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名词解释

合同的履行名词解释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各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条件,完成自己的义务,实现双方约定的目标和目的。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关系的关键环节之一,对于双方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合同履行中,涉及到许多名词和术语,下面是其中一些常见的名词解释和拓展:

1. 合同履行:指合同各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条件,完成自己的义务,实现双方约定的目标和目的的过程。合同履行包括口头或书面方式的履行,也包括合同规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等。

2. 履行能力:指合同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具有的能力和条件。履行能力可以分为物质的和人力的,例如,合同一方拥有的财产、专业技能、人力资源等。

3. 履行意愿:指合同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意愿和决心。履行意愿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双方沟通等方式来体现。

4. 违约责任:指合同各方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承担的赔偿或惩罚措施。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和方式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来确定。

5. 履行报告:指合同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提供的有关履行情况的报告。履行报告可以帮助对方了解合同履行情况,也可以作为双方协商和解决纠纷的依据。

6. 合同履行争议解决: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的过程。解决合同履行争议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以确保争议得到公正和合理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需要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守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合同法常考名词解释

合同法常考名词解释 合同法常考名词解释 1合同: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保全,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问题。 3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的订立又称为缔约,是当事人为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过程。 4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5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指定的方式,对要约内容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6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缔结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过失地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互相保密、通知、协助等义务,即先合同义务,致使他方当事人遭受损害,过失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P40 7无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其内容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被认定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8可撤销合同:实际上包含了可变更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虽已经成立,但是由于存在法定的可变更,可撤销因素,经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撤销因素。 9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为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其能否发生效力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者事实使其确定的合同。 10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11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已经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可以中止履行并在法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权利。

12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之债权的权利。 13合同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14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15责任竞合:是指同一行为同时符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导致同时产生具有排斥关系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现象。 16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出租人出资,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向第三人购买租赁物供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合同法名词解释(1-9章)2017-04-09 16:35 | #2楼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有名合同: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3、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4、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 5、单务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6、有偿合同: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7、无偿合同: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8、诺成合同: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9、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名词解释合同

名词解释合同 合同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同作为民事 行为的重要形式,其主要目的是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双 方的合法权益。本文将对合同进行详细的名词解释,并探讨合同的要素、形成和效力等相关内容。 一、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规范了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可 以是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 二、合同的要素 1. 定义要素: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或 经营地),以便确定合同的当事人。 2. 形式要素: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但某 些特定合同,如不动产买卖合同、合伙协议等,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 面形式。 3. 内容要素:合同应明确规定交易的具体内容、标的物(或服务) 的性质、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等重要条款。 4. 意思表示要素:当事人需表达真实、明确的意思表示,确保各方 的意图一致,避免漏洞和歧义的产生。 三、合同的形成

合同的形成分为三个阶段,即要约、承诺和合同成立。 1. 要约阶段: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称为要约。 要约应当包含足够明确的条款,表明要约人的真实意图。 2. 承诺阶段:受要约的一方对要约表示接受,即做出承诺。承诺人 应当明确表示接受要约的意愿,并不得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3. 合同成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合同关系。成立合同后,各 方应按照约定的条款和期限履行义务。 四、合同的效力 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 一经成立,各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如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履行,或者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的效力还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的自愿性: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不受违反强制性 法律规定的约束。 2. 合同的平等性:合同双方在权利和义务上应当享有平等地位,不 存在明显的优势和劣势。 3. 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有恶意隐瞒、欺诈、威胁等行为。 4. 合同的合法性:合同的内容、形式及其约定的目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

