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近现代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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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政策的主要内容

我国刑事政策的主要内容

我国刑事政策的主要内容
1. 预防为主:我国刑事政策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这意味着相对于仅仅惩罚罪犯,更重要的是在社会预防犯罪。

2. 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指的是,罪刑必须有法律依据,罪和刑必须明确、公开、具体、适用到每一起犯罪行为。

3. 依法减刑、假释、暂时出所等:这是我国刑事政策的一大特点。

我国法律系统提供了一系列的法定化的减刑措施,而且对于初犯、轻罪、累犯都有区别对待的措施,比如自首、认罪态度、犯罪后的悔改等等。

4. 加强司法制度:我国刑事政策重视加强司法制度的建设,包括加强人权保障、加强公正司法、提高司法效率等方面。

在司法过程中还强调了取证的规范、律师代理、公证人和公证机构等的重要作用。

5. 防止扩大化犯罪率:我国刑事政策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防止扩大化犯罪率。

这意味着,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是刑事政策的首要目标,在维护好社会秩序的基础上,才具备了发展和繁荣的空间和机会。

刑事政策之轻轻重重论

刑事政策之轻轻重重论

刑事政策之轻轻重重论任毅内容提要: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国情, 本文提出应运用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对轻罪处刑更加轻缓,对重罪处刑更加严厉,并具体剖析了“轻轻”、“重重”的原因和具体实施方式,分析论证了实行轻轻重重刑事政策的必要性。

关键词:刑事政策轻罪重罪轻刑重刑刑事政策是国家为了遏制犯罪而采取的策略、方法、措施、手段。

刑事政策的手段具有多样性,是社会整体据以组织对犯罪现象的反应的方法的总和,是不同社会控制形式的理论与实践。

①其具体涵盖了刑罚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教育手段等,其中,刑罚居于尤其重要的地位。

运用什么样的刑事政策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认为,刑事政策应与国家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起来考虑,根据我国当前的国情,应当采取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

轻轻,就是轻罪处刑更加轻缓;重重,就是重罪处刑更加严厉。

下面本文详述之。

一、当下刑事政策轻重说聚讼总体上看,我国1979年制定的刑法,是一部较为轻缓的刑法。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严重的刑事犯罪与经济犯罪大幅上升,①(法)米海依尔-戴尔玛斯-海蒂:《刑事政策的主要体系》,卢建平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

大案要案接连发生,社会治安形势严峻,为此,国家制定了多部单行刑法,加重了刑罚力度。

1997年新刑法典的出台正是为了应对这种变化了的犯罪态势。

经过10年来的运行和实践,现行刑法也有与当前的形势不相适应的地方。

对于今后对刑罚应当如何调整暨我国应当采取何种的刑事政策,我国刑法学界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1)轻刑化。

这种观点认为,我国现行刑法存在重刑化倾向,规定死刑、无期徒刑的条款过多,规定罚金、缓刑、管制的条款过少。

而轻刑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与我国国家性质、任务及文明发展的客观进程相一致;轻刑化是商品经济的需要,有利于创造一个适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宽松环境;轻刑化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从历史发展的情况来看,重刑主义往往和专制主义是紧密联系的。

中国刑法的百年变革

中国刑法的百年变革

中国刑法的百年变革——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赵秉志一、前言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源远流长。

五千年来,秉承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中国各族人民在中华大地上繁衍生息,历经数十个朝代,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明;其间有起有落、有兴有衰,波澜壮阔、扣人心弦。

一个民族的法律是民族历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回眸过去,五千年的中华历史,既是一部文明史,也是一部法制史、刑法史。

从“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到现代法治文明,从“德主刑辅”到“依法治国”,中华民族“立刑以明威,防患于未然”( 《旧唐书·刑法》) ,创造了令世界瞩目的中华法制文明。

在中国五千年的发展历程中,1911年的辛亥革命因其推翻了没落的清王朝暨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而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并因此成为中国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转折点。

从此,中国各族人民克服重重磨难,逐渐走上了民族解放、人民独立、国家富强的康庄大道。

也正是由此开始,中国刑法经历了由清末民初、民国政府到新中国的变革,实现了从传统刑法、近代刑法到现代刑法的历史性转变,完成了从理念到体系、从内容到技术的重大变革,建立起了理念先进、体系完善、结构合理、内容科学的现代刑法体系。

古人云:“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

”回顾辛亥革命以来中国刑法变革发展的百年历程并总结其历史经验,对于深入把握中国刑法的历史命运和现实机遇,并进一步推动当代中国刑法立法的发展与进步,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二、清末民初中国近代刑法之初创近现代中国刑法的百年变革始于清末民初。

