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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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交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保障各参建单位人员和财产安全,体现“以人为本、本质安全”的管理理念,实现公
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
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
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实行“统一监管、
分级”负责制。公司安全委员会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项目管理处、总承包部、监理单位各负其责,依法对所辖标段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全面监管。凡参与公司所辖工程建设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参建单位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坚
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 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及“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建设
与保护并重”,坚守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做到程序合法、操作合规、措施得力,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的施工环境和文明施工氛围。
第四条各参建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及分包协作队伍,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主动接受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目标
第五条总体目标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实行目
标管理,以“整
体安全”为总目标,实现施工安全、环境安全、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治安安全,确保工程建设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第六条具体控制指标
一、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不发生因工死亡事故,无责任事故,人员因施工负伤率小于3‰,重伤率小于0.5‰(职工、农民工),力争零死亡;
二、不发生基坑坍塌、洞内塌方冒顶、高空坠落等重大险情或事故,不发生因施工导致的交通中断、电力中断、通讯中断、漏水和漏气等重大险情或事故,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及火灾事故,不发生 10 人以上集体中毒事故;
三、无重大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整改率 100%;四、交
通甲方责任事故为 0,交通违章率 10%以下;五、职
业健康保护措施到位,全年无新增职业病人;六、重
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为 0,加强对噪音、粉尘、
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音,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把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降到最低,施工污水、扬尘、噪声的排放及固体废弃物的回收等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
七、不得因施工对周边环境、建筑、设施等造成破坏,保护土地资源,节约临时用地,工程竣工复耕复垦率达到地方政府满意;
八、安全标准化达标率 100%。
第七条管理目标
五条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均要创河北省“平安工地”示范工地,争创交通运输部“平安工地”示范工地,争取“平安工程”冠名。
第八条各参建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目标应按
照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与公司签订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制定。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目标要与总目标保持一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目标,并应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将目标和责任明确到相关单位、部门及岗位,确保总体目标得以实现。
第三章管理依据
第九条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的主要依据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 70 号,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 9 号,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 52 号,2011 年 12 月 31 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 4 号,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393 号,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7.《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 号,2001 年4月21 日起施行) 。
8.《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2005 年9月1日起施行) 。
9.《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 年第9号,2016 年3月7日起施行)。
1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企〔2012〕16 号,2012 年 2 月14 日起施行)。
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
12.《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G F90-2015)。
1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
14.《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月1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5.国家和地方其它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强制性要求等。
16.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文件、有关会议纪要、上级单位下发的指导性文件、工作指令等。
第四章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
第十条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监管工作总体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构建公司(项目管理处)、总承包部、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