合同的名词解释

合同的名词解释 一、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一种法律上的协议,是由合约双方或多方达成的一种约定或承诺。它规定了各方在特定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权责关系。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书面形式的合同在法律上更具有可执行度。 二、合同的要素 1.合约双方:合同是由合约双方或多方达成的协议,每个合同都有至少两个 当事人。一方被称为合同的甲方,另一方被称为乙方。 2.协议内容: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和承诺。这些内容可以涉及商 品交易、服务提供、租赁、借贷、劳动合同等各个领域。 3.法律约束: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受到法律约束。当事人在签署合同之前 应了解该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免引发纠纷。 4.付款方式:合同中通常会涉及到支付方式和付款时间的约定。这些条款明 确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款项的方式和时间。 5.履行义务:合同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 和条件,履行合同义务。 三、合同的分类 1.按照形式分类: •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是指以书面形式记录的合同。这种合同通常具有更高的证据效力,更容易被法庭认可。 •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口头方式达成的协议。这种合同的执行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因为双方的约定很难证明。 2.按照性质分类: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指购买和销售商品的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商品的种类、数量、价格等细节,以及交付、验收等相关事项。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雇佣和被雇佣关系的合同。它规定了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资、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内容。•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租赁房屋、车辆、设备等的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租赁期限、租金、租赁物的使用条件等相关内容。

合同法的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 2、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 同.. 3、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4、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5、从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6、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指订约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 和享受某种利益;在特殊情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直接设定利益而是为第三人订立合同;合同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7、债的相对性: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基 于合同向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而不能向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8、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 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9、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 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力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11、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 受此条件的.. 12、要约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 要约;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 1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 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4、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 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 15、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务;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示 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 16、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17、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 式.. 18、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了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 是通常说的法律效力.. 19、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 效力的发生或取消根据的合同..

合同法名词解释

合同法名词解释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 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合同法,即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基本法,可以称为合同法典。 3、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5、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6、行为默示形式: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理解为默示承诺,该形式为行为默示形式。 7、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8、协助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9、全部违约:是指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后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的结果完全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相对人的合同权利全部落空,没有履约方或者错误履约方的行为即构成全部违约。 10、部分违约:是指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 11、违约归责原则:是指在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采取的一种确认违约行为的原则。 12、标的物: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3、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合同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 14、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15、建设工程合同:即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合同的名词解释

合同的名词解释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在法律上达成的协议,约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是商业交易、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书, 它规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的基本要素 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名称、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名称、合同的 签订日期、合同的签订地点、合同的有效期限等。这些要素是合同的 基础,没有这些要素,合同就无法成立。 2. 合同的条款 合同的条款是合同的核心内容,它规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 同的条款应该明确、具体、详细,避免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合同的 条款包括交易的货物或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时间、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3. 合同的签署

合同的签署是合同成立的重要环节,双方当事人应该在合同上签字或 盖章,表示双方同意合同的内容。签署合同时应该注意合同的有效性 和合法性,避免出现无效合同或违法合同。 4.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的最终目的,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 其履行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5. 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内或者合同期限到期后,通过 协商或者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应该遵循法律程序,双方当 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避免出现违法行为。 合同是商业交易、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书,它规定了交易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合同的内容应该明确、具体、详细,避免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在签署合同时,双方当 事人应该注意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避免出现无效合同或违法合同。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的最终目的,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合同名词解释

合同名词解释 合同名词解释 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书,用以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双方按约定履行合同条款。在合同中,有许多专用术语和名词,下面将对其中一些重要的名词进行解释。 1. 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是指签订合同的各方。一般情况下,合同必须由两个或多个当事人共同签署,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2. 合同标的:合同标的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双方需要履行的主要义务或提供的主要权益。合同标的可以是货物、服务、资金等。 3.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是指合同有效的时间段。合同可以设定固定期限,也可以约定为无固定期限。当合同期限到期后,合同自动终止。 4. 合同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中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具体约定。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合同标的、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 5. 违约金:违约金是合同中对违约方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金。当一方违约时,它需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的金额作为补偿。 6.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 到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原因而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合同当

