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版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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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版权基本知识
邻接权的内容:
(二)表演者权:指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者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
权利内容:
1、表明表演者身份(人身权)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人身权)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取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的权利。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手段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因此获得报酬的 权利。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
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第二节 版权保护的客体
二、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一)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P202-203 (二)我国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客体 P203
第六节 版权的保护与侵权
一、著作权和邻接权保护的条件 1、自动保护原则 2、平等互惠原则
二、著作权和邻接权的侵权
《著作权法》第46条:11种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第47条:8种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版” 属于性质严重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第六节 版权的保护与侵权
第一节 版权基本知识
(二)著作权的经济权利(财产权)
5、传播权 (5)信息网络传播权(2001年修改新增) 指许可或禁止他人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 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注意:只提供“链接”而未将作品上传至网络,不构成
侵权
第一节 版权基本知识
二、著作权的邻接权
第三节
著作权的权利归属
二、版权的继受归属
(四)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继承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作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 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 使著作权。
第四节
版权保护期
一、著作权保护期的起算
(一)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 (二)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
第一节 版权基本知识
(二)著作权的经济权利(财产权)
5、传播权
(3)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 者复制件的权利。
注意:1、展览权与所有权
2、展览权与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 (4)出租权(2001年修改新增) 即作者具有许可或禁止将其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向公 众出租的权利。只适用于计算机软件和电影等视听作品。
第一节 版权基本知识
(二)著作权的经济权利(财产权)
4、演绎权
(3)注释权。指作者具有许可或禁止他人对其作品或作 品片断进行解释的权利。 (4)汇编权。指作者具有许可或禁止他人将其作品或者 将其作品与他人作品汇编成册出版的权利。
(5)摄制权。指作者具有许可或禁止他人将其作品拍摄
为电影、电视剧、录像作品的权利。主要适用于文学艺术 作品的作者。
果合作作者之一死亡,且其财产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
则由其合作作者享有。 著作权中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可以继 承、遗赠。作者生前未发表的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 不发表,作者死亡后的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 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第三节
著作权的权利归属
版权保护期
保护期限 终止时间 说 明
(二)经济权利的保护期
自然人 一般原则 法人或 其他组织
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 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摄影作品除外
作者终生加 死亡后50年
合作作品著作权中的发 死亡后第50年的 表权和财产权利的保护 12月31日 期,以最后死亡的自然 人为标准计算
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 首次发表后第50 发表者,以后无论发表 年的12月31日 不再受保护 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 首次发表后第50 发表者,以后无论发表 年的12月31日 不再受保护
(一)作品
指作者以语言、文字、图形、符号、绘画、雕塑、音乐、 图像等人们可以感知或通过机器感知的形式,表达思想、 意愿和情感的文学、艺术、科学的智力劳动成果。 构成作品的要件:
第一,具有独创性。
第二,具有表达性。 第三,具有可复制性。
第二节 版权保护的客体
(二)作品的分类
按作品内容分类:文学、艺术、科学作品 按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分类:
权利内容:有权播放自己的节目并表明节目由本广播组 织编排;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播放或录制、复制和发行
其节目。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一节 版权基本知识
三、著作权与著作权邻接权的关系
(一)依存关系
(二)制约关系
(三)对应关系
(四)交叉关系 (五)二者之间的区别
第二节 版权保护的客体
一、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P199
第一节 版权基本知识
(二)著作权的经济权利(财产权)
4、演绎权 演绎是指在某一作品的基础上,通过翻译、改编、注释、汇编等再 创作方式,派生出新的作品的行为。演绎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具有
许可或禁止他人进行演绎创作的权利。
(1)翻译权。指作者具有许可或禁止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 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主要适用于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作 品等。 (2)改编权。指作者具有许可或禁止将作品以另一种表达方式再 现的权利。
(一)著作权的精神权利(人身权)P192
指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1、发表权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特点:1、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
