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就未成年人的最高保额规定
未成年人投保答疑汇总

未成年人投保答疑汇总一、未成年人投保金鼎富贵,投保人可以是祖父吗?答:不可以。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因为金鼎富贵有身故保险责任,故投保人只能是未成年人的父母。
二、未成年人可以投保团单吗?答:如未成年人(16-17周岁)已经参加工作,可以由工作单位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团单,并且,投保的险种可以含身故保险责任。
三、15岁的未成年人,已参加工作,是否可以投保团单?答:不可以,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以只能等到未成年人满16周岁时再投保。
三、未成年人投保有身故责任的保险,保额最高能为多少?答:要区分未成年人是否参加工作的情况:(1)未成年人未参加工作:最高身故保额只能是10万。
根据《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95号文,2011年4月1日起执行)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
(2)未成年人已参加工作:最高身故保额可以突破10万,如超过10万,则必须提供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的情况说明,说明被保险人本人“1、收入;2、收入来源;3、是否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四、未成年人如在我司购买了卡单,那还可以投保寿险吗?答:未成年人如在我司购买了卡单,按照卡单的某项身故保险责任赔付的最高金额和10万元的差额确定他还可以投保多少保额的寿险,请注意,如卡单责任中包含节假日双倍赔付的,则按双倍赔付的金额和10万元的差额来确定可以投保多少保额的寿险。
未成年身故保额规定和限制

未成年身故保额规定和限制
未成年身故保额是指为了确保未成年子女在父母身故时能够保障其正常发展及生活状态,社会保险机构在父母身故保险时为未成年子女发放的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一般来说,未成年身故保额的大小受到社会保险机构的规定和限制,一般每个未成年身份的父母在缴纳社会保险时,可参加未成年身故保险计划的保额,以及每个未成年子女的保额也有一定的限制。
通常情况下,未成年身故保额大小因保险公司而异,有的公司会有特殊规定,对未成年身故死亡保额也有应对措施,但一般而言,保额一般为未成年子女年龄的2-3倍,并且有一定的封顶限制。
例如,一般未成年身故保额的封顶会针对17岁及以下的少儿定在20万元。
此外,未成年身故保额的设定也受到未成年子女家庭所在省份的政策影响,有的省份会根据当地政策对家庭收入及未成年子女个人实际情况设定未成年身故保额上限,具体规定需要参照当地政策文件予以确定。
儿童保险最高限额是多少

儿童保险最高限额是多少现如今的很多家庭都是祖辈和父辈两代人围着一个孩子转,全家人的目光都聚焦在一个孩子身上。
在购买保险时也以为只要为了孩子有更好的保障。
但是为了更好地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更好地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安全,保监会对儿童保险都做了一定的限额,现在就随着本文来了解一下吧。
儿童保险最高限额是多少为了防范投保人的道德风险,避免以伤害未成年人为目的来骗取保险金,相关规定做出对未成年人实施限额投保,即是儿童保险的限额。
并且儿童保险是不能重复投保的。
根据最新规定来看,10周岁以下儿童的最高身故保险额度是20万元;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儿童的最高身故保障额度是50万元;至于疾病保险额度和意外医疗保险额度,则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根据具体产品分析。
所以儿童的重疾险、大病险是没有最高限额的。
例如招商信诺保险公司推出的儿童重大疾病保险——安享康健C款的最高保额为4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中,以下三项是可以不计算在规定限额之中:1、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该项为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账户价值。
2、合同规定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
是指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保险金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
3、合同规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
是指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保险金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
综合上述的儿童保险限额规定,儿童保险中死亡给付保险金最高不再是10万元,而是50万元。
具体来说,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50万元。
而儿童重大疾病保险是不受保监会的最高限额限制的,主要是根据所投保的保险产品决定。
2010.6个核 核保注意事项

