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工作考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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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工作考核管理规定

通讯员工作考核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公司宣传工作,规范通讯员工作,鼓励通讯员积极投稿,为提升企业形象与知名度、美誉度,增加品牌附加值服务。同时也为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培育优秀企业文化、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正式通讯员。(名单见附表)

2)本办法中所指稿件仅限于宣传本企业或

##的稿件,原则不包括对外文艺类稿件。

二、考核办法:

1)每季度为一个考核期,考核期的保底分为50分,正式通讯员连续两个考核期为能达到保底分的`,转为非正式通讯员;

2)非正式通讯员继续投稿,且在下个考核期内达到保底分的,即可恢复其正式通讯员资格;新申请正式通讯员亦参照此条办理;

三、考核标准:

1)正式通讯员向公司宣传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党办)投稿的,每篇得2分;

2)稿件被《

#》采用的,每篇得4分;重要稿件视情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

3)稿件被《

#报》采用的,每篇得8分;重要稿件视情加分,但最高不超过

15分;

5)稿件被《##日报》、《##报》等省部级报刊采用的,每篇得

30分;重要稿件视情加分,但最高不超过50分;

6)稿件被《人民日报》等中央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得100分;

重要稿件加分另定;

7)采写《内部情况反映》并交至公司党办的,视情每篇得20-

30分;

8)合作稿件按平分计分;

9)本《办法》中的考核标准得分仅指单发稿件,发生一稿多用时,作减半计分;

10)本《办法》中的考核标准得分与考核奖金比值为1:1,即1

分等于人民币1元;

四、其他:

1)本办法中所称媒体不包括各级网络媒体;

2)通讯员(包括非正式通讯员)应就投稿和采用情况自行备案,待考核期末与公司来稿登记表核对;

3)非正式通讯员不在本办法考核之列,也不享有考核期奖励;

5)本《办法》为试行,若有未尽之处,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修改

和解释。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党委办公室

2004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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