这期间的主要刑法立法有清王朝1911 年颁布的《大清新刑律》、北洋政府1912 年颁行的《暂行新刑律》及之后的两次刑法修正草案。

其中,1911 年《大清新刑律》的颁布成为中国刑法走上近代化道路的标志,并成为中国法制从传统刑法向近现代刑法过渡的分水岭。

( 一) 大清新刑律清朝末年,西方列强的入侵引发了中国的民族危机,内忧外患交织,清政府的统治岌岌可危。

为了继续维护其专制统治,清朝政府甚至“考虑在另外的基础上组织政体的可能性”。

犯罪学讲义第十三章犯罪现象对策论_刑事政策概述

犯罪学讲义第十三章犯罪现象对策论_刑事政策概述

犯罪学讲义第十三章犯罪现象对策论_刑事政策概述刑事政策是指国家或地区制定和实施的旨在预防和控制犯罪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刑事政策的核心任务是优化社会公正、安全和犯罪控制的平衡。

本文将对刑事政策的概述进行详细阐述。

刑事政策的目标包括预防犯罪、打击犯罪和保护公民权益。

预防犯罪是刑事政策的首要任务,以预防为主要手段来遏制犯罪的发生。

打击犯罪则是通过执法、司法和惩罚等手段,对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制裁。

保护公民权益则是在刑事政策的框架下,注重保护受害人权益、加强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

刑事政策的制定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现象和犯罪趋势进行调研和分析,以了解犯罪的动机、行为和后果。

只有充分理解犯罪现象,才能对策制定更加科学和有效的刑事政策。

刑事政策包括预防和打击犯罪两个方面。

预防犯罪的策略包括社会预防、环境设计、教育宣传和社会福利等多个方面。

社会预防通过提供更好的教育机会、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系统,来降低犯罪的诱因。

环境设计通过改善生活环境,如城市规划和社区规划,来减少犯罪事件的发生。

教育宣传则通过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和道德观念,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

社会福利则通过提供更好的健康保障、就业机会和社会关爱等,来减少社会边缘群体的犯罪风险。

打击犯罪的策略主要包括加强执法力量、完善司法制度和提高刑罚力度等。

加强执法力量通过增加警力、提高侦破能力和打击犯罪组织,来加强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完善司法制度则通过法律程序、保障被告人权益和提高司法效率,来提高刑事司法的公信力。

提高刑罚力度则通过加大对严重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来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刑事政策的实施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合作和支持。

政府在刑事政策制定和实施中担当主导和推动作用,而社会各界需要积极参与和配合。

只有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形成合力,更好地预防和控制犯罪。

总之,刑事政策是对犯罪现象的反应和对策的制定,其目标是通过预防和打击犯罪,保护公民权益。

新中国的刑事政策

新中国的刑事政策

新中国刑事政策的演进摘要新中国刑事政策经历了一个渐进的演化过程,大致包括初步形成期、新中国刑事政策遭受破坏时期、刑事政策的回复与发展。

新中国刑事政策的演进具有自身的特点。

刑事政策的演进的动力具有多元性,总体而言与社会的发展进步有一致性。

关键词刑事政策;演进;严打;宽严相济Evolution of the criminal policy of New ChinaAbstractCriminal policy of New China , has experienced a gradual evolution, generally including the initial formation of the new China during the destruction of criminal policy, criminal policy, recovery and development. The evolution of the criminal policy of New China , with its own characteristics. Dynamic evolution of the criminal policy of diversification , general, and social progress and development consistency.Key wordsCriminal policy; evolution; strike hard; temper justice with mercy一、前言刑事政策(criminal politic)这一概念最早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由德国法学家克兰斯洛德和费尔巴哈提出来。

克兰斯洛德认为,刑事政策是立法者根据各个国家的具体情况而采用的预防犯罪、保护公民自由权利的措施;费尔巴哈则以为,刑事政策是国家据以与犯罪作斗争的惩罚措施的总和,刑事政策是立法国家的智慧。

刑事立法活性化:现象阐述、理论证立与展开路径

刑事立法活性化:现象阐述、理论证立与展开路径

第 45 卷第 6 期2023 年 11 月Vol.45 No.6Nov. 2023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Ningxia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刑事立法活性化:现象阐述、理论证立与展开路径石佳宇(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100872)摘要:刑事立法活性化是当下各国刑事立法的重要趋势之一,这种趋势以犯罪化、处罚重刑化、处罚早期化为特征并在德、日等国家取得重要进展,我国晚近以大量刑法修正的方式对此趋势进行了回应。