2、通常情况下不能转移,只能由作者本人行使
第一节 版权基本知识
(一)著作权的精神权利(人身权)
2、署名权
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第四章
版权法概述
第一节 版权基本知识
一、版权
又称为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 品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首先,版权又称著作权。
其次,版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第三,著作权不能脱离作品而存在,作者基于作品才享
有著作权。
第一节 版权基本知识
著 作 权 的 分 类
第一节 版权基本知识
(三)我国著作权法中邻接权保护的客体
1、出版者权:所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2、表演者权:表演者的表演行为。 3、录制者权:所录制的录音录像制品。 4、广播电视组织权: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
第三节
著作权的权利归属
一、版权的归属(略) 二、版权的继受归属
(一)公民死后的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作者死后,由其继承人继承;如
三、著作权和邻接权的侵权责任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四、著作权和邻接权纠纷的解决方式
1、协商或调解 2、申请仲裁 3、行政处理 4、司法诉讼
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护。
(三)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境外首先出版,30 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 版。
第四节
版权保护期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 (一)精神权利的保护期 1、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 期不受限制。 2、发表权:同经济权利
第四节
保护原则 著作权 归 属 作品的种类
第一节 版权基本知识
(二)著作权的经济权利(财产权)
2、出版权 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具有选择适当的时间、载体出版的 权利,也具有许可或禁止他人出版的权利。 特点:1.数量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 2.面向公众出售或出租。 3、发行权 指为满足公众对作品的合理需求,以出售、出借、散发、 出口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制件的权利。 发行方式和发行地域
所有作品
50年
自然人 特别原则
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 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摄影作品
50年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50年
首次发表后第50 在此保护期内,作者身 年的12月31日 份确定的,分别情况适 用上述规定
第四节
三、邻接权的保护期
版权保护期
(一)录音录像制品:50年 (二)广播、电视节目:50年 (三)表演者: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 曲二项不受限制;其他项为50年。
第一节 版权基本知识
邻接权的内容:
(三)录制者权:指首次将有关声音、影像等加以固定、 制作录音录像制品的人或法律实体对其录制品依法享有 的权利。 权利内容:享有在录制品上署名,许可他人复制、发 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四)广播组织权:广播组织对其编排、播放的节目享
有的权利。
二、版权的继受归属
(二)单位变更、终止后的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 更、终止后,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由国家享 有。 (三)作者原件所有权转移后的著作权归属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 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1、职务作品
2、非职务作品 3、委托作品 4、合作作品 5、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作品
6Leabharlann Baidu汇编作品
7、演绎作品 8、视听作品 9、计算机软件作品
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归作者享有,并通常享
有人身权和财产权。但单位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 作品(另:两年内)。 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①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
第一节 版权基本知识
(二)著作权的经济权利(财产权)
5、传播权 指作者具有许可或禁止他人将其作品以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介绍、 传送的权利。 (1)广播权。指作者具有许可或禁止将其作品通过广播进行传播 的权利。适用于文学作品、戏剧作品、电视剧、音像制品等。 (2)表演权。指作者具有许可或禁止他人以朗诵、演奏、演唱、 演出等形式演示其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表现、传播作品的演 示的权利。 区分表演权和表演者权
(四)出版者:10年
第五节 版权的限制
著作权限制,就是法律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 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版权作品且不构成侵权的制度。 一、权利限制的原则
1、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
2、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两种形式: 1、合理使用:P219 可不经许可 不支付报酬 2、法定许可:P220 可不经许可 按规定支付报酬 限制性强 限制性弱
3、修改权
修改权,即作者享有的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第一节 版权基本知识
(二)著作权的经济权利(财产权)P188
指著作权人依法利用其作品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
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1、复制权 指著作权人具有复制其作品、许可或禁止他人复制其作 品的权利。 方法、载体和表现形式 注意:只要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或者“法定 许可”,都构成对著作权人复制权的侵害。
指通过传播媒体将作品内容传播给公众的传播者者,对其在
传播作品过程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狭义的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组织权。
广义的邻接权:还包括出版者权。
注意:出版者权与其他邻接权的不同
第一节 版权基本知识
邻接权的内容:
(一)出版者权:指图书出版社、杂志社、报社等出版 者对其出版物所享有的专有权。 本质特征:禁止权 权利内容: 1、著作权人在出版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内,不得再 行使出版权,包括不得自行行使和再授权他人行使; 2、出版者在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内,只能自己出版, 不得再许可他人出版; 3、他人不得以印刷方式复制发行该作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