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上至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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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
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进入该特定 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 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撤回
要约撤回: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取消 该意思表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
时间要求:
撤回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之前 到达 或撤回通知与要约 同时 到达
要约撤销
要约撤销: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取消 该意思表示,欲使其丧失发生法律效力
时间要求:
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 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到达受要约人
注意 不可撤销的 要约除外
不可撤销的要约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 示要约不可撤销(要约的信用期间)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多见于长 期供货合作伙伴之间)
2-1 合同的订立过程
订立过程分为 要约、承诺
2-1-1要约的概念、有效条件 2-1-2承诺的概念、有效条件
2-1-1要约
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条件: 内容具体确定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 示的约束--要约的约束力
要约生效
要约生效:到达 受要约人
合同法
合同法简介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则:8章,各种合同可能均会涉及的问题 分则:15种有名合同 附则:第428条,关于施行时间与废旧
合同法总则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1.以通知方式作出,到达生效 2.以行为承诺,作出行为时生效
承诺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
之前或同时 到达。
承诺不存在撤销,因为承诺到达时承诺生效, 合同即成立。
承诺超期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而发出承诺
对于超期的承诺,要约人可以承认其效力, 但必须即时通知受要约人
承诺延误
承诺方式
通知的方式 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
承诺期限
承诺期限:承诺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若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 1 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应当即时承诺(当事人另有
约定除外) 2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承诺应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承诺生效wk.baidu.com
承诺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生效的时间因承诺的方式不同有差异
案例分析
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青峰农场、杏花农场、红星农场 发出一份函电:“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足 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 关事宜。”三家农场受到函电后都先后向果品公司回复了函电,表明有 货并注明价格(不含运费)及可到货时间,而青峰农场因西瓜丰收,正 愁没有销路,在复函同时,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 随即回电:“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在该批西瓜送达之 前,果品公司了解到杏花农场的西瓜质量好,且价格合理,于是向该农 场回电:“我公司愿购10车皮,盼速发货,运费我公司负担”。同时向 青峰农场复电:“已购杏花农场西瓜,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 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物已经起运,青峰农场不能改卖他 人。次日上午即接到杏花农场回电,称当日可发货。下午,青峰农场西 瓜送到,为此,果品公司拒收,青峰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 起诉。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合同的种类
合同法分则列出15种有名合同
分则或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 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分则 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2-1 合同订立的过程
2-2 合同的一般条款 2-3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责任 2-4 合同的成立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 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与身份有关的协议--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排除
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排除
与身份有关的协议 劳动合同(内部承包合同) 行政合同
1-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原则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承诺人发出承诺后,被外界原因延误而致到 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
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 限而不接受,否则该承诺有效
实质性变更
含义: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 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为实质性变更。
效力: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试分析:
乙单位是否违约?为什么?
解题要点:
乙单位不违约。 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单位对甲厂的回函是一
个附条件的新要约,因其对甲厂的要约作出了实 质性变更,这一行为并不是承诺,而是一个新要 约。《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 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 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乙单位的回函对甲 厂电话机的报价提出异议,属于实质性变更,故 为新要约。因此,该合同没有成立,乙单位并不 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的,视为——新要约
非实质性变更
含义:受要约人对原要约内容作出某些补充、 限制和修改(如增加建议性条款、说明性条款),
以及在要约人授权范围内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 更。 效力:承诺对要约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
约人即时表示反对或要约明确表明承诺不得对要 约做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内容以承 诺的内容为准。
一般规定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违约责任 其他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1 合同法立法宗旨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1-2--合同概念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 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要约失效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 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以案说法
甲厂向乙单位去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 型电话机,每台单价90元。如果贵单位需 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单位回函:“我 部门愿向贵厂订购W型电话机500台,每 台单价85元。”2个月后,乙单位收到甲 厂发来的500台电话机,但每台价格仍为 90元,于是拒收。为此甲厂以乙单位违约 为由起诉于法院。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不特定)向自己发出要约的 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 拍卖公告
列举 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1-2承诺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条件: 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承诺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承诺
