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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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镇计划生育办证须知
一、《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管理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镇内的公民。
2、依法登记结婚,自愿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前,及时到我镇计生办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凭《手册》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免费项目以及有关奖励优待政策,办理新生儿落户。
3、领取《手册》应当提交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夫妻二寸近期合影照片一张,并如实声明夫妻双方的婚、孕、育情况,填写《婚育状况声明书》。再婚者须出具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
4、领取《手册》实行统一办理制度。以女方为主,向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提出申请,由单位或村向我镇统一呈报办理,其呈报办理责任是:
(一)单位女职工由单位负责。
(二)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负责。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在男方户籍地长期居住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
(四)户籍在单位职工家属区无村(居)民委员会的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或家委会负责。
(五)户籍在人才交流中心的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中心负责。
(六)集体户口的无工作单位人员由集体户口单位负责。
(七)户籍在未成立居民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的无工作单位人员,由街办直接负责办理。
(八)女方无工作单位且户籍不在我镇,但在我镇长期居住的,由女方户籍地委托户籍在我镇的男方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负责。
(九)户籍在我镇以外且在我镇具有常住趋势的流动人口,可由其户籍地委托,由现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
5、当事人在申领《手册》过程中,做虚假陈述或虚假声明自己的婚孕育情况属欺诈骗取行为。以诈骗手段取得《手册》的,要收回《手册》,给予公开通报。造成违法生育的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6、持有《手册》人员不再符合生育第一个孩子条件的,由原发《手册》机关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原发《手册》机关宣布作废,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7、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不予发放《手册》,上报出生时按违法生育统计上报。
8、持有《手册》的育龄夫妻自婴儿出生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发放《手册》部门报告出生情况。
对持《手册》在三年内未怀孕并仍符合生育条件的,应当到原发《手册》机关办理延长有效期手续。
办证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在镇计生办统计室办理。
二、《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
1、《生育证》的审批适用于女方户籍在我镇的夫妻。
2、《生育证》是育龄夫妻经镇计生办批准,取得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法律资格的凭证。
3、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单位(或户籍)镇计生办办理《生育证》。
4、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5、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4)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5)具有本省《省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6、镇计生办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
生委审批。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7、办理机构:《生育证》在济阳县计生委审批。
办证时间:每周三办理,特殊情况除外
三、《流动人口证》办理须知
1、提供外出务工(经商)详细地址(xx省xx市xx县xx镇xx街道居委会);
2、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
3、提供一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三张;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须知
1、夫妻双方彩色二寸合影照片一张;
2、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3、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