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的流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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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的流程概况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目录

摘要1一.公司分立类型 2

1. 解散分立2

2. 存续分立 2 二.公司分立程序 2

1. 做出决定与决议2

2. 签署分立协议3

3.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进行财产分割3

4.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3

5. 变更登记 5 三.公司分立的法律后果 5

1. 公司主体的变化5

2. 股东身份及持股额的变化 5

3. 债权、债务的变化 6 四.涉税分析 6

1. 公司分立不征收增值税6

2. 公司分立不应征收营业税6

3.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7

4. 增资转个人,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9

5.不应征收土地增值税9

6.视主体变更情况或减免契税9

7. 按规定贴花(印花税)9 五.公司需要的相关文件及其相关内容10

1. 拟分立的公司应向审批机关报送的文件10

2. 公司分立协议应包括内容10

摘要

公司分立属于企业资产重组业务,是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这一重新的资源配置过程需要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根据相关规定对企业财产做相应的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分立是公司紧缩技术的手段之一,为了提高竞争力,理清企业结构,增加企业价值,实现公司业务的单一化、专业化,需要集中财力、人力、物力发展企业优势业务。

公司分立需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按照规定程序运行,并签订相关协议、合同、履行涉及到的各种权利与义务,明确债务承继问题。国家对于企业重组业务制定了多项规定,对于外商投资企业也有专门项目,如: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等。

一,公司分立的形式

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解散分立和存续分立两种。

1、解散分立

解散分立,又称新设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2、存续分立

存续分立,又称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二,公司分立程序

1. 做出决定与决议

公司分立,先由公司董事会拟订分立方案,然后由公司的股东(大)会讨论作出决议。董事会所拟订的分立方案对分立规定得越具体和细致越好。方案一般包括以下款项:

(1)、分立协议各方拟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分立后各方的注册资本;

(3)、分立形式;

(4)、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

(5)、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6)、职工安置办法;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式;

(9)、签约日期、地点;

(10)、分立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公司股东(大)会可就上述方案做适当的修改。

由于公司分立属于与股东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因此股东(大)会应当以特别决议的方式确定。具体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立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 签署分立协议

公司分立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由分立后的各公司的代表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就资产分割、债权债务的分担、股权安排等事项及其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达成一致协议。

3.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进行财产分割。

根据公司法第176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对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分割的具体数额和办法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和分立协议进行。财产是公司设立的基本物质条件,也是承担公

司债务的保障,因此,进行公司分立,必须合理、清楚地分割原公司的财产,对于派生分立,是原公司财产的减少,对于新设分立,完全是公司财产的重新分配。

4.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做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不按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新公司法一方面简化了分立的程序,即公司分立决定做出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一次即可。另一方面取消了旧法中公司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和"提供担保"的请求权,以及对于分立的否决权;但增加"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以及一个自治条款("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从而力图在提高效率的同时杜绝公司分立被恶意利用来逃避债务。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资本时均须履行通知、公告义务,现以公司分立为例,列举常见的通知、公告事项和格式如下:

《A公司分立公告(通知)》

女士/先生/公司:

A公司拟分立为B公司和C公司,已于年月日获得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A公司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B和C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司债权人可自年月日(指第一次发布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分立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联系方式:

A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5. 变更登记

公司存续分立,必然出现原公司登记注册事项,主要是注册资本的减少等变化和新公司的产生;新设分立中,必然出现的是原公司的解散和新公司的产生。因此,公司分立时,同样要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设立登记,对此,《公司法》第180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9条都作了具体要求,具体办理登记程序类似公司合并登记程序。

拟分立的公司应向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分立的登记申请表(存续分立的签署变更登记申请表,解散分立的签署设立登记申请表);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分立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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