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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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继续教育制度

一、医院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本院继续教育工作。

二、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培训及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医院继续教育计划,学分完成情况列入个人年终考核。

四、继续教育管理要突出“四性”(针对性、实用性、全员性、先进性)、“四新”(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特点,依法规范的进行组织管理。

五、建立学分档案管理,完善继续医学教育档案。

六、继续教育的项目包括:

1、国家、市、区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院内的自管项目;

3、自学和其他形式项目;

4、远程继续医学教育;

七、继续教育内容:

1、基础理论知识;

2、本专业技术知识;

3、相关学科知识等。

八、继续教育形式:

1、以科室为单位,科室自行组织业务学习。

2、医务科、护理部等科室每季度末组织业务闭卷考试或技能考核。

九、继续教育学分分类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I类学分授予范围: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

的或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和学术团体报经全国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专项备案项目;

4.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和综述;

5.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奖励;

(二)Ⅱ类学分授予范围:

1.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自学、外出进修等;

3.出版专业著作、译著,在市级以下刊物发表论文等;

4.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十、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执行。

十一、取得各类继续教育学分证书后,一周内交医院继续教育委员会备案,记入个人学分档案,列入个人年终考核项目。

十二、医院接到卫生局等上级部门的各类人员培训通知后,经院长批准,到医务科备案后方可参加。

十三、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必须经科主任同意;科主任安排好本科室工作,确保医疗安全。

十四、各科室、学科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情况将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考核评估的依据之一。

十五、学分成绩由继续教育委员会汇总、登记、备案,作为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和执业注册的必备条件。

二0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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