保密
6、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18周岁)的,投保人必须为被保险人父母。 7、被保险人为<5周岁的未成年人时,须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本。未成年人未 报户口(无身份证编号)者必须提供出生证明。未成年人告知异常的还须提 供健康体检证明(含封面和医院规定时间的所有体检记录,有缺者一般需补 齐后方有效,即要复印齐全。) 8、未成年人投保公司规定的含有身故保险责任的险种均需填写未成年人特约 同意书;所有保险期间18周岁前终止的险种一律不接受超额承保。一般寿险 上限30万元,若父母任何一方经调查确认累计保额和累计寿险保额均超过未 成年人时,投保寿险时累计保额经体检合格者可放宽至50万元。重疾不得通 融,0-4岁上限20万元,5-17岁上限30万元。所有未成年子女保额原则上应相 同。
业务员代码不存在:必须开工号第二天方可签单(签署日期注意)扫 描,否则外包系统返错:如图:
保密
区域代码输入不正确:该编码是由保费部编写并导入系 统的,用作售后服务片区划分,不可抄错,否则无法录 入系统:
邮编位数错误
保密
投保单姓名与签名不一致:
保密
朱象米
飞像区:
8不正不封口,外包录成5,返回差错:
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 应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并由投保人抄录下列语句后 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 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愿 意承担相关风险。” 按合规规定,全国金融机构都于2009.10.1起正式 要求实施,包括银行基金产品也是要客户抄写类似的 提示的。
对于18周岁以上的被保险人被保人签名与被保人栏中的 姓名不一致:返错原因有成年人签错成投保人或太艺术 体。
初审日期写成生日前一日, 导致保费计算错误。注意提 醒初审内勤投保人和被保险 人涉及最近要生日的保件。
怎样给孩子投保意外保险最恰当

怎样给孩子投保意外保险最恰当?儿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是意外伤害的多发人群。
不少家长朋友都会选择为孩子投保一份意外保险,增加孩子的个人保障,降低意外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面对种类纷呈的儿童意外保险,家长朋友们正确选择、恰当投保才能给孩子最好的保障。
怎样给孩子投保意外保险才是恰当的呢?如果您对于怎样为孩子选择意外保险感到困惑,就快来学习一下这篇文章吧。
一、专门的少儿意外险适合哪些孩子以及如何购买如果是较为顽皮、捣蛋的孩子,由于发生意外的概率较高,家长在给这样的孩子买意外险时建议优先关注专门的少儿意外险,给孩子提供专属的意外呵护。
对于已经上学的孩子而言,所面临的意外风险主要来源于学校和家庭,所以在为此类孩子买意外险时可优先关注兼顾在校日与非在校日意外保障的产品。
在意外医疗保障方面,以低免赔额和高赔付率的产品为佳,因为低于免赔额部分的意外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一般是不予报销的。
投保时可优先关注带有意外住院津贴保障的产品,以针对少儿意外住院医疗费用提供额外的经济补偿。
二、组合型少儿意外险适合哪些孩子以及如何购买如果是初次投保的孩子,建议家长在为这样的孩子买意外险时优先选择组合型的少儿意外险,因为孩子成长过程中意外和疾病风险是两大并存的风险,而组合型少儿意外险兼顾了少儿意外和健康保障,投保无疑是明智之选。
投保时家长可以根据孩子当下所面临的意外和健康保障需求来合理权衡意外和健康方面的保障额度。
此外,考虑到重疾为少儿一项重大风险,所以家长在为孩子挑选组合型少儿意外险时要优先选择带有重疾保障的组合型少儿意外险,进而规避少儿重疾给整个家庭带来的冲击。
三、给孩子买意外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无论家长给孩子买专门的意外险还是组合型意外险,均需要注意三点:第一,意外身故的保额不要超过10万。
因为我国保监会规定,未成年人意外身故最高赔偿10万元,对于超出部分,保险公司也不会另外赔付。
第二,家长给孩子买意外险费用不宜太高,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量入为出,建议占家庭收入总额的10%-20%、保险金额是年收入的5-10倍为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保单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保单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1.18•【文号】保监发[2005]108号•【施行日期】2005.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保单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05]108号)各人身保险公司:为提升全行业服务水平,规范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与格式,提高保单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及可读性,保护消费者利益,我会制定了《人身保险保单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人身保险保单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身保险保单册第一节保单册的构成第二节保单册各项构成的主要内容第三节保单册制作规格第四节分红保险保单册特别要求第五节投资连结保险保单册特别要求第六节万能保险保单册特别要求第七节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册特别要求第三章人身保险条款第一节总体要求第二节一般人身保险条款的有关合同事项第三节分红保险条款特别要求第四节投资连结保险条款特别要求第五节万能保险条款特别要求第六节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特别要求第一章总则一、为提升行业服务水平,规范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与格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保险业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指引。
二、本指引是对人身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提供给投保人的装订成册的整套材料(以下简称“保单册”)的制定工作进行标准化指导。
三、本指引重点对保单册两方面内容的制定工作进行指导:一是人身保险保单册的构成要件;二是人身保险条款。
四、本指引适用于一年期及一年期以上的个人业务,包括个人人寿保险合同、个人健康保险合同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五、本指引为指导性文件,具体保单册的设计制作,各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规自主决定。
中国保监会关于未成年人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规定

