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梦·法治梦 需要尊重契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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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诚实守信成为公民的一种内心确定、一种行为准则、一种生活方式,中国梦的实现也就有了最坚固的诚信根基。法律、道德两者合力,方能构建起“诚信”中国。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
一个优秀的民族,必定是一个信守承诺的民族;一个负责任的国家,必定有一个言而有信的政府。人与人相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相互信任,信守承诺,这也是建设法治社会之本。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中国梦的实现必将由每一个信守承诺的中国人共同完成。
相互信任:乡土社会的道德坚守
孔子云:民无信不立。中华民族不仅把“信守诺言”作为君子的良好操守,更把“取信于民”作为国家统治的民本根基。五千年传统文化的滋养,造就了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价值取向。
秦朝末年,楚地有一人叫季布,性情耿直,为人侠义好助。只要是他答应过的事情,无论有多大困难,都设法办到。楚人有谚曰:“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一诺千金的故事由此流传下来,成为大家学习的典范。
电视剧《乔家大院》中有这样一个情节:包头乔家店铺发生胡麻油掺假事件,老板乔致庸得知后,让买到假油的顾客来换真胡麻油,以诚信赢得了更多顾客和商家的支持。当地百姓间的口口相传,成就了乔致庸经商的好口碑。
在“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乡土社会中,人和地的因缘固定。费孝通先生说:“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这信任并非没有根据的,其实最可靠也没有了,因为这是规矩。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表现为一种人格诚信,受道德约束,在以血缘、地缘和人情为纽带的“家国一体”的熟人社会中大行其道。同时,“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封建制的伦理纲常为中国诚信文化打上了深深的等级化烙印。
而在近代西方国家,由于历史道路的不同,随着生产力进步和对外贸易的扩张,出现了普遍而广泛的商品交换。契约关系逐步替代了人身依附关系,在社会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英国著名法学家梅因认为:“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契约关系双方的诚信,建立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的理性考量之上。
莎士比亚的文学作品《威尼斯商人》中,对“不能还款便在身上割一斤肉”的约定履行进行法庭辩论,戏剧化的处理方式展演了对所订立契约的尊崇。这种契约精神对诚信观念的影响深远、牢固,为西方诚信文化奠定坚实基础。
中西方之间的诚信文化在不同语境中生长,内涵和外延注定不会相同。当莎士比亚的作品传入中国之时,这种刻板、近乎到偏执的契约观受到讥讽,不被国人所认同。
生产力车轮滚滚向前,历史星空斗转星移。高度集权的封建主义生产关系创造了汉唐时期中华民族的灿烂文明,但过度发达的旧式生产关系,却也钳制和阻碍了商品经济的萌芽和发展。
资本主义的坚船利炮打开了闭关锁国的“天朝上国”大门,中华民族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契约精神、规则意识,商品经济的伴生物,没有在中国找到合适的温度和土壤生根发芽。
缺乏诚信:交易防御成本增加
改革总会带来阵痛,观念冲击首当其冲。
改革开放以来,剧烈的社会变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打破了传统血缘、地缘对个人的限制。受市场利益驱动的“契约关系”逐步代替了“人身依附”,随着改革的深入,人口流动加剧,画地为牢的限制被打破,越来越多的人打起背包去到更广阔天地寻梦。诚信不仅仅局限于熟人和血缘、家族之间的规则,而是覆盖整个社会。
由于契约精神的缺失,加之中庸文化根深蒂固的影响,中国人的诚信观开始变得“实用”。现实合理主义成为很多人心中尊崇的标准。社会上常出现这样的情况:诚信守法的做法反而是吃亏的,是不明智的,倒是经常踩红线者成了“英雄”。潜规则代替规则,在社会上占有一席之地。利己行为的正当性被愈来愈多的人所称颂,所传播。这使得人们的道德状态处于一种不明朗的状态,极大地侵蚀国人的诚信观。
有这样一个案例。买卖双方就北京一户经济适用房达成50万元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好,房款分期支付。合同履行期间,北京的房价飞涨,这套房子已经飞升到200万元的市值。卖方反悔了,提出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在法律上是禁止买卖的,要解除合同,愿意返还50万元购房款。而对方在彼时彼刻,再也不可能用50万元买到中意的房产。
规则成为某些人趋利避害的工具,只要能实现自己的目标,很多人宁愿暂时放弃诚信,中国传统文化中缺乏利益驱动的诚信观,开始受到市场经济社会现实的挑战。
缺乏诚信的市场经济体系最直接的恶果就是交易防御成本的增加,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合同约定不被遵守、经济往来中处处有陷阱,这样的生活环境中,大量社会成本只能被迫花在防范对方的背信弃义上。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一些领域存在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现象”,已经成为国家前进道路上不容忽视的问题。与之呼应,诚信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
公权力诚信是社会诚信的领跑者,政府遵守承诺,企业才会履行合约,民众才能“不令而行”。构建诚信中国,突破口就在公权力诚信。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我们看到,漠视诚信已经渗入政务领域。
长此以往,可怕的“潘多拉盒子”就会被打开。中国自古“以吏为师”,政府的一举一动不仅影响到其自身形象,还会成为普通群众做人做事的标准。源于此,必须加大对公权力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将公权力失信行为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上来。
法治护航:诚信建设根本保障
法治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最根本保障。国家通过立法,向人民作出承诺,引领行为方式;通过司法,打击违法活动,重塑诚实守信准则,有了法治护航的
诚信才是科学、稳定和持续有效的。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出台,其中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守信——市场经济中的道德准则,找到了法律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