码相机拍照传至厂家由品质部判定)。
10.3 颜色明显不一致。
10.4 其他影响外观和质量的严重缺陷。
11、经厂家品质部判定不属于生产厂家生产原因造成的品质问题,产生的补件费用由销售者和厂家各承担50%(包括材料费、工时费)。
12、对于符合更换条件的产品,销售者及厂家予以更换,对已使用过的产品按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因待修和修理所占用的时间,板式家具的日折旧率为0.1%。
13、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厂家或销售者应当日上门提供三包服务并免收材料、工时费用,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
14.1 因消费者使用维修、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14.2 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买的产品在三包有效期之内的。
14.3 发票中证明的型号规格与修理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同或者涂改的。
14.4 其他非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造成损坏的。
14.5 销售者的责任造成损坏的,厂家不负责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