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版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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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本知识的法律条例

法律基本知识的法律条例

法律基本知识的法律条例导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工具,对个人和组织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

了解和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对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涉及法律基本知识的法律条例。

第一章:个人权利和义务1. 公民权利和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享有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同时受到宪法保护的其他权利和自由。

2. 婚姻和家庭《婚姻法》规定了婚姻的基本制度,包括结婚登记、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离婚等相关内容。

3. 劳动合同和劳动权益《劳动法》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了保护,明确了劳动合同的订立、终止、工资待遇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刑法基本原则和罪名分类1. 刑法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相适应、犯罪和刑罚的法定原则、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等。

2. 罪名分类刑法中对不同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分类,包括故意伤害、盗窃、贪污受贿等,不同罪名将受到不同的法律制裁。

第三章:合同法原则和要素1. 合同法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公平诚实、诺言约束、有偿合法等,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

2. 合同要素合同要素包括意思表示、订立形式、合同内容等,这些要素影响合同的效力和双方权益。

第四章:知识产权保护1. 商标法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确保商标拥有者的独占权益。

2. 版权法版权法保护创作和著作权人的权益,规定了著作权的获取、使用和保护。

第五章:公司法和经济合同1. 公司法公司法规定了企业组织和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司注册、股东权益、公司治理等。

2. 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涉及商业活动中各种交易,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合资合作等,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

结论:了解法律基本知识对个人和组织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掌握个人权益和义务,刑法基本原则和罪名分类,合同法原则和要素,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公司法和经济合同等方面的法律条例,每个人都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遵守法律法规,为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章_著作权

第五章_著作权

著作权主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著作权主体系指能够享有著作权全 部或者部分权利的主体的总称,它还包括 从作者处获得部分权利的其他主体。 狭义的著作权主体仅指作者。

“原始性著作权主体”:主体是依法最初地直接地 获得著作权,包括:

基于生理能力而实施创作行为所产生的原始性著 作权主体,又称“自然意义上的作者”,这是指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因具有意志内涵的主持创作行为而产生的原始性 著作权主体,又称“法律意义上的作者”或者 “法律上视为作者之人”,这是指实施具有意志 内涵的主持创作行为的法人或者其他团体,我们 将其简称为“法人等组织”。
5.2.3 著作权客体

著作权客体的条件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作品是 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同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 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一般认为作品作为著作权客体,须具备两个条件: 成果性(可感知性) 独创性。亦称原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创作的,复制、 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不是创作。 可复制性。
5.2 案例5 影视作品中词曲的著作 权归谁所有
某电影制片厂与作曲家曾某通过合同约定,将该厂正在拍摄的一 部影片的全部谱曲工作交由曾某完成。曾某精心创作,按时交出了曲 谱,且这些曲谱艺术效果很好,与影片浑然一体,为整个影片增色不 少,导演对其创作十分满意。制片厂于是按合同约定向曾某支付了稿 酬。不久,曾某将插曲授予某音像出版公司在影片公映后出版发行。 制片厂知道此事后很有意见,认为该厂已向曾某支付了稿酬,因而插 曲的使用权也应当属于制片厂,曾某不得擅自将该片的插曲许可他人 制成音乐制品出版发行。所以,制片厂以不在该影片字幕上给曾某署 名的方式表示对其行为的不满。影片公映后,曾某即与制片厂交涉署 名事宜,但电影制片厂一直不予以理睬。曾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制 片厂署名,并要求制片厂向其支付利润分成。

网络版权法规全文

网络版权法规全文

网络版权法规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网络作品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版权秩序,促进网络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网络作品,是指以计算机网络为传播手段的作品,包括以文字、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美术、摄影、电影、电视、录像、软件等方式表现的作品。

网络作品既包括已经以网络方式传播的作品,也包括计算机网络上第一次发布的作品。

第二章网络作品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发布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第四条网络作品使用者应当尊重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其著作权。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布、传
播他人网络作品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第三章法律责任
第五条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拘留等
刑罚。

第六条公安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作品侵权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查处侵权行为。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七条经批准设立的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妥善管理和维护其网络平台,防止网络作品侵权行为的发生。

第八条互联网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加强自律管理,指导会员企业规范经营,保护网络作品著作权,提倡良好的版权意识。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版权法