活性化趋势有其理论正当性,因为其并不违反刑法的谦抑性,不会消解法益的概念,也不会不合理地限制公民自由。

未来中国的刑事立法应继续对某些法益合理地实行早期化保护,同时要限制重刑化,以确保这一趋势在中国继续顺利展开。

关键词:刑事立法活性化;谦抑性;法益概念;立法方向中图分类号:D924.1 文献标志码:文章编号:1001-5744(2023)06-0154-08一 概念的提出与明确“活性化”一词原意是指使得事物灵活而不僵化的过程[1],将这一词语最早用于对刑事立法趋势描述的学者是日本刑法学家井田良教授[2],随着井田良教授对于这一概念的提出,日本学者也开始研究这一立法趋势。

然而,随着研究不断深入,各个学者对于刑事立法这一趋势所表现出来的具体特征是莫衷一是的。

比如井田良教授就认为刑事立法活性化具体包括五个特征:犯罪化、处罚早期化、重刑化、法益概念抽象化、法原理多元化[3];山口厚教授则认为刑事立法的这一趋势只包括三个特征:国际化、严刑化、处罚早期化[4];我国学者张明楷教授则认为,各国刑事立法出现的这一趋势,其表现分为四点:犯罪化、重刑化、处罚早期化、法典语言通俗化与概括化[5];陈家林教授则认为,以日本为代表的各国刑事立法活性化的趋势的具体特征包括以下三点:犯罪化、处罚的早期化、处罚的重刑化[6]。

我国刑事政策的回顾与反思

我国刑事政策的回顾与反思
( 州大学 法 学院 , 南 郑 州 4 0 0 ) 郑 河 5 0 1
摘 要 : 事政 策是 指 国 家基 于 预 防 犯 罪 、 制 犯 罪 以 保 障 自由 、 刑 控 维持 秩 序 、 实现 正 义 的 目的 而 制 定 、 实施 的 准 则 、 策略、 方针 、 划 以及 具 体 措 施 的 总称 。在 不 同历 史 时 期 , 据 不 同 的 法 治要 求 , 国分 别 实行 惩 办 与 宽 大 相 结 合 、严 计 根 我 “

项针 对 某 一 犯 罪 或 犯 罪 人 的 制 裁 措 施 或 具 体 制 学 者 的定义 与我 国刑 事法 治特 殊 的历史 发展 阶段 有
因为 在 我 国 1 7 9 9年 刑 法典 出 台 以前 , 度 , 是“ 犯 罪现象 的反 应 的方 法 的总和 ” 是将 抗 相 当 的关 系 , 而 对 , 我 国在 相 当长 的一段 时 间里 主要是 依靠 刑 事政策 来 制 犯罪 的所 有方 法 、 施 、 度加 以 整合 的产 物 , 措 制 自
第2 6卷 第 4期
Vo . 6院学 报
J u n l fZ o k u. r lUn v riy o r a h u o , o No ma ie st
20 0 9年 7月
J1 20 u. 0 9
我 国刑事政策 的回顾与反思
李 淑 娟
我 刑事 政策成 为 国家 、 社会 反犯 罪体 系 的方 略 , 是从 宏 但并 没 有渊 源关 系 , 国的 刑 事 政 策 和 策 略是 独 立 而且 具 有 本 身 的 特 点 ”3。因 此 , 陆 _ ] 大 观上来 研究 刑 事政 策 。 同时 , 事 政 策并 不 单 指 某 发 展起 来 的 , 刑

近现代中国的法律与法治建设

近现代中国的法律与法治建设

近现代中国的法律与法治建设在近现代中国历史上,法律与法治建设一直都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中国的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和进步。

本文将重点探讨近现代中国的法律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变迁,以及对中国社会和国家治理的影响。

一、清朝时期的法律体系和治理方式在清朝时期,法律体系主要基于儒家思想和律令制度。

儒家思想强调家族纲常和尊卑有序的伦理道德观念,因此在法律实践中,法官通常会依循儒家的价值观来进行判决。

此外,清朝的法律体系也大量继承了前朝的律令制度,如大明律和大清律。

但由于清朝法律实施的不公平和腐败现象严重,导致法律的权威性受到质疑,法治建设严重滞后。

二、近代中国的法律改革随着近代中国的面临西方列强的侵略和国内的混乱局势,法律改革成为了当时政府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成立,开始了一系列的法律改革和法治建设的尝试。

民国政府颁布了《大同宪法》和《约法十款》,旨在确立国家的法律地位和国民的基本权利。

此外,民国政府还积极学习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并进行了一些具体的法律改革,如民法典的制定和行政法的建立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建设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法律发展的一个重要节点。

新中国的成立意味着法律制度和法治建设可以从一个全新的起点出发。

新中国政府通过颁布宪法、民法典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建立了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

此外,中国还加入了许多国际法律组织,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的交流与合作。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国的法律体系和法治建设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

