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展示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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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展示区域管理规定
GLGD-ZH-2014-02
1、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产品展示区域管理,给来访客户良好形象展示,特制定本规定。
1.2 公司综合管理部及营销中心负责本制度具体执行。
2、管理职责
2.1 营销中心负责产品展示区布置及产品陈列、更新。
2.2 综合管理部负责展示设备的登记及日常巡检工作。
2.3 综合管理部与营销中心共同对产品展示区进行盘点。
3、产品展示区管理准则
3.1保持区域整洁统一,所有设施、设备及办公物品等展示设备统一建立登记台账。
3.2展示设备整齐码放,不同类型展示资料应相对归类摆放,不得在展示区堆放杂物,不得放置与公司产品无关的其他物品,如公司产品调整或更新,应及时将展示区相关展品进行更新。
3.3爱惜使用设施设备,物品不得挪为私用,不得随意移动或取走区域内摆放的物品。如需要调整、挪用区域内设施设备的,相关人员需向综合管理部报备,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改动。展示活动结束后,人员离开产品展示区域时,应将设施设备、资料放置归位。
3.4强化展示设备的日常巡检,如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责任人应立即报修,及时解决处理。
3.5提倡节约能源,在有接待需求需要提前开启展示屏、展台灯光时提前向综合管理部说明,并在完成接待后关闭复原。
3.6指派专人按月进行盘点,如发现丢失、缺损及时上报相关领导。
3.7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