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电费试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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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电费试题(一)

一、2008年江苏省销售电价调整主要内容

1、为缓解发电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调整销售电价。

2、我省平均提价3.01分/千瓦时,主要解决煤炭价格上涨、可再生能源发展、电厂脱硫改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为减轻电价调整对居民和农业生产的影响,本次调价对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含贫困县农业排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以外,其余分类用电价格上调5分/千瓦时。

4、为促进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减轻服务业电费负担,国家决定将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与非普工业电价并轨,统一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执行非普工业电价水平。原大工业用电中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用电统一归并执行非优待大工业电价。

5、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提高0.1分。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和化肥生产用电仍维持原标准。

6、优化大工业用电价格结构,在不调整总体水平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基本电价,降低电度电价。本次提高大工业基本电价5元/千伏安*月(千瓦*月),相应少提高大工业电度电价1分/千瓦时。

7、适当提高峰谷分时电价的谷期电价水平。将工业(含除居民以外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谷期电价上调2分/千瓦时。

8、自备电厂的系统备用费标准由每月每千伏安23元提高到28元,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高0.1分/千瓦时。

9、2008年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中基金及附加的提取标准:

①三峡工程建设基金: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中小化肥企业生产用电、城乡居民生活用电0.3分钱,其他用电1.491分钱。

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83分钱。

③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除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城镇居民生活用电3分钱,其他用电0.6分钱。

④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2分钱。

10、本次电价调整以后,我省电价分类简化为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共四大类。

11、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统计工作要求,非普工业、非居民照明及商业照明用电并轨后的统计口径保持不变,执行范围不变。

12、为保证国家电价政策的落实,考虑到营销信息系统中电价区分的需要,将相关电价暂时变更为普通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非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和非居民照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其下级电价显示说明不变。今后若有变更将做统一布置。

二、苏电营[2006]1638号文件主要内容

1、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客户应执行大工业电价。

2、装设一大一小两台变压器的工业客户,两台变压器互为备用(不同时使用、互为闭锁),且单台变压器容量均小于315千伏安时,执行普通工业电价。

3、大工业客户的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时,当月的基本电费仍按原结算方式计收。对按最大需量计费的客户,以全天峰、平、谷段的最大需量作为基本电费的结算依据。

4、两路主供电源的工业客户,一路容量630KVA,另一路250KVA,执行的电价标准是630KVA执行大工业电价,250KVA 执行普通工业电价。

5、保安电源不论容量大小,均执行普通工业电价。

6、客户确因生产不景气、转产等原因,在一个日历年内可以同时办理暂停和减容。

7、减容期满后以及新装、增容不足两年的客户,办理暂停、减容时不再收取减少或暂停容量50%的基本电费。

8、对办理暂停、非永久性减容的客户基本电费按实收取,不论剩余容量大小,电度电价、功率因数标准不变,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不变。

9、无论采取何种基本电费结算方式,对实际最大需量超出减容、暂停后约定容量的,遵照国家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2款规定,按私自增容进行违约用电处理。

10、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每次不得少于15天。对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客户,必须是整日历月的暂停。

11、暂停、减容起止月份的基本电费按实际使用天数、每天按全月基本电费的1/30计收。

12、发生暂停、减容等变更用电,计算基本电费和变压器损耗时,加封当日不计收基本电费和变压器损耗,启用当日计收基本电费和变压器损耗。

13、取消原规定暂停用电每年不得超过两次、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取消最大需量计费方式必须是全部容量暂停的规定。

14、江苏电网范围内,除临时用电、工业企业的保安电源、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路灯和城市亮化用电、居民客户及与住宅建筑配套的消防设施、电梯、水泵、公灯外,凡受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高、低压客户均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15、计算功率因数均包括照明的有功、无功电量,计算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均包括照明电费。若照明表与动力表并接且照明表不具备记录无功电量功能的,照明电量不参加功率因数计算,照明电费也不参加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功率因数计算应按照每路电源分别进行。

16、变压器损耗计算,新增用电客户可按出厂或交接实验报告中的四项参数按实计算。计量方式为高供低计时,变压器铁损和铜损可按照不同用电类别的用电量分摊计算。

17、对直接以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的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和制糖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以及蔬菜、水果和坚果等食品加工,除农村综合变以下为农户加工口粮/饲料等部分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以外,一律执行工业电价。

18、电力与热力的生产和供应、燃气的生产和供应、水的生产和供应(包括自来水、污水处理等),受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大工业电价,受电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下的执行普通工业电价。其中公用电厂用网供电作为检修用时可作为普通工业电价处理。

19、城镇路灯照明、农村路灯照明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20、为支持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郊区的乡镇、县城以下的医院、卫生院(不含院办的制药企业)的用电执行城乡居民生活电价,客户应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业资质认证。

21、对居民小区集中供冷供暖系统以及高校学生公寓生活用电的电力蓄能技术装置,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按平谷二段制执行分时电价,低谷时段为0:00—8:00,其它为平时段。

22、对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写字楼)、医院等电力客户的电力蓄能技术装置,执行非普工业二段制分时电价。对用于大工业生产车间用电的电力蓄能技术装置,执行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对大工业用电范围内除生产车间用电以外的电力蓄能技术装置,执行二段制非普工业分时电价。

23、整台或整组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且具备计量条件的热水热泵机组,除用于居民生活类用电执行二段制分时电价外,用于其他用电一律执行峰平谷三段制分时电价。

24、对有两路及以上进线的电力客户,按扣除最大一路受电容量电源下安装的冰蓄冷和电热锅炉装置的容量以后计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25、企业自备电厂除受电容量小于315千伏安的保安电源外,应按与电网连接的供电线路分路约定备用容量,原则上按可能同时使用的变压器容量之和的最大值约定。

26、系统备用容量一经约定,一年内不得变更,即在一年内变压器暂停、减容、暂换等变更用电时不扣减约定收取的系统备用费。

28、小区供暖的加压站、煤气的加压站应执行普通工业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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