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镇富民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2024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精编(2篇)
2024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精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积极推进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按照农村自治、法治、民主、科学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村级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所在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咨询、监督、奖惩等。
第三条居委会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充分尊重村民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参与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居民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共同促进村庄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宣传教育第五条居委会应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宣传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和避孕知识。
第六条居委会应不定期组织计划生育知识讲座、宣传活动,邀请专业人员进行专题教育,提供计划生育咨询服务,解答村民的疑问。
第七条居委会应建立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档案,记录宣传教育的内容、方式、效果等,在村民中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宣传教育策略。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居委会应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家庭进行登记、核查,确保计划生育措施的落实。
第九条居委会应设立计划生育督导员,对村民的计划生育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居民对计划生育工作有监督权,可以向居委会进行投诉举报。
居委会应认真核实投诉举报内容,并依法处理,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激励约束第十一条居委会应对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第十二条居委会应对计划生育政策违反者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通报,形成强大的约束力,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五章村民自治第十三条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居委会应主动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倾听他们的诉求,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
第十四条居委会应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形成村民自治的决策,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效果。
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一、前言计划生育是中国长期以来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控制人口数量,改善人口结构,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强制堕胎、人口普查不准确等,引发了一些社会争议和不满情绪。
为了更好地保护村民的权益,促进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本村特制定了《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旨在通过村民自治的方式,建立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计划生育管理机制。
二、章程目的本章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并通过村民自治的方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设立1. 计划生育委员会是村级组织,由村民自治选举产生。
委员会由一名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主任由村委会推荐,经过村民自治选举产生。
2. 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提供咨询服务,组织计划生育技术培训,监督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处理计划生育相关的纠纷等。
四、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1. 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活动,向村民普及计划生育政策,宣传科学避孕知识和生育健康知识,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和素质。
2. 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如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向村民传播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性和好处,鼓励村民自主决策生育问题。
五、计划生育技术培训1. 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组织计划生育技术培训,提供科学的避孕方法和技术指导,帮助村民正确使用避孕措施,避免意外怀孕和性传播疾病的发生。
2. 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邀请专业医生或相关专家进行培训,提供权威的计划生育知识和技术指导,确保培训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六、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1. 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
2. 村民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计划生育委员会反映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问题和意见,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并向村民公开回复。
2024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例文(6篇)
2024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例文计划生育工作章程第一章村民权利一、村民享有参与计划生育学习的权利,同时应督促其他村民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二、村民有权利办理及获取相关计划生育证明、证件。
三、根据规定,村民需缴纳的履约金和违约金,其收取过程应遵循既定程序。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义务一、村民委员会应按时向村民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及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
二、为育龄妇女提供查环、查孕、健康检查服务,确保避孕节育及补救措施得到落实,并妥善进行避孕药具的发放、指导及随访工作。
三、为育龄人口提供生殖健康宣传服务。
四、村民委员会应每季度公开本村人口计划执行情况、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及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违规违纪处理情况,确保公布内容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五、对于遵守本章程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及时退还其履约责任金。
第三章村民权利与义务一、村民权利1. 接受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
2. 享受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生殖保健服务及各项优先优惠政策,接受避孕药具发放指导和随访。
3. 参与本村计划生育事务的讨论,有权对重大事项进行决定。
4. 监督本村人口计划执行、生育关怀、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以及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等村委会工作。
5. 遵守本章程的村民,有权要求村委会退还相关的履约责任金。
二、村民义务1. 严格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2. 男女双方结婚前,应自觉接受婚前检查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教育,禁止非婚怀孕和无证生育。
3. 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按时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的相关计划生育学习教育活动。
4. 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务工、经商、走亲访友超过一定期限者,需主动到指定机构检查生育、节育情况,落实节育措施,办理相关证明并签订协议,缴纳履约责任金,外出后需按时寄回健康检查证明。
5. 已婚育龄妇女户口迁出前须交纳户口迁移履约责任金,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迁移手续。