中国保监会关于未成年人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规定
我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于1999年3月22日发布保监发〔1999〕43号文件《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通知》明确规定: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签发的保单均应按此规定执行;已签发的保单继续履行其保险责任,直到保险合同终止。
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保监会于2002年3月22日发布保监发〔2002〕34号文件《关于在北京等试点城市放宽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通知》明确规定: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投保的未成年人人身保险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的上限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2、其他地区的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办理未成年人人身保险业务,其死亡给付保险金额仍应严格按照保监发[1999]43号文件执行。
由此可见,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投保的未成年人人身保险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是10万元外,在我国其他地区投保的未成年人人身死亡给付保险金额仍为5万元。
民法典 未成年保险理赔

民法典未成年保险理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享有与成年人一样的保险权益。
未成年人购买的保险产品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如果出险产生损失,理赔过程与成年人保险理赔大致相同。
未成年人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如下:
1. 报案:将事故或损失情况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 定性:保险公司会对事故或损失进行核实和定性,确保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
3. 理算: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约定,对损失进行核定和理赔计算。
4. 理赔金额支付:保险公司确认理赔金额后,会将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保险理赔可能需要在法定代理人的监护下进行,法定代理人通常是被保险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此外,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提供证明未成年人资格和法定代理人身份的文件,如出生证明、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此外,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情况,可能还存在一些特殊的限制或处理方式。
因此,在办理未成年人保险理赔时,建议事先与保险公司沟通,了解具体的申请要求和理赔流程。
个人保险核保规则

销售B、C类地区只能销 售计划六(含)以下的 保险计划
详见短期医疗险销售 组合比例表
≤计划六
同主险 0-60周岁, 可以续保到65周岁 最低10元/天, 且为10元/天的整数倍 最高150元/天
≤累计年交保费的1% ≤80元/天
a类及b类 最高投保计划三
a类 拒保 b类 最高50元/天
产品组合应作为一个整体 对待。附加险必须满足该 产品组合的整体含义,才 能附加。产品组合中的附 加险不能附加在组外的主 险上。
现售产品组合(6款)康 宁(A款)组合、康宁两 全组合、和谐组合、金色 朝阳少儿定期组合、保宝 一家亲组合、意外险定额 保险组合
一般核保规则(投保的条件5)
第五节 期交万能型产品的投保规则
三、被保险人与身故受益人之间的关系须为:配偶、子女、父母;与被保 险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亲属(需提供抚养、赡 养或者扶养关系证明)。
四、对投保人、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关系非上述关系的:由核保员审核 是否接受。
一般核保规则(投保的条件2)
第二节 限额
(一)除期交万能险外各个险种每单投保不设最低保险金额限制。期交 万能险最低保险金额需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核保评估的要求
一般核保规则(投保的条件1)
第一节投保人、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的关系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必须存在保险利益关系。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 对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因各种利益关系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须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与投保人 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需提供抚养、赡养 或者扶养关系证明)。
1、填写《超权限业务审核会签表》。 2、配合再保险公司进一步收集客户资料。
未成年人风险保额

未成年人风险保额
《未成年人风险保额》
未成年人是社会上一群脆弱的群体,他们缺乏足够的自我保护能力,常常面临各种风险。
因此,未成年人风险保额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首先,未成年人的身体和心理发育尚未完全成熟,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
他们可能会在行走时摔倒受伤,或者在户外活动中发生溺水事故。
此时,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都能为他们提供必要的保障,降低医疗和抚慰金负担。
其次,未成年人还可能面临教育风险。
他们可能因为学习困难或者家庭经济条件限制而无法继续接受良好的教育。
针对这种情况,教育保险可以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教育支持,使他们有机会拥有更好的未来。
再者,未成年人还可能受到欺凌和侵害。
有些未成年人在学校或者社会上可能会遭遇欺凌和侵害,这种情况下,人身保险能够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应对这些挑战。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风险保额对于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和社会应该共同关注并出台相关政策,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和支持。
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保监会规定4月1日起未成年人保额不能超过10万元