中国政府通过制定和修订法律法规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保障公民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

其中,2004年颁布的《物权法》和2017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于增强公民的权益保护和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中国的法律与法治建设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方面,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定的不公平和腐败现象,公众对于司法公正性的质疑依然存在。

中国的近代法律与司法体制

中国的近代法律与司法体制

中国的近代法律与司法体制近代中国的法律与司法体制发展历程近代以来,中国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革,法律与司法体制也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了全面的改革和发展。

本文将从清朝末年开始,梳理中国近代法律与司法体制的演进过程,探讨其特点和影响。

一、清朝末年的法律体制清朝末年,中国的法律体系相对封闭且保守,沿袭传统的农民法、宗法制度和封建法律等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秩序。

同时,受到西方列强的侵略和中国内外形势的冲击,一些新的法律概念和途径开始进入中国。

二、近代法律与司法改革的起点近代中国法律与司法体制的改革可以追溯到晚清时期的戊戌变法。

戊戌变法者秉持着"中法结合、中西合璧"的原则,致力于吸收西方先进的法律与司法制度,推进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现代化。

然而由于时局动荡和保守势力的干扰,戊戌变法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三、五四时期的法律与司法变革五四运动开启了中国现代化的大门,对法律与司法体制的变革提出了更为迫切的需求。

新文化运动的思潮深入人心,呼唤着法治与民主的建设。

这一时期,中国产生了大量的法学家和法学理论,如梁启超、胡适等,他们积极倡导法治道路,提出了一系列现代法律概念和原则。

同时,中国也开始吸收和翻译西方法律制度,为中国法律体系的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

四、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律与司法体制改革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法律与司法体制迎来了全面的改革。

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构建了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还设立了法院和检察院等司法机构,建立了审判与检察并重的司法体系。

五、改革开放与法治建设中国改革开放以后,法治建设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中国积极吸收国际先进法律制度和经验,加快法治进程,推动法律体系的现代化。

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中国相继出台了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劳动法等一系列法律,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法律保障。

国庆60周年特赦符合宪法规定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国庆60周年特赦符合宪法规定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国庆60周年特赦符合宪法规定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杨金柱律师一评国庆60周年特赦中国赦免制度具有深厚的法律渊源赦免制度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源远流长,其法律渊源之深居世界之最。

据文献记载,传说的唐虞时代已有赦免之制。

早在《易·解卦》中就有“君子以赦过宥罪”的记载。

赦免制度经春秋战国,至汉代正式确立。

《汉书·武帝纪》所说的“赦汾阳、夏阳、中都死罪以下”就是典型的赦免事例。

汉代以后的历代封建王朝从未废止过赦免制度,而是有了更完备的规定。

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的清代,承袭了明代刑律,在《大清律·名例律》中对赦宥的原则作了具体规定。

清朝自康熙九年准许在配所服刑的徒犯遇赦放免。

乾隆二年恩诏:军、流犯人在配所服役三年,安静悔过,愿回原籍的,查明后准予放行。

嘉庆二十五年,将在配所服役不到三年的犯人一起清查办理,尤其是罕见的恩典。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少数有识君王崇尚儒学,强调德主刑辅和祥刑慎罚,注重利用赦免制度体现君王恩德、安抚民心、纠正冤假错案、维护社会稳定,确实取得了重大成功。

这对于今天的中国而言,以史为鉴,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国外的赦免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由于赦免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政策效用和刑事政策调整功能,不仅中国的古代君王十分重视,国外也是如此。

在西方文献中,《旧约》即有关于“摩西为民求赦”的记载。

英国1660年的《大赦令》是较早以立法形式确认的近现代意义上的赦免制度。

当今世界,各国都在宪法、刑法或专门的赦免法中对赦免制度作了规定。

法国、韩国等国都制定了《赦免法》。

美国宪法规定,总统有权对于背叛合众国的犯罪颁赐缓刑与赦免。

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在2000年2月21日赦免了因犯有逃避征兵罪而流亡在外40年之久的黑人普雷斯顿·金,使其如期回国参加其弟的葬礼,获得了美国社会的好评。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50条规定:“每个已被判刑的犯罪分子有权要求上级审法院按照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复审的权利以及请求赦免或减轻处罚的权利”。

《刑法修正案(八)》关于老年人犯罪从宽制度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关于老年人犯罪从宽制度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关于老年人犯罪从宽制度的规定一、出台背景(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需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

它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要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宽”与“严”两种手段相互依存,相互补充,做到统筹兼顾,协调运用。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相济”,要求在从严惩处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也要注意从宽处理的一面,要求对不同的犯罪和犯罪分子区别对待,综合运用宽和严两种手段。