6. 为外来育龄妇女提供暂住房屋的,房主应及时向村委会报告并出示相关证件。
2024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已打印范文
2024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已打印范文**2024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全面提高村民的健康素质,合理控制人口数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村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指村级组织依法按照计划生育政策,以村民自治组织为基础,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组织实施的计划生育管理规程。
第三条村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原则上采取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计划生育监督委员会为主要组织形式,实施村民自治管理。
第四条村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基本任务是: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普及计划生育知识,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引导村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推进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计划生育管理行为,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公开透明和民主监督。
第五条村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组织结构包括计划生育服务站和计划生育监督委员会。
第六条计划生育服务站是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织形式,负责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普及、技术服务、组织实施等工作。
计划生育服务站设站长一名,由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推荐,经村级人民政府批准任命。
第七条计划生育监督委员会是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计划生育工作的执行情况,接受村民的批评和意见,协助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村级计划生育监督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村级人民政府任免,成员由村级人民政府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共同推荐。
第八条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主要职责包括:1. 完成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咨询、辅导等工作;2.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3. 按照计划生育政策,提供技术服务,包括避孕措施、人工流产、生育间隔等;4. 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第九条计划生育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监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2. 接受村民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计划生育问题;3. 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条村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行公开透明的原则,应当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公布计划生育工作的信息。
2024年村级计划生育自治章程
2024年村级计划生育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维护村级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并促进全面发展人口健康事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级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是指各村组织制定的,以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为核心内容,依法自治,加强管理,保障合法权益的文件。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村范围内的所有居民。
第四条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核心目标是,“全面二孩政策”的顺利实施,保持人口发展的平衡与协调,保障人口素质和人口健康的提高。
第五条本章程所称的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包括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措施、做好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处理各类计划生育纠纷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本村设立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管理、协调和监督村级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主任,村委会主任、计划生育工作专干、村卫生院院长、妇女主任、人民调解员等组成。
第八条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办公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部门的政策决策,制定本村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要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计划生育政策,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并向上级计划生育部门报告。
第三章宣传教育第十一条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要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民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知和理解,增强计划生育观念和意识。
第十二条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规定的宣传,提醒村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积极响应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第十三条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要组织村民参加各类计划生育知识讲座、培训班,提供计划生育信息和咨询服务,解答计划生育相关问题。
第十四条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要利用村宣传媒体、村头育幼广场、村级活动场所等,进行常态化、多渠道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2024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2024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平衡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法规,适用于我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三条我村计划生育工作遵循统一管理、自治实施、科学发展和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村计划生育委员会第四条我村设立村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由村委会主任担任主任,村委会成员、计划生育工作专职人员等组成,设副主任若干名。
第六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工作组或专项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和推进。
第七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村计划生育发展规划、政策和工作计划;(二)协调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各方面工作,推动各项政策的落实;(三)组织开展婚育指导、节育宣传等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四)监督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加强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五)组织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培训、考核和评估;(六)收集、整理、统计和报送计划生育信息。
第八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会议决定事项需经过多数委员同意。
第三章村计划生育工作第九条我村计划生育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政策宣传普及,提高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水平;(二)科学合理安排生育,控制总人口规模;(三)提供优质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妇女的生殖权益;(四)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和查处工作。