中国版权法

中国版权法中国版权法中国版权法有哪些内容?那么,下面就随CN人才公文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二节著作权归属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第四节权利的限制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第二节表演第三节录音录像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广告公司版权管理制度范本

广告公司版权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版权管理,保护公司及客户的作品版权,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版权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文案、设计作品、影视作品、网络内容等。

第三条公司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严禁侵犯他人版权的行为。

第二章版权归属第四条公司创作的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版权归公司所有。

第五条公司与客户合作创作的作品,其版权归属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条公司员工个人创作的作品,在公司内部使用或公开时,视为公司作品,版权归公司所有。

第三章版权保护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版权保护机制,确保公司作品版权不受侵犯。

第八条公司应加强对内部员工的版权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版权保护意识。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作品登记制度,对创作的作品进行登记备案,确保作品版权的归属。

第十条公司应与客户签订版权协议,明确双方在版权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在对外发布作品时,应注明作品版权归属。

第四章版权使用第十二条公司内部使用作品,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侵犯他人版权;(二)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征得原作者或权利人同意;(三)注明作品来源和原作者。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提供作品服务,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尊重他人版权,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作品;(二)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确保作品版权不受侵犯;(三)与客户签订版权协议,明确双方在版权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版权纠纷处理第十四条发生版权纠纷时,公司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应主动与版权方协商解决版权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公司在处理版权纠纷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采取非法手段。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版权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版权审批流程第十九条作品创作完成后,创作者应填写《作品版权登记表》,提交版权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版权管理部门对作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作品登记备案。

第五章 著作权的主体

第五章 著作权的主体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一)
某校英语教师江某和杜某在教学实践中发现了一 套迅速提高学生英语阅读能力的方法, 套迅速提高学生英语阅读能力的方法,共同编写了一 高中英语阅读速成》,江某撰写前三章, 》,江某撰写前三章 本《高中英语阅读速成》,江某撰写前三章,并负责 全书修改统稿,杜某撰写后五章。稿件全部完成后, 全书修改统稿,杜某撰写后五章。稿件全部完成后, 杜某认为如果该书出版将会影响本校在全省英语统考 中的名次,而江某坚持要求出版。二人协商未成。 中的名次,而江某坚持要求出版。二人协商未成。江 某以合作作品出版的该书。 某以合作作品出版的该书。杜某认为此行为侵犯了其 发表权,要求追究江某的侵权责任。 发表权,要求追究江某的侵权责任。 问:该案如何处理? 该案如何处理?
其后邓某与北京某出版社协议出版邓某的个人作品集书中收集了邓的十几篇文章其中包括与王某合作的上文书中使用的文章名称为寻找储安平书中注明此文系与王某合作并将稿费100元寄给王某且整个书名也为寻找储安平
第五章
著作权的主体
第一节 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第二节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第三节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第四节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以被告搜狐互联网公司的侵 权所得计算赔偿数额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权所得计算赔偿数额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然而原告 将搜狐网站短信频道内栏目之一的《言语传情》 将搜狐网站短信频道内栏目之一的《言语传情》中的 短信视作搜狐网站所有的短信, 短信视作搜狐网站所有的短信,并以此为基础计算被 告使用涉案190条短信的收入,明显不合理。 190条短信的收入 告使用涉案190条短信的收入,明显不合理。鉴于原告 未能提供其实际损失的证据材料, 未能提供其实际损失的证据材料,被告的违法所得亦 无法确定,法院根据原告作品的类型、 无法确定,法院根据原告作品的类型、被告侵权行为 的性质、 的性质、原告为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 支等因素综合确定赔偿数额。因此, 支等因素综合确定赔偿数额。因此,法院判决被告赔 偿原告损失10万元。 10万元 偿 分析以下几个问题: 此合作作品是否具有可分割性? 1、此合作作品是否具有可分割性? 2、合作一方行使权利是否必须征得另 一方的同意? 一方的同意? 作者对作品的标题是否享有著作权? 3、作者对作品的标题是否享有著作权? 出版社应否承担侵权责任? 4、出版社应否承担侵权责任?