保监会规定4月1日起未成年人保额不能超过10万元人民网 2011-03-02 10:51:03保监会规定4月1日起未成年人保额不能超过10万元多家保险公司限购少儿险“已经规定了未成年人总保单的保额不能超过10万元,家长在给孩子买保险时,买再多也没有用了。
”昨天,一位寿险公司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因为根据保监会发布的《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从4月1日起,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全国统一调整为10万元。
这就意味着家长在给孩子买保险时,将受到限购。
给付保险金限额调整为10万元据一家大型寿险公司主管介绍,根据该《通知》:从今年4月1日起将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全国统一调整为10万元。
而此前江苏地区一直都是5万元的限额,从今年4月1日起,这一限额提高到了10万元。
过去,很多家长给孩子买保险时为了周全,往往都是多买几份,该主管告诉记者,事实上家长的这一做法并不可取。
就拿这个原来上限5万元的规定来说,从表面上看,虽然理赔金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了10万元,但实际上在操作过程中,很多家长为孩子购买的保险都超过了这个保额,因此,保险公司为规避原有的5万元限额的规定,一般会在保险条款中增加一条“特别约定”,其中约定购买保险并无上限,但未成年人如果发生意外身故,那么死亡赔偿上限仍是5万元。
当然,如果在孩子成年之后身故,则按照投保的实际保险金额赔偿。
换言之,不管买了多少份保险产品,保额再高,只要被保险人是在未成年时身故,那么最高赔偿就是5万元。
那么现在保监会最新的《通知》实施后,这个方法今后行不通了。
因为该《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不得以批单、批注(包括特别约定)等方式改变保险责任或超过本通知规定的限额进行承保。
”“特别约定”行不通了,保险公司只能通过限购来控制死亡给付的保额。
以一家大型险企的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为例,家长目前购买还不限量,但是4月1日以后最多就只能买3份了,保额9万。
保监会调整未成年人死亡保额限额

??? 保监会曾在1999年下发的《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通知》(即"43号文")中规定,未成年人死亡保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累计死亡保额超过5万元的,保险公司将在给付5万元身故金后,将剩余保险金额对应的保费无息退还给投保人。
??? 对于投连险和万能险,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账户价值,可以不计算在10万元的限额中。此外,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部分也可以不计算在10万元限额之中。
???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人身保险的有关业务流程,加强核保和风险管控,并对保险公司承保等实务操作方面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 中国保监会11月18日发布公告称,将调整未成年人死亡保额限额全国统一调整为10万元。
??? 日前,保监会发布了《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全国统一调整为10万元。该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 《通知》充分考虑了风险保障类产品和长期储蓄类产品的不同特点,对如何计算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进行了更科学、合理的规定。对于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每一份保险合同,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可以不计算在10万元的限额中。
??? 随着我国人民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保险业的发展。“未成年人死亡保额限制五万元”已无法充分体现保险本身的人文关怀和未成年人的生命价值。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中国人寿曾报请保监会特别批准,对地震灾害事故中死亡的未成年人,按实际承保的风险保额给付,不受5万元特约的限制。
个险未成年人保额的补充规则(2015版)