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进入该特定 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 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撤回
要约撤回: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取消 该意思表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
时间要求:
撤回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之前 到达 或撤回通知与要约 同时 到达
要约撤销
要约撤销: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取消 该意思表示,欲使其丧失发生法律效力
时间要求:
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 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到达受要约人
注意 不可撤销的 要约除外
不可撤销的要约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 示要约不可撤销(要约的信用期间)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多见于长 期供货合作伙伴之间)
2-1 合同的订立过程
订立过程分为 要约、承诺
2-1-1要约的概念、有效条件 2-1-2承诺的概念、有效条件
2-1-1要约
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条件: 内容具体确定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 示的约束--要约的约束力
要约生效
要约生效:到达 受要约人
合同法
合同法简介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则:8章,各种合同可能均会涉及的问题 分则:15种有名合同 附则:第428条,关于施行时间与废旧
合同法总则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1.以通知方式作出,到达生效 2.以行为承诺,作出行为时生效
承诺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
之前或同时 到达。
承诺不存在撤销,因为承诺到达时承诺生效, 合同即成立。
承诺超期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而发出承诺
对于超期的承诺,要约人可以承认其效力, 但必须即时通知受要约人
承诺延误
承诺方式
通知的方式 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
承诺期限
承诺期限:承诺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若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 1 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应当即时承诺(当事人另有
约定除外) 2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承诺应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承诺生效wk.baidu.com
承诺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生效的时间因承诺的方式不同有差异
案例分析
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青峰农场、杏花农场、红星农场 发出一份函电:“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足 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 关事宜。”三家农场受到函电后都先后向果品公司回复了函电,表明有 货并注明价格(不含运费)及可到货时间,而青峰农场因西瓜丰收,正 愁没有销路,在复函同时,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 随即回电:“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在该批西瓜送达之 前,果品公司了解到杏花农场的西瓜质量好,且价格合理,于是向该农 场回电:“我公司愿购10车皮,盼速发货,运费我公司负担”。同时向 青峰农场复电:“已购杏花农场西瓜,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 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物已经起运,青峰农场不能改卖他 人。次日上午即接到杏花农场回电,称当日可发货。下午,青峰农场西 瓜送到,为此,果品公司拒收,青峰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 起诉。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合同的种类
合同法分则列出15种有名合同
分则或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 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分则 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2-1 合同订立的过程
2-2 合同的一般条款 2-3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责任 2-4 合同的成立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 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与身份有关的协议--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排除
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排除
与身份有关的协议 劳动合同(内部承包合同) 行政合同
1-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原则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承诺人发出承诺后,被外界原因延误而致到 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
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 限而不接受,否则该承诺有效
实质性变更
含义: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 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为实质性变更。
效力: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试分析:
乙单位是否违约?为什么?
解题要点:
乙单位不违约。 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单位对甲厂的回函是一
个附条件的新要约,因其对甲厂的要约作出了实 质性变更,这一行为并不是承诺,而是一个新要 约。《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 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 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乙单位的回函对甲 厂电话机的报价提出异议,属于实质性变更,故 为新要约。因此,该合同没有成立,乙单位并不 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的,视为——新要约
非实质性变更
含义:受要约人对原要约内容作出某些补充、 限制和修改(如增加建议性条款、说明性条款),
以及在要约人授权范围内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 更。 效力:承诺对要约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
约人即时表示反对或要约明确表明承诺不得对要 约做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内容以承 诺的内容为准。
一般规定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违约责任 其他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1 合同法立法宗旨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1-2--合同概念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 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要约失效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 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以案说法
甲厂向乙单位去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 型电话机,每台单价90元。如果贵单位需 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单位回函:“我 部门愿向贵厂订购W型电话机500台,每 台单价85元。”2个月后,乙单位收到甲 厂发来的500台电话机,但每台价格仍为 90元,于是拒收。为此甲厂以乙单位违约 为由起诉于法院。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不特定)向自己发出要约的 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 拍卖公告
列举 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1-2承诺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条件: 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承诺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