第十条我村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开展以下工作:(一)婚育指导: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和婚育指导工作,推动晚婚晚育;(二)节育宣传:开展各种形式的节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节育率;(三)流动人口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控制流动人口的生育;(四)遗产继承:将计划生育情况作为一项基本条件,确保遗产继承权的行使;(五)宣传教育: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及婚姻家庭、性教育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六)服务保障: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技术、设备和药具保障,保障妇女的生殖健康权益;(七)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和违法行为的查处。
2024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模版(二篇)
2024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模版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年月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村民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计划生育自治工作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途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依托村计划生育协会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第二章宗旨、目标和任务第四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以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广泛发动群众、充分体现民主、提高村民的参与意识和自治能力为宗旨。
第五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以提高村民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
第六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基本任务是。
落实政府计划生育任务指标,保障村民享有合法生育权、工作知情权、生殖健康权和避孕节育措施的选择权,维护村民在计划生育中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计划生育自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村民委员会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三章村民自治内容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政策范围内,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有独立自主地处理计划生育事务的权利,自觉承担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教育村民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涉及计划生育的事务要向全体村民公开,增加公平、公正的透明度。
积极为群众提生活、生产、生育等方面的优质服务,坚持以人为本,让村民最大限度地获得计划生育的参与权、自主权、民主权、监督权。
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途径,达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的,让群众自已管理自己,做计划生育的主人。
第四章村民的义务和权利第八条村民在计划生育自治中的义务:一、村民的义务(一)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二)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义务;(三)有按照法律法规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四)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五)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六)违反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七)有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履行《计划生育村村规民约》的义务;(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2024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例文(二篇)
2024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例文(____年____月____日第____届村民代表大会第____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____村民委员会____法》、《____人口和计划生育法》、《____基层____工作条例》、____批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____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章程》。
凡户籍在本村或居住本村的公民应遵守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代表大会是本村计划生育村级自治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决定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事项。
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的计划生育生育工作,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村民委员会下设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村支书、村主任、村计生宣传管理员等两委班子成员组成。
负责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____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及本《章程》的____执行;参与本村年度人口计划的制定。
人口计划和生育指标的落实计划生育帐、卡、册管理及出生、节育措施的落实情况;____村民参加“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户”、“双文明户”、计划生育合格村创建及少生快富奔小康竞赛活动等。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第三条村民委员会在抓好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中,享有以下权利:(一)____村民参加计划生育学习,督促村民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二)办理、____有关计划生育证明、证件。
(三)收取履约金和违约金。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必须履行的义务:(一)按时向村民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
(二)每年单月育龄妇女提供查环、查孕、健康检查服务,落实避孕节育及各项补救措施,做好避孕药具发放、指导和随访。
(三)为育龄人口提供生殖健康宣传服务。
(四)每季度张榜公布本村人口计划执行情况、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及避孕节绝育措施落实情况、违规违纪处理情况,公布内容要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2024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模版(五篇)
2024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动村级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并完善“村两委主导,协会为骨干,群众为主体”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新体系,提升村民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方面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二条。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全体村民应深入学习并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活动,逐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观念,共同建设“少生优生、富裕文明、健康幸福”的新家庭。
第三条。
本《章程》为村民实施计划生育的行为准则,所有户籍在本村的村民及在本村居住超过一个月的育龄人员,均应自觉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
村内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全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村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接受镇及以上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并确保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村计划生育协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村委会的指导下,依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负责管理本村计划生育事务。