事人可以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7.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生效前或有效期内,因特定原因解除合同关系,使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解除的原因可以包括双方协商、一方违约等。 8. 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是指在合同中对一方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一定期限内在某个行业参与竞争的限制。竞业限制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商业利益和商业机密。 9.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和进行各种科学、文化、艺术等活动中所获得的专属权利,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在合同中,对知识产权的使用和保护进行了具体约定。 10. 追索权:追索权是指一方在对方违约时,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对其进行追索的权利。追索权使得未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以上是对一些合同名词的解释。在现实生活中,合同是商业活动和交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合同中的名词和条款进行理解和应用,对于双方的权益和合同的有效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合同法名词解释(最全)

合同法名词解释(最全) 【合同法名词解释(最全)】 合同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法律专门针对合同关系的法律。它 规定了合同的基本要素、订立、履行、变更、转让、解除、撤销、无 效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合同法相关的 名词和术语,以下是对合同法中一些常见名词的解释: 第一,合同。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合同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 形式,它构成了约束当事人责任的基础。 第二,当事人。合同法中的当事人是指合同中承担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订立合同。订立合同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条件等进行 商议,并通过双方表示意思的方式达成一致的过程。 第四,标的物。标的物是指合同中所涉及的具体物品、财产或权益,可以是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或法律权益等。 第五,履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相应的权利 和义务的行为。履行是合同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合同有效性的关键 环节。 第六,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 行义务,导致合同权利受到侵害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七,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因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 序良俗等原因,被法律认定为无效的合同。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具备履行和要求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根据法 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由一方或双方解除合同关系的行为。 第九,撤销合同。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基于欺诈、胁迫等原因,请 求法院对合同的有效性进行重新审查,撤销合同的法律行为。 第十,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协商一致、书面确认等方式,对原有合同内容进行修改的行为。合同的转让是指当事人将其在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给第三 人的行为。 综上所述,合同法名词解释涵盖了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标的物、履行、违约责任、无效合同、解除合同、撤销合同以及合同的变 更和转让等重要概念。了解并熟悉这些名词的含义,对理解和应用合 同法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合同操作中,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准 确理解和运用合同法相关名词的含义,以实现合同的合法、有效和顺 利履行。

合同法名词解释

合同法名词解释 合同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一部分,主要规范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法律关系。在合同法中存在着许多专业术语,下面对其中一些常见的名词进行解释。 1. 合同:指民事主体之间平等自愿订立的、具有相互义务的协议,用以建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 当事人:指订立合同的各方,包括合同的甲方和乙方。 3. 甲方:合同中履行义务的一方,也称为合同的提供方。 4. 乙方:合同中享有权益的一方,也称为合同的受益方。 5. 成立:指合同主要条款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表达后,即被视为成立。 6. 履行: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和权利。 7. 变更:指合同生效后,各方经过协商一致,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8. 解除:指根据法定情形或各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 9. 违约责任:合同一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

的经济赔偿或其他责任。 10. 不当得利:当事人违约取得的因果关系上的财产利益,补 偿给守约方,以消除违约的不公平。 11. 立约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保持 诚实守信的行为和诚实信用的态度。 12. 合同解释:合同中的条款含义的确认和确定。 13.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14. 附条件的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在一定的事项成就或者不成 就之前都没有效力,直到事项发生或者不发生才生效。 15. 无效合同:法律规定为无效的合同,即合同在成立时就被 认为没有约束力。 16. 合同竞标:指供应商在为项目提供报价和服务时,根据项 目需求进行竞争,以确定合同是否由其承包。 17. 银行保函:银行为保证合同履行而签署的保函文件,即向 受益人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一定的担保。 18. 商业秘密:商业领域中保持机密的信息,其知识和使用可 能产生经济利益。