这一基本的刑事政策,不仅要贯穿于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而且要贯穿于刑事立法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刑法中从宽处理的规定,以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老年被告人应当成为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原则上从宽的适用对象。

老年人由于机体衰老及脑功能的衰退,各项生理功能及躯体状况减退,反应事物能力差,活动能力迟钝,使得他们认识、判断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逐渐下降。

老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与一般成年人相比,会有所减弱,有的甚至是严重减弱。

因此,法律对老年人犯罪应当规定与未成年人相似的宽宥。

将老年人纳入刑法关于特殊群体从宽制度范围,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刑事立法环节的体现,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二)贯彻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的需要“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党和国家一贯的刑事政策。

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要求坚持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以最严格的标准和最审慎的态度。

适用死刑这一最严厉的刑罚,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而老年犯罪人的智力和控制力明显下降,人身危险性也有所降低,一般来说再次实施严重犯罪的可能性较小,对这类群体适用死刑的意义不是很大。

司法实践中,对高龄老年人适用死刑往往也会引起较大的社会争议。

刑事政策的范围

刑事政策的范围

刑事政策的范围一、确立广义刑事政策观之必要(一)中外学者对刑事政策范围的基本观点在刑事政策范围上,中外学者的认识差异颇大,如李斯特认为,刑事政策可分为最广义说、广义说和狭义说。

李斯特本人虽然主张在具体层面上将刑事政策与社会政策做适当的区分,认为”社会政策的使命是消除或限制产生犯罪的社会条件,而刑事政策首先是通过对犯罪人个体的影响来与犯罪作斗争。

”但从其名言”最好的社会政策是最好的刑事政策”来看,我们似不应把他归入狭义说,而应属广义说甚至是最广义说。

又如,大谷实认为,对刑事政策范围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刑事政策是指国家有关犯罪的所有的对策”,他称之为最广义说;一是认为”刑事政策是指对犯罪人及具有犯罪危险性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他称之为最狭义说;而他本人则持中间观点,认为”所谓刑事政策,是国家机关(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通过预防犯罪、缓和犯罪被害人及社会一般人对于犯罪的愤慨,从而实现维持社会秩序的目的的一切措施政策,包括立法、司法及行政方面的对策。

”而木村龟二则认为,刑事政策可以归纳为五种:”第一,在最广义上说,刑事政策意味着有关预防和克服犯罪现象的一切方针策略;在这个意义上的小刑事政策,并不限于立法政策,而是包含其他一切犯罪对策特别是社会政策、教育政策等,不仅包含刑法的对策,而且包括刑法以外的方法的对策。

第二,刑事政策意味着通过对犯罪人以及有犯罪危险的人实行个别化所采用的对策;这个意义上的刑事政策,虽然将最广义上的社会政策一概排斥在刑事政策之外,但它并不限于刑罚政策,而是包含了刑罚之外的方针策略,而且也不限于立法政策。

第三,刑事政策意味着对犯罪的立法政策,虽然立法政策以外的政策被排斥在外,但作为立法内容的事项范围没有受限定。

第四,刑事政策意味着直接作为犯罪对策的刑法以外的处分,这种刑事政策不一定限于立法政策,但将社会政策排斥在外,而且将刑法中的犯罪对策排斥在外。

第五,将刑事政策理解为,基于合目的的犯罪对策的见地,对现存的犯罪对策进行批判、修正、补充;将刑法作为现存的犯罪对策的中心来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0.02.08•【文号】法发〔2010〕9号•【施行日期】2010.02.08•【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法综合规定与解释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

它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意见》对于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指导作用。

要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自觉性,将这一政策的基本要求落实到刑事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去,切实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落实好今年政法工作的“三项重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层报我院。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

为了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切实贯彻执行这一政策,特制定本意见。

刑法总论四近现代刑法理论的展开

刑法总论四近现代刑法理论的展开

第四讲近现代刑法理论的展开一、专制时代之刑法制度概貌1.刑法之思想:①以君权神授为基础。

②神学之赎罪、伦理报应之色彩浓厚。

2.刑法之目的:压抑反抗之一般威吓。

3.刑法制度之特色:①刑法与道德、宗教结合。

②依身份不同、处遇亦不同。

③罪刑擅断主义。

④苛酷之刑罚。

二、启蒙时代之刑法思想十八世纪兴起的启蒙运动,导源于对于封建制度社会之反动。

启蒙思想家鼓吹民权,倡导自由。

其理论以个人权利为本位,人为自由意思之主体,个人得本于理性的自觉以检讨一切社会及政治措施。

而随著启蒙思想理性主义、个人主义、功利主义的勃兴,当时的刑法思想更否定中世纪之非理性主义,将刑法制度自宗教与君权予以解放。

而以人的理性为基础,认为刑罚权的根据与界限应依社会契约论而决定,刑法理论基础于其时确立而成为近代刑法学之源流。

主要代表人物为贝卡里亚和边沁。

贝卡利亚(Cesare Beccaria,1738-1794)将理性主义、个人主义、功利主义运用于刑法革新并对犯罪与刑罚为理论之考察。

其著[论犯罪与刑罚](Dei delittie delle pene, 1764)是近代客观主义刑法学之基础,它揭露了旧的刑法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根据社会契约论提出了国家刑罚之根据与界限;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规律,明确提出了为后世刑法制度确认的三大基本刑事政策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