3.若家庭成员有多个未成年子女,所有未成年子女的投保保额原则上应相同。
4.对于2岁(含)以内被保险人需在投保时提供出生证明,必要时核保可强抽访或提供新生儿出生病历等健康资料。
年龄≥10周岁
50万
注:各产品风险保额的计算方式不变。
凡现行投保规则与本规则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其它相关规定仍需执行《个人保险通用投保规则(2015版)》。
个险未成年人保额的补充规则(2016版)
根据保监发〔2015〕90号文,个险投保规则关于未成年人身故保额限额调整规定如下:
未成年人
累计人身险保额
累计重疾保额
特殊规定
年龄<10周岁
20万
50万
1.若未成年人投保重疾险累计保额超过30万元,须提供被保险人近半年的体检资料;对于不能提供者,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体检或安排契约调查。
未成年人意外险保额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逐年上升。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意外险的保障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未成年人意外险的保额。
本文将从未成年人意外险保额的法律规定出发,分析相关法律法规的内涵和意义。
二、未成年人意外险保额的法律法规概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我国保险业的根本大法,对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关于未成年人意外险保额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2)保险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事项。
(3)保险公司在承保未成年人意外险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保险金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专门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部法律,其中对未成年人意外险保额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未成年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合法权益。
(2)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保险金额,确保未成年人意外险的保障力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细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进行了具体细化和补充,其中对未成年人意外险保额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意外险的承保、理赔等管理制度。
(2)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保险金额。
(3)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意外险的宣传和推广,提高未成年人意外险的普及率。
三、未成年人意外险保额的法律规定内容1.保险金额的确定(1)根据未成年人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保险金额。
两核知识(区拓部新人)

体检规定:
(二)抽样体检件 核保部门有权对寿险和重大疾病险种的 免体检件进行抽检,指定为体检件。各分 支机构要严格落实抽检制度,业务部门及 业务人员应予以配合。抽检比例暂定为寿 险和重大疾病险新单总数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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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规定:
(三)告知异常、历史记录异常件转为体检件 被保险人有健康异常史,既往有理赔、 拒保、延期、次标准体承保史或其它告知 异常史者,核保人员视情况请被保险人作 相关体检,并应请其提供详细病史资料及 填写相关问卷,具体参照核保技术手册的 要求。
下同)作为被保险人时,由核保人员根据
其残疾原因、部位及程度,参照核保技术
手册作出核保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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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核保规定:
(五)残疾人士 2、失明(双眼)、一肢以上肢体残缺 (肢体残缺定义为腕关节或踝关节及以上 平面之下的肢体缺失)不予承保。单眼失 明、失聪、聋哑、一肢肢体残缺的残疾人 士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豁免保险费保险及 含残疾给付责任等险种的,须由核保人员 对相关残疾部位作特约除外后酌情承保, 原则上此类人群的累计保额不得超过30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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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核保规定:
(一)未成年人 3、未成年人的最高累计身故保险金 额以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为准(根据保监 发[2002]34号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上 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的未成年人最高 累计身故保额为10 万元,其余地区为5 万元)。
23
特殊人群核保规定:
(一)未成年人 4、如果投保人已经了解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并希 望被保险人在成年后有较高的身故保障,则予以附加 特别约定承保:‚未成年被保险人(不满18 周岁)在 18 周岁前的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规定为准(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不 超过10 万元,其他地区不超过5 万元)。如被保险人 累计身故保额超过以上规定(含在其他保险公司已承 保的金额),则超过部分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但可无息退还超出‘身故赔付限额’ 部分的保 额所对应的保险费。‛相关退费方法,另行规定。
保监会规定未成年

保监会规定未成年保监会规定未成年人参与保险业务的相关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业作为金融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地位日益重要。
近年来,由于一些未成年人在保险领域的参与和受益,保监会对未成年人参与保险业务进行了一些规范与约束,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未成年人参与保险业务的主体要求是明确的。
根据保监会的规定,未成年人指未满18周岁的个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组织。
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需要在法定代理人的陪同下才能参与保险业务。
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还没有足够的法律能力和经验来自主决策和处理相关事务,需要依靠成年人的指导和协助。
其次,保监会规定了未成年人参与保险业务的范围和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人可以作为被保险人参与保险业务,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可以为其购买保险产品。
同时,保监会也规定了未成年人本人参与保险业务的方式和限制。
未成年人可以作为投保人投保,但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签署合同,履行投保手续等。
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保监会还限制其购买保险产品的种类和金额。
此外,保监会还明确了未成年人参与保险业务的法律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保险业务中的法律行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
这就意味着,如果未成年人参与保险业务产生了法律纠纷或责任,其法定代理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这就更加强调了保监会对未成年人参与保险业务的规范和监管,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进行保险欺诈和非法操作。
总结起来,保监会对未成年人参与保险业务的规定主要包括主体要求、范围和方式、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在保险领域受到侵害和损失。
未成年人作为保险市场的参与者,其权益是需要特别关注和保护的,保监会通过相应的规定和监管来保证未成年人参与保险业务的公平、合法和安全。
希望这些规定能够进一步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
对于保额的确定