理事会具体负责本《章程》的执行工作,承担对本村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职能。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八条:村民在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中的权利包括:1、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
鼓励村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省条例》规定并经过批准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对于无生育能力者,若符合《收养法》和《省条例》规定,可以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2、享有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3、享有接受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的权利。
4、享有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5、享有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参与审议本村计划生育重大决策,监督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推选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检举揭发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
2024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2024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计划生育政策,促进村民健康生育、优化人口结构,提高村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事务的管理和运行。
第三条村民自治是指村民通过选举、民主协商等形式,自主管理本村公共事务和社区生活,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第二章权责定义第四条村民是本村民自治组织的基本组成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有权直接参与和管理村民自治事务。
第五条村民自治组织理事会是村民自治的最高执行机关,负责制定自治事务的决策和规划,维护村民自治组织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村民自治组织的具体职责包括:1. 组织和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落实;2. 监督和管理村民计划生育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进行处理;3.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咨询和辅导服务;4. 推动计划生育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升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5.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统计工作;6. 解决村民计划生育相关的争议和纠纷。
第三章村民自治组织的设立和选举第七条村民自治组织设立根据村民人数和行政区划等情况,合理确定组织规模和设置。
第八条根据自治组织设置的规模和组织人数,村民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通过选举产生自治组织的理事和主要负责人,理事会成员中至少应有一名女性。
第九条村民自治组织立法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不得违背计划生育政策。
第四章人口统计和数据管理第十条村民自治组织应当同村民委员会、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做好计划生育数据的统计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村民自治组织有权利向相关部门了解和获取本村计划生育数据,同时应当保护村民隐私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协议。
第五章计划生育宣传与教育第十二条村民自治组织应当制定计划生育宣传计划,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与教育工作,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科学素养和道德水平。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宣传与教育应当覆盖全体村民,包括但不限于开展讲座、培训、宣传展览、咨询服务等方式。
2024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级
2024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家计划生育法和村民自治章程,制定本村级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旨在加强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弘扬计划生育优良风尚,提高村民生育素质,促进村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二条村级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是村民针对本村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本村级计划生育自律规范。
第三条村级计划生育自治章程适用于本村所有的村民,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和其他相关机构。
第四条村级计划生育自治章程的制定和修订,应当经过广泛的调研、征求意见和审议,最后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二章村级计划生育组织和机构第五条本村设立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由村委会主任担任组长,村委会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计划生育宣传员和计生合作医疗负责人等组成。
第七条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后,应当制定工作规则和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例会,讨论和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与上级计划生育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接受指导和监督,报告工作并接受考核。
第三章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第九条本村应当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和科学知识。
第十条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制定宣传计划,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包括讲座、宣传册、演示和现场咨询等。
第十一条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宣传和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二条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应当注重科学知识的普及,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鼓励计划生育合理安排和优生优育。
第四章婚育登记和家庭规划第十三条所有村民在结婚和生育时,应当按照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村委会办理婚育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婚育登记应当包括身份证明、婚姻证书和配偶双方的计划生育意愿等内容。
第十五条婚育登记之后,村委会应当对配偶双方进行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帮助其制定合理的家庭规划。
第十六条计划生育合法配偶享受计划生育福利政策,包括节育手术、计生用品和计划生育奖励等。
2024年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已打印(2篇)
2024年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已打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提高村民的生育素质,保障村民的健康和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是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法规,适用于本村所有村民,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必须遵守。
第三条村计划生育工作遵循计划生育科学原则,坚持生育平衡、人口控制、素质优化的目标,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民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民自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监督,村民自治委员会行使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职责。
第五条村计划生育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依法管理、人文关怀的原则,坚持依法计划生育、自愿健康生育,保障村民的人身权益、繁殖权益、性别平等权益,尊重和保护孕育、生育和养育权益。
第二章村计划生育政策第六条村计划生育政策必须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相一致。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的夫妻,支持并鼓励合理生育,提供相关优惠政策和服务。
对于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夫妻,坚决执行计划生育措施,依法予以处罚。
第七条村计划生育政策实行限制条件生育和奖励鼓励生育相结合的措施,对计划生育的夫妻给予相应的奖励和优惠政策,对超生的夫妻实施相应的限制措施。