版权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版权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版权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版权管理工作,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合作伙伴和相关单位等,具体内容包括版权的保护、获取和运用等方面。

第三条版权管理规章制度是本单位版权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规定,共同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章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生效。

第二章版权的保护第五条本单位的软件、图书、影视作品、学术论文等一切知识产权作品,均受到版权法保护,未经授权,不得随意复制、传播或修改。

第六条本单位对自主创作或购买的知识产权作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对其进行管理和保护。

第七条员工在工作中创作的知识产权作品,属于单位所有,不得私自使用或外泄。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知识产权进行分类、登记和归档管理。

第三章版权的获取第九条本单位在获取外部知识产权作品时,应当遵守版权法规定,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和相关权利。

第十条市场上购买的软件、图书、影视作品等,应当保留购买证明,并遵守版权法规定使用。

第十一条本单位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授权或者自主创作的方式获取知识产权作品,但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和合同规定。

第四章版权的运用第十二条本单位获得的知识产权作品,只能用于本单位内部学习、研究、教学等合法用途,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第十三条本单位可根据需要制作、编辑或者转载知识产权作品,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标明来源。

第十四条员工在工作中创作的知识产权作品,可以由单位使用,但应当事先取得员工的书面同意。

第五章版权的监督和维护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版权管理部门,负责版权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版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版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七条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本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十八条员工对本规章制度有异议或发现违规现象,应当向本单位版权管理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5 著作权内容

5 著作权内容
1990年《著作权法》:“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 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本法所称的复 制。2001年《著作权法》删除了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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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权
以出售或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 制件的权利。发行的方式灵活多样,例如散发、出借 (售)、出租以及赠与等。
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作品原件或经授权合法制 作的复制件经著作权人许可,首次向公众销售或赠与 之后,著作权人就无权控制该特定原件或复制件的再 次销售或赠与了,但作品的发行权并未用尽。
案例:《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与滑稽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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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权利
1、收回权:作者已转让经济权利或许可他人使用作品, 如因其表达思想感情发生了变化而希望修改作品或不希望 作品继续流转,可以收回已转让或许可的权利。
2、接触权:即使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已为他人合法取得, 作者为了有效行使其著作权,仍然有权接触该作品原件或 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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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放映权
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设备表演美术、摄影、电影作 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电影的放映权由制片人行使,要放映电影只需征求制 片人同意即可,无须再征权
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 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 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 的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 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 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 避风港规则:源自美国1998年《数字千年著作权法案》 (DMCA),它包括两部分:“通知+移除”。
《信息网络传播权》第23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 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 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 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 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版权管理规章制度

版权管理规章制度

版权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的版权利益,促进作品创作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版权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公司对于所有创作和发表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均享有版权。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宗旨是:保护原创作品的版权,促进作品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版权管理,妥善利用公司资源。

第二章:版权登记第四条为了保证公司作品的版权利益,所有由公司创作的作品都应进行版权登记。

版权登记应按照国家版权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登记申请需要提供作品的完整副本、创作时间、作者署名和著作权声明等信息。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第六条所有版权登记的作品应在公司内部进行备案,并妥善保存相关材料和证据。

第三章:版权保护第七条公司对于发现的盗版、侵权行为,有权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版权利益。

第八条任何对公司作品的未经授权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传播、出版等行为,均属于侵权行为,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公司有义务提高员工对版权保护的认识,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确保员工对版权保护政策的理解和遵守。

第四章:版权许可第十条公司对于作品的使用、转让等涉及版权的行为,应当经过书面许可,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欲使用公司的作品,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以公司名义进行作品许可的授权书由授权人(作品的创作者)与被授权人(作品使用方)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

第五章:管理责任第十三条公司将建立由专人负责的版权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版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版权保护制度,确保版权保护工作的落实。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版权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学校版权保护管理制度

学校版权保护管理制度

学校版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版权保护,维护学校知识产权,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教职员工、学生以及来访人员,保护学校的版权和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第三条学校鼓励教职员工、学生进行学术和科研活动,但是必须遵守版权法律,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版权。

第四条学校设立版权保护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版权保护工作的协调和管理,保障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版权保护管理第五条学校内所有教职员工、学生必须遵守版权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复制、传播、使用他人的作品,未经授权不得进行盗版或盗链行为。

