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起源流派代表人物主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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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自由主义的发展过程自由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哲学,以自由作为主要政治价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
更广泛的,自由主义追求保护个人思想自由的社会、以法律限制政府对权力的运用、保障自由贸易的观念、支持私人企业的市场经济、透明的政治体制以保障少数人的权利。
在现代社会,自由主义者支持以共和制或君主立宪制为架构的自由民主制,有着开放而公平的选举制度,使所有公民都有相等的权利担任政务。
自由主义反对许多早期的主流政治架构,例如君权神授说、世袭制度、和国教制度。
自由主义的基本人权主张为生命的权利、自由的权利、财产的权利。
在许多国家,“现代”的自由主义者从原本的古典自由主义里脱离出来,主张政府应该借由抽取税赋以提供人们最小数量的物质福利。
自由主义在启蒙时代生根,到了现在自由主义一词已经包含了许多不同的政治思想,从左派至右派,支持者的政治光谱分布相当广泛。
在理论领域中,自由主义主要是指一种思想体系,其历史起源是欧洲的自然法则思想,人道主义和改良主义,作为一个独立的思想体系,自由主义最初形成于十七世纪的英国,并且一直是资本主义世界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体系和意识形态。
从近代社会的发展历史来看,自由主义同时又是一场革命,在这场运动中建立起来的自由主义社会体制,就是近代的资本主义社会体制。
由于自由主义始终与社会政治,经济实践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自由主义一词的含义也就发生了变化。
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自由主义最早可以追朔至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对于国教权威的对抗,以及英国光荣革命中的辉格党人声称人们拥有选择君王的权力,可以视为宣扬人民主权的先驱。
不过,一般到了启蒙时代这些运动才开始被认定为真的“自由主义”,特别是英国的辉格党人、法国的哲学家、以及迈向自治的北美洲殖民地。
这些运动反对君主专制、重商主义以及其他各种宗教的正统和政教势力。
他们也是第一个将个人权利的观念以法规加以阐述,以及同样重要的以选举的议会制来达成自治。
尽管系统的自由主义理论和思潮产生于近西欧,但其思想渊源却可追溯到古代希腊。
最先明确表达个人自由理想的正式古希腊人,特别是公元前五至四世纪的雅典人。
古代希腊人立志于使政治制度促进可贵的民主和自由政治理想的实
现,而雅典人的政治理念体现在他们恪守各种民主制度的程序上,如轮流担任公职、用抽签法决定任职人员等。
古罗马法学思想、中世纪的经院哲学,以及人文主义运动和宗教改革都为自由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
而自由主义开始产生明确的定义,是在提出了自由的个人能够组成稳定社会的根基的概念后。
这个概念首先在约翰·洛克的《政府契约论》里提出。
从自由主义的发展来看,它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分别是古典自由主义、主张国家干预的自由主义、主张回复古典自由主义的新自由主义。
一、古典自由主义
古典自由主义发源于17世纪和18世纪。
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自我负责,和自由市场等概念最先也是由古典自由主义所提出,后来才陆续被其他政治意识形态所采纳的。
古典自由主义反对当时绝大多数较早期的政治学说,例如君权神授说、世袭制度和国教制度,强调个人的自由、理性、正义和宽容。
美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都受到了古典自由主义的影响。
古典自由主义认为政府的干预经常是阻碍了经济的增长,因此主张将政府排除出经济领域,让经济生活自行其事,让追求自身利益的无数的个体理性的计算来引导经济生活的调整。
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是洛克、孟德斯鸠、休谟、斯密。
洛克提出了两个基本的自由概念:经济自由,意味著拥有和运用财产的权利,以及知识上的自由,包括道德观的自由。
他提出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社会契约论、政治分权、宗教宽容等观点,这些观点都是古典自由主义理论的重要支柱。
他的分权思想最重要的收获是在法国启蒙运动和美国独立战争中取得的,孟德斯鸠积极的宣传了这一学说,并加以改造,系统的论述了立法、行政、司法的权利分立。
法国人的自由主义和人民主权思想则是洛克自由主义的继承和发展。
洛克和孟德斯鸠的自由主义和分权思想又传到美国,成为设计合众国宪法和政府结构的根本原则,成了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基本指导原则。