1、罪刑法定主义之提倡与立法权、司法权之分离。

贝卡里亚秉承了洛克的自然法思想和社会契约论,提出了罪刑法定主义的要求。

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人享有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但是离群索居的人们却被连续的战争状态弄的筋疲力尽,也无力享受那种由于朝不保夕而变得空有其名的自由。

只有通过订立社会契约联合起来建立政治社会,才能保证人的自由。

法律就是把这些人联合成社会的条件。

为此人们就必须割让一部分自由给社会。

“人们牺牲一部分自由是为了平安无忧地享受剩下的那部分自由。

论和谐视野下的经济刑事政策——我国经济刑事政策及其实践的分析、改进与构建

论和谐视野下的经济刑事政策——我国经济刑事政策及其实践的分析、改进与构建
{作者 简介 : 昌学 , 北 政法 大学 教 授 。 王 西
罚 的其它措施 的应对对 策 。 然 . 显 它属狭 义 和特殊 的刑
事 政 策 . 与 一 般 刑 事 政 策 有 密 切 联 系 和 交 叉 . 不 乏 既 又
自己独有的特征 其独有特征主要有 :1经济刑事政策基于经济犯罪 () 与经济 刑法而存 在 。 又不是经 济刑法 . 但 主要是对 经济
那 里 找 不 到 说 法 我们 认 为 经 济 刑 事 政 策 是 由上 述 一般 刑 事政 策 脱 胎 而来 . 指 国 家 为 发 展 经 济 和维 护 经 济秩 是 序 , 于 对经 济 犯 罪 态势 及 其 生 成 原 因 、 程 的 认识 和评 基 过 价 . 采 取 刑 事 原 则 、 罚 方 法 以及 作 用 类 似 或 胜 于刑 而 刑


经 济 刑 事 政 策 概 念 及 其 与 一 般 刑 事 政
策 的 联 系 与 区别
刑事政策 , 古来有之 , 远流长 , 源 这在 中国和西方 国
家都 不 例 外 。 自 1 纪 以 来 。 事 政 策 的 作 用 及 其 效 但 9世 刑 果 才 引 起 人 们 普 遍 重 视 . 法 学 家 把 它 当作 一 门科 学 来 刑 研 究 , 其 上 升 为 国 家 的 一 项 重 要 政 策 , 且 在 近 现 代 使 并
度 与资 源 耗 费 成 本 . 计刑 罚及 其 与非 刑 罚 方 法 的配 制 设
事政策促进 和维护经济政策和经济法规的实施和作用 .
并 随 其 变 化 而 变 化 、 展 而 发 展 . 其 影 响 而 不 断 改 善 发 受 自身 内涵 , 总 体 上 与 其 始 终 保 持 协 调 共进 状 态 。 是 . 在 但 对 于 当时 经 济 政 策 和 经 济 法 规 所 允 许 或 并 不 禁 止 的经 济 行 为 , 能 因 其 变 化 或 发 展 而 视 为 犯 罪 . 能 适 用 从 不 不 新 兼从 重 原 则 , 以维 护 法 不 溯 及 既 往 原 则 。3 经 济 刑 事 () 政 策较 之 一 般 刑 事 政 策 涉 面 广 泛 而 又 开放 . 既要 面 对 经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野中刑事法网的收缩与扩张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野中刑事法网的收缩与扩张
第四章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野中我国刑事法网的扩张。本章首先对 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犯罪高峰时期做了分析,指出犯罪化是当前刑法修 改的主旋律。接着,本章对当前刑事法网不严的表现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完 善建议:一、立法上犯罪概念的定量因素和结果本位主义造成了我国刑法 的结构性缺损,导致法网不严,建议在我国的刑法犯罪化模式中适当引入 犯罪人人格因素。二、罪状和罪名设计过多附加主体内心起因的主观因素 要件,尤以目的犯为盛,导致了法网不严,建议设立“基本行为、目的加 重”的行为犯和目的犯结合的立法模式。三、对于多发性犯罪只设计了单 一的犯罪构成,对于危险犯仅局限于故意危险犯,建议增加系列犯罪构成 和过失危险犯。最后,本章对现阶段的两个犯罪化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讨, 认为有必要对见危不救行为和婚内强奸行为进行有限度的犯罪化。
结语部分对本文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刑事法网;收缩;扩张
Abstract
Criminal policy is the system of tactics, guidelines, strategies, measures, actions, artifices and wisdoms that aimed to strike crime rationally but effectively by the whole country and society. Criminal Policy of Combining Punishment with Leniency is a basic criminal policy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constructing harmonious society and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y tide of polarization. It is not only a judiciary policy but also ought to be a legislative policy. Besides criticizing and amending the current penalty system, it is also supposed to be guidelines in designing a rational criminal net by expanding or shrinking it in a certain extent.

