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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气设计技术研讨》一文中几个问题的商榷
李顺康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冯志文 陕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摘 要:本文就《建筑电气设计通讯》(2009第1期)之《电气设计技术研讨》一文的几个观点做了一些探讨,供该文作者及电气同行分析、研讨。
关键词:潜污泵 四极开关 RCD 隔离电器 局部TT制 喷淋泵控制 过负荷保护 探测区域 防火卷帘门 电缆热稳定 一般显色指数 Ⅰ类灯具 谐波电流
一、设于最底层的潜污泵是否需以消防负荷对待问题
发表于《建筑电气设计通讯》2009第1期的《电气设计技术研讨》,在《工业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典型实例》(中国电力出版社2008)编著随笔(以下简称《研讨》)中提出:设于最低层的潜污泵,因火灾时残水流至,需以消防负荷对待。
地下室最底层消防水泵房内的排水泵、消防电梯井道的排水泵,应以消防负荷供电,相信大家都能理解。变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内若需要设置排水泵,其供电电源因采用变电所所用电,完全独立于其他低压供配电系统(注:变电所按有关防火规范规定:必须采用防火隔墙和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开),也可认为等同于以消防负荷供电。但设于地下室最底层其他区域的所有“潜污泵”,是否都需要以消防负荷对待?国家有关的设计防火规范、标准没有明确规定。
地下室最底层小则仅是几百平方米一个防火分区, 大则却有几万平方米若干个防火分区;《研讨》一文“最底层的潜污泵”细分又存在排水泵和排污泵两种不同类型。建筑功能不同,设备用途有别,具体情况各异,实不能一概而论。
笔者意见:比较合适的做法是电气专业与给排水专业协商讨论解决排水泵供电负荷定性问题,并理应由给排水专业向电气专业书面提交互提资料时,明确注明哪些是消防负荷、哪些是非消防负荷。电气专业不征求给排水专业意见就规定“设于最低层的潜污泵,因火灾时残水流至,需以消防负荷对待”,恐有不妥。
举例来说,地下室最底层的排水泵,可以由满足该建筑物最高负荷等级的非消防供电电源在地下室最底层这个楼面经ATSE双切后(ATSE双切箱通常可以设置在电气竖井等比较安全的场所),再以防火分区为供电单元供电给非消防排水泵控制箱的方式,来解决其供电问题。
一旦建筑物地上部分发生火灾,无论是水喷淋系统动作通过喷头自动喷水还是消火栓系统动作通过水枪手动喷水,其消防用水一部分随高温蒸发,一部分被建筑物内各种各样的吸水材料吸收,剩余部分顺电梯井道、楼梯间(楼梯间部分至±0.00楼面还有大量的消防用水直接流至室外)等“通路”直达地下室。此时,地下室最底层的消防、非消防排水泵工作状况一切正常,不用担心这部分“火灾时残水”的排出问题。
如果遇建筑物地下室最底层部分发生火灾,即便建筑物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下简称FAS)强调FAS消防联动切断着火楼层防火分区内的非消防电源,将此防火分区内的非消防排水泵控制箱供电电源在ATSE双切箱配出开关处切断,也可以通过未着火防火分区内的非消防排水泵将消防用水正常排出。
国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6.3.3.11规定消防电梯井底“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上海市地方标准《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DGJ08-94-2007/9.2.6也有规定:消防水泵房的消防排水应符合“1消防排水泵的总流量不宜小于10L/s;2消防排水泵应设备用泵……6消防排水泵的供电要求符合消防泵的供电要求”。给排水专业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规》的相关规定设计消火栓系统时,应做到: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每支水枪最小流量5L/s。消防局解释:着火点应考虑两支水枪同时参与灭火,消防用水量一般可按10L/s考虑。即便两支水枪同时喷水参与灭火,再加上水喷淋的消防用水,消防用水量还是在有限范围内,而流至地下室最底层是“火灾时残水”,水量更少。一般情况下,仅依靠消防电梯井底的10L/s消防排水量和(或)消防水泵房的10L/s消防排水量,就足以应付,再加上一般以不低于二级负荷供电的部分非消防排水泵也能参与正常排水,更无后顾之忧。
退一步说,即便FAS消防联动不按防火分区“切非”而是按楼层“切非”,不考虑非消防排水泵的排水量,假定消防电梯井底的消防排水和(或)消防水泵房的消防排水量又不足以应对“火灾时残水”的及时排出,在建筑物火灾延续时间2h、3h不等的有限时间段内,想以“火灾时残水”来淹没“消防水泵和消防控制柜”带电的裸露接线桩头,使其不能正常工作,几无可能。
另外,上海市消防局同意地下室最底层以非消防电源供电的排水泵,可以不按FAS消防联动自动切断其供电电源,允许由消防值班人员根据火灾具体情况,按防火分区以手动控制方式切断供电电源,主要考虑当消防灭火的“火灾时残水”流至地下室最底层时,非消防电源供电的排水泵可与消防排水泵“协同作战”,更有利于消防排水。
以往建筑物地下室发生的水淹事故,基本上均属于建筑物入口防水设计有问题(如室内外高差违反设计规定、地下室外墙开设的外窗下沿过低等导致入口进水)或防水防涝工作没做好,下暴雨导致道路积水倒灌进地下室所致,非“火灾时残水”的影响。
可能全国各地对“设于最底层的潜污泵”的认知、设计要求存在着差异,以上是笔者对地下室最底层消防排水的认识,供大家分析、研讨。
二、四极开关的选用问题
《研讨》一文在“3极、4极和1极、2极开关的选用”中提出: TN-C-S、TN-S系统中,电源转换开关(含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和联络开关)应采用4P开关,以避免切断的N中性线分流,从而在线路周围产生电磁场及电磁干扰。
在研讨这个有关如何正确选用四极开关问题之前,不妨先提出一个问题:假定有一个10kV变配电所(01子项为独立的10kV变配电所或10kV变配电所附属于01子项建筑物内)采用AC220/380V低压三相四线TN-C-S制(3×L+1×PEN)为其他建筑物(02子项或03子项等若干建筑物)供配电,即10kV变配电所以TN-C制方式为其他建筑物供电,在02子项或03子项等若干建筑物内的总配电室,由TN-C制转为TN-S制配电,整个低压供配电系统采用TN-C-S制。此时,在01子项10kV变配电所低压配电室内,其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和联络开关,能够采用4P开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