第八条村计划生育政策强调延迟晚婚、晚育,提倡合理的生育间隔,鼓励优生优育,加强婚前及婚后性教育,提高生育自觉性。
第九条村计划生育政策要坚决抵制人口的聚集现象,鼓励村民利用社会资源,提高生育环境和条件。
第十条村计划生育政策实行\2024年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已打印(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确保村民的生育权益,促进人口健康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村全体村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是本章程的执行对象。
第三条村民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以党和政府为核心,村民为主体的方针,完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建立村民自治协商机制,强化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
2024年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2024年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村计划生育工作,所有村民必须遵守。
第三条建立和完善村民自治,尊重村民的权利和意愿,加强村民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第四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民计划生育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五条政府应当加强对村民自治组织的指导和监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第二章村民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村民有享受计划生育政策的权利,有依法保护生育健康的权益。
第七条村民应当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第八条村民有参与制定计划生育政策的权利,可以通过村民议事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咨询、讨论和决策。
第九条村民应当积极参与相关宣传教育活动,自觉增强计划生育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村民对计划生育工作有监督和评议的权利,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形式向村委会、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村民自治组织第十一条建立村民自治组织,设立村民议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十二条村民议事会由村民代表组成,代表由村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超过村民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的选举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公开选举、民主投票等方式。
第十四条村民议事会职责包括:审议和决定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和措施;组织和协调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监督和评议计划生育工作等。
第十五条村民议事会应当定期开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特殊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是村民自治组织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七条村民自治组织应当与政府、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共同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计划生育服务第十八条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全面、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
第十九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开展宣传教育、技术咨询、健康监测、避孕药具发放等服务。
2023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参考
2023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做好村民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村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是本村民自治组织规范村民计划生育活动的基本法规。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村所有村民,包括户籍村民和非户籍村民。
第二章村民计划生育基本原则第四条村民计划生育活动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以计划生育政策为基础,保持良好出生人口结构,努力控制人口总量和增长速度;(二)促进男女平等,做好优生优育工作,提高人口素质;(三)保障村民合法权益,尊重个人的计划生育自主权;(四)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家庭四化服务功能,提供全方位计划生育服务。
第三章村民计划生育组织与管理第五条设立村民计划生育组织,负责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村民计划生育组织由村委会领导,建立健全村民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设施。
第七条村民计划生育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组织村民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二)组织做好村民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指导;(三)及时掌握本村的人口状况,做好村民人口动态管理工作;(四)组织开展人口普查和调查研究工作,为制定计划生育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章村民计划生育服务和扶助第八条村民计划生育组织应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提供全方位的计划生育服务。
第九条村民计划生育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提供免费的生育健康咨询和健康检查;(二)提供免费的节育措施和避孕药具;(三)提供免费的避孕手术和复通手术;(四)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税收优惠和金融扶助。
第十条重点扶助对象包括:(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困难的村民;(二)因计划生育措施导致生活困难的村民。
第五章村民计划生育监督和管理第十一条设立村民计划生育监督和管理机构,负责对村民计划生育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村民计划生育监督和管理机构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行使监督职权。
2024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模版(二篇)
2024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模版在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中,村民及村民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现以严谨、稳重、理性、官方的语言风格进行改写:村民权利:一、参与计划生育相关学习,并享有督促其他村民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权利。
二、有权申请并办理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各类证明及证件。
三、依法收取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产生的履约金及违约金。
村民委员会义务:一、必须定期向村民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及避孕节育知识。
二、为育龄妇女提供每年单月的查环、查孕、健康检查服务,确保避孕节育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并负责避孕药具的发放、使用指导及随访工作。
三、积极为育龄人口提供生殖健康宣传服务。
四、每季度公开透明地公布本村人口计划执行情况、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及违规违纪处理情况,确保内容公正公平,接受村民监督。
五、对于遵守本章程的村民,应及时退还其履约责任金。
村民权利(续):一、享有接受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的权利。
二、享受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生殖保健服务及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并有权接受避孕药具发放指导及随访服务。
三、有权参与本村计划生育事务的讨论,并对重大事项具有决定权。
四、对本村人口计划执行、生育关怀、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及村委会其他工作进行监督。
五、对于遵守本章程的村民,有权要求村委会退还相关履约责任金。
村民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二、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应自觉接受婚前检查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教育,严禁非婚怀孕和无证生育。
三、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按时参加由村民委员会组织的相关计划生育学习教育活动。
