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员工特别奖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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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员工特别奖励金管理办法
为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高效的绩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及时激励在日常工作中勇于创新、做出突出业绩和特殊贡献的个人,促进管理改进和业绩提升,***(以下简称“公司”)专门设立员工特别奖励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员工特别奖励是指专项用于在岗位上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提出合理化建议等,为公司经营在效益、安全、服务和运营管理等方面做出特别贡献的员工的额外奖励。
第二条发放原则
(一)奖励及时有效原则:凡符合员工特别奖励范围的事项,一事一议,做到“赏不逾时”,起到及时激励的效果。
(二)奖励金额适度原则:客观评价员工价值贡献,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并重,奖励金额适度,不得突破其创造的效益。
(三)评定公平公正原则:不同激励事项和激励对象,应公正评价价值贡献,公平奖励激励对象。
(四)不得突击集中发放原则: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或日常管理运营情况需要进行员工特别奖励的申报和发放,不得无故突击集中发放,严禁随同年薪、年终奖或年终绩效一次性集中发放。
第三条适用范围
员工特别奖励主要用于激励公司在岗普通生产或管理人员(含非
正式在岗职工),原则上各级经营者或年薪制人员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第四条管理职责及权限
(一)员工特别奖励分为公司级奖励和事业部、专业化公司级奖励。公司级奖励专指公司对总部员工的特别奖励和公司对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员工的特别奖励。事业部、专业化公司级奖励专指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对所属员工的特别奖励。
(二)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级奖励提案的审议。
(三)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总经理负责事业部、专业化公司级奖励提案的审议以及公司级奖励的提议。
(四)公司人力资源部、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特别奖励提案的接收、提报审议和发放。
(五)公司计划财务部、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员工特别奖励金的建账、提取。
(六)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员工特别奖励金的使用和管理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与审计。
第五条奖励资金来源及额度控制
(一)员工特别奖励金属于应付职工工资范畴,由财务部门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支付、入账,不另行计提、预提。
(二)公司级奖励金按照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总部(含经营者年薪)本年度薪酬预算的3%予以总额控制,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按本年度本单位薪酬预算的1%予以总额控制。
(三)公司级和事业部、专业化公司级奖励均不得突破员工特别奖励金总额限制;本年度员工特别奖励金总额结余部分也不再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六条员工特别奖励用途及奖励额度
(一)效益奖:奖励为显著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做出特别贡献的有关人员,给予1000—10000元奖励或按照效益比例予以提成奖励。
(二)创新奖:奖励提出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意见,并被采用后取得良好效果的有关人员,给予1000—10000元奖励或按照效益比例予以提成奖励。
(三)成本奖:奖励为公司降本增效、挖潜增效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给予1000—10000元奖励或按照效益比例予以提成奖励。
(四)安全奖:奖励为公司安全工作中做出特别贡献的有关人员,给予100—10000元奖励。
(五)特别贡献奖:奖励为提升公司知名度、美誉度,以及为公司发展等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的有关人员,给予100—10000元奖励。
(六)合理化建议奖:针对公司管理制度、生产经营、营销、设备、安全、基础建设、采购、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方式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者,给予100—5000元奖励。
(七)其他奖励:除以上奖励事项外,确须对员工进行特别
奖励的事项,给予100—10000元奖励。
第七条奖励的提报审批
(一)员工特别奖励采取自下而上方式由被奖励员工所在部门进行提报,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整理汇总报提报部门分管领导初审后,由公司总经理或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
(二)事业部、专业化公司级奖励审批流程:
单位(或事业部、专业化公司部门)负责人提案→人力资源部门初审→提案部门分管领导审核→事业部、专业化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公司级奖励审批流程:
公司总部部门(或事业部、专业化公司部门)负责人提案→(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总经理审核)→人力资源部门整理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职能部门会审→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发放管理
(一)经公司或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审议通过的奖励事项,由人力资源部门在公司OA办公系统和单位公告栏进行通报表扬并造表存档,将发放明细录入当月或次月人力资源信息系统薪资表中;财务部门以现金方式及时发放给员工并从应付职工工资科目中列支。
(二)公司对所属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员工的奖励由被奖励人员所在单位兑现支付,但不占用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员工特别
奖励金额度。
(三)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员工特别奖励由人力资源部门每季度汇总一次,经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计与风险管理部备案。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公司所属事业部和专业化公司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附:员工特别奖励金申报审批表
员工特别奖励金申报审批表
单位: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