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建科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处长、主管副校长、校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
二、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甲乙双方签定的合同约定、相关(补充)协议及相关工程审计报告。
三、工程款支付基本要求
(一)施工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办理相关款项支付,领款人应持以下证件及资料到指定财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或(补充)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开户行及帐号。
(二)施工单位变更领款人时,应重新到基建和财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工程款支付程序
(一)工程款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支付。在支付工程款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到基建科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二)施工单位到基建科办理工程款支付款手续时,应携带工程专用发票办理签字支付手续。
(三)财务部门确认手续完整后,方可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四)在支付工程尾款时,须由学校审计处审定,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基建科再按规定办理结算款支付手续。
(五)工程保修款依据合同或(补充)协议规定的期限及金额进行留置;保修期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使用单位、基建处核准在保修范围内报修工程全部修复后,办理工程最终结算手续。
五、公开公示
本管理制度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网(网址:http://10.10.10.10)上公布。
六、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七、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