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监考阅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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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监考阅卷制度
1.安排考务工作的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到校,不能迟到。

2.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在考务期间请假者每天扣款30元。

3.教师在监考过程中要严格要求学生做到公平、公正、高度负责。

4.教师在考场中,不允许闲谈、看书、看报。

不允许随便出入考场。

5.教师要认真填写考场报告单,考试结束按次序收集整理好试卷,并装订封好。

6.教师在阅卷时,一定要仔细认真,不准私拆试卷。

阅完卷后一定要先查对复核,确保无误,再拆封、登统。

学生考试制度
1 考试不许迟到,迟到15分钟以内给予警告处分。

记入学生档案。

2 考试未结束,一律不许提前交卷,如若违反给予警告处分,记入学生档案。

3考试时,不许夹带小抄,书籍,计算器,考试时不许交头接耳,偷看他人试卷。

如若违反考场纪律,由监考教师记入考场报告单,上交学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留校察看等处分。

4考试前,学生需作好各项准备,考试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出考场。

5考试中,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

如有与监考教师发生冲突者,从重处罚,给予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

6在别班考试的同学,不许损坏公物,如有损坏加倍赔偿,并予以警告处分。

歧口中学
200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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