第六条教职员工在进行科研、教学或其他创作活动时,必须注重版权保护,确保使用的作品具有合法的来源和授权。

第七条学生在完成学术作品、论文等时,必须注明参考文献来源,并在必要时取得相应的授权和许可。

第八条学校所有出版物、网站、宣传资料等,必须遵守版权法规,保证所使用的作品均经过合法授权和许可。

第九条学校鼓励教职员工和学生注册自己的作品的版权,保障其作品的知识产权,防止被侵权。

第十条学校将定期组织版权培训活动,提高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版权意识和法律素养,推动版权保护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三章版权保护措施第十一条学校将建立版权侵权投诉渠道,对于发现的版权侵权行为,学校将依法处理,并保护受侵权者的权益。

第十二条学校将加强对教职员工、学生的版权宣传教育,告知其版权保护的重要性和法律责任,倡导尊重知识产权,抵制盗版行为。

第十三条学校将建立版权检测机制,对于涉及版权问题的文献、作品进行查重和识别,防止盗版和侵权事件的发生。

第十四条学校将加强版权监测和维护,定期对学校内部的作品和资料进行版权检查,防止盗版和侵权行为的发生。

第十五条学校将建立版权合作机制,与图书馆、出版社、知识产权局等机构合作,共同推动版权保护工作的开展,保护学校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版权保护监督第十六条学校将建立版权保护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版权保护监督部门,负责对学校版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版权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版权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版权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版权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版权管理工作,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创作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版权申请管理
第二条对于本单位内部创作的作品,需要向版权管理部门进
行申请登记,办理相关版权手续。

第三章版权保护
第三条本单位所有的文学、音乐、美术、影视等作品,均受
到版权保护,未经授权不得进行复制、传播或利用。

第四章版权使用管理
第四条对于授权他人使用本单位作品的情况,需经过版权管
理部门审批,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第五章版权违法处理
第五条对于侵犯本单位版权的行为,版权管理部门有权向相
关单位或个人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第六章违章处罚
第六条对于违反版权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解除合同等。

第七章附则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本单位一切版权管理事务。

版权管理规章制度范本通过对版权管理的全面规范,为维护作品创作者的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做出了有效的保障和管理。

希望大家将其严格遵守,共同为知识产权保护做出贡献。

版权服务日常管理制度

版权服务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版权服务工作,保障版权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从事版权服务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版权服务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高效、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版权服务内容第四条版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版权登记申请;2. 版权维权;3. 版权许可;4. 版权转让;5. 版权咨询;6. 版权培训;7. 版权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第五条版权服务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版权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服务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三章版权服务流程第六条版权服务流程如下:1. 接待客户,了解客户需求;2. 审查客户提供的资料,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3. 根据客户需求,制定服务方案;4. 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手续;5. 跟进服务进度,确保服务质量;6. 完成服务后,与客户进行沟通,了解客户满意度。

第七条版权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操作:1. 严格遵守国家版权局及相关法律法规;2. 保护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信息;3. 及时与客户沟通,确保服务进度;4. 主动了解客户需求,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章版权服务人员管理第八条版权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版权服务事业;2. 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熟悉版权业务流程;3.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九条版权服务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国家版权局及相关法律法规;2. 保守客户秘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3.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4. 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章版权服务资料管理第十条版权服务资料应妥善保管,确保安全、完整。

第十一条版权服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客户资料;2. 版权登记申请表;3. 版权许可合同;4. 版权转让合同;5. 版权维权案件资料;6. 版权培训资料。

第十二条版权服务资料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1. 建立档案,分类存放;2. 定期清理,确保资料完整;3. 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第五章著作权内容

第五章著作权内容

• (四)与修改权之关系 • 修改权——形式上的完整 • 保护作品完整权——内容上的完整
• (五)权利行使之限制 • (1)诚信原则限制 • (2)社会惯例限制 • (六)案例
• 樊祥达与张弘、富敏、上海电视台等著作 权纠纷案
• (1996)沪二中民初(知)字第28号
• 第三节 著作财产权
• 一、概述 • 二、复制权 三、发行权 四、出租权 • 五、展览权 六、表演权 七、放映权 • 八、广播权 九、信息网络传播权 • 十、摄制权 十一、改编权 十二、翻译权

