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仓库消防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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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
1、闪点大于等于28度小于60度的液体。 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丙类
1、闪点大于60度的液体, 2、可燃固体。
二、仓库的主要防火要求
(一)仓库应当确定一名防火安全负责人, 全面管理。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 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第六讲 仓库消防监督检查
一、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我国将储存 物品百度文库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 戊五类。
甲类
1、闪点小于28度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 或空气中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 于10%气体的固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 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三)仓库装卸的消防安全管理
进入的车辆必须装防火帽;汽车、拖拉机 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进入甲乙类 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 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 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必须 要搭建时,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批准,用后 拆除。对易于产生静电的设施要采取防静 电设置。
(五)仓库火源管理
1、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 2、严禁使用明火。动用明火时,必须办理 动火证,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 的措施,库存区5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 爆竹。
三、仓库的消防监督管理
1、仓库在规划设计时的消防审核情况。 2、仓库建筑竣工时消防验收情况。 3、已经通过消防验收的仓库建筑,在使用 当中对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等使用,改变 情况; 4、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单位是否 依据消防法相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职责。
(二)仓库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 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垛与垛间距不小于 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 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 小于2米。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 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 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 应按要求办。如有供暧设备,应与储存物 保持0.3米的距离。
(四)仓库电气防火管理
1、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 工安装验收标准的规定。 2、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 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 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 其垂直下文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 0.5米,对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难燃 硬塑料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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