合同在经济法中的名词解释

合同在经济法中的名词解释 合同作为经济法中的一个基础概念,在商业交易和经济活动中起着关键作用。 它是买卖双方约定并自愿达成的法律规范,用于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文将通过对合同的定义、要素、类型和相关法律规定的解释,探讨合同在经济法中的重要性和应用。 一、合同的定义和要素 合同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定程序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规定了双方权利义务,并 产生法律效力的协议文件。合同的要素包括:一致的意思表示、合法的内容和形式、明确的权利义务和确定的法律效力。 首先,一致的意思表示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当事人通过对报价、接受和回应等 方式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形成了合同的主要要素之一。 其次,合法的内容和形式确保了合同的有效性。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并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同时,合同的形式可能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书面或口头形式的要求。 再次,明确的权利义务是合同的核心要素。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当事人之间的权 利和义务,如商品的品质、数量、价格、交付方式、支付方式等。 最后,确定的法律效力使得合同具有强制力。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 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二、合同的类型 根据经济活动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合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首先,买卖合同是最为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它是买方和卖方就商品的购买和 销售达成的协议,明确了交付、支付方式、商品质量等方面的事项。

其次,租赁合同用于租赁方向租赁方获得使用权,如租赁房屋、车辆等。在租 赁合同中,明确了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再次,劳动合同是雇主和雇员之间达成的用工关系协议。它规定了雇佣期限、 工作内容、工资待遇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此外,借款合同、合资合作协议、技术转让合同等都是根据不同经济活动需求 而产生的合同类型。 三、合同在经济法中的重要性和应用 合同在经济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应用价值。 首先,合同有助于促进市场交易的有序发展。它为经济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增加了交易的安全性和信任度。在合同的约束下,买卖双方可以更加安全地进行交易,促进市场运行和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其次,合同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当发生争议时,合同可以作为 依据进行争议解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它约束了双方的行为,减少了不确定性和风险。 再次,合同对于经济法的适用和审查提供了依据。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时,会 参考合同的内容和约定,判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据此作出相应的判决。 最后,合同的履行和解除规定了经济交易的各项规则,保护了经济主体的合法 权益。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依法采取相应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合同作为经济法中的重要概念,对于商业交易和经济活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合同的定义、要素、类型和应用的解释,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合同权利义务的确定和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法律秩序的有序推进。

合同法名词解释

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合同法基本原则: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再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拍卖: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定:拍卖人在竞买人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这也就是说;此方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提出要约的时候;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 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

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合同无效: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力.. 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诺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着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该先履行的一方

合同法史上最全的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 1、协议: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要式协议: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协议。 3、不要式协议:是指法律不规定必须具有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协议。 4、主协议:不以他种协议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协议。 5、从协议:必须以他种协议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协议 6、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协议:指订约人订立协议是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受某种利益,在特殊情 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直接设定利益而是为第三人订立协议,协议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7、债的相对性:指协议重要在特定的协议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协议当事人一方基于协议向于其有协议关系的 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而不能向于其无协议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协议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协议上的义务。 8、协议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协议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协议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协议的另一方当 事人基于协议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9、协议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10.、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力及规避 法律或协议规定的义务。 11、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协议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达。 12、要约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后,未达成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使其不发生法律效 力的意思的表达。 1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协议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反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 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补偿责任。 14、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涉及人身损害导致的 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导致的间接损失。 15、协议权利:又称协议债务,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协议的规定向债务人请示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

合同名词解释

合同名词解释 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在相互合意的基础上,通过书面形式达 成的一种法律约束力协议。为了便于理解合同相关的名词术语,本文 将对部分合同名词进行解释。 一、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是合同中具体约定事项的总称,包括合同的目的、权利义务、履行时间、支付方式和争议解决等内容。合同条款的明确和详细 对于双方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二、合同当事人 合同当事人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各方主体,可以是个人或者法人。合 同当事人应当具备行为能力或代表资格,并且在签署合同时应当明确 说明其身份和法定代表人(如适用)。 三、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中约定的生效条件已满足,即合同开始具有法律 效力。合同的生效时间通常是双方达成共识并签署合同的当天,也可 以通过约定特定的生效日期来确定合同的生效时间。 四、合同违约 合同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违反了合同条款的情况。当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 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解除合同等后续法律后果。