•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 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第58条 本法第2条所称的出版,指作品的 复制、发行。
• (一)涵义
• 发行权就是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 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二)发行行为要件 • 1、公众 • 2、转移有形物质载体所有权 • 区别于表演、广播和展览行为的关键所在
三、署名权
• (right of authorship/paternity/attribution)
•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 上署名的权利;
• 相关法条:《02解释》第11条
• (一)涵义 • 英文单词:right of authorship • 署名是表明作者身份的一种主要方式
电视台 收音机收到
作品
的评书广播
作品→电磁波→
宾馆、学校和
有线 传播
(无线信号发射) 远端的接收装置→ 电缆等有线装置转
转播首次接 收到的内容
有线广播 电台、电 视台
企业通过安装 有线系统转播 广播节目(有
播→内容
线电视)
通过 扩音 器传 播

公司著作权管理办法

公司著作权管理办法

公司著作权管理办法公司著作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著作权的保护和管理,规范公司著作权的使用和转让,保护公司知识产权,保证公司良性经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合用于公司内所有著作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并合用于公司所开辟的任何软件、内容和网站等著作权。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排他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和改编权等。

第四条公司的著作权全部属于公司,公司享有对其著作件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并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条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在工作期间所产生的著作权属于公司,其个人权利全部授权给公司,员工不得将本公司著作权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第二章著作权保护第六条公司对外发布的任何软件、内容和网站等均应标明版权所有及著作权声明。

第七条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在创建和使用涉及到公司著作权的资料和文件时,应明确标注版权所有及著作权声明。

第八条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在使用公司著作权时,应按照公司制定的著作权管理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批,并在使用过程中保障著作权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九条公司将采取技术手段,确保公司的著作权不被抄袭或者侵犯。

对于公司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著作权转让第十条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在与公司沟通合作或者签署任何文件时,应明确约定涉及到公司著作权的使用和转让方式及使用期限。

第十一条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在进行公司著作权的转让时,应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再进行转让。

第十二条公司著作权的转让应采用合法、公正的方式进行,转让后著作权归公司所有,公司享有已转让的著作权的所有权利和利益。

第四章侵权处理第十三条对于公司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公司将采取合法手段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调解、起诉或者仲裁等方式,保护公司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员工如知悉公司的著作权被侵犯,应及时向公司管理部门进行反应,并提供必要的证据。

第十五条对于因著作权侵权引起的纠纷和损失,由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

英国版权法

英国版权法

(1)版权是一种财产权利,该种财产权利依本编存在于下列各种作品(a)具有原创性的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b)录音、影片、广播或电缆节目,以及(c)版本之版面安排。

(2)本编中的“版权作品”系指享有版权之上述各类作品中的任何一种。

(3)除非本编就版权保护之条件所规定的各项要件(见本编第153条及下文有关条款)都已具备,有关作品不得享有版权。

第2条(1)任何作品之版权所有人都有实施第二章所规定之被该种作品版权所禁止之各种行为的排他性权利。

(2)关系到某些版权作品,第四章所赋予之下列各项权利由作品之作者、导演或委托人享有,不论其是否为版权所有人(a)第77条(被申明为作者或导演之权),(b)第80条(反对对其作品进行损害性处理之权),以及(c)第85条(对某些照片或影片的隐私权)。

作品种类及有关条款①(①小标题为译者所加,非法律条文中原有。

)返回目录第3条(1)在本编中“文学作品”系指除戏剧或音乐作品以外的任何书面、口述或演唱作品,其中还包括:(a)作品集或编辑作品,以及(b)计算机程序;“戏剧作品”包括舞蹈或哑剧作品;“音乐作品”系指由乐曲构成之作品,其中不包括意在随乐曲一同演唱或口述之文字,也不包括一同表演之动作。

(2)在以书写或其他方式记录下来之前,任何文学、戏剧或音乐作品都不享有版权;凡本编中的作品创作时间均指该作品被记录下来的时间。

(3)为第(2)款之目的,作品是否由作者本人记录或者他人的记录是否得到了作者的许可均无关紧要;在记录人非为作者的情况下,第(2)款之规定对于记录而非被记录之作品是否享有版权没有影响。

第4条(1)本编中的“艺术作品”系指(a)图画作品、照片、雕塑或拼画,不论其艺术性程度如何,(b)以建筑物或建筑模型出现之建筑作品。

(c)工艺美术作品。

(2)在本编中“建筑物”包括任何固定结构,以及建筑物或固定结构的一部分;“图画作品”包括(a)任何颜料画、线条画、图解、地图、图表或设计图纸,以及(b)任何雕刻、蚀刻画、平版画、木刻或其他类似作品;“照片”系指利用任何介质对光或其他射线的记录,从而在该介质上产生或借助任何手段产生影像,但其不得是影片的一部分;“雕塑”包括用于雕塑的铸模或模型。