四、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务工、经商或探亲访友超过一定期限(具体时长待定)前,需主动到镇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进行生育、节育情况检查,落实节育措施,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与村委会签订外流人口计划生育协议,缴纳相应履约责任金。
外出后需按季度寄回所在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2024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2024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优化人口结构,提高村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涉及所有村民群众。
第三条村委会是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构,负责统筹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
第四条本村支持村民自主决策生育问题,倡导合理生育观念,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章村级计划生育机构第五条本村设立村级计划生育机构,负责本村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实施和服务。
第六条村级计划生育机构由村委会选派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具备良好的政策宣传、人口统计和服务能力。
第七条村级计划生育机构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普及计划生育知识,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二)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三)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培训,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四)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检查和防治性传播疾病的工作;(五)做好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六)及时处理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并依法做出处理;(七)协助村委会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政策。
第三章村民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村民享有自主决定生育权利,无论男女村民均有权决定自己的生育问题。
第九条村民有义务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按照计划生育的规定进行生育。
第十条村民有权获得计划生育政策的咨询、指导和服务,有权享受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政策。
第四章计划生育政策第十一条本村积极推行全面两孩政策,鼓励合适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十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村民可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一)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按时完成各项计划生育任务;(二)参加相关计划生育知识培训,掌握正确的生育知识;(三)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按规定使用避孕药具或节育器具。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贫困村民可享受计划生育扶助政策:(一)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进行生育,完成各项计划生育任务;(二)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当地贫困标准;(三)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符合扶助政策的条件。
2023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模板
2023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村民自治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为了促进村民自治,规范计划生育工作,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维护村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制定。
第二条村民自治章程是本村实施计划生育管理的基本依据,本村所有的计划生育工作都必须依照本章程进行,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细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村内的所有村民,包括男性、女性、老人、未成年人等。
第四条村民自治章程应当遵循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树立健康生育观念,维护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村民自治组织和职责第五条为了实施村民自治,本村设立村民自治组织,负责领导和组织计划生育工作,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村民自治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健全计划生育管理机制;(二)组织宣传和培训计划生育知识,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观念和意识;(三)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推动人口优化结构改革;(四)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村民自治组织应当公开透明,村民有权参与自治组织的决策和监督,可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等途径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计划生育宣传与普及第八条计划生育宣传与普及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能力,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实现良好的生育行为。
第九条村民自治组织应当定期举办计划生育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册、宣传栏、宣传视频等,向村民普及计划生育政策、健康生育知识等内容。
第十条村民自治组织应当组织计划生育知识培训,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能力,培养正确的生育观念。
第四章计划生育管理第十一条村民应当依法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参与到计划生育工作中,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二条村民自治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制度,对村民的计划生育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并定期更新档案。
2024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2024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范本2024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人口结构调整的需要,提高国家人口素质,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保障公民的生育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目的在于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人口素质的提升,健全人口发展机制,推动乡村振兴。
第三条本村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自治和法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计划生育政策的正确方向,根据人口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制定生育政策,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本村计划生育工作遵循生育自愿、科学合理、政策规范的原则,保障村民的计划生育权益,提倡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家庭幸福和谐发展。
第二章村民自治第五条全体村民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
村民有权自主决定生育的时间、数量,依法享受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和服务。
第六条村民应当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要求,履行计划生育相关的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计划生育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人口信息。
第七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强制、威胁、诱骗、阻挠村民实施计划生育,不得侵犯村民的计划生育权益。