孟德斯鸠是最早阐述以法律限制君王权利的,他在《论法的精神》一书里主张“更好的说法是,与自然状态最一致的政府,便是与人民的性情和性格最为吻合,在人民支持下建立的政府”而不仅是以统治的力量来作为政府的状态。
他在书中对历来东西方各种封建制度进行了彻底的剖析和批评,并在法国首次系统的规定了新的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模式和基本制度,特别是政治分权原则,为此后
现代国家的建设奠定了思想和政治原则。
接下来法国的启蒙运动也出现了两名对自由主义思潮产生巨大影响的人物:伏尔泰主张法国应该采纳君主立宪制,并废止第二阶级,以及主张人类拥有自然权利的卢梭,他主张一种在自由主义思潮的历史上不断出现的观念,那就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间的社会契约。
启蒙运动为英国自由主义的古典时代奠定了理论基础,一个世纪以后功利主义开始盛行,由于启蒙运动和功利主义者在时间上相差百年,但他们在基本精神气质上却相当一致,因而同属于古典自由主义。
大卫·休谟批评了当时的功利主义把人的一切动机都归因于趋利避害的看法。
关于政治学说中的契约论和同意说,休谟认为这也不过是一种假说,也许很久以前的原始社会是在同意的基础上形成的,即便是真的,也与当前社会无关。
人们对政府的服从往往是出于忠诚的效忠政府的感情,而不是理性契约。
他拥护英国已确立的资本主义制度和政治统治,认为革命后建立的君主立宪制是最好的政治制度。
但由于休谟根本怀疑个人权利和社会契约论,因而不认为民众的个人权利有什么重要意义,因而他反对任何形式的民主。
休谟在自由主义思想史上的地位是特殊的,一个世纪后的功利主义的盛行,将古典自由主义推向了鼎盛期,而分别建立在自然权利和功利主义基础上的自由主义,两者的转折点恰恰是休谟完成的。
亚当·斯密的名著《国富论》适应了英国工商业发展的需要,为实行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因而他成为了最知名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家。
斯密经济学说的中心思想是“自由放任”,他竭力鼓吹经济自由放任主义。
放任自由主义政策下的国家职能受到一定的限制,主要限于:保卫本国不受他国的侵犯;保障社会成员的财产和人身不受他人的侵犯;建设和维持一些公共工程的公共事业。
斯密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大师,自由放任主义的经典阐述者。
总的来说,在政治上,古典自由主义者相信天赋人权和个人自主,主张限制政府权力把国家职能局限于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力。
在经济上,古典自由主义也被称为自由放任主义,主张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提倡自由市场,反对政府干预经济。
在思想上,古典自由主义者提倡思想和信仰的自由。
二、主张国家干预的自由主义
自近代以来,西方政治思想中占统治地位的原则是放任自由主义,因此从洛克到斯宾塞都主张政府的根本职能是保障个人的自由权利,在经济上,政府干预的越少,个人权利和福利就越容易得到实践。
随着近代工业革命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古典自由主义内部开始出现分裂,19世纪产生的社会自由主义,成了第一个从古典自由主义里分裂出来的重要流派,到了19世纪末,这些从自由主义产生的分裂已经逐渐扩大,他们主张政府介入经济。
“凯恩斯主义”则对古典自由主义发起了猛烈的冲击,他的政治倾向仍属于广义的自由主义,但他摒弃了经典自由主义的信条,提出就业理论和国家全面干预经济的政策主张,这种国家干预主义思想在西方的兴起,掀起了“凯恩斯革命”,他们所代表的真是主张国家干预的自由主义。
所谓国家干预主义的自由主义,是指一种主张削弱私人经济活动的范围,由国家干预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多种生产、交换、分配经济职能的思想和政策。
其基本理论是:摒弃传统理论把资本主义歌颂成完美无缺的说教,承认资本主义存在失业和分配不均的“缺陷”,承认失业问题严重,除传统的摩擦失业和自愿失业外,还承认非自愿失业的存在;摒弃萨伊“供给会创造它自身的需求”的定律以及否认普遍意义的生产过剩危机的传统理论,认为资本主义经济中缺乏自动保持均衡和经济增长的力量,主张扩大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国家干预被看作是资本主义经济正常发展的必要条件,并在促进经济发展中起主要作用,主张扩大政府机能对经济进行干预;摒弃传统的健全的财政原则,主张实行膨胀性的财政政策,扩大政府开支,提高税收,搞赤字财政,举债花费。
这一思潮的主要代表是凯恩斯学派,还有以加尔布雷思为代表的新制度学派和瑞典学派。
凯恩斯是放任自由主义的终结者,他抨击了传统自由主义关于自由放任、市场调节、自动均衡的经济理论,他认为,必须依靠国家的政权力量来有意识地、有效地干预经济生活,以保证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
否定放任自由主义使他转向国家干预主义,但他并不主张国家完全控制经济的运作,他提出政府干预的三个主要方面:有中央机构控制信贷和货币,为整个社会决定储蓄和投资的规模,就人口问题制定公共政策。
罗斯福新政的经济政策就是凯恩斯主义在美国的实践,掀起了国家干预主义的新潮。
三、主张回复古典自由主义的新自由主义
自20世纪30年代开始,与凯恩斯主义相对立的新自由主义便形成一个重要
