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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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统一保险、维修保养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强化集团公司机动车辆保险、维修保养的管理工作,明确各层次责任,确保车辆正常运行,节减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办法。

一、纳入统一保险、维修保养的车辆范围

1.集团公司及下辖所有单位的公务、工程车辆。

2.经相关领导批准可纳入统一保险、维修保养范围的车辆。

二、职责分工

1.集团综合部

1.1 建立并统一保管所有车辆档案,每月更新一次,具体格式见《车辆登记卡》(附表一)。

1.2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保险公司、修理厂的合格供方评定工作。

1.3管理及监督集团和各子公司开展好车辆保险的投保和续保工作,并依据车况核对投保险种;对集团及各子公司车辆保险单及出险情况报告进行统计归档。

1.4管理及监督集团和各子公司车辆的维修和保养,负责按月对车辆费用进行统计归档。

2.子公司综合部(车辆管理员)

2.1协助集团综合部做好车辆的统一管理工作。

2.2管理本公司车辆的保险,在集团综合部指定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续保以及相关费用的结算工作。

2.3按时将本公司车辆保险单和出险情况上报给集团综合部。

2.4管理本公司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并负责相关费用的结算工作。

2.5 对《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及时归档,配合集团综合部做好每月的车辆费用统计工作。

3.专职司机

3.1做好专职车辆的维修,保养实施工作。

3.2协助车辆管理员做好车辆出险、事故认定、理赔等事项。

三、保险管理

总则:

①由集团综合部每年度组织评定合格的保险公司。

②集团及各子公司所有公务、工程车辆的保险投保、续保、出险、理赔事宜全部由指定的保险公司负责。

③各子公司车辆管理员为车辆保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集团综合部的统一要求,到指定的保险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本公司车辆的投保、续保工作,并及时将保险单报集团综合部备案。

(一)车辆投保、续保

1、现有在保车辆

⑴集团现有在保车辆,车险继续有效,在此期间,保险单由集团综合

部统一归档,待到期后,由集团综合部统一办理新车险。

⑵各子公司现有在保车辆,车险继续有效,各子公司将保险单报集团综合部统一管理存档,在原车险到期前三十日,由集团综合部提示各子公司车辆管理人员进行新车险的办理,各子公司车辆管理人员必须在原车险到期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新车险购置完毕,并将保险单报集团综合部备案。

2、新购置车辆

新购置车辆的保险由各子公司统一办理,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管理。

⑴各子公司按照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审批新车购置。

⑵各子公司负责新车的费用结算、牌照、投保等相关事宜。

⑶各子公司及时将新车档案资料原件和保单上交集团综合部备案。

⑷无法提供资料原件的贷款购置和贷款抵押车辆,需要将复印件上交集团综合部备案。

3、经相关领导批准可纳入统一保险范围的车辆,需由经办人提出申请,由集团进行统一办理。

4、车辆在统一投保期间,如发生报废、调拨、顶账等情况,应及时向集团综合部备案,以便及时变更保险手续。

(二)车辆出险

1、发生交通事故后,专职司机必须保护好现场,第一时间报警、报险,配合车辆管理员做好出险工作。

2、出险情况及处理结果五日内由子公司车辆管理员填写《事故报告

单》并报集团综合部(附表二)。

四、车辆维修、保养

总则:

①由集团综合部组织评定合格的修理厂作为公司指定维保单位。

②集团及子公司所有公务、工程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必需到指定修理厂进行。

③各子公司车辆管理员负责本公司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并按月将《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报集团综合部备案。

④维修、保养费用每月由集团综合部进行统计,每半年结算一次。各子公司维修、保养费用经集团综合部审核后,由各子公司结算。

⑤未过保修期的车辆或领导高配置公务车辆,经集团相关领导审批后,可到4S店进行维修保养,维修保养费用计入公司车辆费用成本。

1.车辆维修

1.1专职司机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附表三)。1.2车辆管理员确认指定修理厂能否维修并询价。

1.3费用高于伍佰元,由各子公司综合部经理审核,高于壹仟元报各

子公司总经理批准。

1.4专职司机持《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前往指定修理厂维修。

1.5车辆在维修过程中,若发现其他问题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或维修费用,专职司机要及时报车辆管理员审批。

1.6车辆修理完毕,专职司机验收合格,更换零配件经车辆管理员确

认后,由车辆管理员在《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签字。

1.7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紧急故障或其他急需修理更换零件的情况,应及时与本公司车辆管理员联系,经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修理厂进行修理。

2.车辆保养

2.1专职司机提出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

2.2车辆管理员确认指定修理厂能否保养并询价。

2.3费用高于壹仟元,由各子公司综合部经理审核,高于贰仟元报各子公司总经理批准。

2.4专职司机持《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前往指定修理厂维修。2.5车辆保养完毕,专职司机验收合格后,由车辆管理员在《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签字。

五、奖惩规定

总则:

①本办法由集团综合部制定并负责实施;集团内审法务部负责监督实施;各子公司综合部是本公司车辆保险、维修保养的第一责任方,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②集团及各子公司所有公务、工程车辆的保险、维修保养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具体规定执行,并自觉接受集团综合部、计财部、内审法务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凡擅自到非指定地点购买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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