第八条村民自治组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可以通过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培训活动等形式,加强人口素质建设,提升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政府支持第九条政府各级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十条政府应当加大对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投入,加强宣传力度,普及计划生育知识,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
第十一条政府应当制定计划生育优惠政策,促进优生优育,鼓励计划生育家庭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和奖励。
第十二条政府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丰富多样的计划生育服务,解决村民在计划生育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四章执法监督第十三条政府各级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行为,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2024年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范文(2篇)
2024年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范文第一条总则为了贯彻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科学合理的生育控制措施,促进人口出生率、人口结构优化,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1.设立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由村委会主任担任主任,选举产后妇女代表、计生志愿者、村卫生所负责人、村妇联主席等组成。
2.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分管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村级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宣传1.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传达国家、省、市、县关于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文件,并向村民逐级下达。
2.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对村民进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提高村民计划生育意识。
第四条婚育登记管理1.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婚育登记管理工作,对村内婚育信息进行登记和核实。
2.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核实婚育信息真实性,对虚报、隐瞒、谎报的行为进行核查并严肃处理。
第五条生育证申领与管理1.享受城镇居民生育服务的村民,需向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办理生育证。
2.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核发生育证,并建立生育证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1.根据国家、省、市、县规定的奖励政策,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奖励。
2.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村的举办奖励办法和奖励标准。
第七条计划生育执法与监督1.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计划生育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和处罚。
2.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督,对工作不力的责任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条材料保密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婚姻和生育的相关材料进行保密,不得随意泄露或外传。
第九条计划生育宣传设施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设置相关宣传标语、标牌等设施,提高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
第十条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1.负责制定本村计划生育工作方案。
2.负责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婚育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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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镇富民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作者:————————————————————————————————日期:朝阳镇富民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二0一0年六月二十九日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与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居住的一切组织和村民,以及流入我村暂住的育龄人口。
第三条我村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有村委会下设的“村民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管理全村的计划生育工作,目的是使全体村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村民计划生育委员会”是本村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办事机构,其成员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民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由村民计划生育议事会监督执行。
第五条村民计划生育议事会由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和计划生育协会会员组成。
第二章目标和任务第六条村民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目标是:组织和带领村民制定并落实本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完成街道下达的人口与计划责任目标。
不断地促进村民婚育观念的转变,教育推动群众自觉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村民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1、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市《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宣传教育广大育龄夫妇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依据上级下达的人口计划,制定本村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提交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审定后负责具体实施,保证上级下达的年度人口计划和各项工作指标的落实。
3、认真落实和完成我村与街道签订的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状和各项任务指标。
4、对提出生育、再生育申请的夫妇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查,帮助办理《生育证明》或《再生育证明》。
5、组织村民制定并遵守《计划生育公约》,大力的开展三大工程,防止违法怀孕和违法生育。
6、依法求实填报计划生育各项统计数据。
7、自觉接受村民代表会议和监事会、共青团、妇联、民兵、计生协等群众组织的监督。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我村计划生育委员会设专职计生员,负责主持村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1、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市《计划生育条例》。
2、执行村委会关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
3、为村党支部、村委会计划生育决策做参谋,做好对计划生育服务户长的业务培训。
4、认真做好人口统计求实及药具发放和随访工作。
5、定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参加生殖健康检查。
第八条我村的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计划生育服务户的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认真做好年度人口计划的调查摸底和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
3、准确掌握屯、社计生基础情况,及时上报。
4、执行生育政策,为育龄妇女提供优质服务。
第九条计划生育中心服务户下设村民自我管理领导小组,按照就地、就近、双方自愿的原则,每十户划分一组。
自管组长由当地群众威信高、知识面广、热心于计生工作的党员、团员、协会会员自愿担任,无偿为组内成员服务。
自管组长的职责: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及时准确地向中心服务户报告家庭人口变动、婚育、避孕措施、流动人口等情况。
第十条村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协助村委会,共同管理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群众团体。