对我国现阶段死刑政策的若干思考(一)

对我国现阶段死刑政策的若干思考(一)

对我国现阶段死刑政策的若干思考(一)“摘要”少杀慎杀仍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死刑政策,该政策包括三层含义:1、我国现阶段有必要保留死刑;2、我国当前应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3、彻底废除死刑是我国刑法应当努力的方向。

当前应切实贯彻这一死刑政策,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

“关键词”死刑,刑事政策,思考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是互为表里的关系,可以说,刑事政策是刑事法律的灵魂和指针,而刑事法律是刑事政策的具体化、法定化。

深入并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的死刑政策,对于正确适用死刑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一、少杀慎杀仍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死刑政策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执政党就提出了“保留死刑、少杀慎杀”的思想,并将其作为指导我国死刑适用的基本政策。

长期以来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表明,这一政策是正确的、科学的,它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反映了我国执政党对死刑的性质和作用的理性认识。

但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犯罪现象的日趋严重和“严打”斗争的进行,有学者对于“少杀慎杀”是否仍是我国当前的死刑政策提出了异议。

他们针对1983年“严打”开始以来,我国死刑立法不断扩展,死刑适用人数骤然增多的现状,指出我国的死刑政策已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即由“少杀慎杀、限制死刑”转向“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注重适用死刑”,并将现阶段的死刑政策概括为“强化死刑”。

1]笔者对上述观点不敢苟同。

尽管自1983年“严打”开始以来,我国刑事立法及司法中确有扩大死刑适用的倾向,但据此反推我国的死刑政策有了根本变化并无充足理由。

应当说,实践中一度出现的死刑过度扩张的倾向是不正常的,它是“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的结果,而并不意味着这一政策本身有了根本变化。

“保留死刑、少杀慎杀”这一基本死刑政策不仅符合我国国情,而且同刑罚发展的国际趋向也是基本吻合的。

1998年10月5日,我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特别强调对公民生命权利的保护,倡导各国应将废除死刑作为最终目标,在一时不能废除死刑的国家,应将判处死刑作为对最严重的罪行的惩罚。

99的变迁:从《暂行新刑律》到1935年刑法

99的变迁:从《暂行新刑律》到1935年刑法

民国时期罪刑法定原则的变迁——以法律文本为研究对象Principle of Crime and Penalty Defined by Law and the Evolvement of Criminal Law in The period of Republic of China —— Based on the Legal Texts as Research Target东南大学法学院孟红内容提要:1912年—1949年的民国时期,是中国近代刑法的形成期。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由于政权初建,百废待兴,来不及制定新的法律,作为政权更迭时期临时适用的《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删除了与民国政体不相融之处,采用近代西方资产阶级刑法原则和制度,比之母本——《大清新刑律》更为进步,从而使清末开始的刑法近代化得以继续推进。

但袁世凯为复辟帝制之需而颁布的《暂行新刑律补充条例》和大量单行刑法,虽在条文上未删除罪刑法定原则,其内容却反映了专制、人治和封建纲常礼教等思想,显示出立法上的复古与倒退。

南京国民政府于1928年和1935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刑法》,都对罪刑法定原则予以肯定性规定,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基本原则地位,标志着中国刑事立法达到相当水准,在形式上与当时西方国家的刑法基本同步。

关键词:罪刑法定原则;暂行新刑律;修正刑法草案;民国刑法;一、《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罪刑法定原则的实施中华民国成立之初,急需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

受西方民主、自由、人权思想影响的孙中山,在就任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之后,即开始立法的准备工作。

他主持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中华民国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规定中华民国国家机构采“三权分立”原则,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法院分别行使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确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

在南京临时政府存续的三个月内,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令等行政法规方式,颁布了一些含有刑事处罚内容的法令,努力践行法治理想。

当代刑事政策发展的实践路径

当代刑事政策发展的实践路径

... 当代刑事政策发展的实践路径进入21世纪以来,刑事政策研究正在成为刑事领域理论研究中备受瞩目的热点之一,刑事政策与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更是其中的焦点之一。

