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与国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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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理论
摘要:
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最早由黑格尔提出。他在他在吸收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明确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区分开来。将市民社会看作是私人利益的体系,认为个人是市民活动的基础,也重视在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的作用,认为市民社会依附于国家。而马克思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关系理论是对黑格尔相关理论的批判和继承。马克思认为是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而不是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本文将通过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概念进行分析,辩证分析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以及其对中国的现实意义。
一:从黑格尔到马克思——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定义
(一):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理论
黑格尔指出,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是伦理观念发展链条中的重要一环。他在这里明确指出了市民社会与国家是不相同的,二者有区别,市民社会是一个中间地带。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集中体现在他的《法哲学原理》一书中,尽管其关于市民社会的理论系统而复杂,但其基本内容依然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市民社会的历史地位。市民社会作为伦理理念发展的反题环节,是伦理精神直接统一的丧失、分解,是伦理理念的具体展开和特殊阶段,这是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基本历史定位。
第二,市民社会的基本原则及其相互关系。黑格尔指出,具体的人,作为各种需要的整体以及自然必然性与任性的混合体,他们的需求,便成为市民社会的一个原则,亦即特殊性原则。他同时又指出,普遍性的形式,是市民社会的另一个原则。
第三,市民社会的基本环节。黑格尔指出,市民社会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和通过维护它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它是作为外部国家存在的。其中,“需要的体系”是市民社会的第一个环节,司法是市民社会的第二个环节,警察和同业公会是市民社会的第三个环节。
在黑格尔看来,国家是世界历史的结果,是永恒理性的产物。在《法哲学原理》序言中,黑格尔明确指出:“现在这本书是以国家学为内容的,既然如此,它就是把国家作为其自身是一种理性的东西来理解和叙述的尝试,除此以外,它什么也不是。”在黑格尔的国家学说中,国家理性是具有统摄性的概念。黑格尔的国家理性是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基础,这种基础同样是建立在他的逻辑概念推演上的。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本身不能自主地建立理性和自由,必须依赖外在的东西,这个外在的东西就是国家。
(二):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批判发展。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直接源于对黑格尔市民社会和国家观的批判。黑格尔认为, 国家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的东西” , 而市民社会是私利的领域。国家是对市民社会的扬弃, “国家高于市民社会”。在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中,马克思摒弃了理性国家的观念, 认识到不仅不能将理性国家作为批判现实国家的尺度, 甚至根本不存在理性国家。不仅现实的国家, 而且理性国家本身都必须被批判。20世纪后期开始的新市民社会运动证实了马克思的设想的科学性。
马克思没有将历史的发展归于精神的自我运动,而是从社会关系,特别是经济关系中寻求对市民社会的说明。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样一来,马克思就不仅将黑格尔的“伦理关系”转换为“社会物质关系”,摒弃了他的神秘主义,而且将黑格尔对“社会关系”的认识深化为“经济关系”,从社会关系的本质(经济关系)上说明了社会关系。他的这一理解是对市民社会本质更为深刻的把握。马克思总结到,所谓的市民社会就是指: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以直接从生产和生活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如同业工会等)为形式,以整个的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为内容,体现着人们特定的物质交往关系,独立于并决定着建立在其上的政治国家及其附属物的社会生活的领域,特别是经济活动的领域。
对于黑格尔国家理性的观点,马克思进行了批判。马克思抓住了黑格尔的概念、理性、意志的根,指出其颠倒了主体和谓语。他认为国家目的、国家理性不能脱离自己现实的存在。马克思将黑格尔的主谓颠倒重新颠倒了过来,祛除了黑格尔的神秘色彩,给国家理性安上了现实的基座。马克思指出:“家庭和市民社会都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活动着的;而在思辨的思维中这一切却是颠倒的。”“家庭和市民社会使自身成为国家,它们是动力。”
二.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结构性关系。
(一)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
马克思纠正了被黑格尔颠倒了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马克思指出:“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它们才是原动力。可是在黑格尔看来却刚好相反,它们是由现实的理念产生的,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它们是国家的必要条件。马克思早期所确立的这一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它确立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基本关系,是理解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基本出发点。马克思坚决反对国家决定社会的观点,他通过艰苦的理论探索而建立了社会决定国家的历史观,从而为科学的研究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关系奠定了唯一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的基础。
(二)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化。
社会总体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政治和经济的二元化,其实质也是社会和国家的二元化。从社会发展的总过程来看,国家和社会的二元化是国家把权利(经济权利)逐步还给社会的一个重要阶段;从社会发展的内在机制来看,政治和经济相对分开,是政治和经济充分发展的前提。
(三)社会与国家的重新统一。
国家与社会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质性内容,是从过程和结果的辩证关系中,揭示了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的必要性,同时又揭示了国家自行消亡的历史趋势。因此,马克思关于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的理论,构成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基础。
三.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理论研究对中国的现实意义
市民社会研究于本世纪九十年代在中国学界展开以来,取得了一些严肃而认真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可以说在为解释和认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种种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亦即社会与国家的互动关系视角,但与此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值得我们认真检讨和反思的问题。此处需要再一次强调指出的是,无论是因简单地套用西方市民社会模式而没意识其作为实体在中国的建构的种种问题,还是因为作为实体的市民社会在中国建构存在种种问题而否认市民社会解释模式所具有的可能的正面意义,都不是解决中国市民社会研究所存在的问题的路径。
(一)构建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
市民社会建构过程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目前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失衡主要表现在社会自主性缺乏和国家权威性不足两方面。根据历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