版权工作管理制度

版权工作管理制度

版权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版权工作的管理,促进作品的创作、使用和保护,维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作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版权工作的管理活动,包括作品创作、使用、许可、转让、维权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版权工作的管理原则是依法管理、公平合理、依法保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版权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与指导。

第五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版权工作的组织管理、作品的创作、使用管理、维权管理、职责与权限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本单位设立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与指导本单位版权工作的开展。

委员会成员包括主管领导、版权管理部门负责人、法务顾问等相关人员。

第七条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版权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项的决策等工作。

第八条版权管理委员会对本单位的版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开展。

第九条版权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版权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版权的登记、管理、维权等具体工作。

第十条版权管理部门负责向版权管理委员会定期报告本单位版权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处理版权纠纷、提出相关方案和建议。

第三章作品的创作第十一条本单位的所有作品创作均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本单位鼓励创作者进行独立、原创的作品创作,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本单位对创作的作品进行登记管理,确保作品的版权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第十四条本单位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创作者积极参与作品创作,充分发挥创作者的创造力和积极性。

第四章作品的使用管理第十五条本单位的所有作品使用均需经过版权管理部门的批准,确保使用的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本单位对外授权他人使用本单位的作品时,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本单位对内部作品的使用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使用未经授权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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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版权的继受归属
(二)单位变更、终止后的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 更、终止后,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由国家享 有。 (三)作者原件所有权转移后的著作权归属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 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护。
(三)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境外首先出版,30 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 版。
第四节
版权保护期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 (一)精神权利的保护期 1、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 期不受限制。 2、发表权:同经济权利
第四节
保护原则 著作权 归 属 作品的种类
三、著作权和邻接权的侵权责任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四、著作权和邻接权纠纷的解决方式
1、协商或调解 2、申请仲裁 3、行政处理 4、司法诉讼
3、修改权
修改权,即作者享有的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第一节 版权基本知识
(二)著作权的经济权利(财产权)P188
指著作权人依法利用其作品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
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1、复制权 指著作权人具有复制其作品、许可或禁止他人复制其作 品的权利。 方法、载体和表现形式 注意:只要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或者“法定 许可”,都构成对著作权人复制权的侵害。
第一节 版权基本知识
邻接权的内容:
(三)录制者权:指首次将有关声音、影像等加以固定、 制作录音录像制品的人或法律实体对其录制品依法享有 的权利。 权利内容:享有在录制品上署名,许可他人复制、发 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四)广播组织权:广播组织对其编排、播放的节目享
有的权利。
(一)作品
指作者以语言、文字、图形、符号、绘画、雕塑、音乐、 图像等人们可以感知或通过机器感知的形式,表达思想、 意愿和情感的文学、艺术、科学的智力劳动成果。 构成作品的要件:
第一,具有独创性。
第二,具有表达性。 第三,具有可复制性。
第二节 版权保护的客体
(二)作品的分类
按作品内容分类:文学、艺术、科学作品 按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分类:
果合作作者之一死亡,且其财产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
则由其合作作者享有。 著作权中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可以继 承、遗赠。作者生前未发表的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 不发表,作者死亡后的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 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第三节
著作权的权利归属
第一节 版权基本知识
(二)著作权的经济权利(财产权)
5、传播权 (5)信息网络传播权(2001年修改新增) 指许可或禁止他人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 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注意:只提供“链接”而未将作品上传至网络,不构成
侵权
第一节 版权基本知识
二、著作权的邻接权
版权保护期
保护期限 终止时间 说 明
(二)经济权利的保护期
自然人 一般原则 法人或 其他组织
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 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摄影作品除外
作者终生加 死亡后50年
合作作品著作权中的发 死亡后第50年的 表权和财产权利的保护 12月31日 期,以最后死亡的自然 人为标准计算
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 首次发表后第50 发表者,以后无论发表 年的12月31日 不再受保护 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 首次发表后第50 发表者,以后无论发表 年的12月31日 不再受保护
第一节 版权基本知识