第十一条村计划生育协会要发挥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和交流作用,动员组织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扶贫开发、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其任务是:1、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协助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做好计计划生育工作,参与制定落实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公约等,监督村干部和计生专职人员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2、村计划生育协会要通过自身网络,经常开展群众性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活动,及时为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及科技致富知识,带动群众少生快富,宣传教育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开展各种形式的生育、生产、生活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在计划生育和全村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3、定期召开理事会和会员大会,研究布置工作任务,发挥协会群众组织的作用,推进村民自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4、村计生协会专职会长和有关理事,列席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会议,实施民主参与和监督。
第四章未婚青年管理第十二条未婚青年要严格遵守国家《婚姻法》和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树立正确的婚育观念。
1、结婚前要自觉接受《婚姻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培训和优生优育指导。
2、鼓励晚婚晚育,禁止非婚生育。
3、结婚登记后主动找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履行建档建卡手续,并在新婚后主动去办理生育证明手续。
4、未婚育龄男女必须与村计划生育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第五章育龄夫妇管理第十三条再婚夫妇要求生育时,应向村计划生育委员会说清生育史或抱养、送养史等有关情况,经村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实条件后,出具《婚育状况证明》,协助办理再生育证明。
第十四条凡有婚育行为的育龄夫妇,应在婚、育后三日内向社中心服务户长报告婚、育情况。
第十五条按时参加两个月一次的孕情检查和半年一次的透环。
如因措施失败造成的意外妊娠,应主动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六条育龄夫妇应当自觉落实一项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
已婚育龄妇女应在婴儿出生3个月后选择一项长效避孕措施。
第十七条违法生育子女育龄夫妇,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批评教育,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十八条育龄夫妇应与村计划生育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第六章流动人口管理第十九条凡是离开本村到外地打工、经商、的育龄人员,事先必须向村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报告,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条凡到本村暂住,从事各项经营活动的育龄人口,必须持有户籍地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经计生部门和相关部门查验后,方可在本村居住。
计划生育方面按常住人口管理。
第二十一条凡流入本村的育龄妇女必须无条件接受村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到外省、市的本村育龄人口要在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婚育情况证明,按要求每季度寄回村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流入本村的未婚育龄青年计划生育方面也要按常住人口管理,遵纪守法。
第二十三条流出到外地居住、经商、打工的户籍地在本村的育龄男女青年,结婚、怀孕和生育时,要及时向本村、社计生工作人员报告,(女青年外嫁除外)。
第二十四条流入的成年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的征收或处罚。
二十五条流动人口必须与村计划生育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第七章奖励与优待第二十六条实行晚婚晚育者,给予新婚夫妇提供生殖保健等方面的服务。
第二十七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享受以下待遇:1、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宅基地。
2、优先享受上级拨给的各种扶贫贷款、农用物资及生产资料,以及租赁承包村的机动地,优先承包荒山荒地。
3、对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村将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适合自身的致富项目,资金上给贴息、技术上请专家、销路上找门路。
第二十八条从事计划生育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一次性奖励200---300元。
第二十九条经举报村里不撑握的政策外怀孕,生育等问题,经核实的,由村委会一次性奖励举报者50元。
第三十条政策外怀孕未主动终止妊娠者,责令10日内终止妊娠,并处理十户自我管理小组的其他成员。
第三十一条违法生育的除相关部门按省、市《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村里缓批宅基地,不享受村民优惠待遇。
第三十二条流入人口无《婚育证明》者,限30日内办理,逾期不办的,村里收回流入人口在本村承包和租赁等一切事宜。
流出的人员在流出之前,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找担保人对流出人员的情况进行担保。
及时签订流出合同。
第三十三条包庇隐藏政策外怀孕而造成违法外生育的,按村规民约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各项优待和奖励后生育的,停止优待,收回一切所得。
第三十五条因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人员失职造成政策外怀孕和违法生育的,对瞒报、虚报出生人口,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除按有关岗位责任制兑现处理外,建议由村民代表会作出决议,给予必要的处分。
村务公开第八章村务公开第三十六条本村在村内设立户外公开栏,公开村的新婚、怀孕、出生、死亡、奖励扶助、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情况。
半年和年终分别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会议。
由村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告《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实施情况,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施行。
由街道监督。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中的行政执法权归环城街道或舒兰市人民政府执行。
村民计划生育公约为保障我村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益,促进村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进一步提高村民素质和文化程度,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定本公约。
一、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家庭热爱计生二、遵规守法落实国策一对夫妇提倡一孩三、知情选择接受指导按时孕检措施长效四、二胎生育要按条件计划生育利国利民五、流动人口及时办证外来住户签订合同六、出生监测优生优教女儿传后观念更新七、村民自治主动参与违法婚育人人监督八、生殖保健崇尚科学维护利益关爱女孩九、敬老爱幼礼待宾客讲究卫生保护环境十、美化村容多种经营帮贫扶困共同致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为使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达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目的,进一步规范村民的生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夫民约如下:第一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公民必须实行计划生育,做到少生优生,树立科学、文明的观念。
第二条: 符合结婚条件自愿结为夫妻的男女,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第三条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必须持有关证件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再生育证明》,领取《再生育证明》后方可怀孕和生育。
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而怀孕的,依照《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应落实补救措施。
第四条育龄夫妇应在其新生婴儿出生五天内,主动自觉向村民委员会报告婴儿的出生日期、性别情况。
第五条已婚育龄妇女应参加每年四次的妇检,因故暂时不能按时参加妇检的,应提前向村民委员会报告,事后要及时补检。
第六条收养婴幼儿的,应按《收养法》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第七条已婚育龄人员外出务工、经商的,在外出前应先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计划生育协议书》,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方可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