对于保额的确定,我介绍三种方法,也是大家普遍采用的:1、家庭需求法家庭需求法,主要用于确定寿险、意外险的保额。
家庭需求=被保险人身上的家庭责任=家庭总负债+小孩的生活费教育金+父母的养老金+家庭一段时间的生活费(用于过渡并保证生活质量没有极大下降)+其他必需的费用。
2、损失补偿法损失补偿法,主要用于确定健康险的保额。
以重疾为例,要考虑治疗期间的治疗费、养护费、不能工作导致的家庭收入损失,还要考虑后期的营养费、保健费等康复费用和收入损失。
3、双十倍数法双十倍数法。
年收入的10倍为保额,保费控制在年收入的10%以内。
这个方法非常笼统,自然也十分不精确,但还算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大家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可以参照上述方法进行计算!但是不是想买多少保额都可以呢?还真不是,针对未成年人,保监会有特别规定:家长们注意啦保监会规定,为避免道德风险,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关于重疾险的保额,重疾的治疗康复费用在10-30W上下,还未计算收入损失,因此,建议重疾的保额起码要30W,50W是小康,再往上越多越好,但是,5W、10W也是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重疾保额越高,保障时间越长,保费自然也越高,保险很重要,但也绝不能让保费成为一种负担。
关于寿险的保额,根据家庭需求法,寿险保额=被保险人身上的家庭责任。
小孩子负责健康快乐成长,我家宝宝我未给她配置寿险,只配置了20W意外险,80W重疾险,老年人也已功成名就,颐享天年,他们身上基本不背负家庭责任,是否需要配置寿险,看个人需求。
举个栗子家庭情况:李雷与韩梅梅,宝宝3岁,李雷年收入10W,个人年支出4W,韩梅梅年收入8W,个人年支出4万,现在有房贷80W,每年需还款4W,宝宝年支出2万,家庭每年其他支出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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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就未成年人的最高保额规定
去年保监会九十五号文件规定以后未成年人再买保险的话,风险保额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
这里所说的风险保额,就是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障额度。
因为总有客户不理解这个问题,所以就此问题有如下解释说明:
第一、基本上所有的保险都有以死亡为给付条件这一条款的。
这里面的风险保额,不是保险合同上的那个基本保额哦。
是最终身故时给付的最高金额。
例如国寿的福星少儿,18岁前身故的话,赔付所交保费的120%。
假设每年交保费2908元,那么交费18年,最多交付保费是52344元。
即18岁前最高风险保额为52344元*=62813元。
例如国寿的福禄金尊,意外身故保障为基本保额的500%加所交保费。
假设0岁男孩子每年交保费1万元,十年交费期,一共交保费十万元。
基本保额为元。
那么它的最高风险保障为元*500%+10万元保费=174438元。
现在保监会限制的就是这个风险保障额度。
有的客户认为自己买的基本保额没有超过十万元啊,为什么非说不能买呢。
就是这个原因。
基本保额不等于风险保额。
风险保额往往是比基本保额多很多的。
第二、有些保险就没有风险保额,或者是18岁前没有风险保额。
像这种险种,有两个好处,一个是为未成年人购买,不受这个十万元保额之限。
一个是如果买高额保险,可以不用体检和很严格的审核。
这种险种的条款里,都有这样一句话:“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说白了就是死了就把保费退还。
完全没有保障性。
这种理财险由于没有什么保障性,故此其分红往往偏高,且每年返的生存金也偏高。
可以说是完完全全的理财险。
第三、在95号文件的限定下,家长们为孩子买保险就要慎重考虑了。
最高风险保额不能超过八万,控制在五万元最好。
因为将来孩子上学要买学平卡,如果是团购的学平卡,风险保额一般是一万元以内。
如果是非团购的,风险保额从2万元至5万元不等。
这个也是要计算在十万元限额以内的。
如果您为孩子买足了十万元的风险保额,那么将来很有可能无法购买学平卡了。
所以,在选择险种方面要慎重,尽量选择不含风险保额的险种。
第四、未成年人的十万元保额,是指在所有保险公司买的全部保险加起来的风险保额不能超过十万元哦。