五、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在特定条件下,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判决解除合同的行为。常见的解除条件包括双方协商解除、重大违约、不可抗力等。合同解除后,合同终止,并且双方的权利义务消失。 六、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生效后,在一定条件下经过协商一致或依法变更合同条款。变更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且双方都要明确同意变更内容及生效时间。 七、保密条款 保密条款是合同中的一种约定,用于保护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或机密信息。保密条款要求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仍对涉及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保护。 八、选择法律管辖和争议解决方式 选择法律管辖和争议解决方式是为了解决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的法律和管辖法院的地域,并选择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等。 九、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的履行完毕或根据约定条件提前终止的情况。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不再具备相互的权利义务,双方可以自行处理合同关系或按照约定解决争议。

合同法名词解释总结

合同法名词解释总结 合同法名词解释总结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3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的一种制度。 4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3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的一种制度。 4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7先履行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有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 8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有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9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只适用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 10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

同 11实际违约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发生时间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后侵害对象期待的债权现实的债权表现形式明示毁约、默示毁约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其他不完全履行行为 12所谓格式条款,是指由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第39条 13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合同债务的行为。 14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15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16要约是由一方向他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7附条件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18附期限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19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 20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21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了承认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22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 行民事行为。

合同解释名词解释

合同解释名词解释 1. 引言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各方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合同中常常包含一些专业术语和名词,这些名词对于理解和解释合同的含义至关重要。本文将对合同解释中的一些常见名词进行详细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处理合同事务。 2. 合同 2.1 定义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为明确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可以是口头协议或书面文件,但为了证明和保护各方的权益,书面合同通常被认为是最有效的。 2.2 要素 一个有效的合同通常包含以下要素: •主体: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资格,能够自愿且真实地订立协议。•目的:合同必须有明确的目标和意图,即各方应当达成共识并遵守约定。•内容: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条件和交付要求等关键条款。•形式:根据法律规定,某些合同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如书面形式或公证。 2.3 合同解释 合同解释是指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和解释。当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合同的解释成为解决争议的关键。合同应按照其字面意义进行解释,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考虑其他因素,如交易背景、习惯和诚实信用原则等。 3. 名词解释 3.1 条款 条款是指合同中的具体规定和约束。每个条款通常涉及特定的权利、义务或条件。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并尽可能避免模糊和歧义。 3.2 附则 附则是指附加在主要合同文件后面的额外规定。附则通常用于补充和详细说明主 要条款中未涉及到的事项。

3.3 解除 解除是指在某些情况下终止合同关系。当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或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另一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寻求救济措施。 3.4 履行 履行是指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履行可以包括支付款项、交付商 品或提供服务等。 3.5 违约 违约是指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责任和义务。违约可能导致另一方寻求救 济措施,如要求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 3.6 效力 效力是指合同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一个有效的合同应具备充分的效力,即各方应 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其责任和义务。 3.7 修改 修改是指在合同生效后对其进行变更或调整。修改必须经过各方的协商和书面确认,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4. 合同解释原则 在解释合通常会参考以下原则: •字面原则:优先考虑合同条款的字面意义。 •交易背景原则:根据交易背景和当事人意图来解释合同条款。 •习惯原则:根据相关行业的习惯和常规来解释合同。 •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其在合同中的义务。 5. 结论 合同解释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准确理解和解释合同条款,各方可以避免争议和纠纷,并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在进行合同交易时,应当注意条款的明确性和完整性,并参考相关的解释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公平、公正且可靠的商业关系。 希望本文对读者更好地理解合同解释名词有所帮助,并能在实际操作中应用这些概念和原则,以确保成功处理合同事务。 参考文献: - 吴宇森,《商法案例分析》,2019年。 - 张丽,《合同法导论》,2020年。