“然而,刑事政策与刑法教义学或刑法体系之间的关系究竟应当如何处理?刑事政策是作为刑法体系之外的因素起作用,还是应当置于刑法体系之中,作为该体系的内在参数而对刑法理论的构建发挥影响?上述问题目前并未得到.应有的关注。

”⑴虽然我国理论界在表述刑事政策与刑法之间的密切关系时,往往有以下两个著名的论断:其一是表述刑事政策对刑法的重要影响,即“刑事政策是刑法的灵魂”;其二是表述刑法对刑事政策的重要影响,即“刑法是刑事政策不可逾越的藩篱”。

早期也有权威观点指出,我们通常所说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办事,这里所指的政策也起着法律的作用。

⑵但需要追问的是:为何在其他部门法领域如民法没有类似的表述,如“民事政策是民法的灵魂”、“民法是民事政...策不可逾越的藩篱”等说法,甚至连“民事政策”这一提法本身都面临生存危机?⑶搁置刑法独特的部门法地位、独特的规范特点,对刑事政策与刑法之间关系的认识,需要从历史进程予以考察,更需要放置在当代中国的现实发展语境中进行探寻,结合刑事政策结构变迁与刑法实践功能延伸的双向趋势进行动态思考。

一、顶层设计与微观治理:刑事政策与规范刑法的关系辨正...我国当代刑事政策的发生发展既承继扬弃了我国更早的历史传统,同时也受到了近现代西方国家刑事政策思潮的影响。

(一)关系辨正前提:刑事政策的范畴厘清我国当代刑事政策的定位与近现代西方国家的刑事政策思想存在范畴上的区分。

在译介法国学者米海依尔,戴尔玛斯—马蒂的《刑事政策的主要体系》一书时,译者指出该书中文版中“刑事政策”一词本应译为“刑事政治”,因为德文kriminalpolitik或法文...politiquecriminelle(刑事政治)翻译成英文criminalpolicy(刑事政策)是不够准确的,原因是英文中的“政策”一词很难包容德文或法文中“政治”之含义,但是鉴于我国学者已习惯于“刑事政策”一词,只好从其“俗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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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中国古代刑事政策的追溯
1.《中国刑事政策研究》谢望原、卢建平等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二章第二节:中国古代的类刑事政策体系分析P25-28
2.黄晓明,中国古代刑事政策论纲. 政法论坛1996年第6期P71-76
3.雷海峰,我国古代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初探。

青少年犯罪问题2005年第4期P21-25
4.《刑事政策学》何秉松主编,群众出版社2002年版第四章第二节:中国古代社会演变与刑事政策的调整P91-123
5.《刑事政策哲学解读》刘远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P99-102
6.《刑事政策学》卢建平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三章:中国刑事政策的历史发展P105-117
7. 张利兆; “仁政”思想与我国古代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青少年犯罪问题, 2005年06期P11-16
8. 王爱鲜“刑期于无刑”思想的社会价值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01期 P36-39
9. 蔡军; “刑期于无刑”思想与和谐社会刑事政策的构建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03期 P58-63
10. 刘新峰法家刑事政策思想的当代启示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9期P122-123
11.赵运峰,徐业尧儒家法律思想与现代刑事政策源流论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第3期P25-30
二、我国近代刑事政策及其移植
1.《刑事政策的权利分析》曲新久,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引论,P6-7
2.《刑事政策学》何秉松主编,群众出版社2002年版第一章第一节:刑事政策历史与现状概述P7-8
3.《刑事政策学》卢建平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三章:中国刑事政策的历史发展P118-119
三、建国前党的政策及其梳理
1.《中国刑事政策研究》谢望原、卢建平等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二章第二节:对当下中国刑事政策概念的认识P28-29
2.《刑事政策哲学解读》刘远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P49-51
3.《刑事政策学》卢建平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三章:中国刑事政策的历史发展P120-124
四、建国后的刑事政策及其演变
1. 《中国刑事政策研究》谢望原、卢建平等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二章第二节:对当下中国刑事政策概念的认识P28-30
2.王燕飞,毛泽东刑事政策思想研究。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P43-51
3.郭瑞敏,邓小平新时期刑事政策思想论析.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年第1期P8-12
4.《刑事政策的权利分析》曲新久,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引论,P6-9
5.《刑事政策学》何秉松主编,群众出版社2002年版第一章第一节:刑事政策历史与现状概述P8-10
6.《刑事政策学》卢建平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三章:中国刑事政策的历史发展P124-136
7.《刑事政策评论》第一卷卢建平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年版新中国基本刑事政策的演进P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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