有的客户认为我在你们中国人寿买十万元保额,再去平安买十万元保额,这样可以吗?现在明确地强调一下,这种方法是不可以的。
各个公司的保单都是要联网的,即使是客户在买保险时
没有申报自己在其他公司已买过什么险种,有多少保额,保险公司都是可以查到的。
第五、保监会为什么要设定这个十万元的限制呢?
主要原因就是防止道德风险。
我们为孩子买保险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孩子的医疗啊教育啊等问题,但是有些人却不是这样想的。
孩子的年龄小,花较少的保费就可以为孩子买较高的风险保障。
但是,未成年人不能为家庭、社会创造经济价值,其不幸死亡一般也不会对家庭经济收入造成影响,因此,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防止道德风险,不同国家、地区往往会对未成年人人寿保险进行各种限定。
难以想象吧,总觉得怎么会有人用自己的亲生孩子来挣钱呢?但是,现实社会就是这么残酷。
在百度里随便搜搜,就能看到这类案例的。
所以,保监会要设定这个十万元的最高风险保额限定。
在澳大利亚,0-10周岁(不含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允许拥有任何保单;法国政府则不允许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拥有死亡保险责任的寿险合同;德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人寿保险死亡保险金额不高于1万欧元;英国保险业会根据父母财务状况判断保险需求,通常不会接受父母以儿童生命为保险标的的投保;香港未成年人保单以生存保险和健康保险为主,身故保险金通常是返还保险费;马来西亚人寿保险协会要求:年龄为1、2、3、4岁之下的未成年人,其死亡
保险金给付分别降至保险金额的20%、40%、60%、80%。
总体来看,大部分国家的保险公司并不鼓励为未成年人投保人寿保险,都是是努力向市场传递“先保大人,后保小孩”的信息。
第六、我个人看法。
虽然从销售的角度来讲,这个十万元保额限制对业务员的销售带来很多麻烦。
但是我很支持这个文件呢。
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我碰到的多数父母都是要先保孩子,后保大人。
一开始我遇到这种事情,都会很努力地跟家长沟通这个先保大人后保孩子的观念,甚至因此还丢了两个单子。
后来无奈之下,也只好是客户想买什么就卖什么,但是这个“先保大人,后保小孩”的原则我还是要同时强调的。
我也是做母亲的,也很想为孩子把未来的一切事宜都准备好。
但是,只要父母一切安好,就不会没有孩子上学的学费、结婚的费用,对不对?如果父母有什么意外,即使是给孩子买了再多的保险,连续交保费的人都没有了,保险又有什么用?这也是为什么大部分教育险都有豁免权的原故。
如果没有豁免权,教育险就完全是强制储蓄而已。
只有豁免权,才是教育险的真正意义所在。
风险无处不在,这句话谁也懂,但是谁也不认为风险会降临到自己头上。
甚至认为为自己买大病险、意外险是件不吉利的事情。
曾经有客户说过:“不买保险就出不了事,买了
保险往往就出事了”。
真的不明白这种想法是怎么得出的。
每年得大病的有多少是买了大病险的?每年出意外的有多少是买了意外险的?大病险里第一个病种是恶性肿瘤,我国每年新增癌症患者180万,死亡140万。
这180万人里面,没多少人是买了大病险的。
中国每年交通事故50万起,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10万人,这10万人中又有多少是买了意外保险或是寿险的?
我保险公司的同事,得癌症一年以后走了。
单亲,辛苦挣的钱都努力攒着给儿子上学用。
为自己只买了四万保额的大病险。
一场癌症,花光了所有的积蓄。
得知她只买了四万保额的大病险,我都无语了。
虽然我也捐款了。
但是对她这种保险意识无法同情。
别人不懂这个我觉得很正常,做为保险代理人不懂这个道理就不合适了。
能理解她为儿子攒钱的心情,但是.........
写得有些远了,感慨太多了。
这个月有个客户主动为自己买了两份卡险,男性客户,其实挺让人佩服的。
因为我见过的男性主动为自己买意外险的并不多,都是做老婆的有这个保险意识,然后来找我咨询。
做老公的,没几个主动找保险员了解意外险重疾险的。
其实,如果做丈夫的,为妻子拿出一份自己买的寿险保单,受益人是妻子,做妻子该是什么样的心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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