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控股、黄光裕陈晓之争[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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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控股、黄光裕陈晓之争
国美控制权之争,在9月28日晚7点大幕落下。虽然世间事了犹未了,但也算告一段落了。谁对谁错,恐怕到了了局,也还不是那么了然。对于我们这些看客来说,知道的只是硝烟弥漫,只是盛况空前。
这样的资本商战,相信之前很多人都只在电视剧中见识过。如今国美两派之争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真切的现实版本,从而也让观战的人们获得了一种奇特的快感。虽然,在黄陈两派的舆论攻坚战中,公众无疑也成为了一个造势工具。
在中国企业发展史上必将写下一笔的这一次,企业管理者与业内人士从国美之争中,看见的应该是关于现代企业治理的精彩一课;而在舆论前台浮躁的,却是江湖道义与民族品牌之类的口水战。职业经理人的职业道德、家族企业的现代化转型等等,这些陌生的词汇被小人背叛与蛮主霸权这样的通俗话语消解,从而也将市场经济的“丛林”和“猎场”特质暴露无遗。尽管双方都声称是为了企业发展好,背后的私利企图却再明显不过,大家都在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搏杀,其实谁也没顾上股东。
这场企业内耗,对于国美而言,大概无论如何也算不得是好事。因为动荡已经发生,并且还将继续,于企业而言,何利之有?扩大到整个企业界来看,如果这场国美之争,让民企创始人看到的只是如何加强维护家族企业的控制权和绝对利益,让职业经理人看到的只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从地位与得过且过,家族企业与职业经理人之间不是更多合作而是更多猜忌,这对于民营企业的现代化进程而言,恐怕更不是一件好事。
然而最为重要的是,在这样一场利益之争中,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得到了完全的尊重,最后的结局和将来的道路,不是由管理层说了算,也不是由创始股东说了算,而是交给了“股股同权”的资本博弈。资本商战最重要的原本就不是结果,而是对规则的尊重,具体个人谁都可以输,但法律不能输,规则不能输,不讲规则的市场经济不可能有秩序,不讲规则的公司治理不可能有公平。法规条款得到了一次完整践行的经历,并为后来者树立了一个文明治理的榜样,这应该是国美之争的最大价值所在。
尊重法律,尊重股东,合理利用游戏规则,合理利用舆论资源,不搞阴谋诡计克敌,不搞暴力解决问题,这不仅是市场化进程和现代企业理念的一次进步,甚至还是中国企业发展史上的一个坐标。
国美大战不是清宫戏,不是阴谋战,而是中国公司制度建设上、中国公司民主史上的重要时刻。在这一时刻,推动社会的进步需要两种美德:一是对法律与规则的尊重;二是基于现实利益基础上的理性博弈与善意妥协。
国美是一家具有独立品格的公众公司,黄氏或者陈氏为国美掌舵,都是特定程序下的选举结果,他们对全体股东具有信托责任,业已公开承诺努力让股东与个人的权利到最优,亮明了对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的选择,实现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在市场法律法规的约束下,我们看到的是现代企业的信托责任,不存在白帝城托孤的刘备,不存在水泊梁山的山大王,英雄意气必须与公民社会的规则相结合,才能产生出新的价值。既然黄光裕与陈晓方都已做出公开承诺,我们就能根据选举之后的践行程度,给双方的
规则意识、大局意识甚至民族意识打分。如果有一方没有实现承诺,或者显现出对大多数投资者的恶意,那么弱势一方必须得到法律的救济。
国美争斗双方需要学会在公开公平的制度平台上,进行理性博弈与善意妥协。黄光裕需要的是对国美的控股权,投资者需要的是公司未来的长期健康发展预期,从家电连锁、公司高管各方关系处理而言,陈晓无疑是最合适的人选。制度可以并且已经提供给双方理性博弈的平台,通过重新订立公司内部的宪章,黄光裕家族可以获得创始者的金股制度,对重要议项采取一票否决制,而以陈晓为代表的职业经理人团队同样应该受到尊重,他们不应该成为山大王手下的鞍前马后毫无尊严的打工仔,而应该通过激励机制,根据业绩获得尊严与荣耀,或者职业生涯的低分与低薪。
一个公民社会真正的企业家,不仅需要创始人的英雄草莽气,更需要成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与遵守者。转型时期的中国所需要的不仅是丛林时代的猛兽,更是理性、与自然和谐的百兽之王。
如果黄氏家族重新回到前台,在市场初定之后对陈晓等人大开杀戒,使后者在职场无立足之地,这不仅是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倒退,更是中国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倒退。此后,中国公司只有山大王与马仔、或者软弱的君主与篡位的权臣,董事会、大股东、职业经理人、股东大会等制度,名存实亡,形似神散。双方心怀戒惕,却能够通过制度约束对方,双方为了更大的利益,摒弃成见通过谈判建立成本与激励机制,才是现代社会的企业常态。
华盛顿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他建立了一个伟大的制衡机制,而后成为未来美国所有民主基因的种植者。独立后的美国非常松散,但他们有了三权分立这个根本体制,美国的建国者们不仅建立了宪法,此后各州纷纷通过他们自己的州宪法,在这些州宪法里,很多都包含了今天的“权利法案”的内容,即以法律的名义保护个人的自由。各州的利益各不相同,方向之争无法调和时,由战争来决定,因此有了美国历史上惟一的内战——南北战争。其他大多数时候,则通过建立制度或者为原有的制度背书,求得共识,社会只需付出最小的代价,就能获得更平稳的进步。
有人担心黄光裕的专断,有人担心陈晓与境外资本的结合,所有这一切,都可以通过制度进行制衡。在缺乏制度制约的场合,个人的个性与路径选择有可能成为企业悲剧,有时甚至夸大为国家悲剧;而在制度执行较好的场合,企业家的个性将为企业添光加彩。黄光裕可以保持个性,但不能突破规则的底线;陈晓可以有自己经营理念,却不能违背信托机制损害境内投资者权益。
与股东大会陈晓获胜相比,程序正义与理性精神更值得关注。如果双方能够进行善意妥协,那么国美事件不仅是公司法治制度的胜利,更是理性精神的胜利,为未来中国公众公司在全球的发展打开了一扇门;如果双方无法妥协,直至鱼死网破,而公众被清宫戏的阴谋论所挟裏,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封建文化与丛林文化的现实,在制度建设上更加务实、在制度细节设置上更加明确。法治与法律的独立、未来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是中国发展必经之路。国美股权之争愈发升级,每个人都对于黄陈两派的争夺结果,做着自己的猜测。公司管理到底应该向大股东还是向股民负责?还是向所谓的各种利益相关方?依照马利克观点来看,这场争夺绝非是一场个人恩怨,以及简单的利益之争,而是管理模式的革命,更是中国企业发展模式的大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