(二)著作权的经济权利(财产权)
4、演绎权
(3)注释权。指作者具有许可或禁止他人对其作品或作 品片断进行解释的权利。 (4)汇编权。指作者具有许可或禁止他人将其作品或者 将其作品与他人作品汇编成册出版的权利。
(5)摄制权。指作者具有许可或禁止他人将其作品拍摄
为电影、电视剧、录像作品的权利。主要适用于文学艺术 作品的作者。
第一节 版权基本知识
(二)著作权的经济权利(财产权)
5、传播权 指作者具有许可或禁止他人将其作品以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介绍、 传送的权利。 (1)广播权。指作者具有许可或禁止将其作品通过广播进行传播 的权利。适用于文学作品、戏剧作品、电视剧、音像制品等。 (2)表演权。指作者具有许可或禁止他人以朗诵、演奏、演唱、 演出等形式演示其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表现、传播作品的演 示的权利。 区分表演权和表演者权
第一节 版权基本知识
(二)著作权的经济权利(财产权)
5、传播权
(3)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 者复制件的权利。
注意:1、展览权与所有权
2、展览权与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 (4)出租权(2001年修改新增) 即作者具有许可或禁止将其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向公 众出租的权利。只适用于计算机软件和电影等视听作品。
第一节 版权基本知识
(二)著作权的经济权利(财产权)
2、出版权 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具有选择适当的时间、载体出版的 权利,也具有许可或禁止他人出版的权利。 特点:1.数量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 2.面向公众出售或出租。 3、发行权 指为满足公众对作品的合理需求,以出售、出借、散发、 出口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制件的权利。 发行方式和发行地域
第三节
著作权的权利归属
二、版权的继受归属
(四)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继承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作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 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 使著作权。
第四节
版权保护期
一、著作权保护期的起算
(一)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 (二)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
第一节 版权基本知识
邻接权的内容:
(二)表演者权:指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者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
权利内容:
1、表明表演者身份(人身权)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人身权)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取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的权利。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手段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因此获得报酬的 权利。
(三)我国著作权法中邻接权保护的客体
1、出版者权:所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2、表演者权:表演者的表演行为。 3、录制者权:所录制的录音录像制品。 4、广播电视组织权: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
第三节
著作权的权利归属
一、版权的归属(略) 二、版权的继受归属
(一)公民死后的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作者死后,由其继承人继承;如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
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第二节 版权保护的客体
二、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一)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P202-203 (二)我国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客体 P203
1、职务作品
2、非职务作品 3、委托作品 4、合作作品 5、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作品
6、汇编作品
7、演绎作品 8、视听作品 9、计算机软件作品
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归作者享有,并通常享
有人身权和财产权。但单位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 作品(另:两年内)。 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①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
指通过传播媒体将作品内容传播给公众的传播者者,对其在
传播作品过程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狭义的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组织权。
广义的邻接权:还包括出版者权。
注意:出版者权与其他邻接权的不同
第一节 版权基本知识
邻接权的内容:
(一)出版者权:指图书出版社、杂志社、报社等出版 者对其出版物所享有的专有权。 本质特征:禁止权 权利内容: 1、著作权人在出版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内,不得再 行使出版权,包括不得自行行使和再授权他人行使; 2、出版者在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内,只能自己出版, 不得再许可他人出版; 3、他人不得以印刷方式复制发行该作品等。
第四章
版权法概述
第一节 版权基本知识
一、版权
又称为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 品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首先,版权又称著作权。
其次,版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第三,著作权不能脱离作品而存在,作者基于作品才享
有著作权。
第一节 版权基本知识
著 作 权 的 分 类
第一节 版权基本知识
第一节 版权基本知识
(二)著作权的经济权利(财产权)
4、演绎权 演绎是指在某一作品的基础上,通过翻译、改编、注释、汇编等再 创作方式,派生出新的作品的行为。演绎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具有
许可或禁止他人进行演绎创作的权利。
(1)翻译权。指作者具有许可或禁止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 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主要适用于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作 品等。 (2)改编权。指作者具有许可或禁止将作品以另一种表达方式再 现的权利。
第六节 版权的保护与侵权
一、著作权和邻接权保护的条件 1、自动保护原则 2、平等互惠原则
二、著作权和邻接权的侵权
《著作权法》第46条:11种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第47条:8种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版” 属于性质严重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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