的经济学流派而逐渐兴起,并在五六十年代有了较大的发展。
新自由主义,是指一种主张最大限度利用市场机制和竞争力量,由私人来协调一切社会经济活动,而只赋予国家以承办市场和竞争所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极少量的经济活动的经济思想和政策。
属于这一思潮的有货币学派、理性预期学派、供给学派、弗莱堡学派、伦敦学派、公共选择学派。
狭义的新自由主义指那些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不同意国家过多干预经济的经济学家的理论,而广义的新自由主义在此之外还包括货币主义。
美国以弗里德曼为首的货币主义者成了当代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
他认为政府的经济政策主要是控制货币的发行量,而不是过多的干预,在他看来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关系密切,因此他是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制度的坚定鼓吹者。
他还抨击了西方的福利制度,认为这样做的结果是既得不到平等,也得不到自由。
弗里德曼正是从这些角度将古典放任自由主义转变为适合当代形式的新自由主义。
新自由主义的基本理论是:以萨伊定律“供给创造它自身的需求”为理论基础,认为通过市场供求作用的自动调节,能够达到充分就业均衡,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否认普遍意义的生产过剩危机和“非自愿失业”;信赖市场供求的自动调节作用,主张自由放任,达到经济均衡的发展,反对国家干预,硬说经济危机是由于政府过度干预引起的,即使要有所干预,也应降低到最低限度;坚持传统的健全的财政原则,量入为出,开支力求节省,税收力求其小,收支平衡;主张稳定物价,坚决反对通货膨胀。
宣扬资本主义和市场自由的普遍性,反对社会主义,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度,是新自由主义的实质和核心。
他认为市场是完全自由的竞争的,实质上是撇开人们的社会属性和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不谈,脱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制造一种抽象的“理想市场”作为理论前提;倡导个人主义,认为每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首先是利己的,其次才是利他的动机和行为;提倡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认为自由选择是经济和政治活动最基本的原则,应当自由地拥有私人财产,自由地交易、消费和自由地就业;崇拜“看不见的手”的力量,认为市场的自动调节是最优越和最完善的机制,通过市场进行自由竞争,是实现资源最佳配置和实现充分就业的惟一途径;反对国家干预经济,认为由国家来计划经济、调节分配,破坏了经济自由,扼杀了“经济人”的积极性,只有让市场自行其是才会产生最好的结果。
因此,只要有可能,私人活动都应该取代公共行为,政府不要干预;主张私有化,
认为私有化是保证市场机制得以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私人企业是最有效率的企业,要求对现有公共资源进行私有化改革。
新自由主义流派有的在提出自己的观点时,或多或少也触及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制度的缺陷。
但从整体上说,新自由主义经济流派只描述经济现象及其表面联系,不可能、不愿意也不敢去触及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
作为十七世纪以来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理念,自由主义的思想涵盖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各个方面,从政治构架到经济结构,再到法律制度,无不体现着自由主义的思想。
虽然在二十世纪中叶,自由主义被凯恩斯主义为代表的国家干预主义所压制,但是在七十年代后,凯恩斯主义无法调和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些固有矛盾,西方经济再度出现了停滞的局面。
在这种情况下,亚当·斯密的经典自由放任经济模式再次受到青睐,自由主义者在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实践也纷纷获得了成功。
但是自由主义并非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自由主义在南美的失败证明了自由主义的理念并非适用于所有的国家。
自由主义的自由是在良好的法治保障下的,当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法治水平还没有达到自由主义的要求时,贸然地推行自由主义只会给这个国家带来灾难。
对于中国来说,虽然自由主义的一些观点与社会主义理论格格不入,但是自由主义所提倡的自由,法治对于中国的法治建设无疑有着很好的启迪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