关于合同的名词解释

关于合同的名词解释 合同的名词解释 在商业和法律领域,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协议,约 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是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工具,对于商业交易、雇佣关系、租赁协议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1. 合同要素 合同通常包含以下要素: (1)当事人:合同的缔约方,可以是个人、企业或其他法律主体。 (2)意思表示:当事人确切表达的意思,可以通过口头、书面或 其他方式表达。 (3)约定条款: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履行的具体 要求、支付条件、违约责任等。 2. 合同类型 合同根据不同的目的和内容,可分为多种类型: (1)销售合同:买卖双方就商品或服务的购买和销售达成的协议。 (2)租赁合同:出租方将物业、设备或其他财产租赁给承租方的 合同。 (3)劳动合同:雇主与雇员之间约定劳动关系、工作职责和薪酬 待遇的合同。

(4)合资合同:两个或多个独立法人共同投资并共享利润和风险 的合同。 (5)分销合同:制造商或供应商与分销商之间就产品销售和分销 达成的协议。 3. 合同的形式 合同可以采用不同的形式进行订立: (1)口头合同:通过口头表达达成的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难以证明合同内容。 (2)书面合同:以书面形式记录的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证据更为确凿。 (3)电子合同:通过电子通信手段达成的合同,如电子邮件、互 联网交易平台等。 4. 合同的效力 合同一旦订立,双方都有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强制力:合同是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文件,当事人应当遵守合 同约定。 (2)平等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和平等地位,不存在强迫或欺诈。 (3)变更和解除:当合同的条款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双方应当协 商一致并按照约定或法律程序进行。

全部合同法名词解释简答

民法典名词解释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具有对价意义的债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仅一方当事人负担义务的合同。 有偿合同: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偿付相应的代价。 无偿合同: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对方支付报酬。 实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在合同订立时已确定,不以偶然事件为产生前提。 射幸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给付,因不确定的偶然事件而发生。 要式合同: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形式而成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法律没有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实践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合同才能成立。 有名合同:法律给予一定名称,并设有明确规范。 无名合同:法律未规定名称,也无从为其设定具体规则。 主合同: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 从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一时的合同一次或几次给付便使合同内容得以实现的合同 继续性合同合同内容非一次性给付即可完结,合同的履行需要持续的、不断的过程。 民法典是调整民法典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是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 合同义务又称合同债务,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向债权人为一定给付行为的义务。 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诚信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先合同义务),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合同的效力:已经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所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效力未定合同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不完全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能否生效,尚不确定,须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代理权的人以他人(被代理人、本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合同虽已成立,但存在法定的可撤销原因(表意不真实),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的合同。 撤销权撤销有瑕疵民事行为的权利,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无效。 无效合同的定义:当事人所缔结的合同,因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合意的内容产生拘束力。 部分无效合同合同无效的原因只存在于合同的部分。有些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导致无效,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合同债务人全面、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即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报酬等内容,完成自己承担的义务,),债权人的合同权利得到完全满足,从而使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过程。 履行抗辩权是指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没有规定哪一方先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时,可相应的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义务时,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中,双方债务有先后顺序,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若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一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时,可以拒绝自己履行债务的权利。 合同保全合同之债的债权人依据法律规定,在债务人不正当处分其权利和财产,危及其债权的实现时,可以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的债权保障方法。

合同法的名词解释

合同法的名词解释 Serious Writing, Words in the Present

一.名词解释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 2、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 同.. 3、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4、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5、从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6、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指订约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 和享受某种利益;在特殊情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直接设定利益而是为第三人订立合同;合同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7、债的相对性: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基 于合同向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而不能向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8、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 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9、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 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力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11、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 此条件的.. 12、要约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 要约;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 1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 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4、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 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 15、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务;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示 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 16、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17、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 18、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了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 是通常说的法律效力.. 19、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 同效力的发生或取消根据的合同.. 20、合同解释:是指对合同条款及其相关资料所做的分析和说明..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