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共产党员中开展党员重新认证活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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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共产党员中开展党员
重新认证活动的意见
中共xx市委组织部
关于在全市共产党员中开展党员重新认证活动的意见
(18年11月1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不断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共产党员中开展党员重新认证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纯洁党员队伍、净化党的组织为目的,以民主公开、客观公正、重在教育为原则,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依据党章对党员条件的规定,从党籍管理入手,对党员的资格进行普遍审查,符合党员标准的,予以认证登记,承认党籍;不符合党员标准、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不予认证登记,取消其党籍。通过对党员进行重新认证登记,畅通党员队伍“出口”渠道,健全完善纯洁党员队伍长效机制,解决党员身份“终身制”问题,激励党员自觉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夯实党的基层组织基础,着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方法步骤
党员重新认证活动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原则性、政策性、程序性都很强,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内容,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格审批。整个活动从11月15日开始,到12月26日结束,重新认证的对象为所有正式党员,主要按以下11个步骤进行:
(一)深入宣传发动(11月15日—25日)。在进行党员重新认证前,各基层党组织要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层层进行工作业务培训,将《党员重新认证活动日程安排表》印发至每名党员,并在显要位置进行公布。同时,充分利用电子屏、公开栏、广播、宣传标语等形式,深入宣传,广泛发动,使广大党员、群众深入认
识了解开展党员重新认证活动的意义和方法步骤。除因老弱病残行动不便和自愿放弃认证登记的党员以外,其他党员必须全部参加。
(二)组织学习教育(11月25日前)。以党支部为单位,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讨论交流、剖析不合格党员表现等形式,组织党员系统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xx市处置不合格党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和文件,使每名同志懂得在新时期如何做一名合格党员,进一步增强主体意识,提高政治觉悟,强化党性观念。
(三)搞好调查摸底(11月20日—29日)。以党支部为单位,对本支部内的党员队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做到“三清查一汇总”:清查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党组织分配任务的情况;清查党员违法违纪或受党政纪处分的情况;清查党员长期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情况,汇总党员行为,并公开结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四)提出认证登记申请(11月26日—30日)。各基层党支部向每名正式党员发出提出认证登记申请通知书,发放《党员认证登记申请表》,要求党员以书面形式,在5天内向党支部提出认证登记申请。申请的内容,主要是对照党章的要求,围绕理想信念、履职尽责、作用发挥等方面,深入总结本人近3年来在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方面的表现,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并向党支部表明自己认证登记与否的意愿。不愿继续做党员的,可以向党支部写出不愿认证登记的申请,由党组织按有关程序办理。
(五)征求群众意见(12月1日—6日)。各基层党支部利用6天时间,通过走访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张贴申请认证登记党员名单和设置意见箱等形式,面向社会广泛收集广大群众对每名申请认证登记党员的意见建议。其中,张贴申请认证登记党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六)进行初步评价(12月7日—8日)。各基层党支部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逐人进行归纳整理,对能够作出认定意见的,立即进行认定;对难以认定的,安排专人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综合以上情况,党支部形成对每名申请认证登记党员的综合意见,并通过组织谈话的形式,向有关党员反馈。
(七)集中述职评议(12月9日—11日)。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会议,下发《参
加党员会议通知书》,由党支部书记或上级党组织派人主持,会场悬挂“××党支部党员会议”会标,上级党组织派人指导,可以适当邀请联户代表、“两代表一委员”代表、服务对象、联建帮扶对象等参加会议。一是组织宣誓,由党支部书记或上级党组织派人带领全体党员面对党旗重温入党誓词。二是公开述职。按“一人讲、众人评、逐个进行”的方式,根据本人近3年来的现实表现情况,每名党员以口头方式逐一进行述职,深入总结本人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方面表现,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自己是否符合党员标准作出评价,提出自评意见,并明确今后的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三是民主评议。组织党员群众开展党员认证登记民主评议,对照《XX市处置不合格党员暂行办法》,具体看每名申请认证登记党员是否符合党员标准,是否有不合格表现,使每名党员做到心中有数。会后,上级党组织工作人员将党员和群众代表民主评议结果等材料带回保存备查。(八)进行认证登记(12月12日—14日)。各基层党支部结合党员认证登记民主评议汇总情况,在对申请认证登记党员实际表现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得合格票数高于一半(含),且现实表现较好的党员,作出给予认证登记的决议;对得合格票数高于一半,但存在不合格党员表现,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视情节轻重作出谈话告诫、限期改正的决议;对合格票数低于一半,且现实表现较差的党员,作出暂缓认证登记的决议。对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不论民主评议结果如何,一律作出暂缓认证登记的决议。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未提出认证登记申请的党员作出暂缓认证登记的决议;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社会影响较大,认识错误态度较差,已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或自愿放弃认证登记的党员,作出不予认证登记的决议。
(九)公示决议结果(12月15日—18日)。党支部在对党员作出认证登记结果决议后,要在本部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对于暂缓认证登记和不予认证登记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告知本人,并允许其进行合理申辩。对于党支部的决议,被处理党员应签署意见,但被处理党员的态度和意见不影响决议是否生效。
(十)上报党(工)委审批(12月19日—21日)。党支部在进行认证登记后2日内,组织每名党员填写《党员认证登记表》,报上级党(工)委审批。对暂缓认证登记、不予认证登记和自愿放弃认证登记的党员,由各基层党(工)委报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